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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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篇1:中国矿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作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品德良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类)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对应的专业,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和测绘工程。

因学校正在对招生专业大类进行调整,以上专业可能会归并至相应的招生大类,使自主招生专业与最终确定的普通招生专业大类保持一致,以确保自主招生考生顺利录取;入校两年内大类分流至各专业时,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统一分流至所在大类所包含的对应自主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其中一个学科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取得相关的创新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授权等能直接证明上述学科特长的材料);3.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历次期末考试中均列年级前5%。

三、报名办法

考生于2017年3月23日至4月5日间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本次报名阶段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已按要求盖章、签字,以彩色图片形式上传,内容清晰易读,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应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和意愿按序填报5个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我校以上专业的高考选测科目均为物理、化学。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按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等审阅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一般予以优先通过初审。最终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4月30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提供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个人学科特长的材料复印件,按报名系统要求加盖公章、签字,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收件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516-83591555)。纸质材料宜简洁明了,请勿邮寄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材料按序装订,勿另加封面;请在信封注明“自主招生”,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为确保报名材料被顺利接收,建议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

(二)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依据苏价费〔〕423号),并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核、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或确认考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按照不同的学科特长对考生进行分组,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1.4倍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其中各学科中考核成绩排名前20%者给予“优秀”评价。入围合格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2017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四)确定拟录取专业(类)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学科特长和兴趣等确定拟录取专业(类)。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拟录取专业(类)为其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招生类。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确定2个拟录取专业(类),填报的第一志愿所属的招生类作为拟录取第一专业(类);我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兴趣以及专业(类)招生计划等在其填报的另外4个专业所属的招生类中确定1个,作为拟录取第二专业(类)。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含3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此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未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

(二)相关说明

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7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录取,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一)学费减免

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标准分的,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0标准分的,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减半。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招生办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学费减免。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年起取消其学费减免。

(二)交通补贴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考生须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至招生办公室办理。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八、附则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我校将在初审和考核等环节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二)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相关工作。

(三)我校不组织与自主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四)招生网站:zs.cumt.edu.cn

招生微信号:cumtzs

(五)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邮编:221116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

(六)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篇2: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上海交通大学 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部标代码:10290。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还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生(含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接受校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并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复查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由本校教师和干部组成的招生宣传组,派赴有关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学校不把任何涉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事项委托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提醒考生及其家长谨防他人诈骗。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我校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6500名。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录取考生实际情况,制定了招生来源计划,已经过教育部核准,公布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以及相关的官方网站上,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也可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1)录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和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2)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员;(3)解决部分省(市、自治区)因以A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增多,出现了录取分数较高所带来的不平衡问题;(4)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生;(5)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内地班考生。

第十条 学校部分学院继续试行按学科类别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新生入学两年后,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志愿及学院有关规定,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开展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该省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所规定的照顾录取办法,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定和我校制定的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新生。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递的考生信息中,审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学校A志愿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报有学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同一个省(市、自治区)同一批(次)投送我校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按专业级差法”确定录取专业。级差标准为:第1、2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的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排序。当考生投档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情况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择优录取。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未被录取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录取省内考生。对“意见”中要求学校确定的部分特作如下规定:

1.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指定为物理,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指定为历史,对另外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指定“选测”科目的等级须达到B+以上,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达到B以上;

3.对考生“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对技术科目的等级要求为合格;

4.省内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

5.省内考生择优录取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6.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7.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校定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为A的考生加1分,考生自选测科目不加分。

8.选择性招生录取标准执行省考试院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在录取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以学校A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5.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文艺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者。

第十八条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学校第一志愿或A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高校录取线以上者,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录取。其中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对象第2、3条者,可录取入我校孙越崎学院学习;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优秀者,加10分进行录取专业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成绩为良好者,加5分进行录取专业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专业视考生所填报专业意向确定。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孙越崎学院,将根据志愿从录取的新生中选拔部份优秀学生进入孙越崎学院学习,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拔尖人才。学校还设有国际交流学院,可以为有意愿赴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留学的合格学生,提供有特色的国际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神华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达30多项,每年奖助总额越过5000万元,在学生中的覆盖面越过50%。

第二十一条 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优先录取以英语语种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审查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培养费

1. 理工、文史、体育和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

(二) 住宿费

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六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

Http://zs.cumt.edu.cn

E―Mail:zsjwc@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0143,传真兼电话:(0516)83590154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02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

篇3: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之一,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要求,2013 年,我校共有 127 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2000 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 1200 名(含推免生,约占 50%)、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 800 名(含推免生,约占 40%),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根据报考和上线情况,各学科、专业录取名额在录取时全校统一调剂使用,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该类考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且符合我校相关学院和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一)中的第1、2、4各项的要求,且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报考条件及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四)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院校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有意者,可在2012年9月登录http//yjsb.cumt.edu.cn了解有关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事宜。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寄送至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学习年限

1.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硕士生在完成培养的各个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2.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2年或3年,具体学制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与规定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登陆公网yz.chsi.com.cn(或教育网yz.chsi.cn)按照网上要求填报报考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届时考生(含推免生)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统一到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摄像、核对信息、交纳报考费等,逾期不再办理。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起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中国矿业大学考点(考点代码:3217)。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生科目在1月7日进行),初试科目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部分管理类为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二个单元)。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2.复试

(1)复试分数线: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复试分数线),我校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另行划线,届时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要求为准;

(2)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复试内容:学术型研究生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以及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的面试;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以及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面试,同时还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复试科目浏览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4)对初试合格、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其中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各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同时评定出拟录取考生的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录取考生于2013年秋季入学。

六、体检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学费

我校已从2009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了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扩大了资助范围,并实行每学年动态管理,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 7000 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除外),艺术学院各专业为 8800 元/年,MBA 考生 15000 元/年、MPA 考生 12000 元/年。

2.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

①非定向研究生――考生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助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覆盖面为 100%研究生可获得基本学业奖学金;

②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也不须交纳学费;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全额交纳学费。凡报考委托培养考生,请在网报时详细填写委托培养单位全称;

④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全额交纳学费。

3.学业奖学金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详细规定以我校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为,特等:学费 + 0.6万元;一等:学费 + 0.4万元;二等:学费 + 0.2万元;三等:50%学费。

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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