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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 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专户储存,不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第五条 在执法检查中,除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实行立案、查案、审案、处罚“四分离”,坚持核审、合议制度。重大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处罚的主体是局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缺位、错位、越位、扰民执法,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
2、不准用粗暴、强硬语言压制管理相对人;
3、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
4、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报或接受各种馈赠;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请吃、请玩、请钓;
6、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7、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8、不准违反程序办案;
9、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10、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情况的控告和举报,同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年终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药监分局紧紧围绕市药监局的工作安排,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创建“机关规范化建设”为主要载体,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sO100
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把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
行政的能力,使药监队伍更加成熟和坚强,切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放心,现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药监分局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药监分局
副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
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
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创新手段,健全制度,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体系。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建立行政
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推广经
验,改进不足,要求案件审查人员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
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
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一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三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四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五看案件
定性是否准确;六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七看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八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九看有无超越职权;十看文书格式要素)进行内部审
核,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和执法办案过错追究制,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通过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
作风;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药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从案件卷宗入手,查找办案问题。采取执法人员自查、互查和案件质量会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案件卷宗包含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
规定时限内立案、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案件讨论合议等方面的内
容。
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药监分局对一年来所办的一般案件23起,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内部交叉会
审,从而使执法办案人员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了法制意识和证据意识。制订了***药监分局干部考核制度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中初查、年底综合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
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促
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能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观念。及时纠正为办案而办案、重查处轻管理的执法倾向,案件查办与整改成效并重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工作,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已办
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案件办结与整改措施是否同时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使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认识到办案程序就是案件的生命,
证据是办案关键,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要有诉讼意识,在案件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
错案的发生,并及时对所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药监分局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和《中国医药报》刊登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并不断分析
其办案程序和技巧,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七、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及时对在案件卷宗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以案说法,增强执法人员的理性认识;对检查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卷宗的案件主办人,作为
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八、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培训是我药监分局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鼓励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在职学习。
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办和市局法制科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根据县、市行政执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全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800人次,取缔无证经营户7户,查出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311种次,货值达431452元,办案300件,没收违法所得264374元,给予行政处罚634012元,罚没款到位240409元。由于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证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的行政执法公正严明,推动了依法治药进程。下面就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是加快改变执法环境,推动依法治药的重要途经。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抓好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为推动依法治药进程,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和涉药单位学法、知法、守法,我局紧紧抓装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今年共设立法律法规、鉴别药品真假咨询台2台次,挂出药事法规宣传横幅8条,推出宣传盾牌40多个,法律法规宣传板6块,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0余种,现场集中焚烧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5万余元。通过一系列药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侵害,维护了自身合法权利,健康消费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我们全年接待各种咨询人员约人,较去年增加一倍。
2、抓好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为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我们采劝分片集中,内容侧重”的办法,组织了10埸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培训,先后培训从业人员513多人。组织涉药单位征订了《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等专业报刊杂志近100份。并对100多家未参加法律培训的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采取送法上门服务的办法,帮助他们依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收效较佳。县益民大药房刘利明同志说:“药监局的同志能及时指出我们存在的问题,使我们逐步走向了正规”,茅草街配送站负责人杨学武同志说:“药监局的细心指导,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去年相比明显提高,药品质量明显好转,进货渠道明显规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3、抓好岗位学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的文件精神和省局组织的开展岗位学法活动,我局以岗位学法活动为契机,强化了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为此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的岗位学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岗位学法实施方案和具体培训课程表,发放了13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资料,为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达到工学两不误,确定每周星期五政治学习时间改为学法辅导,两位副局长分别对《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指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辅导,共计讲课40多课时,今年5月省局组织的岗位学习考试,我们干部职工考出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强化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执法水平。
二、求真务实,改善作风,切实履行药监工作职责
我们药监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健是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其实质就是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其核心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我们今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体现在四个突出
1、突出药品市场的规范。由于点多、面广、线长,加之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原因,农村药品监管一直是我局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局党组十分注重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局长多次在局务会强调,涉药机构的日常监管面必须达100%,为确保日常监管任务的完成,具体明确了监管任务,在组织、时间、人员、车辆等保障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局不仅重视监管任务的完成,更注重监管的效益。9月6日,我局在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镇少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的药品质量问题多、购进记录不全、环境卫生差等问题。会同该镇中心卫生院联合召开了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医生会议,对药品监管情况进行“点评”。会上,我局执法人员讲评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普遍存在的问题,讲解了依法使用药品的`具体要求,点名批评了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或无效期药品多达20余种次的违法行为,当场销毁假劣药品货值800多元;组织参观了进货渠道规范、药品质量合格、购进记录完整、药品陈列有序、环境卫生清洁的天然村卫生室。同时,先后在辖区内聘请了药品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共106人,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社会监督网络,解决药械监管鞭长莫及的状况,有效地保证了药品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
2、突出薄弱区域的治理。把大通湖区作为重点监控区域,根据大通湖区监管现状,积极向大通湖区管委会领导汇报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大通湖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在会上,区长邓宗祥同志明确表示,在药品监管工作上,不管遇到什么困难,管委会都会全力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区社会发展局协调合作,9月,局领导亲自带队,与大通湖区卫生防疫站4名同志一道对大通湖区81家涉药、涉械单位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整治,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使大通湖区药品经营秩序有较大的转变。
3、突出重点品种的排查。在药品打假治劣战役中,坚持把假劣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输血、注射)和医疗单位制剂以及以往犯案率较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作为排查清理的重点品种,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清理活动,组织开展了对医院和药店的行为规范、医疗器械、牙科设备、生物制品等四项专项检查。
4、突出假劣药品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认真研究往年打假治劣工作做法,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不断理顺工作思路,拓展稽查方式方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引向深入。对涉假案件的查处坚持“五不放过”,即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假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今年来,对15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立案调查,取缔无证经营3户,没收假劣药品193种次,货值达43万余元,进行行政处罚20多万元,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突出食品监管资源的整合。
我局是食品安全牵头单位,为了尽快进入监督角色,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我们一是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调研。针对食品安全监督职责、职能不明,部门职能交叉的现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管辖范围以及今年来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二是充分整合食品监管资源,9月21日,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对食品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较好地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权、责等问题,整合了现有监督管理资源。三是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先后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协调办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确保中秋、国庆的食品安全,我们认真制定了《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的集中行动方案》,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向了正规。四是牵头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于9月26日至27日,我局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20多人,对南洲城区的超市、集贸市尝酒店、学校、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指出所发现的问题,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个别糕点和熟食加工企业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操作、加工作坊卫生状况较差、制作环境简陋等问题,我们已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同时,及时销毁了6只动验不合格的病死狗。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1、建章立制,政务公开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订各种制度。主要有:审批许可制度、处罚制度、廉政制度、、禁酒制度等。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树立新形象,专门设立政务公开栏,主要公开的内容有:办事承诺、时限、办事程序、处罚程序、审批许可程序、审批许可的内容及监督电话等。
2、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制。根据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制定了办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纪律,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两错”追究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主办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真正使行政执法人员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严格了执法程序,又规范了执法行为,还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2、严格程序,文明执法。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处罚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告知、听证程序,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力;文明执法,以理服人,礼貌待人。通过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民群众是满意的。
3、增强办案透明度。为了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在办理适应一般程序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分管局长审批立案;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和执行处罚决定;办公室负责案卷的审核;案审小组集体讨论,再由局长根据案审意见,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无能力履行行政罚款,要求减免或延期付款的,都由案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从而,确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的温床。
4、开展案件回头看。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的制作,我们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先后2次对373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回头看,查找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行政执法行为。一年多来,行政执法工作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县人民政府受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三、严格依法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挂出了《政务公开栏》、《办事程序公示栏》、《领导与股室职责公示栏》等,把法规政策、办事时限、投诉渠道、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式,先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责任状》等5个责任状,将工作责任到人、到岗位,明确股室和个人的职权责。
2、加强自身监督。我们针对行政相对人反映的行政处罚有关问题,采取查卷宗目录,看资料装订顺序是否正确;查调查笔录,看书写的内容与案件是否相吻合;查旁证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查执法文书,看制作是否规范;查行政处罚,看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查卷宗归档时间,看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等“六查六看”,对以来所办结的500多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案件回头看,案卷质量得到了省局检查评估组的肯定。
3、注重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调查活动,今年5月,发放《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征求意见表》40份,已收回22份;7月,发放《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情况问卷调查表》100份,收回65份;8月,发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表》100份,收回58份,共收到各类建议20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分门别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局长刘超众同志与纪检组长宋建平同志一道,重点走访了县药业有限公司、县人民医院、县益丰大药房等20多个单位,听取了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适当地解释。从调查的情况和行政相对人反馈的信息总的来看,行政相对人对我们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月28日
一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办和市局法制科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根据县、市行政执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全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800人次,取缔无证经营户7户,查出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311种次,货值达431452元,办案300件,没收违法所得264374元,给予行政处罚634012元,罚没款到位240409元。由于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证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的行政执法公正严明,推动了依法治药进程。下面就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是加快改变执法环境,推动依法治药的重要途经。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抓好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为推动依法治药进程,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和涉药单位学法、知法、守法,我局紧紧抓住“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今年共设立法律法规、鉴别药品真假咨询台2台次,挂出药事法规宣传横幅8条,推出宣传盾牌40多个,法律法规宣传板6块,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0余种,现场集中焚烧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5万余元。通过一系列药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侵害,维护了自身合法权利,健康消费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我们全年接待各种咨询人员约20xx人,较去年增加一倍。
2、抓好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为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分片集中,内容侧重”的办法,组织了10埸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综合知识培训,先后培训从业人员513多人。组织涉药单位征订了《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等专业报刊杂志近100份。并对100多家未参加法律培训的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采取送法上门服务的办法,帮助他们依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收效较佳。县益民大药房刘利明同志说:“药监局的同志能及时指出我们存在的问题,使我们逐步走向了正规”,茅草街配送站负责人杨学武同志说:“药监局的细心指导,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去年相比明显提高,药品质量明显好转,进货渠道明显规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3、抓好岗位学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的文件精神和省局组织的开展岗位学法活动,我局以岗位学法活动为契机,强化了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为此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的岗位学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岗位学法实施方案和具体培训课程表,发放了13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资料,为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达到工学两不误,确定每周星期五政治学习时间改为学法辅导,两位副局长分别对《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指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辅导,共计讲课40多课时,今年5月省局组织的岗位学习考试,我们干部职工考出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强化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执法水平。
二、求真务实,改善作风,切实履行药监工作职责我们药监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健是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其实质就是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其核心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我们今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体现在四个突出
4、突出药品市场的规范。由于点多、面广、线长,加之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原因,农村药品监管一直是我局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局党组十分注重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局长多次在局务会强调,涉药机构的.日常监管面必须达100%,为确保日常监管任务的完成,具体明确了监管任务,在组织、时间、人员、车辆等保障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局不仅重视监管任务的完成,更注重监管的效益。我局在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镇少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的药品质量问题多、购进记录不全、环境卫生差等问题。会同该镇中心卫生院联合召开了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医生会议,对药品监管情况进行“点评”。会上,我局执法人员讲评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普遍存在的问题,讲解了依法使用药品的具体要求,点名批评了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或无效期药品多达20余种次的违法行为,当场销毁假劣药品货值800多元;组织参观了进货渠道规范、药品质量合格、购进记录完整、药品陈列有序、环境卫生清洁的天然村卫生室。同时,先后在辖区内聘请了药品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共106人,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社会监督网络,解决药械监管鞭长莫及的状况,有效地保证
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精选
一、食药监管执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县食药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发现我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开展较好,绝大多数执法人员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监管理念,严格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幸福美丽新作了积极贡献。但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必将影响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队伍树立的良好形象。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积极的开展调研和问责,导致有些经营单位屡犯错误,整改不严。二是我县绝大多数小工厂、小作坊,生产工艺简陋,卫生条件比较差,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三是不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文化水平低,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有的对监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加大了监管工作开展难度。
(二)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漏洞。
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食品安全法》虽已颁布并生效,但实际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的配套法规、规章还没有出台,造成有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存有空白而无法处罚。而现行的法规也不够完善,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处罚力度总体上比较轻,经营者违法成本低,致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一而再地制假售假。二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存在着漏洞。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固定的操作程序,有的操作程序不适应当前监管现状,让监管者“无所适从”。另外应多个部门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多龙治水”模式造成监管责任难以落实,这种执法主体多元化。
(三)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而要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局食品药品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从监管队伍自身情况看,一是人手少。稽查监管职责部门人员虽正在进一步配齐但仍无法满足当前监管现状,特别是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很紧缺,在开展稽查、监管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也难以保证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覆盖面,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监管系统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经费保障力度不强,开展监管工作需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缺乏。监管工作的业务经费紧张和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和监管效率。
(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覆盖率低,监管力量薄弱。
当前,有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将售假售过期食品的重心由城区转向了农村,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总体较低,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虽然目前我县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已完全覆盖,但基层监管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监管队伍力量薄弱,有效的监管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缺乏监管的常态化,这也为农村消费市场留下了相当大的隐患。
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我们认为,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全局,努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创新,形成体制机制科学顺畅、职能部门监管高效、企业诚信自律、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公众参与意识全面增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转变监管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的.监管理念,以严的手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正确认识为企业服务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与对食品药品行业的严格监管并行不悖,要认识到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为遵规守纪的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才是真正地在为企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服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与近期的法治宣传活动等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多在政府等宣传平台发布相关饮食用药安全信息,扩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认知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监管中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公布“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热线和本单位公共座机号,畅通社会监管渠道,提高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效率。二是构建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平台。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动态监管系统,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准确的预警预报和及时有效的反应。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尽快配齐基层监管执法队伍,避免因人手少而造成的监管缺位现象。二是广开进人渠道,选调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知识型人才,充实食品药品监管一线,弥补专业人才之紧缺;三是积极参加省州县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计划,开展系统干部轮训,充实和更新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执法公正”的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为保障公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安全药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应加强监管业务经费保障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以便及时、高效、准确地对食品药品质量检验和检测。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在农村两网建设完备的情况下,一是继续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监管员监管制度。择优选取一批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协管员、监管员,协助职能部门作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定期对两网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二是将乡镇能够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务、能够承担的食品药品执法工作下放委托乡镇。为使食品药品委托工作法定化、机构化,可以探索实践按照公安、工商部门在乡镇设置片区派出机构的模式,在乡镇按地域和人口因素分别设置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使食品药品监督常态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食品药品管理“盲区”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城-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党风政风行风,强力推进“双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城-管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树立亲民理念,构建和-谐城-管
牢固树立亲民爱民、和-谐城-管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热情服务,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双创”工作,努力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
切实加强市容市貌、城市环境整治、门前三包管理、公园管理,做到基本无出店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现象;学校、市场周边市容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稳步提高;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秩序规范、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坚持高质高效,提高办事效率
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只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上报审批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所有申请资料;因特殊情况暂时难以办理的,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四、坚持廉洁从政,提升效能和执行力
坚持廉洁从政,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起来,以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为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城-管工作效能和执行力。
五、坚持从严管理,塑造行业形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职工行为不规范、不文明、服务态度粗暴、不履行承诺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从严处理。
六、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农民增收
努力落实七个乡镇的垃圾转运站和中转站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不断改善群众的宜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加强扶贫工作,抓好结对扶持农户,促进家庭增收。
以上承诺,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党风政风行风监督举报电话:86629080(办)、13907615609(邢),党风政风行风监督举报邮箱:#url#。
五指山市城-管局
4月28日
一、依法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在治超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程序,尽职尽责。对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施处罚时,严格标准不放松,严格依据不走样,切实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三、文明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的规定,做到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态度诚恳、言语热情,使用普通话、表述通俗易懂,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严禁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四、规范执法。执行治超执法的运政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发放的执法证件,着全省统一制式的执法服装和统一的执法装备,开具统一的执法文书,做到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裁量权适当。
五、廉洁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实施“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执法人员无视法纪,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以及“关系执法”、“人情执法”,或充当非法人员“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运政执法人员违反以上承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者,一律清退出运管队伍。全省统一的举报监督电话:各地区号+96520。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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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执法的心得体会
自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在县司法局集中教育学习整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认真真地学完了《重庆市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学习资料》,现将自己近段时间学习的心得体会陈述如下。
一、以三项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始终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好务。一是始终把“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种法律法规等,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二是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明白了司法行政人员必须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理念,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党的中心工作。
大走访、三进三同、万元增收,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投身于以上工作之中。一是通过“大走访”,收集民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意见,尽自己的能力。
力化解社会矛盾。二是通过“三进三同”结穷亲,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现实处境,为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尽快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三是通过“万元增收”工程,为联系镇乡的农户送去致富信息和技术,以及必要的资金、物资等,帮助他们解决“万元增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圆满完成“万元增收”计划添砖加瓦。
三、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我深切领会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较高素质的司法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必须做到不偏、不贪,公正廉洁,勤政务实。
及时化解各种民事纠纷,是基层司法所的基本职能之一。我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了及时调解各种民事纠纷以外,还要通过“大走访”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经常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广大农民工和普通百姓送去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也是基层司法所的基本职能之一。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就必须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首先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教。其次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总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很重要,也很必要。要忠于党,忠于人民;不为权所谋,不为利所图,不为色所惑。坚持公正廉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我所追求的目标,才不愧为当代司法行政人员这一光荣称号。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护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被检查人进行执法检查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人现场,监督被检查人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执法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综合性的执法检查。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执法检查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一节 检查的准备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计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举报信息、上级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执法职能部门需要对年度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计划作出部署的,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上级行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本行履行职责的需要,对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当立项并填写《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拟定检查方案,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前款规定的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目的、检查依据、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期限、检查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的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检查组可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在实施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执法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第二节 检查的实施
第十四条 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
第十五条 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的,应当与被检查人进行会谈,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充分听取被检查人的业务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并制作《执法检查会谈纪要》,由被检查人和检查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条规定的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是指被检查人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对检查情况提出异议,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权利。
本条规定的被检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指被检查人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提供执法检查需要了解的情况、信息材料等。
第十六条 检查组需要查阅被检查人的业务凭证、会计账目、财务报表等业务资料的,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调阅资料清单》,并由专人负责调阅资料和退还调阅资料。
第十七条 检查组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的,应当制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应当允许被检查人提出更正意见或者补充意见;《执法检查询问笔录》经被检查人和检查组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和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电子文件等证据,并注明证据的来源,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检查组应当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向被检查人出具《执法检查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检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的情况,并制作《执法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条 检查组结束执法检查工作时,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证据,确定需要被检查人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并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由被检查人逐页签字确认;被检查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被检查人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前对《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又不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检查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被检查人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当采纳。
本条规定的《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应当包括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认定的事实等事项。
第三节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报告。
前款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的基本情况、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评价、对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作执法检查意见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检查意见书的,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执法检查意见书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印章后,送达被检查人。
前款规定的执法检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评价、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行为,并且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材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被检查人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执法检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及其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支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执法检查的程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了什么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执法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还对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执法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同时,市辖区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执法规范:建立保存城管执法档案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用了整个一章、十条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执法监督: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要通报批评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此外,《办法》规定,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共8章4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并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三是加强执法保障。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五是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法律责任。
据了解,《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规章。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办法》出台以后,住建部将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为提高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水平不断努力。
★ 药监局长述职报告
★ 执法工作计划
★ 执法责任书
★ 规范执法
★ 执法建议书
★ 执法委托书
★ 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