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基因对人体的伤害有哪些(共含8篇),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TaTa”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不知道我们大家日常有没有食用过一些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将一些作物或者是动物中的有利条件提取到另一种作物中,我们食用了作物就可以帮助我们达到很好的增强体质的效果,不过大家也要提前了解一下转基因对人体的伤害。
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没有伤害的。现在认为转基因可能有有害一个是认为转进去的基因产生的蛋白质有害,比如广泛用于抗虫的BT毒蛋白基因,它会产生BT毒蛋白,鳞翅目害虫吃了之后会死亡,有人认为虫子吃了都会死人吃了肯定也有毒,这是比较低级的误区,因为这类毒蛋白在人体内完全没有受体所以对人也就没有毒。
还有一种认为新基因转进去改变了生物的原有基因序列,可能会产生无法预知的新蛋白,而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这个也是争议比较大的。但是这个很难检测,而且可能性也非常小。现在一些新的转基因作物的可食用部分是没有转基因成分的完全可以放心食用。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管理还是很严的,没有证明是有相当的安全系数的食品是不会让他上市的
了解了转基因对人体的伤害才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日常还是要尽量少吃一些转基因作物,食用一些天然的蔬菜和水果可以有效的帮助我们补充体内所需要的维生素,对于改善我们自身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效果也非常不错。
电磁炉对人体有伤害吗? -资料
据专家表示,电磁炉的辐射频率只相当于手机的六十分之一,因此,电磁波并非“隐形杀手”,合理用之,还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良好的作用,
电磁炉产生的“磁”绝大部分分布在锅底,
形成闭合磁场。
当锅具放在电磁炉上“工作”时,电磁炉所产生的.闭合磁场强度在电磁炉边缘的最高强度为160毫高斯,而使用手机时所产生的信号磁场接近1600毫高斯,是电磁炉炉面边缘磁场的10倍,由此可见,电磁炉所产生的磁场对人体影响远不如手机,
当锅具垂直离开电磁炉面板3-5cm时,锅具超出了闭合磁场范围不会再生热,同时电磁炉自动停止工作;闭合磁场范围之外的水平磁场非常微弱,大约占整个磁场能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几,甚至基本接近于地球的磁场。
当锅具的最小直径小于8cm时,电磁炉也不能工作。所以,根本不用担心电磁炉的“磁”对人体的影响。
相信很多人对于碱都不会觉得陌生。碱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化学物质,从用途上来分,碱可以分为食物用碱以及工业用碱两大类。食物用碱经常能够见到馒头之类的面食产品里添加使用,对我们人体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而工业用碱都大不同了。那么碱对人体的伤害有哪些呢?
1、我们说的碱,只局限于食用碱。 食用碱,是指有别于工业用碱的纯碱(碳酸钠)和小苏打(碳酸钠),小苏打是由纯碱的溶液或结晶吸收二氧化碳之后的制成品,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食用碱呈固体状态,圆形,色洁白,易溶于水。 食碱并不是一种常用调味品,它只是一种食品疏松剂和肉类嫩化剂,能使干货原料迅速涨发,软化纤维,去除发面团的酸味,适当使用可为食品带来极佳的色、香、味、形,以增进人们的食欲。食碱大量应用于食品加工上如面条、面包、馒头等。
2、过量摄入碱的危害: 食用碱的缺点是对食物中的维生素B1、B2和维生素C有较强的破坏作用,同时会影响人体对某些矿物质的吸收和利用,因此不要过量用。
3、工业用碱不同于食用碱,其是溶于水,具有一定腐蚀性的化工原料。人体长期不加防护地接触工业用碱性,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害作用,引起人体呕心、头晕等毒性作用。因此,接触工业用碱时要加强对自身的防护意识,以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育健康。
上面的内容非常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有关工业用碱以及食用碱过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分别有哪些,看过之后的朋友想必都已经有所了解了。即便是食用碱也不能过量食用,否则就会导致人体缺乏维生素C和维生素B;而工业用碱更应该小心的接触,以防影响身体健康。
交流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交流电流(以下简称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就可形成,伤害的'形式主要是电击和电伤.绝大部分触电事故中,危及到人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是电击.不过,电击和电伤会同时发生,这种情况在高压触电事故中尤为多见.
作 者:曹孟州 作者单位:河南省鲁山县电业局,467300 刊 名:农村电工 英文刊名:RURAL ELECTRICIAN 年,卷(期): 17(11) 分类号: 关键词:经常生气是百病之源。从中医角度来看,生气至少有以下九大害处:
伤脑 气愤之极,可使大脑思维突破常规活动,往往做出鲁莽或过激举动,反常行为又形成对大脑中枢的恶劣刺激,气血上冲,还会导致脑溢血。
伤神 生气时由于心情不能平静,难以入睡,致使神志恍惚,无精打采。
伤肤 经常生闷气会让你颜面憔悴、双眼浮肿、皱纹多生。
伤内分泌 生闷气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伤心 气愤时心跳加快,出现心慌、胸闷的`异常表现,甚至诱发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伤肺 生气时的人呼吸急促,可致气逆、肺胀、气喘咳嗽,危害肺的健康。
伤肝 人处于气愤愁闷状态时,可致肝气不畅、肝胆不和、肝部疼痛。
伤肾 经常生气的人,可使肾气不畅,易致闭尿或尿失禁。
伤胃 气懑之时,不思饮食,久之必致胃肠消化功能紊乱。
以下是减轻指甲油危害的一些方法:
1、美甲工具定期消毒
美甲时使用的镊子、剪子等用具需要定期用酒精棉球擦拭消毒。
2、软化剂温柔去死皮
表皮软化剂可以迅速的软化、滋润指甲边缘的肌肤,防止倒刺的产生。最大程度地降低对指缘肌肤的伤害。
3、减少使用快干甲油
快干指甲油多数人认为很方便,但快干甲油的挥发性往往都很强,因此化学成分高。提倡用环保天然指甲油专业的美甲产品通过国家质检机构的成分检验,基本不含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廉价原料,在使用时安全性更高,对呼吸系统的直接伤害也降到了最低。
4、在通风的环境涂抹甲油
通过一整天的挥发,在晚上入睡前,指甲油残留的气味对于呼吸系统影响自然大大减弱。选择通风好的大空间,让甲油气味尽快散掉,减少吸入过多的化学气体,避免产生头晕、恶心的不适症状。
5、给指甲补补钙
脆弱的指甲需要强化护理,这个时候就需要硬甲油出场了,维他命E含钙配方、蛋白质强化配方等都能够有效地加速指甲的增厚,形成保护膜,强化及滋润甲面,增加甲床的韧性,一般连续使用1周,你就会发现指甲真的变强壮了很多。
6、涂指甲隔离甲油
像妆前隔离一样,美甲的第一步先涂底油,帮助指甲隔离甲油伤害。底油中含有角质氨基酸、VE等滋养成分,帮助甲床变得更坚韧,防止指甲暗淡、断裂,改善卸除甲油后,指甲表面的光泽感和坚韧度。
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六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活的。
★ 雾霾对人体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