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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全省司法 行政基层工作的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意见》,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六项业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地要在做好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收编直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上半年省厅拟与省编办对全省司法行政编制进行清理,年内,全省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务必达到2人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作好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对未到位的项目,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落实到位;对年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及时安排,部署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设施装备等6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已列入国债资金和财政装备经费扶持范围的司法所,要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步到位;尚未列入的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地落实资金,尽快建成规范化司法所。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向基层倾斜的精神,确保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年内省厅将对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五)省厅拟于年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拟于上半年分两期培训400名司法所所长,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司法所所长事迹报告会。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广泛宣传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创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要在摸清调解组织底数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房地产、劳动争议等多种形式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要在对人民调解员调整和充实的基础上,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要做好人民调解标识、徽章的征订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二要规范执行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要严格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四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档案。
(四)切实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二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机制,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手段,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五)年内拟请省人大领导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各地要做好迎接视察的.准备工作。
三、以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
(一)全面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06年,要在认真总结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厅拟于上半年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二)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适当抽调部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组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按照矫正对象与志愿者15:1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年内,省厅拟组织一期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省厅拟商请省财政厅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政策。
(三)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要按照规定高度重视并做好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年内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出台《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二要坚持“矫正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教育矫正对象,尊重和维护矫正对象法定权益,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参加公益劳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以“四化”标准为准绳,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争取尽快出台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府规章,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安置帮教政策及经费保障等。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认证和兴建示范性安置实体的精神,省厅拟抓好2-3个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示范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抓好示范点建设。年内拟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作适当修改,为我省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厅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认真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安置帮教量化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五、以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搞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申报、审查等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巩固基层
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成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隶属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内要开展“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评选表彰活动;适当时候,省厅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三)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发展方向,继续做好武汉市城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扩大、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领域,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表彰工作,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分工合作、运转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培训班心得体会
**日至**日,我有幸参加了在**市**学院举办的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培训班,感受到司法部基层司领导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怀和期望,聆听了部领导及先进省市的领导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精辟解析和经验交流,期间我的感受是学无止境,对指导今后开展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受益匪浅。
培训主要内容有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的《司法所建设》,司法部社矫局综合处**处长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发展》,司法部法宣司地方和基层指导处处长**的《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努力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开展》,司法部基层司副巡视员**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的《安置帮教工作》,安徽省八公山区司法局局长**的《如何做好县区司法局工作》,山东宁津县宁津镇司法所所长的《如何做好司法所工作》,观看中央党校张荣臣教授的《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作》录像,学习最后一天学校安排了现场教学——参观**市上城区清波司法所和****区司法局。简言之学习方法一是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沿革、政策进行解读及经验交流,二是实地参观学习。虽然只有短短的5天,但每天都是紧张而又充实的,每一天的课都是不同风格的部领导及经验交流,每一天都有新的知识点,五位部领导的讲座、两名先进省市领导的经验交流及两个参观点的学习,使我对基层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几点感悟:
一、学习氛围浓厚,规章制度严格。此次培训学员共有151人,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开课第一天从部领导到学院领导都对学员做了严格遵守《培训管理九项规定》的讲话,要求严格培训制度,令行禁止。我们兵团的3名学员在培训中都能做到严守培训纪律,虚心接受培训,态度端正,我们的出勤率达100%。培训期间能做到认真听课,适时记录,大家都觉得机会是如此的难得,学习气氛十分浓厚。
二、讲座知识面广,精彩实用。司法部领导们的讲座准备精心,知识面广,领导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基层工作及管理中的经验体会及调研结果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让我们深感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各地都是以自身努力及积极作为求发展的部门,压力与机遇并存。
三、现场教学生动深刻。最后半天的学习中,我们参观了**市清波司法所和**区司法局法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清波司法所做为浙江省的示范司法所印象最深的是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网络化管理工作,该所管理的矫正人员每年都达近百人,通过网格管理矫治人员,严格落实“定位、定人、定心”工作方法,实现了“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情况全掌握、服务无遗漏”的网格化管理服务,该所服务大厅是一站式服务,即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都有一个大厅接待,遇疑难复杂工作再转至专门的办公室开展,功能性用房齐备完善体现了东部司法系统保障到位。在完善的硬件设施下,所内的管理制度很到位,整洁的所容所貌,干警们彬彬有礼,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工作记录祥实,观后深感整齐划一,工作细致,管理到位。**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是浙江及全国的一个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该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应时而上,职业律师的地位及服务质量也应市场需求而直线上升,因为有人文环境得天独厚条件,该局常年从高等学府聘请学者教授组织律师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白天工作,晚上学习的良好氛围已成常态,该局开设的“法制夜市”也成为深受市民欢迎的'普法宣传载体,**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生机勃勃,充满活力。
短暂的培训结束了,我们深感时间过的太快,司法部、兵团司法局、师司法局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这样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有机会感受到这样的学习,在深表感激的同时我们倍感自己学识太浅。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次学习我们兵团的一行三人中,建工师的鲁长清所长博学多才,常年处理各类具体合同及经济纠纷为企业解决很多棘手问题,交流中使我们学习到了很多实战知识。十四师的杨叶华所长是八零后,年轻有为,谦虚谨慎,记忆力好,做为五组选举出的结业典礼发言人之一,不辱使命完成任务,临别时我们三人都依依不舍。这次学习使我们有缘结识同学,互相交流,并结下了深厚友谊,使我们有机会向有助于自己成长的人学习,使我倍感荣幸,同时这次培训也使我认识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提高,通过学习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硬任务”,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强平安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法治化统领发展、信息化牵引发展、一体化集成发展、社会化创新发展,努力实现争先进位,为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美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法治为统领,着力提升监狱工作水平
1、贯彻“法治统领、安全为先、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监狱工作理念,完善“一个党委、两个法人”新型监狱运行管理体制,推进监狱规范管理常态化,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2、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和四道防线,全面推行民警首问责任制。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和狱内侦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3、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应急防暴队伍为支撑的监狱警务模式,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扎实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完善“511”模式,建立质量评估、行为矫治、循证矫正和个别教育相融合的教育改造体系。
5、加强出监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进监帮教活动。探索罪犯保障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有效途径,争取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有实质性进展,打造“科学化引领、专业化保障、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协同、制度化推进”教育改造特色。
6、完善执法管理、执法责任、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和标准。建立刑罚执行协调机制,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加大暂予监外执行力度。
7、落实重点罪犯管控措施,依法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力。扎实开展推标创建活动,深化标准化监区和会见室文明窗口建设,提升监狱形象。
二、坚持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推进平安**建设
8、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建设纲要,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六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
9、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突出菜单式、互动型普法,探索研究式、体验型学法用法新途径,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从“普及知识”向“培育思维”、从“活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10、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加强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12、完善法治创建及评估体系,推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3、认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14、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推动基层维稳工作广覆盖、深拓展。
15、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16、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鼓励成立以调解员个人或工作特色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17、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8、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分级、分层次组织调解员培训,克服人民调解的过度“行政化”或“民间化”倾向,提升人民调解的.中立性、专业性和法律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9、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者,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职能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机制。
20、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实战型转变。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1、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2、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依托企业建立1-2个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社会支持,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2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必接必送”要求,加强“双向联系”工作,建立信息“点对点”、人员“面对面”、管理“无缝隙”衔接工作模式。
24、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地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坚持围绕主题主线,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5、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年底前所有乡镇都要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6、加强法律服务团工作,深化服务“美好新滁城”建设、“示范区”建设措施,围绕我市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27、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推动将政府采购、招投标、拆迁补偿安置等纳入公证事项,加强金融、房产领域公证业务。
28、扎实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体检”、“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等活动。
29、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示范点考核验收,建立和完善律师进社区长效机制。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农村延伸,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面向一线的村(居、社区)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30、认真做好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促成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
31、整合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参与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32、推进法律援助社会化发展,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涉法信访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作用。
33、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34、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以服务窗口为依托,建立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中心,实行“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3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困难群众数据库,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提高专业律师承办案件的比例,优化便民服务效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36、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品质,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件、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全市法律援助事业。
37、贯彻落实滁办发[]20号文件精神,力争在公益性法律服务财政经费保障、律师人才培养选用等方面取得突破。
38、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落实促进县域律师发展措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
39、全面启用律师电子印章,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律师监管。
40、制定公证业务、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公证处创建活动,争创全省公证行业示范点,全面推进公证工作标准化建设。
41、建立公证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和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证业务稳步增长。树立“办铁证、创精品”办证理念,建立健全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长效机制。
42、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全面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
43、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探索建立“驻村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机制。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根基
44、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提升创新发展的能力,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从单纯管理机关向一线作战实体转变。
45、以创建“五好”司法所为抓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下司法所建设模式,做好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强化对省市示范司法所的动态管理。
46、落实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推行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充实司法所力量。
47、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动一体化集成发展,增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撑力。
48、把信息化“深度建设”与“深度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
49、整合系统网络资源,建立司法行政网上服务中心。推进监狱业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试运行工作,推广使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立司法行政专网视频会见室。
50、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应用考核标准,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实行“双月抽考”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专业人员网络维护、专人进行信息发布、分工进行网络舆情监控。
51、按省厅统一部署,做好新版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上线工作,推进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房产、婚姻登记系统的对接工作。
52、落实现有保障政策,规定标准经费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协调到位,装备配备发放到位。
53、建立常态经费保障和动态增长机制,推动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人民调解补贴制度,建立按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和进社区工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培训工作经费。
54、制定装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加强对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装备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五、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着力保障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
55、坚持政治建警和文化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56、深化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实践活动,把培育核心价值理念与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司法行政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
57、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在全系统营造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8、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吸纳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59、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进岗位练兵常态化、长效化,提高执法执业能水平。
60、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分类、分层、分级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务实、廉洁的过硬队伍。
61、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突出教育的有效性。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强化制度的预防性。
62、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做好风险点的有效防控。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警务督查活动,加强对执法环节、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监督。
63、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64、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坚持实行“四个倒逼”工作机制(用目标倒逼进度、用时间倒逼程序、用分解倒逼到人、用督查考核倒逼落实),加强跟踪督查督办,严格绩效考核,强化机关效能。
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落实年、突破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推进平安**、法治**、过硬队伍建设的总目标,坚持实实在在、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做实职能、做精主业、做亮品牌、做优管理、做好保障的工作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创新拉动、保障驱动的发展路径,用心把握、科学摆布、勇于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履行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改善民生的职责任务,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各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高监狱劳教整体工作水平
二、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制定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部署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出台“星级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年内,全市三星级以上司法所达到80个,五星级司法所达到20个。认真抓好司法所业务工作考评,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对各县市区业务考评情况进行督导调度、通报讲评,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并采取机关下派、乡镇补充、义工招聘、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等措施,确保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完成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的司法局,因地制宜设立综合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等实体性机构。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律师会客厅”、“法律惠民室”、“个人调解室”等永久性阵地。
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以开展人民调解“双争赢满意”活动(即“争当调解能手、争创品牌调解室、赢人民群众满意”活动)为载体,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效。年内,命名表彰市级调解能手100名,推出以优秀调解员命名的品牌调解室30个。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依托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充实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信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调解工作向物业、环保、城建、经贸、工会等行业延伸,研究探索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组建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措施办法。年内化解矛盾纠纷3万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履行率分别达到100%、97%、98%。
推动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建立特殊人群专项组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专项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项组工作会议。切实履行组长单位职责,进一步强化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通报专项组及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实施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着眼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研究制定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的措施办法,尽快形成“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监所社会良性互动”格局。提升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建立1-2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协调落实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措施,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安全顺利融入社会。组织开展远程会见和帮教活动。进一步健全信息核查、网络预报、文书传递、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等衔接机制,确保济宁监狱、市劳教所新释放解教人员衔接率100%。全市已衔接安置帮教对象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100%、95%。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2%以下。
提高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继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精细化管理、智能化防控”建设,完善执法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部署开展“两优化、一提升”(优化管理机制、优化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效能)活动,突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职能。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体系。落实风险评估和分级处遇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低于1%,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无缝衔接,加强社区矫正判前社会调查和罪犯假释前社会调查,杜绝脱管漏管现象。适时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优化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开展“抓管理、强业务、促服务”活动,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布局,强化司法所对所属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推动两所结合、力量互补、业绩共创,确保业务量增长30%,基层法律服务所覆盖全市85%的乡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法律服务所建立学术研讨、业务交流、重大案例研判工作机制。
三、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抓好普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部门普法责任制,试行单位普法责任制。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
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完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决策和执行的能力。部署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迎查、检查和表彰工作,做好迎接市人大视察活动的有关工作,适时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专题法制报告会,更好地发挥行政手段的督导推动作用。
深化地方、基层、行业法治创建三大工程。修订完善“法治济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目标和标准,强化目标责任分解,编制“十百千”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名录和分年进度计划,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工作开展持久的'“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遵纪守法光荣校”、“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单位”等法治示范点。全年新创建市级法治示范点4个,县级示范点40个,基层示范点300个。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城市群众集聚区域,规划建设一批普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大院、法治文化长廊;在农村(社区)继续抓好普法一条街、法治宣传栏、法制图书角建设,满足群众日常学法用法需要。推出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创新普法形式,广泛运用公共电子屏幕、公交移动、楼宇电视等阵地,扩大普法覆盖面;打造“圣城说法”政务微博普法品牌。以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部署开展“依法维权十佳案例”、“依法维权十佳个人”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辅助信访等工作中优选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发动群众评议等方法吸引群众积极参加,让群众学有榜样、动有标尺,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依靠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诉求的意识和能力。
扎实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法德结合、普治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赡养老人、家庭道德邻里关系等领域专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向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提高法治济宁建设水平。
四、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
提升律师社会影响力。大力拓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不断提高我市律师法律服务的前瞻性、实效性。积极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继续开展“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活动,调整充实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实施“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机制,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对各类企业的法律服务覆盖率。组织我市律师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部署开展“律师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任务。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管,加大律师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业务能力。牵头建立与政法各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平台,形成律师执业监管和执业权利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协调指导。推动律师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启动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介系列集中活动,有效提升资深律师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全年办理法律事务达到6.2万件。
激发公证行业活力。强化司法局对公证工作的行政领导责任,在尊重和保障公证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治理权责的同时,把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职责落到实处,使公证机构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加快市诚信公证处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公证体制。创新为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的方式方法,扩大公证准入领域。部署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健全公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扩大民商事、土地、政府采购、涉外等传统公证,恢复金融公证,拓展新特优公证业务,尽快在金融、担保、保险等行业形成支柱性业务类别。全年办证数量达到2.8万件。
推动司法鉴定大发展。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积极协调争取,在空白县域和交通、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等新兴领域增设部分鉴定机构,探索提高中心城区业务集成度,打造“总量适度、分布合理、优势突出、适应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格局。培育司法鉴定品牌机构,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努力构建科学的不同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布局。探索市、县两级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人协会作用,加大行业自律管理力度,强化机构自律管理能力。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全年办理鉴定案件7000件,鉴定结论采信达到95%以上。
加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深化“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加强全省、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管理和案件受理工作,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改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刑事侦查、起诉等阶段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构建乡镇、村(社区)、部门法律援助网络,切实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拓展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同残联、民政、工会等部门的联络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法律援助资金,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障“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建立宣传平台,培树宣传典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0件,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完善法律咨询热线服务模式。整合“148”值班窗口,加强律师固定值班力量,强化协调联动和案件分流功能,提高法律咨询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全年接询7000人次。
五、加强以班子队伍建设为核心的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换位思考中打牢执法(业)为民的思想基础。围绕“跨越发展、争先进位”主题,认真组织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着力解决境界低标准低、怕担风险怕负责任、节奏慢服务差、干事不用心创业没激情等突出问题。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讲团结、讲大局、讲和谐,充分发挥班子集体的领导作用。落实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培训方案,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着力构筑以视频培训、网上在线教育、调训、自主选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新格局。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继续举办“干部大讲堂”、()“周末大课堂”等多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抓好新党章的学习贯彻落实,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性、创新性党组织,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为民服务,推出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律服务行业建成更多党建工作“示范点”。拓展深化“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活动,全面建立“干警联系农户”制度,继续做好“第一书记”选派、服务工作。加强对系统内各级、各单位推先树优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先进典型信息库,大力培养、宣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有社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提高机关管理服务效能。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建立健全“宝塔形、网格化、全覆盖、分线作战”的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形成务实苦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完善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修订完善对县市区司法局工作考核办法,将县市区司法局重点工作和自身建设列入考核内容,把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手段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建立按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财政经费的制度,形成动态增长机制。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业)考评、案件评查效能。认真分析梳理县级司法局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权责,将能下放的管理权限一步到位放到县域。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升执法、服务和管理效能。加强信息调研、老干部、工会等工作,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树立干净干事形象。突出“心系群众接地气、服务发展促跨越”主题,从严从紧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省委常委会十条、市委常委会十一条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意见,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接待。扎实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廉政督查机制以及腐败惩处机制、过错追究制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监所、处所、机关廉政文化品牌,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诚信文明执业等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行政廉政文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
司法行政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它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司法部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实行领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
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有:
1、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组织、领导劳改、劳教工作,确定监狱、劳教场所的设置、分布和犯人、劳教人员的安置;指导、督促和检查监狱和劳教场所,正确贯彻执行劳改和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或者审定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重大决定;制定和审查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不断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总结和推广劳改和劳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监狱和劳教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对违法乱纪的管教干部予以纪律处分;管理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部,进行考察、培训和任用,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管理律师工作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审查律师协会章程,负责律师资格的报考,考试工作;授予律师资格和批准律师执业证书;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置和律师队伍的发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对律师违纪进行处罚,取消严重不称职律师的资格;制定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总结和推广律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3、管理公证工作
领导公证处工作,确定公证处的设置、公证人员的编制、机构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证处的正副主任;监督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和财务支付,对公证人员进行纪律检查;总结和推广公证工作的先进经验。
4、管理司法干部培训
确定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的方针,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指导政法干部学校的工作,培养师资,编写教材;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的经验。
5、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确定法学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协调全国法学教育,协同国家教委指导全国法学教育;管理部属政法院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审批基建计划和重大财务开支,负责专业设置,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组织编写全国法学教材。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7、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在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出版法制报刊和法律书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8、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司法部统一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外事活动 。确定司法外事工作的方向,活动范围和方式,并对外事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派代表团出国考察和出席国际会议,组织接待外宾,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业务活动 。
9、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与法制工作。
确定司法行政系统的研究机构和任务;草拟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有关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犯罪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 司法行政精神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