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共同遗嘱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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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共同遗嘱范文

篇1:浅论共同遗嘱的效力

浅论共同遗嘱的效力

继承关系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我国现行继承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型,家庭结构及亲属模式复杂化,遗产继承关系产生了深层的演变,遗产的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归属复杂化。原来对遗产继承关系作出阐述、规定的法律法规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立法空白。共同遗嘱作为一个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却大量存在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对其法律效力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或联合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者共同一流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二)共同遗嘱的分类

共同遗嘱可以分为一下四类:

(1) 相互型遗嘱,即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型遗嘱,即共同指定第三人为共同财产的继承人

(3)相互加共同指定型遗嘱,即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亡的一方将遗产留给第三人继承

(4)相互条件型遗嘱,即指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二、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

(1)共同遗嘱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共同遗嘱的成立乃是双方或者多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至少需要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主体形成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2)共同遗嘱处分对象为共同遗嘱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共同遗嘱人一般基于婚姻关系或家庭关系而生产、生活,在法律上形成了共有财产关系。也就为共同立遗嘱人提供了订立共同遗嘱的前提,从而不但能处分个人财产而且可以对共同立遗嘱人的共有财产进行处分。

(3)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共同遗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遗嘱人订立的,其死亡时间相同的此处不说。一般情况下,每个立遗嘱人的死亡时间是不同的,从而生效时间不能同于一般遗嘱。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的,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4)形式上表现较为单一

一般情况下只有自书和公正两种形式。无论是自书还是公正的共同遗嘱,一般都表现为书面的形式。

(5) 共同遗嘱的内容具有相互制约性

虽然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有同一的目的,但毕竟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共同遗嘱,因此,在共同遗嘱中各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往往具有关联性,即与他放的意思表示互为条件。

三.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否给予认可

现存的理论对于共同遗嘱效力存在着以下三种意见:

否定说,即认为共同遗嘱无效。

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即共同遗嘱使得单个人的遗嘱意思表示受到约束,限制了遗嘱自由。违反了遗嘱形式的强制性规定。共同遗嘱通常是由共同遗嘱人中的一方书写,各方签字确认,对于未书写一方实际上构成了代书遗嘱,而按现有继承法的规定要求带书遗嘱必须由无利害关系人带书及在场见证否则无效。①共同遗嘱在容易出现障碍。如在共同指定型遗嘱情况下,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后至健在方再死亡期间拟撤销其遗嘱意思表示,如何处理难度较大。

肯定说,即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符合我国的继承习惯。我国传统一般是父母双亡以后,子女才去分割父母遗产。符合我国家庭共有财产状况。我国现阶段的家庭多是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收入归家庭共同所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难以界定个人财产并预先立遗嘱处分。而共同遗嘱则直接以家庭共同财产为对象,与上述状况相吻合。共同遗嘱有利于保护配偶和幼小子女的利益,避免继承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而引起家庭纠纷。

限制说,认为对共同遗嘱的效力应有限制的继承。

这种限制主要指主体上的限制,即仅仅承认夫妻共同遗嘱。此种说法欠妥,除了夫妻共同遗嘱外,其他形式的也应给予承认,从而能保障和维护更多方面的继承权利的实现。以彻底的贯彻遗嘱自由原则。还有一种限制说认为共同遗嘱只对先死亡的共同遗嘱人有效,对健在的共同遗嘱人无效,健在方有权随时撤销在共同遗嘱中的表示。这种观点直接否定了共同遗嘱其本身,在共同遗嘱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互相制约的,这个观点否定了健在方受共同遗嘱约束,对共同遗嘱中先死亡人是不公平的。

认定共同遗嘱是否有效的核心问题是价值判断和社会实际情况的结合。考虑到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我国法律价值的取舍,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除了肯定说的三方面原因,还有以下几方面理由:

(1)肯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不违反遗嘱自由原则

首先,当事人是不是选择共同遗嘱以及如何确定共同遗嘱的财产范围、如何确定继承人等,均取决于其遗嘱意思表示和各立遗嘱人能否达成合意,这是遗嘱的内涵所在。

其次,共同遗嘱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下,共同财产所有人仅能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处分自由,不能对其他共有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这限制了当事人行使更大的自由。当事人要实现更大的遗嘱自由,就要借助于其他共有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合意。由此,承认共同遗嘱实际上意味着在更大程度上对于遗嘱自由的尊重。当然,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法定的自由都是对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在享受更大的遗嘱自由的同时,也会受到共同遗嘱的约束,但这种约束并不是对当事人遗嘱自由的限制,而是当事人为享受更大的遗嘱自由而付出的代价。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不违反遗嘱自由原则。

(2) 符合财产使用的经济原则

共同遗嘱往往意味着共同财产不分割而进行整体的继承,避免了财产分割的成本,并且通常更有利于财产的使用与收益。

(3)有利于弘扬孝父母、重家庭的传统文化

孝父母、重家庭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素,在现代社会中对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共同遗嘱中的相互型遗嘱、共同指定型遗嘱与相互加共同指定型遗嘱都直接指向共同遗嘱中健在方的利益,有利于避免因财产分割带来的家庭纷争和对于健在方生活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促进家庭中尊老爱幼的风气,共同遗嘱中的相互条件型遗嘱也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密切。

(4) 共同遗嘱在立法及实践中的难题可以通过设定相应的规则和机制予以解决

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对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产生阻碍,但在现存学说的否定说中,认为有两条继承法规定构成了对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的阻碍。第一,继承法第二条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共同遗嘱情形下是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时才发生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则是为了被继承财产出现无主的状况,属强制性规定。但认为共同遗嘱的效力只有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之后才发生继承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对于共同遗嘱而言,只要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就开始继承,因此与继承法第二条规定并无冲突之处。②第二,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代书遗嘱需由无厉害关系人代书及在场见证方能有效的规定,就此在否定说中已经提及。这种认识同样缺乏理论依据。共同遗嘱属于继承法上的立法空白,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规定应理解为是继承法对于单独遗嘱的要求。共同遗嘱人中一方书写遗嘱内容而另一方以签名确认应属常态。这种情况下如果否认共同遗嘱,也就是在共同遗嘱的操作层面上否定了共同遗嘱。当然为保障共同遗嘱确实反映了共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应采取由非书写遗嘱一方写明类似“以上遗嘱确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确认此后再签字的做法。但这并不能构成阻拦否定共同遗嘱效力认定的因素。

综上所述,根据肯定说中的三点原因以及后面提到的四方面观点来看,我认为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并给与其立法上的支持。共同遗嘱的效力的认可是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是我国正确法律价值追求的选择。(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注解

①麻昌华,曹诗权.共同遗嘱的认定与建构.中南政法学院学报.第1期

②鲁晓明.共同遗嘱上的两难抉择及其立法应对.广东商学院学报.第3期.

篇2: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篇3: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篇4:夫妻共同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共同购房达成如下协议,并作出公证: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20xx年xx月xx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xx市xx区xx街x号xxx室面积xxx平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共同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其配偶、子女对该所购房屋无任何权益。

三、关于所购房屋所有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单独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

等事项;

3、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

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子女及配偶,因其利害关系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所在权出现纠纷,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所购房屋产生的其它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全额赔偿。

2、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转卖、出租、侵占、破坏、抵押及赠与,视乙方违约;

3、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按印后生效,房屋变更登记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篇5: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

(一)提前还款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 (夫妻)通过中介方(和谐之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XX市 房屋出售给 (先生/女士)( )由于本人在 银行办理的按揭手续,加上资金缺乏,需要用买方 (先生/女士)的资金还贷。现已办理提前还贷手续,还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接下来将无条件的配合 (先生/女士)和中介方(和谐之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过户后产权归 先生/女士所有)。

如果本人不配合更名手续将无条件退还还贷金额(人民币) 万给 (先生/女士),并承担一切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愿负一切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方:

日期: 年 月 日

(二)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

承诺书

xx县xx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我叫 xxx ,现年 54 岁,身体状况:(好□√ 一般□ 差□)。 我愿意为妻子 温淑兰 申请办理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大写) 捌万元提供双方还款承诺,和妻子一起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如果 妻子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则从贷款到期之日起,由我偿还贷款本金、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至本笔贷款本息全部偿清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章)

年月日

(三)按时还款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向贵中心申请(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期限( 20 )年,用于购买(地址) 武安镇后洋新村189号 的住房。鉴于本人在农业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中(助学贷款)存在“累计逾期期数(非连续性)” 7 期的非恶意还款逾期记录。因为念书期间没能力及时还贷,毕业后家里经济实在困难,本人又没有稳定的工作。后来分配到XX县卫生防疫站,有了稳定的收入,由于工资较低又要还读书时父母给朋友、亲戚借的钱,所以造成未能及时还款。在经济较宽松时,本人就提前半年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因此本人是非恶意还款逾期,肯请管理中心给予谅解。

本人承诺:

一、每月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如在还款期间发生调动、辞职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知贵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贵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xxx

20xx年 12 月 16 日

根据要求我已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劳动保护责任。

二、对企业的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不容辞的责任。

三、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四、公开的安全生产表现。

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

八、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九、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十、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不擅自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擅自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小试、中试活动。

我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文本结构

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2、写作方法

首先把标题写清楚。根据承诺的情况,要通过标题能大体体现出来。比如写个人从业资格和工作等的承诺书,标题可以写“个人从业资格承诺书”。如果是电子版的,字号要加粗,尽量选择一号或二号字体,字体选黑体,格式要居中,再加上书号。

其次是称谓。与标题隔一行写,要礼貌的写上尊敬的***单位***领导,要顶格写,在最后加上冒号。如果是电子版的,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字比较好,不用加粗。

然后写正文。在称谓的隔一行写,首行缩进2个字符。要写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从事***工作,以及何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达国家或省市的什么级别,还有已经从业多长时间。最后说一下对这项工作的态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对于电子版的,正文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

最后写正文的结尾。必须要写上请***单位***领导监督。这是承诺书的格式。如果是电子版字体、字号同正文一样。这个结尾要在正文后另起一行写,这样显得很重视。

在承诺书的最后,必须写上承诺人的姓名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电子版的字体、字号同正文一样。承诺人姓名要和正文有两行的距离。

3、写作要求

其一,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其二,承诺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点,要简明扼要。

其三,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

篇6:夫妻共同债务开题报告

夫妻共同债务开题报告

婚姻方面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研究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那又该如何开展呢?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交易活动中,与外界经常性地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近年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消费意识的变化,信用消费、分期付款的兴起,使夫妻向外举债成为常事,数额也有很大增长,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债务问题,对债务问题的处理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如何界定和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确定如何承担共同债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然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使得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牵涉到家庭时变得愈发扑朔迷离,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家庭财产不仅数量、种类日益增多,而且范围已突破了传统的有形财产界限;人们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司法实践中,离婚时一方虚构巨额债务,分居期间恶意举债等问题的.解决很棘手,原有的法律在解决日益复杂的情况面前己经疲态初现,特别是我国目前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和情况时法官常常感觉不好处理,缺乏依据,从而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的出现,这不仅有损于法律的公正、公平的形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应对这一新形势带来的问题,婚姻法修正案第41 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下称第24条)便应运而生。这些努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其深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夫妻债务问题的立法问题。不少法官甚至尽可能避开第24条的规定判决, 以求实质正义。而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令人困惑的判例, 这也使得来自于社会、理论界、司法界的质疑也愈来愈多。

因此深入研究夫妻债务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夫妻债务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夫妻债务规定的建议。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权利意识的增强影响着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利益,还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问题,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在立法层面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各地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其次,着眼于案例焦点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理论依据、举证责任、标准、范围重要问题进行了新的评析审视;最后,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有关规定的立法缺陷, 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利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及范围认定、制度研究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本文主要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民法理论为依据,在典型案例启示下,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比较域外法律规范和研究成果,引用相关研究数据进行说理论述,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写作框架

引言

第一章 典型案例介绍

一、案情介绍

二、案件争议的焦点

第二章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性质和认定意义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依据和举证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标准和范围

第三章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反思

一、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缺陷

三、域外制度的借鉴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思考

一、实体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二、程序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篇7:夫妻的共同理解随笔

夫妻的共同理解随笔

早晨醒来,老公说;“我做了一个梦。”

“说来听听。”我一边揉眼睛一边搭腔。

老公缓缓地很有余味地说:“你用芋头、甘薯和大米熬了一锅粥,香甜可口。”顿一下,老公说,“很大的一锅。可是,我们的家里不知怎地,成了四口之家。除了宋缘,我们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他们两个争着吃你熬的粥。那粥太好吃了,他们吃个没够。这个要了,你给这个盛半碗;那个也要,你再给那个盛半碗。就这样,一锅粥眼看就要吃完了,他们还是争个不停。你说,都不许吃了!剩下的一碗是你们爸爸的。然后,你就把这剩下的全盛给了我。”

“你吃了吗?”我问。

“没有,”他说,“我把最后一碗都分给他们了。”

我笑了。和他平日的做法倒是一样的。

说句实话,以前,老公说他做了什么什么梦,我问时,他都苦恼地说:“我不想说,你白天闹我,晚上也气我。我说了,你要生气了。”就这样,我带着些不满和忐忑也就作罢了。

我想,老公肯定是对我的某些做法不满意,潜意识里把我的无理耍赖移植到梦里了。还有,他对于家庭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做那些梦毕竟不是毫无根源的。但是,这次,他的梦做得很好。这个迟到的梦说明了老公对我还是抱着美好的想望的,他知道我的持家、善良,也知道我从没有忘记对他的爱。还有那锅粥,多么好的寓意呀。大米芳醇,芋头粘糯,甘薯甜美,这三样熬成的粥当然美味了。这其实代表的就是我们的小幸福,小美满,小可爱呀。

早就从影视剧中得出一些经验教训:一些女人刚结婚时是个好妻子,可是自从有了孩子,这些女人就开始偏爱偏痛了。她们把全部精力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工作和家务,一部分给儿女和老人。可是对于身边最最亲密的男人却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可以疏忽的。因为在这些女人看来:儿女尚小,需要关心照顾;老人年迈,需要赡养操心。可是,自己的`爱人是个身强力壮的大男人,是不需要照顾的。再说了,女人也很累,哪有那么多的体力和精力全方位照顾?

除了同情,我真替这样的女人悲哀:这些女人其实是本末倒置了,根本不会享福的。其实,男人是最最需要照顾的,他们就像是长不大的孩子,他们什么时候都会在潜意识里争爱、争宠。这也是他们小时候从母爱那里得来的习惯,他们要将这些延续一生。其实,女人也是一样的。没有人不奢望别人关心自己。不过,社会复杂,生活艰难,男人有更大的压力,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家庭的全部重担都担在了自己的肩上。当然了,虽然能力不同,境遇不同,成就有大有小,但他们都是竭尽全力了的。日积月累中,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往往被社会中处处伸出的利爪硬棘伤得千疮百孔,自尊的他们又不愿意说给家人听。但是,他们虽然不说,也是很知道疼的。他们会在抽烟的时候,喝酒的时候,一个人面对空旷的原野的时候,伤心流泪、小心翼翼地处理自己的伤口,就像是受伤的豹子用唾液为自己疗伤消炎。如果,这些伤口未能被及时治愈,就会发炎化脓,伤口愈来愈严重,最后会伤及内脏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女人的关心、呵护和温柔的抚慰其实是最好的消炎药。,不管男人有多累,不管男人在外面受了多少委屈,只要你一句温情的话语,一个轻轻的爱抚,一个溜溜的眼神,一个浅浅的吻,他们就会伤势大减,很快振作起来。 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这根承重的柱子,不要让虫子蛀空了,大厦马上就要呼啦啦地崩塌,还蒙在鼓里丝毫不知。关心关心身边的这个男人吧,他们要的不多,只要你说话的时候语气委婉甜和一些,只要你在众多的操劳中温存地转身一瞥,只要你在爱孩子爱老人的间隙里为他削一个苹果,他们就满足了。

如果,你没有这样做,那么,我只能很悲痛地告诉你,你只是这个家庭的奴隶,你只是生活的俘虏,你只是操劳的机器,你不会有甜蜜的爱,诗意的浪漫,更不会有男人对你的宠。男人要的不是保姆,即使你是金牌保姆,男人也是不会对你多么喜欢的。男人喜欢的是一个会爱的有些狐媚感的女人,男人的生活中不能没有挑逗和情调,但他却可以偶尔饿一顿肚子。所以,做个聪明的女人吧,让身边的男人好了,自己的生活才会好。

我就是一个聪明的女人。所以,我很幸福。而从我老公的梦来看,他懂我了,他才42岁就懂我了!所以,我享福的日子有很长很长哟。

篇8:夫妻共同创业理财的方法

下面,我们以刘先生的家庭情况为例,给这类人群的保险规划做一些分析,供他们参考。

刘先生42岁,刘太太40岁,儿子小军16岁,读初三;夫妻俩均为某知名品牌服装做销售代理,家庭月收入2-3万元;购房月供5000元,家庭其他固定支出每月6000元;刘先生经常去外地提货,手中要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夫妻俩目前均未参加社保。

保险方案

1、刘先生:安益长期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额15万元)、完全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万元)、安顺住院医疗保险1份(保额2万元)、福满堂养老金保险6份(65岁起每年领取9312元),年缴保费共16099元。

2、刘太太:安益长期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额15万元)、完全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元)、安顺住院医疗保险1份(保额2万元)、福满堂养老金保险10份(65岁起每年领取17410元),年缴保费共16729元。

3、小军:盈盛分红两全保险、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4120元),年缴保费共6100元。

风险分析

1、夫妻拍档创业,很难评估谁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度更高。换言之,夫妻俩中任何一人遭遇人身风险,对家庭的损害度几乎相同。因此,在为他们夫妻所作的保险方案中,应基本遵循对等的原则。但在养老金部分,由于女性寿命一般比男性更长,刘太太的投保金额可适当高一些。

2、刘先生和刘太太均未参加社保,一旦患重大疾病甚至需要住院治疗,将带来巨大费用压力,一方面是高额的医疗,另一方面则由于工作能力的丧失,会对经营带来沉重的打击。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首先考虑的。

3、刘先生经常去外地提货,意外风险极大地增加,因此应该有相对更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4、儿子小军已经16岁,为儿子准备一份高等教育基金及创业金、婚嫁金,也是刘先生夫妇现在必须考虑的问题,应准备一笔基金专款专用。

5、根据刘先生家庭经营自营企业的特点,购买保险时主要应考虑保障功能,而收益性应相应地放在较次要的位置。因为如果考虑收益,他可以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比如,扩大经营规模或投资于其它风险较高、回报较高的产品。

财务分析

刘先生家庭现在年收入约30万元左右,家庭每月固定支出约1。1万元,年支出约14万元,每年节余16万左右,建议每年在保险方面投入3―4万;还有12万左右的节余,可根据自己家庭生活和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好剩余资金的长短线投资。

1万元左右存活期存款,2―4万元的资金可以做半年至一年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另外,7―9万元左右可以做中长线的投资。这样的理财方式,可以保证刘先生家庭在获得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保证自己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夫妻共同创业理财的方法]

篇9: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格式与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格式与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篇10: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与格式

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与格式

一、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篇11:法律常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篇12:夫妻应共同承担教育孩子责任

夫妻应共同承担教育孩子责任

教育和培养孩子是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包办都是不合适的。只有夫妻双方认识一致、配合默契和行动积极,才能在引导孩子健康成长中防止偏差,收到有益于孩子的最佳教育效果。

15岁的李燕燕,因为情绪不稳,怕考试,不上学,初中未读完就休学了,在家更是成天发牢骚,怨骂父母。父母只好为孩子请心理医生。

李燕燕之所以休学,主要原因是因为父母没有共同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李燕燕的父亲是一个工作狂,平时很少回家,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家庭事务一概由妻子料理。而作为母亲,李燕燕的妈妈在责备丈夫很少管家的同时,也只是简单管理孩子的生活问题,却疏忽了思想上的正确教育。

李燕燕的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少语,学习成绩一般,但又好胜,总想做一位居里夫人式的女人。她的情绪波动大,适应环境能力差,对父母的依赖性强,还要求苛刻。她要求父母采用各种途径,不惜以高额的金钱代价多次转学,但终因考试成绩差、怕考试而不上学,以致有四门功课不及格,最后不得不休学。

据李燕燕母亲说,燕燕小时候可不是这样,而是一个老师和同学都很喜欢、邻居也称很乖巧的孩子。后来,由于夫妻双方缺少配合,孩子的心灵受到了影响和伤害,开始变得内向,不善交往,加上自尊心强,要求完美,偶尔有控制不住的反复洗手的症状,对环境适应也比较差。李燕燕对母亲虽有反抗,但最终总是服从母亲的决定。

后来,在心理医生的指导下,夫妻双方都从各自的问题中找到了对孩子没有尽到共同责任的原因。

从此以后,李燕燕的爸爸经常回家,也很关心孩子的思想和学习,在孩子面前,表现出应有的关怀,使孩子感受到父爱,学到了父亲的宽厚、豁达和坚强的生活态度。燕燕的妈妈也减少了对丈夫的责怪,并克服了对孩子的不良教育方式,而是调整心态,积极和丈夫商量,共同关心燕燕,使燕燕从母亲的.体贴关爱中感受到母爱的温暖。父母的这一切变化,使李燕燕的情绪有了本质的变化,她不再埋怨父母,也不消极对待自己,生活中开始有说有笑,并告诉父母,自己想要复学。

今天,在我们的许多家庭中,大多是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在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中,只要夫妻双方恩爱相处,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并有一个共同培养孩子的愿望和行动,孩子才会得到良好的人生启迪,才能健康发展。但如果只有一方努力、一方放弃或者双方因其他原因而对孩子施教偏激,孩子的成长就容易导致畸形发展,一些孩子的恋父或恋母情结以及其他不良厌学情绪等行为的产生,都是这种偏单亲或偏激施教的结果。

父爱如山,母爱似海。教育孩子,父母同责,担子同挑,行动同步,只有双方共同配合,这才是真正的亲子教育,才会收到比单方面教育更好的效果。

篇1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难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案件,由于非举债一方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前述条款“但书”规定的内容或相关债务的实际用途,相关债务也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然而该认定难免有失偏颇,特别是夫妻一方恶意举债、虚构债务,或相关债务为非法债务时,夫妻另一方却要共同予以偿还,法律的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体现。下面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所遇到的三个难点作一探讨。

一、关于对立法原意正确理解的问题

前述司法解释第24条是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定的,侧重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诚信。但作为对《婚姻法》的解释,实践中应结合立法原意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18条曾经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遗憾的是,该条款在最后颁布实施时被删去了。但该条款所体现的精神符合立法原意,应在审判时加以体现。即相关债务能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围绕是否基于夫妻合意或夫妻共同使用这一主旨开展审判工作,比如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证据、收集间接证据等。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

目前,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常出现类似案件判决不同的现象,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即应确立“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三、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中非举债方的证据问题

夫妻双方合意举债的情况下,认定共同债务并无难度。难的是,在一方举债时,法院如何认定非举债方所提供的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笔者认为,首先要审查非举债方所举的证据是否真实。比如有些人举证证明自己与配偶早已分居来证明自己相关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对此法院应依职权作一调查。其次要审查非举债方的举证是否具有关联性。即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相关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具有证据的排他性特征。再次要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即免责方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对方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篇14:夫妻共同所有房地产分割离婚协议

夫妻共同所有房地产分割离婚协议

男方: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方所有。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篇15: 为了孩子,夫妻两人该如何相处太重要了

爸妈恩爱:孩子性格健康开朗

爸妈恩爱、夫妻关联和睦的家庭,能给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这类孩子的性格也会更加平和、开朗、不轻易动粗,由于父母关联很好,孩子也会对婚姻产生完美的感觉和向往,能有健康的异性恋。

爸妈情感淡薄:孩子任性自私

爸妈感情淡薄,两个人常常靠透过孩子来交流或维系家庭,就是人们常说的“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在父母关联的作用下,孩子被过多关注或干涉,性格会变得任性和自私。

强势妈懦弱爸:男孩子胆小、懦弱

由于父亲软弱,大权旁落给母亲,在这个家庭的作用越来越边缘化之后,母亲就会变得日益强悍甚至说一不二。孩子总会向同性父母一方构成认同,女儿会向强悍的母亲认同,久而久之就会变成强悍的女儿,儿子就会变成没有担当的懦弱、自卑的儿子。

爸妈过早离异:孩子冷漠没安全感

很多从不幸婚姻中解脱的夫妻,疏忽了最重要的一点,永远无法从中解脱的是孩子。他们内心的创伤往往终生难以平复,他们的担忧感、不安全感、恐惧感也许永远无法医治。生活在离异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冷漠等心理障碍问题。

爸妈相互指责:孩子敏感、执拗

爸妈喜爱相互指责,这样的家庭环境,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处世方式。个性是当夫妻双方有争论时,更容易对着孩子说另一方的不是。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以后对爸妈都不会尊重。一方攻击另一方,想借此让孩子对另一方不满,最后带给孩子的只是伤害。

爸妈打架:孩子暴力、暴躁

父母吵架对成人而言是很平常、能明白的,但对孩子而言,却是天塌下来了,他的安全感会受到很大冲击。与此同时,孩子也会由于耳濡目染变得喜爱暴力、脾气暴躁,像父母一样大吼大叫。

篇16:五个让夫妻共同创业的好方法

一:选择共同喜好的事业

对于不喜欢的事情,创业者很难用心去经营,在这种心境下,想要合乐共处、获得利益,绝非易事,

二:健全的理财共识

事业的经营会牵涉诸多财务问题,不论是创业准备金或是利润的再投入,都可能是事业发展时须明确的因素。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理财的观念无法共识,则冲突将成为事业甚至导致夫妻关系失败的导火线。

有意创业的夫妻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资金后再行创业,最好能预留1/3的创业资金以供家庭生活的周转,

三:事业互补的学习

夫妻共同经营事业,最怕发生因为彼此的理念不合,导致员工无所适从的情形。夫妻在创业前,应先确认创业后的各自的角色与职责,以免影响事业的发展。如夫妻能以事业合伙人的心态来参与经营,应是较适合的创业理念。

四:独特创新的敏感力

因为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幅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盲目跟从的成功几率越来越低。共创事业要成功,夫妻中最少要有一人能随时对市场变化充分掌握,如能加上独特的经营策略与创新技能,事业取得成功的机会也就相对增高。

五:共同的价值观

不论是日常生活或是事业经营,夫妻之间观念的交流和沟通都是必要的。如果夫妻沟通渠道不畅、技巧欠缺,则生活与事业的互相干扰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将大增。如此一来,不仅对事业发展大为不利,更可能因此破坏了夫妻情感。

篇17:夫妻共同给宝宝做胎教效果最佳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胎教对孩子将来发展的影响,正确且及时的胎教,确实也可以为孩子的未来带来正能量。但是很多人认为胎教就是女性一个人的事,因为孩子就在她肚子里面,因此很多做丈夫的就将胎教一事全部交给妻子一个人了,自己却在一边坐享其成。

其实这种认为是不对的,因为虽然男人没有怀孕的体验,在婴儿未出生之前,对孩子的直观印象很难建立。但这需要妻子通过一些辅助的手段,帮助丈夫形成对孩子的理性认知,或者以充满爱意的方式让丈夫了解到孩子的存在,这对孩子的胎教是非常有益处的。

胎教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而不是准爸爸和准妈妈单纯的听一下轻音乐、阅读一些优美的文章这些简单的流程。它需要的是整个家庭成员的密切配合。准妈妈所处的家庭环境在胎教过程中往往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和谐、快乐、温馨的家庭环境是进行胎教的一个前提。

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成员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气,注意行事方法和行事态度,做到相互谦让说话和气,为宝宝的胎教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只有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胎教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孩子的心态才会健康。而这一切都需要在丈夫和妻子共同的努力下进行,而不是单独将这件事情撂给妻子一个人去做。

事实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准妈妈们希望和丈夫一起做胎教,科学研究证实 ,夫妻双方一起做胎教比起妈妈独自做胎教更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男性的低沉的声音比较受到胎儿的喜欢。我胎教的过程也是享受的过程,夫妻双方一起享受这个过程将是很幸福的。两个人共同努力进行胎教,共同的为宝宝的健康成长做出努力,这才是满分的胎教。

总结:孩子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父母都希望孩子出生后是一个聪明伶俐的宝宝,因此现在的家庭才越来越重视胎教了。但是胎教不是妻子一个人的事,它是丈夫和妻子功能努力完成的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因为据研究显示,在胎教过程中相比母亲,孩子更喜欢夫妻低频的声音。由此可知,胎教绝不是妻子一个人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篇18:夫妻创业5条秘诀 选择共同喜好的事业

秘诀一:选择共同喜好的事业

对于不喜欢的事情,创业者很难用心去经营,在这种心境下,想要合乐共处、获得利益,绝非易事,

秘诀二:健全的理财共识

事业的经营会牵涉诸多财务问题,不论是创业准备金或是利润的再投入,都可能是事业发展时须明确的因素。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理财的观念无法共识,则冲突将成为事业甚至导致夫妻关系失败的导火线。

有意创业的夫妻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资金后再行创业,最好能预留1/3的创业资金以供家庭生活的周转,

秘诀三:事业互补的学习

夫妻共同经营事业,最怕发生因为彼此的理念不合,导致员工无所适从的情形。夫妻在创业前,应先确认创业后的各自的角色与职责,以免影响事业的发展。如夫妻能以事业合伙人的心态来参与经营,应是较适合的创业理念。

秘诀四:独特创新的敏感力

因为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幅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盲目跟从的成功几率越来越低。共创事业要成功,夫妻中最少要有一人能随时对市场变化充分掌握,如能加上独特的经营策略与创新技能,事业取得成功的机会也就相对增高。

秘诀五:共同的价值观

不论是日常生活或是事业经营,夫妻之间观念的交流和沟通都是必要的。如果夫妻沟通渠道不畅、技巧欠缺,则生活与事业的互相干扰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将大增。如此一来,不仅对事业发展大为不利,更可能因此破坏了夫妻情感。

篇19:从夫妻共同债务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不足

从夫妻共同债务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不足

摘 要:民间借贷多数情况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此种情形是简单的套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简单进行“夫妻捆绑式一体化”认定还是从民间借贷的角度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对债权人和举债者配偶一体同等保护,事关权利保护的平等性。

关键词:夫妻 民间借贷 同等保护 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而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纵观该司法解释,一个重要的不足之处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的问题上并没有涉及,然而这一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具有普遍性。

虽然民间借贷关系并不以特定身份为前提,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是与配偶这一特定身份相联系的,因此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中涉及夫妻关系的问题做出独立的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绕不开夫妻共同体这一债权债务主体。但遗憾的是,对于债务主体系夫妻共同或夫妻一方如何认定的问题上,《规定》依旧没有体现。仍然只能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处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界定,除了“婚姻关系存续”这一基本条件外,“是否共同生活所负”的认定上,现有规定存在着随意性较大的选择性推定,而忽略了实际生活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了对举债方配偶的种种不利。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是女方为举债方的配偶,因此女性权利被配偶方侵害的居多,客观上不利于婚姻中女性权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力度,下面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一、现行制度层面的问题

(1)夫妻在举债信息上的地位不对称

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中国社会仍然是个男性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以男性居多,个人举债者中男性亦居多,“男主外女主内”仍然作为传统家庭观念被普遍接受。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导致的结果就是在举债问题上一般由男性掌握着主动权或把控权,客观上使配偶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在是否举债、举债数额、举债目的、举债用途或方式等方面都是如此。如果立法或司法解释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那么从制度层面上就可能会造成妇女权益受到损害的'结果。

(2)婚姻法对婚姻期间债务的承担只是原则性规定且限于婚姻的范畴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由此条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时间区间上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就排除了共同生活但没有婚姻关系的阶段。 “婚姻存续+共同生活”, 成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合条件,仅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这一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举证责任。且事实上,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否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却非常复杂。

(3)《婚姻法》解释(二)对举证责任的当然性推定的前提出现危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只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可以视同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种推定式的逻辑明显扩大了共同债务的范围,同时暗含了这样的前提:夫妻一方对配偶方的经济行为应当知情。这一前提的基础是夫妻关系处于理想状态:夫妻相互忠诚。但事实上婚姻关系走向解体时,这种理想状态早就不存在了。北京、上海等城市中高达40%多的离婚率已经无情地宣告了夫妻忠诚危机的到来。

如果相互忠诚的理想夫妻状态已经不存在,要求一方对配偶方的举债行为一定知情,而这恰恰可能是举债方刻意要隐瞒的情形。势必加重举债方配偶的责任,有点强人所难。仅仅因为有夫妻关系就要承担事实上不可能履行的责任,不是法律的应有之意。

当然,我们防止夫妻间逃避共同债务,方式方法是多样的,但在制度层面的选择上,完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形制定出可供操作的选择。

(4)司法解释与答复的矛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则认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在这一答复中前半部分的立足点为“谁主张谁举证,保护举债方配偶的权利”,不难看出其前提是:配偶方可能不知情的判断。

但是,答复的后半部分的立足点为“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其暗含的前提是:夫妻利益(包括债务)共同体的当然推定。

答复的前后两个部分立足点明显不同。如果同样一笔债权,债权人提起债务纠纷诉讼,与此同时债务人夫妻提起了离婚诉讼,就该笔债务的承担主体,就会出现不同的司法判决结果。由此可以看出,《答复》本身存在双重标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存在矛盾。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制度设计改进

我们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夫妻有共同财产但也有个人财产;夫妻应当忠诚但不忠诚大量存在。既然如此,对于民间借贷关系中对于夫妻是否为共同债务人的认定上,就必须正视这样的状况存在,不能盲目地、想当然的推定夫妻债务的共同性。

(1)对举债者配偶方与债权人的权利应当一体同等保护,不能在制度层面存在双重标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夫妻双方“捆绑在一起”承担对外的债务,并对举债者配偶方的责任采用了当然性的推定。理论上,虽然举债方的配偶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债务为一方债务与自己无关,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却很难做到。婚姻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保证自己的婚姻处在理想状态,即夫妻相互之间的绝对忠诚。要求夫妻双方对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都相互了解并留存证据,是很难做到的。如果夫妻双方分居,各自安排自己的生活或投资举债,相互之间就更无从了解。《解释二》从立法层面明显倾向于保护债权人有失公允且严重损害举债方配偶的权利。

(2)可能导致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当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时,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而《解释二》将本该由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跨越债务人,直接落到债务人配偶的身上,使有可能对债务完全不知情的债务人的配偶证明自己不知道的事,显失公平。

现实当中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者借此恶意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亦并不少见。

虽然有人会认为:如果不按照《解释二》,有可能会导致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但这一想法本身就是个值得商榷的命题,不能因为夫妻可能假借离婚逃避债务,就伤及大量无辜人的权利。

(3)可借鉴物权登记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的操作,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民间借贷既然是一种合同关系,当然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突破相对性原则,将合同效力及于合同以外主体的身上,有权利滥用的嫌疑。借款合同的双方只能是贷款人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配偶和借款人配偶均无约束力。《解释二》的规定突破了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为尽可能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都是按照《解释二》的规定,向债务人夫妻双方提起诉讼。

物权转让的合同,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时要求夫妻双方签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借款合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承诺为共借人。这些合同行为都没有采用基于夫妻关系的当然性推定,即不论权利主体还是债务主体都必须是明确的签字确认,而不是“夫妻一体性的捆绑式”认定。既然如此,民间借贷为什么要采用“夫妻一体性的捆绑式”认定方法呢?

实践中,法官们对于《解释二》的规定并非机械地照搬,而是灵活务实的运用规定处理个案。在赵某诉项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2013年)中表明“1、举债方配偶未参加诉讼,举债方及出借方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债务,应依法追加举债方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2、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①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审慎严格的,并不排除要求举债人证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官、所有的法院都能如此灵活务实。毕竟要求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比要求法官个人自由裁量适当要容易得多,也更具操作性。

鉴于民间借贷关系很难绕开夫妻债务是否共同承担的问题,同时避免虚假诉讼,恶意脱逃债务的情况发生,笔者认为:

1.在民间借贷制度层面上,应当加重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其次是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免除或弱化举债方配偶的举证责任。

2.借鉴物权转移登记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操作技术,要求债权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强制债务人声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债务人声明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债务人配偶签字确认共借人身份;或者通过债务人配偶的担保等其他途径保护债权的实现。若债务人配偶方没有签字确认,只能做为债务人自身的债务处理。

从而达到对债权人利益与举债方配偶利益的一体同等保护,兼顾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另外也体现了债权人保护自身利益应尽的注意义务。

夫妻共同借款人借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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