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格式(共含8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修改成功”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或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族,职业 ,住 。联系电话:。
被告 ,女(或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族,职业 ,住 。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 元。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以 (借款理由)向原告借款 元,并出具借条1份,约定借款月利率为 %,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原告将该借款以现金(或转帐)形式给被告。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归还了借款 元,支付利息 元,余款未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还款。
被告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二××,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年×月×日被告一因××向原告借款××××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年×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下面是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格式范本,胡ANY阅读。
【范本】
原告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户籍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因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____年____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燕,女, 19**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里*楼*门*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珍, 女, 19**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崇文区*小区*楼*单元*号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昌民初字第***号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 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一)本案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姐妹关系,被上诉人以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作为依据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归还欠条中的8万元人民币。但欠条中并未写明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借款。原审庭审中,上诉人表示,欠条是向其母亲汪**而并非向被上诉人出具。汪**出庭后,也表示了该欠条是上诉人向其出具。
(二)原审法院将汪**列为证人属程序违法
1、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鉴于上诉人在原审法庭的陈述,以及汪**向法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汪**已经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其为上诉人的债权人,对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其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2、汪**不是本案的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应为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而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处,认定汪**为本案的证人。显然,原审法院混淆了第三人与证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而证人却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二者非同一概念。
3、原审法院应依职权追加汪**为本案的第三人,或者向其释明其法律地位后,由其选择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另行处分其权利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明确规定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规定了法院有对当事人之核对职责。
4、本案出庭人员仅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及汪**等三人,()其中并无法律专业人士,其对“当事人”、“第三人”“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所处的法律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等事项均一无所知,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依职权予以释明。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本案在原审程序中,由于原审法院将本案的第三人列为证人,致使本案事实未查清
鉴于上述,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原审法院却将其列为本案的证人,导致其诉讼权利及实体权利无法正常依法行使。
(二)本案进行原审实体审理时,未查明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之债权人的事实
被上诉人仅依据一张上诉人签名但未载明被上诉人为债权人的欠条佐证其主张。根据该欠条的内容显示,上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借贷法律关系属于双务法律行为,也即作为债权人有履行给付借款之行为,债务人取得该笔借款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了未写明债权人的欠条,未能提供其向上诉人出借8万元人民币借款之证据证明该出借事实的存在,而上诉人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未曾向其借款。因此,本案争议事实并未予以查清。
三、原审判决证据不足
综观本案,被上诉人仅提供了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一张,且未载明债权人。而对于双务法律行为的借贷关系,被上诉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向上诉人出借借款的义务,其在一审中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而原审法院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的规定,对本案的单一证据---欠条,从证据与本案事实,其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进行甄别,从而作出支持被上诉人之诉求,显系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3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4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某燕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月_日
原告: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___立即归还原告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于_年_月_日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年_月_日还款_万元,余下欠款_月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月_日)到来后,原告___向被告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月__日)已过,被告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人:夏××,男,38岁,汉族,××县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厂工人。住该××厂职工宿舍。
被告人:彭××,男,23岁,汉族,××县人,农民,住××县××乡×村×组。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并赔偿由此给原告带来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
199×年10月,被告人声称他欠了浙江省某人的钱,别人叫他还钱,他无法还,由此,被告再三要求在原告处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一再说会很快还给原告。由于原告向来待人都是忠诚老实,看在朋友面上和他那股可怜劲,我去贷款和去好友处借款,凑够了8000元人民币,于199×年10月16日借给了被告(见所附被告的'亲笔借条复印件)。数年来,经我本人再三催问被告,被告仍置之不理,至今分文未还。由此,给我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损失和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反了道德。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等之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之有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
1、偿还在原告处借去的8000元人民币。
2、支付8000元人民币借款的利息4594、62元人民币(注:算至2002年4月13日止)。
3、赔偿原告收款带来的一切损失费3000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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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