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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责任追究和附则四部分,自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6日,下面是详细内容。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施工安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 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 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 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 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时,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 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 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 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受理并审查、核实。
第十条 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1),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人员、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第十一条 抽查频次的确定应根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基础、主体、装饰施工阶段时,每阶段抽查次数应当不少于1次。其中,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1次,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2次,装饰装修阶段不少于1次。
(二)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三)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许可资料后,应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实施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提交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资料。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 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 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应进行重点抽查。
安全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一)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
(二) 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2),责令限期整改;
(三) 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四)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附件4),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安全隐患整改合格报告。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应当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第十九条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安全监督抽查记录》(附件6),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附件7),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附件9),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10),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附件11),以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12),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建设单位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可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建设单位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13)。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潍建监字〔〕38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14。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 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 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 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 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 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六) 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禁止恶劣天气施工发生事故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作统一的监督文书,并对监督文书进行统一编号,加盖监督机构公章。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存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6日。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出台,自年4月7日起实行,有限期至2022年4月6日,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加强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近日,潍坊市印发了《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有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纲领性文献,到目前,潍坊市是全省第二家出台该《细则》的地市。
《细则》共分为总则、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责任追究和附则四部分,自2017年4月7日起实行,有限期至2022年4月6日。
据了解,自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以来,经过广大监督员不断地尝试和摸索,我市逐步建立了差异化监管、网格化监管等监管制度模式,在全省首次开发建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和完善,施工安全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但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制度总体上不是很成熟,监督员权责分界模糊不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员容错机制不健全,社会各界甚至包括监督站、监督员自身都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责有认识上的误区。出台《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细则》明确界定了建筑安全监督员及各方责任主体的身份、权利、义务及职责,促使广大监督员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加清晰明确自己工作的权利和职责,这也对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建筑安全监督工作、了解建筑安全监督员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细则全文: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施工安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 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 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 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 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时,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 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 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 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受理并审查、核实。
第十条 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1),明确主要监督内容、监督人员、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第十一条 抽查频次的确定应根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基础、主体、装饰施工阶段时,每阶段抽查次数应当不少于1次。其中,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1次,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2次,装饰装修阶段不少于1次。
(二)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三)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许可资料后,应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实施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当提交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资料。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目前,xx水电站工程主体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1 爆破施工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11085304《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水电站工程的露天爆破施工。
3 一般规定
3.1 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3.1.1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负责;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3.1.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3.1.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4)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5火工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
(2)督促检查爆破火工品发放员的工作;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火工产品;
(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火工品发放员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对无“
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
(6)应随时接收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及整改意见。
3.1.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未及时进行爆破施工时,负责装药后、爆破前爆破现场的看护工作。
3.1.7负责爆破施工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火工品管理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火工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火工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火工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3.2 爆破统一规定时间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xx水电站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一般规定每天有三次爆破时间段:第一次为7:00~7:30,第二次为12:00~12:30,第三次为18:30~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3.3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本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理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每次进行爆破施工前都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报告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单的附件一同报送监理部;
(5)施工单位在进
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火工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3.4 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3.4.1爆破警戒器材在坝区使用一个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3.4.2爆破警戒信号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告信号。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告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经批准的爆破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爆破人员经检查确认安全后,爆破施工负责人发出解除警戒指令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3.4.3爆破警戒范围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由两家以上爆破单位同时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监理确定的各自负责的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
3.5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3.5.1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低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3.5.2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
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火工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火工品(收集的残余火工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火工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3.6 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
4 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爆破施工作业申请单
№:
申请单位
爆破时间
爆破部位
(桩号、高程)
总装药量
单响装药量
爆破员名单
警戒人员名单
警戒范围
附件 爆破设计报告
施工单位爆破施工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中国发明火药以后,从10世纪开始就在战争中应用,13世纪开始用于军事爆破。如 金天兴元年(1232) 蒙古军队围攻金朝 南京(今河南开封)时,用牛皮洞子(即轒輼车,以生牛皮制成的形似小屋的一种攻城器具)掩护士兵到城下掘龛和攻城。守军曾以铁绳悬震天雷(内装火药的铁罐)垂于城下,爆破牛皮洞,杀伤攻城的军队。1453年,土耳其人夺取 君士坦丁堡时曾采用坑道爆破法炸毁了坚固的城墙。1552年俄国人围攻 喀山,中国明 崇祯十五年(1642)李自成率领的农民起义军围攻 开封时,都曾采用过这种爆破方法。崇祯十六年焦勖编纂的《火攻挈要·鳌翻说略》,就是这一时期运用坑道爆破的经验总结。直到19世纪中叶, 黑火药在世界上仍是用于军事爆破的唯一炸药。
19世纪中叶,各种猛炸药相继出现。爆破对象由土石扩展到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金属等各种材料及其结构物;点火(起爆)方法也由简单的火绳点燃法逐步发展为导火索点火法和电点火法,导爆索传爆法也得到运用,为扩大爆破的应用范围提供了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双方都广泛采用爆破法实施大规模的破坏作业、改造地形、构筑阵地、构筑与克服障碍物等。无线遥控起爆法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出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广泛运用爆破,完成了大量的战斗任务和工程保障任务。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百团大战中,广大军民用爆破法在 华北敌后战场上破坏了大量的铁路和沿线的车站、桥梁、隧道、水塔等,并炸毁了井陉煤矿的工事,有力地配合了战役的实施。解放战争时期的 临汾战役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用坑道爆破法炸开了临汾城墙,为攻城部队开辟了两条通路。在抗美援朝作战期间, 中国人民志愿军用爆破与人工挖掘相结合的方法,构筑了总长度达1280公里的坑道工事。
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国家开始研究核爆破装置并进行试验,认为核爆破装置可构成巨大的炸坑障碍,摧毁大型的坚固目标(桥梁、隧道、堤坝、工业建筑物等),或在隘路地段实施阻绝破坏作业。但由于核爆炸伴生的放射性回降物将威胁己方军队和居民的安全,因而使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分析论文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工程量较大,施工较为复杂的项目工程,其施工质量水平的高低不但和工程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居住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本文首先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成本与质量安全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然后分别分析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成本控制,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成本;质量安全;控制分析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成本与质量安全的关系
所谓的企业安全度指的是在不出事故、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正确处理施工质量安全与成本的关系对于实现企业的最大化利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控制成本是保证安全的费用,其与安全成正比,也就是说,控制成本投入越高,越能够保证施工质量的安全。而故障成本是损失性费用,其与控制成本成反比。在工程施工中,控制成本的投入较低时,故障成本就会相应的增高,这意味着工程可能潜伏着一定的质量安全问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工序较多,工程协作范围较广,所以,适当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调度工作,用最低的成本来达到施工质量安全的最大化,需要正确处理施工成本与施工质量安全的关系。
2.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在当前高层建筑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建筑的造型日益复杂,大型机械施工日益普遍,这就使得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得以大大提高。但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会影响到其企业的声誉。所以,为了有效保证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一定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1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许多企业对安全管理投入的资金过低,比如说:安全人员不足。更有甚者,整个合作企业内部安全人员存在严重的缺编问题,寥寥数人的安全员不能覆盖整个工程,这就导致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安全监察死角。除此之外,部分项目部安全员由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兼任,其没有较高的职业素质,难以切实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排查工作等。
2.2处理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应该不断增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起一支高质量的安全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部分人员可由工程项目部进行培养与训练,随着项目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也可由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培养。培养出高素质的安全员,最重要的是要丰富其现场经验,一定要与其专业知识相结合,从而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给做好。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要想使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不断提高,一定要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通常而言,房屋建筑工程涉及的范围较广,过程较为复杂,所以对其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也很多,因此必须要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就当前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来说,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途径主要包括:
3.1严格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文件等
做好建筑工程技术文件、报表以及报告的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进行技术资质验证,开立施工报告,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与组织设计,收集材料质量保证书,整理动态施工统计表,提出问题处理有关报告以及签署相应的技术文件等。
3.2增强现场质量检查工作
通常而言,建筑工程现场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开工条件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复工条件检查以及成品保护等。具体的.检查方法应该与测量、观察以及具体的事件安吉路相结合,不仅要处理好细节问题,而且要做好重点问题的记录。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工程的质量标准对工程开展评价,通过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现场实测数据的对比,对建筑工程质量合格与否进行判别。
3.3始终坚持以试验数据为支撑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通过试手段来判断工程的施工质量,取得的数据应该符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比如说:地基或者桩的静载试验,对各个位置承载力进行符合,开展钢结构稳定性试验等,通过试验的手段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做到工程施工有据可循。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工作做好,唯有如此,才能够有效保证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4.1建立起完善的成本管理与责任制
在房屋建筑工程正式施工之前,建筑企业应该对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之中的具体工作,通过岗位责任制的方法,将责任控制系统给建立起来。换而言之,在组织上应该建立起以项目经理以及工程施工队长等组成的工程施工成本控制队伍,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人员之中,使得工程成本控制责任分明,结构分工科学。
4.2掌握科学的成本控制手段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在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应该铭记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性。通过实践研究发现,成本控制的手段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计划、控制以及分析。
①在开展工程施工之前,应该严格根据施工预算、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合理的编制出工程预计投入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各种管理费用等,然后将这些费用的总计视为工程施工的计划成本。工程的计划成本一定要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尽可能与最终资金的使用限度想接近。
②在所指定的计划成本被工程施工方认可之后,应该将其下达到各个施工部门。各施工部门在应用资金中应该严格的予以把关,换言之必须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并适时的开展计划成本与实际费用的对比。如果入值高于允许的正常范围时,应该及时找出误差的来源,并总结有关经验,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③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应该对工程发生的费用进行及时的分析,并将其记入实际成本之中,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对比研究,根据成本、预算以及结算等将工程施工的实际利润率给计算出来。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对比,能够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助于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使得工程的劳动效率以及材料的利用效率得以有效的提高,进而推动建筑企业取得更高的经济利润。除此之外,还可通过定期开展工程成本分析会议的方法,召集相关人员探索出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结束语:为了有效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实际效益,在工程施工过程之中,一定要严格围绕着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成本控制三方面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从多角度、全方位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开展工程施工管理,从而建设出符合施工规范以及国家标准的工程项目,切实保证住户的生命安全,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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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比于其他行业,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的安全问题。
摘要:伴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因为施工现场风险高、施工机械繁多、环境特殊等原因,促使人们注意施工安全,必须进行安全监理。本文阐述了新形势下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望能够给其他从业者提出宝贵的意见。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作业交叉、流量分散等特点,严重影响了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需要高空施工,如果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或相关安全意识薄弱,很可能酿成发生重大事故,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所以为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行。
1.1提高经济收入
良好的安全施工管理可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突发事件,无法预测。而且施工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危害和损失也是不确定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企业就会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所以建筑安全管理,不仅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企业的声誉损失,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1.2促进建筑施工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到施工计划的工期,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资金的不足,甚至导致停工,这样就会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本。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建设项目在计划周期内完成,减少损失。工程造价就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使的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1.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搞好施工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为这些安全隐患是不确定的,需要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控制这些风险的来源。所以需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同时,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
★ 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
★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