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修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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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修班招生简章

篇1: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修班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开办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二、课程设置(分专业方向)

民法总论、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民法物权、民法债法、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金融法学、竞争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宪法、比较宪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等。

三、招生对象

公、检、法、司、律师、仲裁委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人员。

社会各界有学位及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系统学习法学理论需求的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申请硕士学位,需有学士学位)。

四、学习方式

主要通过线上自主学习方式完成。

五、学习时长

学制两年,完成500课时,学习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六、学习费用

培训费:2元,在核准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开课后不予退费。

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另需缴纳申请学位阶段培训费,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颁发证书

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加盖学校钢印、红印及校长印。

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需来学校参加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特色优势

1、法大权威师资

网络授课的师资团队由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领衔组成,在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经验丰富。

2、教学资源充足

网络学习的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学员提供大量其它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3、全程专业辅导

采用导师授课+专业教师指导的.培养机制,使学员能够平等地享受我校教学资源以及专业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全国统考(英语及法学综合)辅导培训课程,更加能够满足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最终获取硕士学位。

4、自主互助学习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自主地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平台交流互动以及线上、线下的翻转课堂等活动,学员之间可以增进沟通,进行学习互助。

5、学习过程考核

网络培养模式并非简单的看视频、交作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更加注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最终成绩主要由“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作业+结课考试(论文)成绩”构成。

6、学分认证支持

参加我校办学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属于我校合作行业系统的人员,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免修部分课程,同时减免相应培训费。

7、专业管理服务

参加学习的学员,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提供学习、申硕、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保证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8、拓展校友资源

参加学习的学员,作为我校校友参加校友会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识更多法大优秀校友;同时可享受我校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优惠政策、学位申请手续协助办理。

九、报名方式

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底色);

报名可以通过邮件将报名资料拍成照片以邮件发送到学校审核,或者来校现场报名。

来校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十、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13146207733(同为微信号)

010-58908469/58903053

官方咨询QQ:981829333尹老师

篇2: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军事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各法学专业和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1。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2。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参考书目见附件3)。

5、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5号)文件精神,2009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我校已对相关专业初试科目做相应调整,详见《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09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计划内招生名额(公费)约占招生总规模的60%。

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200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5名。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篇3: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年在自主招生中实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7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录取计划可录取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20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50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涉外型卓越项目30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三、工作程序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环节时间内容1报名2017年3月2017年3月5日-2017年3月15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15日15:00关闭)2资格审查2017年3、4月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3公示资格审查结果2017年4月底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4测试2017年6月13日、14日组织考生到校测试5公示测试结果2017年6月22日前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6录取2017年7月录取7公示录取结果2017年7、8月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分组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类别比赛奖项要求语文类学科竞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英语类学科竞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国日报》社主办)获奖者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中央电视台)自然科学类竞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注意: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获奖作品。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报名组别报名条件应用型卓越项目

自荐条件一:语文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一:自然科学类竞赛

3.自荐条件二涉外型卓越项目1.自荐条件一:英语类学科竞赛2.自荐条件二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5日—2017年3月15日(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5日15:00关闭)。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同时,中学要填写《中学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将本校所有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号,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为102249。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学校、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7年4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测试、入选考生标准及录取要求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14日。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笔试与面试。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与逻辑”,“涉外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与逻辑”。面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语。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及录取政策。“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3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学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四)公示

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7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7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69743924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2.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约44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五年。

我校可以招收以下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大纲、报考条件、学习年限等查阅我校2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公布)。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论坛)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需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10月16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www.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且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5、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6、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7、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8、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培养费用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我校从年起加大对研究生资助和奖励,具体方案见我校东方法学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各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 学术型研究生

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六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8000元。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四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10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3000元。

若教育部出台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政策,则适当调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其他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至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与激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百分之八十。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3、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受推免生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学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除奖学金外,推免生还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4“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含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及初复试成绩确定。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请考生甄别。如有上当,后果自负。

6、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篇5: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2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8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32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3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1―7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1―7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篇6: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85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五年。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

2、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9月1日以前毕业);B、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者取得普通高校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合格证书(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

3、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上述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国防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选择方便的报考点。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5、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6、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除“法律硕士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形式。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培养费用

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六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8000元。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五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多种奖学金,为困难学生设立困难补助和银行贷款等,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受推免生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

3、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2

电话:021-62071672 62071561 6207160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篇7: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六十年来,华东政法大学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6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3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26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三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8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它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六、考试(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月5日至6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六)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八)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篇8: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六十年来,华东政法大学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6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3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26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三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限于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8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8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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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

四、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4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6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4月6日15:00关闭)。

(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不得超过3所。

(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6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其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可免收报名考试费。

六、测试资格审核

(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特别是加强审核证书、专利、论文等内容,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7年6月13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测试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精品课)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

(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篇10: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位于中国直辖市重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我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西南政法大学每年的复试分数线为345分左右,大家要加油哦~

20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

一、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将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名,招生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受报考。报考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报名须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相应要求。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者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请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应按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应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应于2017年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8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学费、奖助学金、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费: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3000元/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10000元/年(注: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金额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该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

(三)学制:全日制学术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两年。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就读方试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就读方式为规定时间集中学习。

八、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

篇11: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注: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六)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名,招生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受报考。报考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报名须符合报考条件(二)中的相应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选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请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月24日至12月25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在初试、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国家规定。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

(三)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篇12:西南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1.招收保送生条件

凡具备20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愿意就读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我校保送生选拔。尤其欢迎具备年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报名。

2.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招生计划为我校招生总计划的1%。

非外语类保送生可选报我校 2017年招生的所有专业(提前批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详细规定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zs.swupl.edu.cn)。

外语类的保送生只能填报英语专业。

3.报名程序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月24日止,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202.202.80.68)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7日前(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以邮戳在2月27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年保送生申请表”(必须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原件。

2.考生自荐书(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下载填写),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学科特长、人生规划、社会实践等。

3.考生本人申明(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下载填写)。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一名本校校长或教师推荐报考我校的推荐信(含推荐人联系电话)。

6.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领取准考证时验证)。

4.材料邮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829 67258088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5.资格审核

学校对收到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考试。准予参加选拔考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并确认。

6.选拔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综合面试

2.考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12日(具体时间及考录细则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告信息栏予以公布)。

(二)考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三)准考证领取事宜

1.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予以公布。

2.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7.录取程序

(一)公示。我校将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二)录取。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及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邮寄至考生所在中学。

8.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送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推荐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保证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保送资格。

监督电话: 023-67258493。

篇13: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20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序号 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 分流专业
1 法学  
2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
3 经济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4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

四、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4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203月20日起至年4月6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4月6日15:00关闭)。

(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不得超过3所。

(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6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其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可免收报名考试费。

六、测试资格审核

(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特别是加强审核证书、专利、论文等内容,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swupl.edu.cn)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准考证。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6月13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测试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

(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篇14: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xxxx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系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列入首批“xxxx协同创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

为规范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学员了解平台和参与学习,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xxx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考试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开办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二、课程设置(分专业方向)

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犯罪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民法债权(合同法)、民法物权、侵权行为法、破产法与重整法、财税法学、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债权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海商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三、招生对象

1、公、检、法、司、律师、仲裁委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人员。

2、社会各界有学位及职业能力提升,以及系统学习法学理论需求的人员。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如申请硕士学位,需有学士学位)。

四、学习方式

主要通过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五、学习时长

学制两年,完成500课时,学习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六、学习费用

1、培训费:0元,在核准入学时一次性交纳,开课后不予退费。

2、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按照xxxx大学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颁发证书

1、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颁发“xxx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加盖学校钢印、红印及校长印。

2、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按《xxxx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需来学校参加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xxxx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特色优势

1、法大权威师资

网络授课的师资团队由我校各学院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领衔组成,在法学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经验丰富。

2、教学资源充足

网络学习的平台上除专业课程教学视频外,为学员提供大量其他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

3、全程专业辅导

采用导师授课+专业教师指导的培养机制,使学员能够平等地享受我校教学资源以及专业化的教学指导,提供全国统考(英语及法学综合)辅导培训课程,更加能够满足在职人士的学习需求,有利于最终获取硕士学位。

4、自主互助学习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加自主地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平台交流互动以及线上、线下的翻转课堂等活动,学员之间可以增进沟通,进行学习互助。

5、学习过程考核

网络培养模式并非简单的看视频、交作业的传统教学模式,而更加注重学员的学习过程考核,最终成绩主要由“在线学习时长+在线作业+结课考试(论文)成绩”构成。

6、学分认证支持

参加我校办学单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或属于我校合作行业系统的人员,通过学分认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员免修部分课程,同时减免相应培训费。

7、专业管理服务

参加学习的学员,由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提供学习、申硕、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保证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8、拓展校友资源

参加学习的学员,作为我校校友参加校友会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识更多法大优秀校友;同时可享受我校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优惠政策、学位申请手续协助办理。

九、报名方式

1、填写《xxxx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底色);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xxxx大学2号楼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 (同为微信号) xxxxxxxxxxxxxx

咨询QQ:xxxxxxxx 尹老师

篇15: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豫发〔xxxx〕24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xxxx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行政管理、领导科学、经济管理、区域经济管理、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政治学、经济学、应用社会学、文化传媒、党建党务专业。

学 制:3年(xxxx年9月—7月)

二、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学历和待遇

招生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部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以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教学采取集中面授和学员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两次,每次9天。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河南省委豫发〔xxxx〕24号文件规定,在干部任职选拔、公务员考评晋级等方面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时间:网上报名xxxx年2月20日—3月9日,3月1日—10日现场确认报名。 地点:省委党校新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址: ,电话:xxxxxxxxxxxxxx。方法:首先登录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注册并提交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办公电话栏须如实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座机号),然后到省委党校新校区现场确认报名:1.交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2.验任职件(组织人事、党委(组)等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职务任免通知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复印件,3.验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4.验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5.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现场照像,并备有复习参考资料供购买。现场确认报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备齐,否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一)公共科目:政治理论。 (二)专业科目:专业理论。xxxx年5月14日在省委党校举行统一考试。

五、录取方式和学费

录取方式: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可登录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查询。

费 用:每生三学年培养费为16000元,教材、资料费1200元。

另:中央党校xxxx年继续在河南招收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经济管理方向)专业和法学理论专业。报名时间与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现场确认报名同期进行,直接到省委党校现场报名,不通过网上注册报名。招生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是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有本科学历。(报名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网站查阅中央党校招生简章,并下载报名登记表)。

篇16: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1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面向校内外招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博生,并在校内在读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秋季面向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录取博士生。

一、招生规模

我校博士生总招生规模为800余人。各学院、学科招生人数详见《20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待春季招生结束后,将于10月25日前,在《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扣除春季招生人数后实际的秋季招生人数。

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数量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项目、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高校专任教师及一线研究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普通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三、春季招生办法

录取为2017年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需在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间为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4:00。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免缴报名费。

四、秋季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补充条件如下:

(1)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2、符合招生学院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详见附表1)

3、国家专项计划

(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2)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疆师资项目”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经过受援单位推荐。

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两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援疆师资项目“仅指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4: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200元

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2017年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并不退还报名费。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网报同时上传电子版材料

2017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时,申请人在网报同时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

2、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学生证照片”、“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 。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

料。

5、一项材料需要提交多个电子材料时,请将电子材料压缩为RAR

压缩包后上传,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等。

6、推荐信上传:申请人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表格下载”中下载推荐信格式,两名副高以上推荐人填好后,申请人以图片JPG格式上传,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之内。

(2)通过学院初审进入复核的申请人需给学院提交纸质版材料

2017年1月学院初审后(部分学院是春季开学时进行初审),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进入复核名单的申请人3-4月份来学校参加复核时,需按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和证书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定向在职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往届硕士生(2017年春季毕业生算往届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A类、专业英语四、八级、WSK(PETSS)、 GMAT。其他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不用上传电子版材料

已取得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资格的学生不用上传电子版材料。2017年元旦后,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签字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章(本校生加盖学院公章即可),交2封纸质版专家推荐信、一份思想政治情况表到相关学院,以便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说明

1、凡符合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如报考西部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援疆师资项目等)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2、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现为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申请定向就业博士培养或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申请定向就业博士培养,报名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了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4、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七)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17年1-3月

(1)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申请学院主页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人通过学院初审后,需提交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审核组对当年专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排序,本着择优原则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人选。

2.复核与录取:2017年3-4月

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录取结果:2017年6月。

研究生院确认学院录取名单后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学费及奖助标准见后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和“援疆师资项目”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六、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10000元/年;所有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直博生一年级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执行8000元/元,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学制内按博士生标准缴纳四年,按学年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在8月1日前缴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一个学年的学费。

(二)奖助(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1、奖助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的非定向硕博连读生及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生。

2、奖助类型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元(一年级直博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一年级直博生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30%(一年级直博生为每生每年4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40%)。

(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

(5)校长奖学金:博士、硕士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

(6)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月300元,二年级及以后年级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八、监督机制

继续对博士生复试考核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现场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九、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申请者在提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申请学院联系咨询。学院联系人详见附表2.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工作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10-62734286 咨询邮箱:bozhao@cau.edu.cn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附件:附表1、各招生学院对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附表2、学院联系电话和邮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6年8月25日

篇17:中国政法大学简历

个人基本简历

姓名: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身材: 173 cm 150 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3 岁

培训认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文教法律类:助理   行政/人事类 管理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类 业务

工作年限:

职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 随时

月薪要求: 1500--2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东莞 深圳

个人工作经历: 本人是应届生,我有的工作经验是,我在学校是副班长,我有参加过管理方面的经历,我能很好地协助领导,能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能很好的地不同地方的人交流,工作经验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能吃苦,能学习,我相信我会做得更好!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 2008-07-01

所学专业一: 法学

所学专业二: 法学

受教育培训经历:

2004-2008.7.1 中国政法大学

全国法律自考考试.英语三级考试证书.法律自考学位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优秀

国语水平: 优秀

粤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在部队里面学习培养,有一定的责任感和能吃苦耐劳.具备法律基本知识,并多次组织参加模拟法庭实践,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高度的团队合作的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交际,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及控制能力,勇于,乐于接受挑战。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通过的军校生活,系统全面地学习了解各科知识,严于律己,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锻炼自己坚强的意志,朔造健康人格,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在以后工作的时间里,我会把自己大学学到的换业知识和社会经验运用到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迎接挑战!!

个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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