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难点(共含6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吃夢”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案件,由于非举债一方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前述条款“但书”规定的内容或相关债务的实际用途,相关债务也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然而该认定难免有失偏颇,特别是夫妻一方恶意举债、虚构债务,或相关债务为非法债务时,夫妻另一方却要共同予以偿还,法律的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体现。下面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所遇到的三个难点作一探讨。
一、关于对立法原意正确理解的问题
前述司法解释第24条是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定的,侧重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诚信。但作为对《婚姻法》的解释,实践中应结合立法原意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18条曾经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遗憾的是,该条款在最后颁布实施时被删去了。但该条款所体现的精神符合立法原意,应在审判时加以体现。即相关债务能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围绕是否基于夫妻合意或夫妻共同使用这一主旨开展审判工作,比如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证据、收集间接证据等。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
目前,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常出现类似案件判决不同的现象,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即应确立“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三、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中非举债方的证据问题
夫妻双方合意举债的情况下,认定共同债务并无难度。难的是,在一方举债时,法院如何认定非举债方所提供的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笔者认为,首先要审查非举债方所举的证据是否真实。比如有些人举证证明自己与配偶早已分居来证明自己相关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对此法院应依职权作一调查。其次要审查非举债方的举证是否具有关联性。即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相关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具有证据的排他性特征。再次要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即免责方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对方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条、第41条分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该规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共同债务开题报告
婚姻方面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研究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那又该如何开展呢?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交易活动中,与外界经常性地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近年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消费意识的变化,信用消费、分期付款的兴起,使夫妻向外举债成为常事,数额也有很大增长,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债务问题,对债务问题的处理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如何界定和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确定如何承担共同债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然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使得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牵涉到家庭时变得愈发扑朔迷离,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家庭财产不仅数量、种类日益增多,而且范围已突破了传统的有形财产界限;人们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司法实践中,离婚时一方虚构巨额债务,分居期间恶意举债等问题的.解决很棘手,原有的法律在解决日益复杂的情况面前己经疲态初现,特别是我国目前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和情况时法官常常感觉不好处理,缺乏依据,从而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的出现,这不仅有损于法律的公正、公平的形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应对这一新形势带来的问题,20婚姻法修正案第41 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下称第24条)便应运而生。这些努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其深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夫妻债务问题的立法问题。不少法官甚至尽可能避开第24条的规定判决, 以求实质正义。而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令人困惑的判例, 这也使得来自于社会、理论界、司法界的质疑也愈来愈多。
因此深入研究夫妻债务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夫妻债务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夫妻债务规定的建议。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权利意识的增强影响着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利益,还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问题,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在立法层面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各地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其次,着眼于案例焦点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理论依据、举证责任、标准、范围重要问题进行了新的评析审视;最后,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有关规定的立法缺陷, 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利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及范围认定、制度研究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本文主要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民法理论为依据,在典型案例启示下,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比较域外法律规范和研究成果,引用相关研究数据进行说理论述,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写作框架
引言
第一章 典型案例介绍
一、案情介绍
二、案件争议的焦点
第二章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性质和认定意义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依据和举证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标准和范围
第三章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反思
一、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缺陷
三、域外制度的借鉴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思考
一、实体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二、程序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格式与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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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债务离婚协议书
★ 债务委托书
★ 债务保证书
★ 债务授权委托书
★ 职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