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物理新旧大纲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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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物理新旧大纲的比较

篇1:[高中物理]高中物理新旧大纲的比较

[高中物理]高中物理新旧大纲的比较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新工时制后,国家教委对12门课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1996年制定了新的物理教学大纲试验用,简称新大纲。97年首先在二省一市(山西盛江西盛天津市)进行试验,200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

新大纲的编制是与九年义务教育紧密相衔接的,为培养21世纪的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能力素质而编制的。新大纲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使学生在高中物理课中学到比较全面的物理知识,受到科学方法、科学思维的训练,科学态度和科学作风的熏陶,以便适应、推进社会的飞速发展。

一、新大纲特点

1.增强科学性:

新大纲要求学生在学习物理知识上要有科学态度、科学作风、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因此,教师首先应把“科学”放在第一位,更新教学思想,改革教学方法,才能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物理知识,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学生才会巧学、会学、改变蛮干,钻牛角学法。改变死记硬背物理概念、规律、死搬硬套物理定理,公式的学法。

2.台阶降低

新大纲针对初中生进入高中后,学习物理困难,吃力,采用降低台阶的方法。分为必修、必行和限选物理课。必修课是基本的要求,去掉较高要求内容,降低了台阶。必修和限选物理课是较高要求的物理课,适合于理科基础较好的学生。在高中一年级两种物理课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完全一样,学生进入高中二年级可分别学习上述两种物理课,对理科学生来说把一个梯度降为二个台阶。这样大纲可适合各种办学模式,可适当具有不同兴趣和特长的学生需要。

3.体系突破

在原大纲中,突出表现为五大相对独立的板块体系,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它与20世纪下半叶大学普通物理教材结构体系相同,大纲的每次修定或编制,只是本板块体系内容适当调整。而新大纲教学内容编排初步突破了这种板块体系,使部分板块知识之间有机组合编排。

4.要求分层

在二种课的教学内容中,大纲采纳了考纲的特点,对教学内容分了两个层次。A层次:知道所列知识的内容,在有关问题中能够识别和直接使用它们。B层次:在A层次的基础上,理解所列知识的含意,能用来分析,解决物理问题。在必修物理课中共设176知识点(A层次121,B层次55),在必修和限选物理课中共设229个知识点(A层次132,B层次97)。教学内容分层后,使教师能够准确把握教材,节省时间研究学生的认识规律,心理特征,明确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搞好教学。

5.观念升华

传统的物理教学大纲把教材作为“知识的全库”,大纲的'编写注重教材知识的罗列详尽及严谨,偏重于教师的教法而忽视学生如何学。因而使得学生只会死记物理书本的理论,研究,探索,实验能力十分贫乏。而新大纲给教材编写指导,就功能而言,变教材从单一的知识全库变为促进教与学的媒介。从形式而言,从狭义的教科书变为配套的教学资源。就内容结构而言,从单纯强调学科知识变为兼顾学生智力能力及品德的发展。

6.名称规范:

为使物理术语科学化,规范化,与国际物理学接轨,新大纲对中学物理中的物理量,物理概念,及个别定律的名称作了必要的修改,通过对照十多处术语更换,如物理量:“滑动摩擦系数”变为“动摩擦因数”;物理概念:“即时速度”变为“瞬时速度”,物理定律:“玻意耳一马略物定律”更名为“玻意耳定律”等

7.增设专题

在必修和限选物理课中,为使教学循序渐进,对某些重点内容设“专题”,以利于学生深入地理解知识和综合地运用知识。大纲对专题的编排放在最后,符合学生认识规律和学生实际,是在一定基础上加深认识,综合运用的,它并不是简单的知识重复,它具有针对性,具有目的性。通过专题开设,在学生头脑中建立重点知识的关联网络;通过专题的开设,使学生达到对重点知识规律的熟练运用;通过专题的开设,使学生熟练掌握重点知识的解题方法和技巧。

8.设置课研(课题研究)

在必修和限选物理课中设置了适合于高中学生的课题研究,它的设置让学生思考,探索研究物理课题的方法。如:资料的查阅,课题材料的收集,整理,学习或实验等研究报告的书写等。它初步培养了学生独立地研究问题的方法和能力。这样的设置,正如大纲中指出的“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

9.加强教法:

在新大纲“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中第一个问题就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它强调了教与学的关系,即由以前那种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现状,转为学生为主教师为辅体现学生主体作用的教学格局上来。实质上也是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积极改革教学方法,研究学生心理特征和认识规律,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材。

“引”有“吸引”和“引伸”两层含意,对问题本身所述物理现象的教学要能吸引学生,要能引起学生的共鸣,给学生开辟广阔的天地。此外,不应尽满足于原问题的解决,要对原题的教学进行引伸,变换,拓宽,扩展,以引起学生对题目以外思考,将学生引向学习深处。“导”则包含“诱导”,“开导”和“指导”,当学生理解感到困难时,教师要善于运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物理事例或学生已有的经验去“诱导”,当学生思维受到抑制时,教师要针对问题症结所在有意识地“开导”,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解题技巧“指导”,进行学习方法“指导”。

10.注重实验:

物理学的所有规律都是通过实验建立起来的,实验当然是增强物理能力方面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新大纲虽然在实验数量的安排上与原大纲比较没有多大的变动,(均为二十四个学生实验)但在学生实验中增加了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

实验原理和实验的设计思想是实验的核心,学生只有搞清实验原理和设计思想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合理地、完整地安排好实验步骤,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恰当地选择和记录实验数据,最大限度地减小实验系统误差和偶然误差。由于实验设计思想,研究方法,实验原理赫然写在纸上,学生做起来明白,清楚,知道为什么这样做,不这样做为什么不行。提高了学生动脑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验研究能力。此外,为使学生做好实验,教师指导好实验,新大纲对每个实验内容达到什么要求做了简要的必要的说明,这也使我们认识到新大纲对实验的重视。

二、教学内容(包括实验)调整情况

新大纲基本保持原纲的框架,在其基础上,内容做了一定的增减变动,调整内容大体如下:

(一)教学内容

1.把原必修和限选课中的“能量和能量守恒移到必修课中和动量守恒合并为一章,由必修和限选课变为必修课。

2.旧纲中振动和波中的机械波另立为一章放在电磁波前,由必修课变为必修和限选课。

3.旧大纲中必修和限选课中匀速园周运动,万有引力定律分别移到新纲必修课中变为曲线运动和万有引力。这些调整体现了:把基本的重要的主干知识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

(二)学生实验的变动

增加了科学性强,趣味性浓的实验内容,新纲中新增“传感器的简单应用”等六个实验去掉了七个实验内容,统计发现:新大纲学生实验中属于测定性实验数目最多,占37.6%。属于验证性实验占33.3%,属于分析类占12.5%。研究探索实验占8.3%,其它实验占8.3%。四、对依据新大纲教学的几点建议。

1.转变教育教学思想,真正体现教师的主导,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尽快走向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二十一世纪的建设人才。

2.教师要根据物理课的特点,灵活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不断探索研究学生学习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得到尽可能的发挥。

3.转变旧的教学方法、模式,发挥每个教师的聪明才智,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把教学的重点转到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科学实验能力上来。

4.在新教材的使用中,教师应密切注意内容、程度与学生认识接收水平的联结,以便提出富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

篇2:高中物理新旧大纲的比较

高中物理新旧大纲的比较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新工时制后,国家教委对12门课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1996年制定了新的物理教学大纲试验用,简称新大纲。97年首先在二省一市(山西盛江西盛天津市)进行试验,200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

新大纲的编制是与九年义务教育紧密相衔接的,为培养21世纪的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能力素质而编制的。新大纲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使学生在高中物理课中学到比较全面的物理知识,受到科学方法、科学思维的训练,科学态度和科学作风的熏陶,以便适应、推进社会的飞速发展。

一、新大纲特点

1.增强科学性:

新大纲要求学生在学习物理知识上要有科学态度、科学作风、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因此,教师首先应把“科学”放在第一位,更新教学思想,改革教学方法,才能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物理知识,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学生才会巧学、会学、改变蛮干,钻牛角学法。改变死记硬背物理概念、规律、死搬硬套物理定理,公式的学法。

2.台阶降低

新大纲针对初中生进入高中后,学习物理困难,吃力,采用降低台阶的方法。分为必修、必行和限选物理课。必修课是基本的要求,去掉较高要求内容,降低了台阶。必修和限选物理课是较高要求的物理课,适合于理科基础较好的学生。在高中一年级两种物理课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完全一样,学生进入高中二年级可分别学习上述两种物理课,对理科学生来说把一个梯度降为二个台阶。这样大纲可适合各种办学模式,可适当具有不同兴趣和特长的学生需要。

3.体系突破

在原大纲中,突出表现为五大相对独立的板块体系,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它与20世纪下半叶大学普通物理教材结构体系相同,大纲的每次修定或编制,只是本板块体系内容适当调整。而新大纲教学内容编排初步突破了这种板块体系,使部分板块知识之间有机组合编排。

4.要求分层

在二种课的教学内容中,大纲采纳了考纲的特点,对教学内容分了两个层次。A层次:知道所列知识的内容,在有关问题中能够识别和直接使用它们。B层次:在A层次的基础上,理解所列知识的含意,能用来分析,解决物理问题。在必修物理课中共设176知识点(A层次121,B层次55),在必修和限选物理课中共设229个知识点(A层次132,B层次97)。教学内容分层后,使教师能够准确把握教材,节省时间研究学生的认识规律,心理特征,明确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搞好教学。

5.观念升华

传统的物理教学大纲把教材作为“知识的全库”,大纲的编写注重教材知识的罗列详尽及严谨,偏重于教师的教法而忽视学生如何学。因而使得学生只会死记物理书本的理论,研究,探索,实验能力十分贫乏。而新大纲给教材编写指导,就功能而言,变教材从单一的知识全库变为促进教与学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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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法的价值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的.要素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法律关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法律责任

[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本节删除了“当代中国司法体制”这一考点]

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律监督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的传统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治理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新增考点:法与

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法与道德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法与宗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法与人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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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ACCA新旧大纲的课程关系

acca 月份起将实行新的大纲体系, 将对所有的课程作较大的改变。如果您在新的大纲已经通过和豁免的课程,将能够自动替代新大纲内的课程。以下是新旧大纲的课程关系。

current exams

credit from new exams

part one

1.1 prepar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f3 financial accounting fa

1.2 financial information for management

f2 management accounting ma

1.3 managing people

f1 accountant in business ab

part two

2.1 information systems

f5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m

2.2 corporate and business law

f4 corporate and business law cl

2.3 business taxation

f6 taxation tx

2.4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

f9 financial management fm

2.5 financial reporting

f7 financial reporting fr

2.6 audit and internal review

f8 audit and assurance aa

part three option papers

3.1 audit and assurance services

p7 advanced audit and assurance aaa

3.2 advanced taxation

p6 advanced taxation atx

3.3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5 advance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pm

3.4 busines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 option paper in busines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art three core papers

3.5 strategic business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p3 business analysis ba

3.6 advanced corporate reporting

p2 corporate reporting cr

3.7 strategic financial management

p1 professional accountant pa

or

p4 advanced financial management afm

根据我们的教学数据显示,有部分学员由于工作繁忙、学习压力等因素没有报考6月的考试、报考了却没有参加考试,或者离成功只有几分之差。希望您能够克服其他的压力,合理安排好工作学习日程,将acca学习坚持到底。早日成为acca会员。

由于正值新旧大纲交替之际,我们鼓励学员争取将您学习过的课程在近两个考试周期(12月、07年6月)内通过。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acca栏目

篇5: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理学)

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理学)

法 理 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 法的渊源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体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适用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备注:[本节删除了“当代中国司法体制”这一考点]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可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推理的类型)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节约型社会

备注:[新增考点: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曲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6: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呈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头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芳和程序规则、熟练掌握刑喇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定践中的问题屏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析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刑呈诉讼法的信务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侦查权、栓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笼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过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言观色院依法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互相制约的含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006新增】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注: 以下节次类推】

第七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千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水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事诉认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节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呈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水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管 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 级别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管辖的变通

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回 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意义 回避的适用人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四节)【2006】

【原2005: 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 法律援助的程序 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刑事证据的意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收集程序 证人的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 、运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2006新增】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特点、适用中考虑的因素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方式 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消或解除 超期羁押【2006新增】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2006新增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2006】 【原2005: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与内容 】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 【原2005: 期间与期日】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 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立案监督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意义)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察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起 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刑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的意义,刑事审判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要领和特征)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1996年模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审判的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概念 例外 意义)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2006新增】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独任制,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组成原则,活动原则)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讲座决定案件的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公诉案件是前审查的概念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间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具体程序,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语言和审判,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选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法庭审判笔录,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删】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简易程序

简单程序的概念、意义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含义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西种机制上诉的概念 抗诉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头版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当定刑以下头版刑罚的的核准程序(小同情形的报请复该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枋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安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上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放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审理程序,中此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重新审判的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执行

第一节,执行概念

执行的概述和意义,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堍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界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无罪和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蜇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暂予临外执行者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速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相对结和的办案方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科威特案件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人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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