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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全文
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二)车辆使用环节补贴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曒50公里)0.5万元/辆。
(三)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
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方式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经整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唯一的指定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二)申请条件
1.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须先期在市工信委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由市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车辆销售计划。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清单。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清单。
车辆市场指导价等。
2.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在本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3.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销售的新能源车辆应符合国家
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
近日,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相应补贴,下面是hi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9月份《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出台后,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记者12月21日从市工信委了解到,郑州市已正式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购买新能源车辆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及申请条件、申请及拨付流程等均给出详细规定。《细则》实施期限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即日起,相关企业即可提出申请。
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相应补贴
购买车辆时就可享受到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使用环节同样享受补贴,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车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每辆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 50公里)每辆0.5万元。
出租车更新时使用新能源车辆还可享受专项补贴。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每辆3万元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市工信委汽车装备制造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消费者购置一辆电池续驶里程在150~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国家今年的补贴标准是每辆4.5万元,省里对新能源乘用车没有补贴,市里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 0.6的比例进行补贴,即每辆2.7万元,加上每辆车1万元的使用环节补贴,这辆车的总补贴额可达8.2万元。一辆价值2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消费者实际购车款只需11.8万元。
补贴由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代为申请
根据《细则》,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按季度在每季后15日内向郑州市工信委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市工信委收到申请材料后, 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如何享受补贴?《细则》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提交相关资料时集中进行申报(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骗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止“骗补”,《细则》指出,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车辆,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保持一致;若因自身原因售车后不能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配套补贴,其损失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自行承担。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以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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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其中提到,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还可享受政府补贴。但政策发布至今,一直缺乏具体执行细则。
12月21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给谁补、补多少、怎么补等一系列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在郑州申请补贴,头一条,你的车得是在郑州市购置并在郑州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这些新能源汽车不仅指纯电动汽车,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如果你不懂这些专业分类,可以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果你的车在目录里并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郑州市的配套补贴还可以叠加。 买车时补贴不能超车价60% 如果你买的新能源车是能享受郑州市补贴的车型,三个阶段可以申请:买车时、用车时和出租车更新时。 先说买车时。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 (不含公交车),郑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前提是,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开纯电动车每辆补贴1万元 用车时可以申请补贴的项目比较多。不管你买新能源车是自用还是出租,郑州市财政都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50公里)0.5万元/辆。 出租车换纯电动汽车才给补贴 接下来就是专为出租车司机和滴滴、优步等网约巡游车司机送上的补贴环节了。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看好哦,滴滴、优步、出租车司机换车时一定要换纯电动车才能申请补贴哦。
不同环节领补贴方式不同
接下来就是如何申请了。基本上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都是由郑州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在郑经销机构来负责,一般不需要消费者费事。
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车辆购置时,消费者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中央、省市级补贴后再支付车价款。相当于补贴直接折减了车辆总价。而在车辆使用环节的补贴,是由企业申请到补贴以后,将扣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后的补贴资金返还消费者。在此之前,企业要负责组织安装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并经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才有资格申请。 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则是由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在郑经销机构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返还给车辆运营单位或个人。
今年买的车都能申请补贴
此次实施细则的执行期为3年,从2016年1月1日至月31日。但是,由于细则出台的滞后性,出台前已经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还能不能申请补贴了呢?
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时提交相关资料集中进行申报 (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郑州市工信委将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重庆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全文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助,下面是详细内容。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
二、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市财政补助对象是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方式比照中央财政。
补助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并实行逐步退坡。2016年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执行,市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详见附1。
三、申请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市内外销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本市整车生产企业。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为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及我市新能源汽车补助条件的市内外整车生产企业。
上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备案。
四、申报资料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
3.产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4.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购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资料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申请人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现场报送。
六、申报资料初审
接件大厅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七、专项审查
接件大厅将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转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八、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依据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核中央和市级补助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审批结果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申报资料的转报和资金拨付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经信委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包括拨付名单、金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十、监督与管理
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3896703、63895723)。
新能源车配置细则全文发布
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面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轮候配置,现就有关规则通告如下:
一、轮候规则
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2.个人和单位分别轮候。每期按当年剩余新能源指标额度足额配置;
3.当年未配置完的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
4.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二、个人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指标过期失效后再次申请、未确认延期被取消后再次申请、因申请人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
3.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4.确认延期时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由申请普通指标切换为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轮候次序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
三、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2.单位已经提交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系统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申请编码,同时取消其余申请编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相关解读】
通告详解
上面的通告内容您看懂了吧?
就是说: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按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且通过的,按重新申请的时间计算;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还是按申请时间计算;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再次通过的,时间不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燃油车转新能源车,以最后一次申请切换时间为计算。而且,指标过期未使用再次申请的,也只能按重新申请的时间排序。换句话说,先占号却未使用的人想再申请时,次序就变得比较靠后。
如何确定申请时间?
至于到底如何确定自己的申请时间,通告表示,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单位申请
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单位每年最多5个指标
3000个单位指标该如何配置?通告给出答案: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已经提交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其余的全部取消。
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确定方面,具体的规则与个人申请大致相同。
区别在于单位有了一个延长的缓冲期,即可以到2017年再次申请: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17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新能源车配置细则出台
1月7日,小客车指标办公布2016年新能源车配置规则,即共6万个,其中个人5.1万个、单位3000个、租赁6000个,不摇号,申请人按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每期均按剩余额度足额配置,用尽的话则下一年优先配置。
通告指出,申请人按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每期均按剩余额度足额配置,用尽的话则下一年优先配置。
至于轮候时间先后次序如何确定,通告分5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就大家的关心的普通车转新能源车,通告表示,将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即早转可次序居前。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通告提出新的`规则,即单位新能源车指标每年最多5个。此前按照缴税额度并未设定上限。
附:《通告》全文
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面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轮候配置,现就有关规则通告如下:
一、轮候规则
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2.个人和单位分别轮候。每期按当年剩余新能源指标额度足额配置;
3.当年未配置完的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
4.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二、个人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指标过期失效后再次申请、未确认延期被取消后再次申请、因申请人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
3.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4.确认延期时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由申请普通指标切换为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轮候次序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
三、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2.单位已经提交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系统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申请编码,同时取消其余申请编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郑州网约车细则相关内容
郑州网约车政策发布会召开,会议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定位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二、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政策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8年。
三、关于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管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巡游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
四、关于出租汽车运价管控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待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五、关于网约车三项许可问题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细则》明确,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外,还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等条件要求。
(二)网约车车准入条件:一是合并了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SUV、MPV的分类要求,统一表述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将网约车车辆许可标准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kw,高于巡游车的车辆标准。
(三)网约车驾驶员。我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没有要求本市户籍的唯一规定,而是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皆可,同时兼顾《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从业人员要求的一致性,对驾驶员的.年龄与学历做出相应规定。
六、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及监管方面问题
《管理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当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实时接入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应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建立24小时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等。
七、关于网约车车龄过渡期问题
《管理细则》规定: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延长为3年。
八、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问题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指导意见》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合乘的原则、合乘性质等进行了明确,具体规定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九、关于网约车许可受理时间问题
目前,我市网约车相关业务受理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月中旬即可正式办理相关业务申请。
★ 新能源口号
★ 郑州导游词
★ 新能源发展展望
★ 新能源专业求职信
★ 新能源汽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