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虚假药品广告案例(共含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elsie”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案例1:“谷丙甘氨酸胶囊”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湖北威士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读友报、贵州老年报、长寿养生报、新闻信息报、大家文摘报、江苏科技报、新参考文摘、西海文摘报、老友报、良友周报。
案例2:“黄豆苷元片”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贵州老年报、新闻信息报、新参考文摘、西海文摘报、山东科技报、老友报、四川农村日报。
案例3:“魏氏磁疗骨痛贴”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天水魏氏彤泰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西藏商报。
案例4:“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一元堂巢之安)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证件持有单位为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上饶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上饶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案例5:“海通牌奥复康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美国奥复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证件持有单位为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白银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案例1:“强阳保肾丸”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淮南音乐故事广播、淮南新闻综合广播、淮南交通文艺广播、咸宁交通音乐广播、咸宁新闻综合广播、吉安交通广播、吉安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新余电台仙女湖之声、新余交通广播。
案例2:“复方蚂蚁活络胶囊”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四平神农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襄阳新闻广播、白山评书广播、白山新闻综合广播。
案例3:“天麻追风膏”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哈尔滨电视台都市资讯频道、铁岭电视台公共频道、铁岭电视台综合频道、西宁电视台新闻频道、天津电视台体育频道。
案例4:“活力源口服液”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黑龙江新闻广播、朝阳新闻综合广播、赤峰汉语综合广播。
案例5:“麝香抗栓丸”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生产单位为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发布媒介为平顶山经济生活广播、襄阳新闻广播、襄阳经济广播。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浙江省工商局曾在3月底通报了医药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选取并曝光了10个涉及医疗药械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性案例,揭露违法医药广告假象。
浙江工商系统一共查处了医疗、药品、医疗机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736件,占所有广告违法案件的60%以上。浙江省工商局的副局长张雪林介绍,近年来通过工商、卫生、药监联合执法打击违法广告已经取得明显效果,违法率下降,但在部分领域,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产品等违法广告仍然很猖獗。媒体是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目前90%以上的广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总体上看,绝大部分大众传播媒介单位能够认真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积极预防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但确实有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广告审查的职责,甚至漠视放任虚假医药广告的发布,致使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
从20十大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发现,这四类广告有的是采用患者现身说法,夸大试用后的疗效;有的是狂轰乱炸,对患者进行洗脑式灌输。比如杭州某电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一个违法广告,当事人在年3月到7月期间播放鸿茅药酒药品广告,宣传治病根轻而易举等,这些广告内容超出药监部门的审批范围,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杭州市工商局潇湘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罚款共12万2679元的处罚。
现在一些虚假广告很多以科技讲座的形式出现,如上海昭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陈良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2012年4月13号时,在绍兴县某酒店举办了所谓的自体活细胞再生疗法讲座,虚假宣传中科院权威抗衰老技术全面有效防癌、服务过3千多高端客户等这些内容,欺骗消费者购买产品,绍兴县工商局已经依法对上述当事人做出罚款,共计十万元。
曹女士2012年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找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举报,举报人反映京汉大道、三阳路交叉路口的“外滩三阳金城”楼盘打出巨幅广告“三房首付9万”,从价格上看,首付9万,全额价款最多40万-50万元,而且有三间房,性价比十分吸引人。他于是特地准备了9万元钱去买房,谁知这种房子实际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结构,所谓“三房”只是开发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断”的参考改造设计方案。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楼盘开发商“武汉金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吴宏雁向工商部门书面说明该产品为40.36平方米的小户型,原设计为一室一厅,销售时为客户提供了户型为迷你三房设计的改造方案,供客户参考。该户型起步价格11149元/平方米,折合总价45万元。
成都某楼盘广告曾因“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的广告词而被购房者投诉。投诉者何女士称,当初开发商在媒体上打出诱人的广告宣传,什么“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倾力打造”、“一流亲水社区”等,吹得天花乱坠让人头晕,自己就是看了开发商的广告后,前往售楼处缴纳了一套房子的订金。
但冷静下来细细思考后,何女士才发现,“距天府广场仅20分钟车程”是汽车以时速60公里匀速行驶下的理想状态,而且中途还不能停,如果自己开车,实际上可能半个小时也到不了;“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也不知道从何而来,总之根本不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评选出来的;“一流亲水社区”也是不具比较标准的说法,“你说一流就一流,到底什么叫一流我们也不知道。”何女士质疑说。
开发商被何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被工商部门勒令停止发布了上述广告。
★ 广告文案案例
★ 广告策划书案例
★ 广告策划案例方案
★ 游戏植入广告案例
★ 广告文案策划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