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化妆品退换货管理流程(共含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野生大老虎”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化妆品退换货管理流程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是在搜炫网购买商品的客户,请仔细阅读此规定的详细介绍。如产品页面无特殊退换货规定的,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在退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电话或者e-mail方式与搜炫网取得联系,您也可以在搜炫网页面下方投诉栏目里填写投诉表,告知您的定单流水号及退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搜炫网将视具体情况妥善为您解决。
二、我们出售的商品是通过正规进货渠道采购的正版商品或者从海外化妆品专柜代购的原装正版商品.与您亲临商场专柜选购商品时享受同样的质量保证。对有质量保证书的商品按照保证书的承诺执行,其它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您收货时如果发现商品短少、配送错误、破损等问题,请您当时向配送人员指出,并在商品发货单上注明发现的问题,然后立即与客服中心联系。如果您已经在商品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所收商品,则过后不予受理此类问题。客服中心在确认存在您所述问题后会安排为您免费退/换/补足相应商品。
四、顾客收到商品7天之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安排退货服务(部分商品退/换货时间规定不同,以具体说明为准)。请您务必在有效时间内与我们联系,并备好商品以及发货单以备检验。
五、如果非搜炫网本身失误或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如有其他特殊原因,请先与客服联系,客服确认可以办理退货后请自费将要退/换的商品寄到本公司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内外包装、商品本身完好无损。
(2)带上发货单。
(3)如办理退货后,其余商品总额不符合免附加费规定,需补交相应的配送费(如全部退货需退回搜炫网所付发货费用)。
如您的订单由其他人代收而发生的非商品质量问题,搜炫网不提供退/换服务。
六、退/换/补货途径:
送货上门的订单请现场确认是否存在商品短少、配送错误、破损等问题。一旦您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所收商品无误,则无法退换。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请将存在问题的商品由配送人员带带回。我们会另行安排将更换或补足的商品送到您指定地址。
外地邮寄订单:
请您在领取包裹时检查商品数量、种类。如发现缺少,请检查包裹是否完整,并确认商品重量与包裹单重量是否一致。如重量不符,请与邮局联系或拒收商品。如重量一致,请将包裹单传真给客服,同时说明定单号及未收到商品的名称。客服在经过确认后可办理补发货。
请将有问题的商品寄回发货地址,建议您另外附言说明订单号、退/换货原因。商品进行退/换后并由库房发出时,系统会发邮件通知您,若办理退货,货款在收到邮件后可退回到您的“预存款帐户”中或者汇回到您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办理换货,请在接到邮件后按照“配送时间表”所列预计时间注意查收。
海外订单,如果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商品短少、配送错误、破损等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我们会同您协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请按照您的订单发出时的地址寄回商品,如果不按照发货地址寄回,可能会影响到处理速度。如果不慎遗失发货单,请同搜炫网客服中心联系。
查询订单:
用您在搜炫网注册的帐号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的“个人专区”或顶部的“会员中心”,然后在随后页面的左侧菜单中点击“我的订单”,就可以看到您所有的订单.
根据订单状态可以了解订单的处理进度:
1.未作任何处理:即您刚刚提交的订单,并且您的订单还未经过我们的工作人员处理。这时您可以对订单信息(除商品信息以外)进行修改。
2.用户已经划出款:表示您已经按照所选的付款方式付出款项并已通知我们等待我们的收款。
3.服务商已经收到款:表示我们已经确认收到您所付款项并开始安排配送。
3.服务商已经发货:表示商品已经处于发货及配送环节。
4.用户已经收到或:表示您已经确认所订商品。交易完成!
在订单列表中点击每个订单号就会看到该订单的详细信息。
修改/取消订单:
在订单尚未进入配送流程之前,您可以修改订单信息(但是不能修改订单中的商品信息)
修改订单的方法:
1.在订单列表中点击每个订单号就会看到该订单的详细信息。
2.在订单详细信息页面修改完信息后,点击“确认订单信息”按钮即完成修改。
3.如果您选择的付款方式是银行卡付款,请在付款之后修改订单信息,选中“用户已经划出款”左侧的复选框,然后点击确认订单信息”按钮即完成修改。
在订单尚未付款之前,您可以取消订单信息。
1.在订单列表中点击每个订单号就会看到该订单的
详细信息。
2.在订单详细信息页面修改完信息后,点击“删除订单”按钮。
下订单后长时间未收到货如何处理:
请确认是否是以下某项原因造成,如果非以下原因,请同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我们会尽快查明情况并及时给你回复。
订单中的地址、电话、email地址、邮编等信息错误或不详细。所以,请您确保以上列出各项信息的准确性,以便于商品及时、准确地发出。
结算支付/送货方式选择错误。如果您订单上的收货地址超过配送范围时,请勿选择送货上门的配送方式,否则订单将可能被视为无效订单。
选择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方式的订单,如果我们联络时间超过7天未得到回复,将取消此订单。
汇款到达但是遇到收货地址不详、汇款金额不足或库存不足的'订单,我们将为您保留1个月,但是汇款金额将放入到您在搜炫网的“预存款”帐户内,以便您下次订购使用。
注意:超时付款的订单系统将订单自动取消并通过email通知您,如果您继续确认该订单时请您及时付款。如果收款时订单内的商品价格没有变动且有库存时我们在收款后24小时内将订单转有效,并为您发出商品。
对于送货上门的订单,如果2天内无法联系收货人时,系统会给您发送email;若email发出后24小时内仍然没有与我们联系,那么我们将该订单作退货处理。如果订单的收货地址是固定某个时间段才可接收商品时请您在订单“备注”栏清楚地注明。
详细信息。
2.在订单详细信息页面修改完信息后,点击“删除订单”按钮。
下订单后长时间未收到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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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送货上门的订单,如果2天内无法联系收货人时,系统会给您发送email;若email发出后24小时内仍然没有与我们联系,那么我们将该订单作退货处理。如果订单的收货地址是固定某个时间段才可接收商品时请您在订单“备注”栏清楚地注明。
一、退换原则
1、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因质量、服务、价格不满意出现退换货时,必须出具购物小票。
2、卖场接到顾客投诉后,领班及楼层经理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维护卖场声誉。
3、凡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二个月内保持原质原样、不污不损的,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食品、药品、化妆品、贴身用品、黄金珠宝、感光器材、烟、酒、口吹乐器、电池等商品不在退换之列)。
4、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坚定可进行退(换)处理。
5、家电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按国家《部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6、服装、鞋类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某市《对部份商品实行三包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7、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坏,经鉴定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场帮助顾客修理或积极、诚恳的与消费者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8、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已无经营行为,原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三包时,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9、供货商等方面原因造成商品无法及时送检,顾客不愿意亲自送检的经店长确认,卖场可进行先行赔偿,再送检,通知供货商赔偿。
二、退换程序
1、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一致,而且不需收取折旧费时,营业员必须在购物小单上注明换货时间,更换货品型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2、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不一致,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将原货品冲回;再用蓝笔开据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换货手续,否则造成柜台账混乱或串货,责任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3、收银台接到换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4、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录入蓝单打印销售流水票换取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两份流水票一同与柜台开具的收银联蓝单钉在一起留存、备查。若收银员未认真查验,直接操作,造成后果,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于经济罚款。
5、因换货需收取的折旧费必须开具购物小单交至收银台。
6、出现退货时,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退货手续。
7、收银台接到退货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8、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后,收回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与柜台开具的收银联蓝单钉在一起留存、备查。若收银员未认真查验,直接操作,造成后果,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于经济罚款。
9、退还货发生在用券活动期间,营业员必须认真核查,引导顾客先到总台做退券处理,再回柜台做退货处理。否则造成后果,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10、顾客购买的商品已开据发票,需退货时,营业员必须认真核查,引导顾客先到总台退还发票,再回柜台做退货处理。否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得产品之日起30天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购货凭证向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购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
3、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公司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4、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5.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或换货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销售凭证上的约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6、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换货:
1)产品属遭蓄意破坏、损毁或被错误使用,则不可退换;
2)未能出示购货凭证或购货发票;
3)所提供的购货凭证或发票与产品不符
7、售后服务部门:
公司服务部设立客户服务热线:xx,消费者或直销员均可通过此电话咨询公司的退换货制度,或进行投诉。
8、投诉及退换货处理程序:
9、补充说明
由退货、换货引发的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直销员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由退货、换货引发的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2)本公司如因故停业,仍然负责相应的退货、换货责任;
3)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细化退货、换货制度,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做到对直销员负责,让消费者满意。
10.本制度由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公司直销经营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化妆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条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 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第六条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二)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第七条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九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客户或者 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广告:
(一)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二)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第十一条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或者 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广告客户或者 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据《 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对停止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履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首先,药性化妆品不是药品,它只是一种护肤品。主要作用是润泽皮肤、保护皮肤,对于某些皮肤病也能起到一些辅助治疗的作用。如当归美容霜等。当归中的蛋白质、氨基酸等各种营养成分有使人体皮肤变白细、增进皮肤健康、减慢皮肤衰老等功效,能达到治疗黄褐斑、雀斑等美容目的。也有以白芷、白芨等配制的制剂,用以滋润皮肤,防止皮肤粗糙、皲裂。
不过,选用药性美容化妆品时要对症下药。药性化妆品过敏反应的发生率要比一般化妆品高,因为有些化学性药物是易致敏药物。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皮肤痒、起红疙瘩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请皮肤科医生检查和治疗。
此外,任何人的皮肤上都存在许多种类的皮肤常在菌,一般情况下这些常在菌不仅对皮肤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而且能使皮肤形成正常的生理循环,起着防止其他细菌和霉菌繁殖侵入作用。如果常用药性化妆品,一方面会使致病菌产生抗药性,另一方面的在杀灭致病菌的同时,还会杀灭上述皮肤上的常在菌,给疾病的治疗带来困难,可能还会出现新的感染。所以,当疾病痊愈后就要停止使用药性化妆品,切勿长期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化妆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标明分装字样。
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化妆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1)保持较快增长
我国本土化妆品零售额增速自以来(除以外)始终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也就是说,在不出现异常因素的情况下,虽然预计我国消费品市场将略有回落,但化妆品市场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仍将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20化妆品市场日益细分化和多样化的需求,对带动整个化妆品市场增长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预计年我国化妆品市场零售额增速将与基本持平。
2)企业电子商务渠道的发展
随着经营成本不断上升,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心理的改变,以百货商场为代表的传统大型零售企业,由于商业模式自身的局限性,如联营、收取进场费模式和价格定价权等因素,在经历了百货业高速发展的黄金期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变化,活力减弱,竞争力下降。而其他渠道的发展给化妆品行业注入了生机,如化妆品专营店、网购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化妆品企业一样,国内诸多企业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日化企业进入这个领域并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面建立一个商城,或者类似店铺的旗舰店,更重要的是包括淘宝、亚马逊和团购网等一系列电子销售网络。包括一切线上线下资源的整合营销、宣传推广、SEO和SEM等深层次的方面,利用一切有利的资源,通过网站创造销售机会,传递销售信息,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3)国产高端品牌压力大
近年来,不少老牌国货护肤品开始陆续推出一些高端产品,旨在打破传统低价形象,求得市场发展。但在当下消费已经十分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如果这些品牌失去了最主要的价格优势,而在市场细分和自身定位方面不能取得相应的质的突破的话,其高价产品就会面临不被消费者认可和买单的风险,因此将面临较大的市场压力。
4)口服美容品升温
从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化妆品市场发展来看,口服美容产品在化妆品店的陈列占比非常大,销售比重也很高,我国化妆品市场潜在容量大,再加上近几年受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美容娱乐节目影响很深,随着各品牌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对市场的宣传推广,口服美容产品市场将会在近年迅速培养起来,发展速度和市场份额将不可小觑。
5)面膜行业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女性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护肤理念的转变,对面膜的消费观念迅速转变,使用面膜的消费频率快速提高。相对于其他护肤产品,面膜更多强调美白、补水保湿和祛斑等密集护理功能。在环境恶化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面膜这种具备密集护理作用的产品受到欢迎。相比较于其他护肤产品,目前面膜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低,面膜利润更为可观,这也对该产品今后几年快速发展起到一个催化作用。预计未来面膜将逐渐发展成为日常护肤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护理环节。
6)化妆品品牌跨界发展
日化线与专业线的混搭现象在化妆品行业突出,个别企业开始尝试脚踏两线,如通过前店销售产品、后院提供售后美容服务的模式将产品横跨日化线与专业线,改变了两线并行不交叉的局面,并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一定认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同时跨越专业线和日化线的现象将会得到市场的检验,一些有效结合各线优势的好的模式将被消费者认可,并得以普及,日化线和专业线的界限将会趋于模糊和边缘化。
结语
对于中国的化妆品行业来讲,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截止目前,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已经达到4000余家,化妆品行业被誉为是朝阳产业,在人民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20化妆品行业取得的成绩是肯定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质量安全问题。年,几十个知名品牌的化妆品涉“汞”等重金属超标。联合利华(中国)洗发水含甲醛事件。香奈儿5号或含致敏成分,进入欧盟建议禁售名单。接连不断的化妆品“质量门”和“安全门”,再一次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焦点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生产企业加强诚信和自律、加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相信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1.配送功能要素
(1)备货,是配送的准备工作或基础工作,备货工作包括筹集货源、订货或购货、集货、进货及有关的质量检查、结算、交接等。配送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集中用户的需求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备货是决定配送成败的初期工作,如果备货成本太高,会大大降低配送的效益。
(2)储存。配送中的储存有储备及暂存两种形态。
配送储备是按一定时期的配送经营要求,形成的对配送的资源保证。这种类型的储备数量较大,储备结构也较完善,视货源及到货情况,可以有计划地确定周转储备及保险储备结构及数量。配送的储备保证有时在配送中心附近单独设库解决。
另一种储存形态是暂存,是具体执行日配送时,按分拣配货要求,在理货场地所做的少量储存准备。由于总体储存效益取决于储存总量,所以,这部分暂存数量只会对工作方便与否造成影响,而不会影响储存的总效益,因而在数量上控制并不严格。
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暂存,即是分拣、配货之后,形成的发送货载的暂存,这个暂存主要是调节配货与送货的节奏,暂存时间不长。
(3)分拣及配货。是配送不同于其它物流形式的有特点的功能要素,也是配送成败的一项重要文持性工作。分拣及配货是完善送货、支持送货准备性工作,是不同配送企业在送货时进行竞争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必然延伸,所以,也可以说是送货向高级形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了分拣及配货就会大大提高送货服务水平,所以,分拣及配货是决定整个配送系统水平的关键要素,
(4)配装。在单个用户配送数量不能达到车辆的有效载运负荷时,就存在如何集中不同用户的配送货物,进行搭配装载以充分利用运能、运力的问题,这就需要配装;
和一般送货不同之处在于,通过配装送货可以大大提高送货水平及降低送货成本,所以,配装也是配送系统中有现代特点的功能要素,也是现代配送不同于已往送货的重要区别之处。
(5)配送运输。配送运输属于运输中的末端运输、支线运输,和一般运输形态主要区别在于:配送运输是较短距离、较小规模、额度较高的运输形式,一般使用汽车做运输工具。
与干线运输的另一个区别是,配送运输的路线选择问题是一般干线运输所没有的,干线运输的干线是唯一的运输线,而配送运输由于配送用户多,一般城市交通路线又较复杂i如何组合成最佳路线,如何使配装和路线有效搭配等,是配送运输的特点,也是难度较大的工作。
(6)送达服务。配好的货运输到用户还不算配送工作的完结,这是因为送达货和用户接货往往还会出现不协调,使配送前功尽弃。因此,要圆满地实现运到之货的移交,并有效地、方便地处理相关手续并完成结算,还应讲究卸货地点、卸货方式等。送达服务也是配送独具的特殊性。
(7)配送加工。在配送中,配送加工这一功能要素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往往是有重要作用的功能要素。主要原因是通过配送加工,可以大大提高用户的满意程度。
配送加工是流通加工的一种,但配送加工有它不同于一般流通加工的特点,即配送加工一般只取决于用户要求,其加工的目的较为单一。
2.配送的一般流程
配送的一般流程比较规范,但并不是所有的配送者按下述流程进行。
不同产品的配送可能有独特之处,如燃料油配送就不存在配货、分放、配装工序,水泥及木材配送又多出了一些流通加工的过程,而流通加工又可能在不同环节出现。
生效日期:1月1日
版本号:V 1.0
流程负责人 流程涉及部门
财务总监贾德成 财务中心
文档更新记录
签字:
日期:
目录
第一部分 C 流程总述 ................................................................................................................. 4
1.1 1.2 1.3 1.4 1.5 1.6 2.1 2.2
流程适用公司范围 .................................................................................................................... 4 流程背景介绍 ............................................................................................................................. 4 本流程涉及的会计账户 ........................................................................................................... 5 参考资料 ...................................................................................................................................... 5 与本流程相关的IT系统 ........................................................................................................ 5 本流程相关的电子表格 ........................................................................................................... 5 所得税计算及申报 (TX-10) ................................................................................................... 6 营业税计算及申报 (TX-20) ................................................................................................... 7
第二部分 C 流程总述 .....................................................................................第一文库网............................ 6
第三部分 C 职责分工 ................................................................................................................. 9
第一部分 C 流程总述
1.1 流程适用公司范围
?
深圳棋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2 流程背景介绍
该流程描述了棋洋所得税及营业税申报、税款支付的过程。该流程主要分为所得税计算及申报、营业税计算及申报两个子流程。
所得税计算及申报主要阐述棋洋所得税季度计提、纳税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税款支付的过程,旨在保证所得税金额计算准确、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营业税计算及申报主要阐述棋洋营业税核对、纳税申报、税款支付及税收返还申请的过程,旨在保证营业税应纳额及税收返还金额计算准确,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1.3 本流程涉及的会计账户
主营业务税金 所得税 银行存款 补贴收入
1.4 参考资料
无
1.5 与本流程相关的IT系统
NC系统:财务模块以及供应链模块
1.6 本流程相关的电子表格
? 预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二部分 C 流程总述
2.1 所得税计算及申报
2.1.1 所得税季度预提
每季末财务经理查看NC系统,根据公司合并实际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相关所得税率计算当季所得税计提金额,并在NC系统中编制所得税计提凭证。凭证审核人员对计提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分录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1.2 所得税季度申报及预缴
每季,会计人员登陆网上电子报税系统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另一名会计人员对比NC系统中当期税前会计利润等相关数据,检查填列的数据、所得税应纳税额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进行电子申报。同时,会计人员将申报资料打印递交税务局,并将经过税务局盖章确认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
费用会计在NC系统中编制税款支付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付款入账依据附于其后。凭证审核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分录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1.3 所得税年末预估汇算清缴
在年底结账前,会计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本年的所得税进行预估汇算,并以邮件形式上报财务经理复核。财务经理根据复核无误的.预估汇算结果在NC系统中补提或冲回当年所得税计提金额,使得NC系统中全年的所得税计提额与预估汇算清缴结果一致。凭证审核人员对预估汇算清缴调整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分录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 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 冲回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所得税
2.1.4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每年5月底之前,公司须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会计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编制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财务经理复核申报表,对比NC系统中的相关数据,检查填列数据是否准确,复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会计递交税务局审核。税务局审核过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上盖章确认,返回一联给客户留档。
若所得税的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NC系统中上年计提的金额还存在差异,主管会计根据差异,在NC系统中对当年所得税进行调整。凭证审核人员对调整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分录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
相应的会计分录与预估汇算清缴调整凭证相同。
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下,会计赴银行执行付款,获取《税收通用缴款书》(补缴所得税)或领取《税收收入退还书》(退回所得税),费用会计根据相应单据在NC 系统中编制税款补缴或收到退还税款的凭证。凭证审核人员对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分录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 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退回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2 营业税计算及申报 2.2.1
2.2.2 营业税纳税申报及缴纳
每月,税务会计登陆网上电子报税系统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提交过后,一般在当天内收到申报回执,回执中会注明是否申报成功。电子申报成功后,税务局给申报人发送申报回执的同时。费用会计在NC系统中编制凭证。凭证审核人员对凭证进行审核,检查分录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准确。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第三部分 C 职责分工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景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贴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构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一样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职责制,进行科学分工,构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供给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供给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景,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 工作流程管理
★ 库房管理流程
★ 公司管理流程
★ 仓库管理流程
★ 运营流程管理
★ 企业流程管理
★ 业务员管理流程
★ 品质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