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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烟草项目经验交流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我对这次交流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我们这里烟草项目工作始终围绕州批审项目建设工作,突出全县改革、发展主旋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坚持“三服务”宗旨,按照促进发展的原则,抓住重点、关注生活、突出亮点,让经济发展,满足人们发展的需求。
我们公司是老公司,建设项目多,既有新建的,也是改、扩建的。我们总的管理过程中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满足人们生活增长的需求
一是认识到位。建设烟草项目工作是上级烟草项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为加快发展服务领域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必须搞好满足生活增长需求、真实的、具有前瞻性的建设,以作为促进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扩大项目建设,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建设烟草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准备,也就是进行合理的规划、可研、设计等。
二是设计到位。一是项目发展,力争建设有高度。适时组织建设烟草项目工作人员学习其他项目发展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建设烟草项目工作的特点和州、县上级对建设的需求趋势。二是抓好设计,力争建设成果有深度。建设烟草项目工作结合实际。我们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不拘泥于做“小建设”,而是采取“大手笔”的办法,深入社会去进行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开发的本质。三是拓展开发源头,力争建设成果有广度。充分利用建设开发的资源优势,突破空间跨度,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专家的解读成果、外地的成功经验,拓宽了我们开发建设视野。
三是领导到位。为进一步发挥好项目建设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深入开展,保持开发烟草项目工作的良好局面,县历来高度重视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经常了解项目开发烟草项目工作情况,适时为我们建设部门出注意、定目标、提要求。每年对全县烟草项目建设工作进行通盘规划,确定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将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烟草项目工作中去,作为市公司为项目开发建设办实事。
四是安全到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我们加强流程管理。为提高建设质量安全,我们强化了建设工程烟草项目工作队伍的要求,提高员工们对质量安全的认识。为此并和大家利益挂钩。一是要求大家掌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来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年终考核作为不称职处理。
五是有目标任务。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必须做好的,讲责任、讲进度、讲实效。为此,我们着力强化了目标管理、烟草项目工作运行、竞争激励机制,构建了“全员抓流程,专职唱主角”的烟草项目工作格局。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落实质量要求制度,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月末进行奖惩。二是强化建设烟草项目工作运行机制。抓好协调和联系渠道,加快重大建设或紧急建设的报送速度。三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妥善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努力为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创造优越环境。同时,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实行双重奖励,一方面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烟草项目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
二、按照技术强、业务精、保流程的要求
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力度,对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坚持“高看一眼,严管一层,厚爱一分”,对能力强的给予肯定,稍差一些的给予鼓励,在全公司内造就了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和特别能奉献的建设烟草项目工作队伍,确保建设烟草项目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不断创新,积极推广经验,建设烟草项目
今年以来,我们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实现了转变和加强。一是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公司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强。真切地反应了实际情况。公司领导对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十分重视,亲自过问,到现场亲自指导、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检查,实现了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全方位落实。二是烟草项目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对外社会负责得到加强。全体建设人员围绕对客户负责,由对内对员工要求做好流程服务,对外对客户负责。三是建设任务分配的方式进一步转变,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得到加强。确保了流程管理的完成。进一步加强了流程质量的管理,采取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的方式,确保了流程的`质量提高。四是员工观念进一步转变,流程质量得到加强。五是流程开发思路进一步转变,流程服务质量得到加强。目前,我们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呈现三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出现好的思路;二是从开发进行了整体布局;三是从主动提供有效服务上转变,责任意识得到加强。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建设烟草项目工作奖惩制度并把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项目建设人员的责任意识。
四、善于总结提炼,“三条”经验值得推广
一是领导重视是前提。建设是做好项目开发依据。公司始终把这项烟草项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帮助协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地保障了建设开发烟草项目工作的高效运转。按照上级和国家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折不扣地进行。
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是关键,质量是项目建设的生命。建设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项目开发。对此,我们结合实际,突出把握建设需求重点,从长远着眼,从客观情况做好城镇开发和建设烟草项目工作思路,把握社会的关注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建设严格把关,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分析问题,从而为项目建设提供了高效、优质、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把好质量关,把各种材料和数据按时归档,实行责任制。
三是目标、责任、措施、制度落实是保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化、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建设烟草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建设烟草项目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在烟草项目工作中,我们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和严密制度,积极用新思路、新方法捕捉项目建设,从内容和方法不断改进,推陈出新,使烟草项目建设建设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并始终具有生机和活力。为我们的和谐社会发展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重点论述拟建项目与相关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
3、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质灾害影响和其他不利影响分析等内容。
4、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项目的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节能及节水措施等内容。
5、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迁方案、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内容。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和生态现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等内容,此外还要论述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7、经济影响分析。包括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经济安全分析等内容。
8、社会影响分析。要分析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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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7月20日
一、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一直在负增长区间运行,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66亿元,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33.33%,同比下降3.3%。综观今年以来我市投资运行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投资降幅逐月减少。虽然,今年来全社会投资总体继续下降,但每月完成投资绝对额较为均衡,1-2月、3月、4月、5月、6月分别完成投资10.62亿元、7.68亿元、10.30亿元、9.70亿元和13.36亿元,且降幅逐月减小,2-6月累计降幅分别为14.1%、9.2%、3.0%、4.4%和3.3%,呈现了扭跌转增的态势,特别是限额以上项目投资增长从3月底的累计负增长6.9%到6月底的累计增长8.0%。
(二)投资结构明显优化。全市第二产业投资继续呈现负增长,1―6月第二产业实现投资24.8亿元,同比负增长20.3%,减速比去年同期扩大11.1个百分点。但第三产业投资增速加快,1―6月完成投资26.7亿元,增长20%,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3个百分点,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等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3.3倍。第三产业投资的快速增长,为我市实现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有所动摇。投资按主体情况看,1―6月,在限额以上投资中(包括房地产),国有控股投资达20亿元,同比增长144.5%,比去年同期增加206.8个百分点;非国有控股投资27.5亿元,同比负增长32.6%,比去年同期减少68.6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为20亿元,同比负增长50.7%,比去年同期减少94.4个百分点,以民间投资为主的投资格局有所改变。
(四)新建项目大幅缩减。今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及项目个数大幅下滑,1―6月全市限额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127个,同比下降34.2%;计划总投资33.7亿元,同比下降43.2%,而去年同期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97.4%。且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平均单体计划总投资为265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7%。
(五)区域差异继续凸现。从省级开发区看,余姚经济开发区因续建项目较多,其投资完成情况较好,1―6月份共完成投资8.3亿元,同比增长72.7%。而余姚工业园区因部分重大项目缺乏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项目难以落地、开工,投资完成情况不甚理想,1―6月份仅完成投资1.4亿元,同比下降54%。且一些主要的乡镇、街道投资严重下降,直接制约了全社会投资的整体增长。
二、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今年,我市共安排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43项,总投资110.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75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9.1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5.45%。其中:农业、水利项目8项,1―6月份完成投资2.43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6.67亿元的36.58%;城建项目11项,1―6月份完成投资0.80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4.70亿元的16.92%;交通项目10项,1―6月份完成投资0.80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2.75亿元的45.94%;社会事业项目8项,1―6月份完成投资0.9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3.68亿元的 25.02%;区块改造项目4项,1―6月份完成投资1.8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3.82亿元的48.95%;其他项目2项,1―6月份完成投资0.3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0.90亿元的38.89%(具体详见附表)。
今年,我市安排重点工程26项,总投资116.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21亿元。1-6月共完成投资9.5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9.3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其中:3项计划投产项目进展顺利,1-6月完成投资1.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6.25%;18项续建项目基本与时间进度同步,1-6月完成投资8.1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9.16%;5项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但完成投资不甚理想,1-6月完成投资0.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总体来说,续建项目进展顺利,计划新开工项目尚未实现开工目标(具体详见附表)。
三、当前投资增长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土地资源严重短缺。一是土地指标紧张。由于以前的投资高增长是建立在土地扩张的基础上,近几年的一系列宏观调控,国家严格土地管理,项目用地指标十分紧张,我市今年仅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就需3051亩,不包括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而宁波市下达今年的用地计划为1694亩,其中:计划指标1138亩(其中耕地指标760亩),折抵指标556亩(其中耕地390亩)。由于我市用地空间布局的限制,项目选址一般都在耕地上,因此,我市今年实际可用指标只有1150亩,用地供需矛盾极其突出。二是土地成本上涨。9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达后,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这对土地管理又上了一道“紧箍咒”,大幅度提高了项目的土地成本。近期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创造了每亩101.8万元的.天价,使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土地报批手续复杂,时间长,延误项目开工建设。如我市06年5月上报国土资源部的项目(杭甬高速公路至沿海北线余姚连接线一期工程、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建设工程(冶山至329国道芦城)、329国道余慈复线建设工程(小曹娥至黄家埠))至今尚未获得批准。
(二)房地产发展进入回缩期。1―6月,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1亿元,同比负增长47.4%,与上年同期16%的降幅还要扩大31.4个百分点。(若加上安置房,则整个房地产业投资6.97亿元,同比下降46.2%)。受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持续下滑,直接影响全市投资增长8.6个百分点。虽然随着一些楼盘的逐步竣工,增加了现房销售(1―6月同比净增12.8万平米),但由于期房销售形势不佳(1―6月同比净减7.9万平米),使总体商品房销售仅增长19.5%,空置面积从去年6月以来一直处于高位,去年前5个月月平均空置面积7.5万平米,6月份开始升至26万平米,到12月达到33万平米,今年6月末商品房空置面积仍高达32万平米。尽管当前现房销售有短期购买涌动,但大量的空置面积和百姓对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的心理预期,给新地块和新楼盘的推出形成一定压力,加上房地产开发准备和施工周期长的特点,预计后期开发投资不会有大的起色。
(三)工业投资明显下滑。1―6月,限额以上工业投资完成23.1亿元,同比下降195%,降幅比去年同期加快了8.4个百分点,是我市投资负增长的重要原因,而大项目竣工以后,由于“土地购置费”下降35.4%,向外拓展的土地没有了,企业投资以翻建、改建增多,引进内外资项目也因土地问题而困难重重,客观上造成后续项目规模小而不足是工业投资下降的原因所在。
(四)缺乏大项目有力支撑。今年来基础设施投资保持了150%以上的高增长,主要是总投资为8.54亿元的杭甬运河城区四桥改建工程建设进程加快的支撑。从重点工程来看,今年计划完成投资额最大的项目其投资为3亿元,而、分别为13.8亿元、5亿元。
四、下步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对策措施。
从上半年投资完成情况来看,我市仅完成全年目标的三分之一,要确保全年目标的完成任务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力度,千方百计推动投资合理增长。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拉动投资全面增长。进一步加大工业、商业用地的供给。建立扶优限劣的机制,在行政许可的范畴内,实行差别政策,保证对城市基础设施、重点技改、农业龙头企业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资金、土地、用电等支持;对一批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工业投资等领域的重点招商项目,逐一制定方案、配套条件和有关政策,保证项目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调整安置房补助政策,实施拆迁货币安置,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同时,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质量效益和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工率考核制度。进一步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投资增长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保证投资合理增长。在缓解土地要素制约方面:一是加快已落实用地指标项目的征地拆迁进程,抓紧做好已列入宁波市统筹用地指标储备项目用地指标落实的衔接工作,确保用地指标不浪费和项目的顺利建设。二是继续做好土地的内部挖潜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力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厂房。对已供土地的使用单位,加强跟踪督查力度,促使其用足用好土地。三是坚持“双控”标准,对新批或已批未供地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进行严格把关,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扣减用地指标。同时,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快围涂工程步伐,努力拓展用地空间。在缓解资金要素制约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同银行的衔接,争取银行信贷支持。一方面,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体的融资责任,抓紧与有关银行沟通,制定项目融资计划,落实信贷方案,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在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合同额度及时到位的基础上,再争取扩大信用贷款额度。二是进一步开辟融资渠道,大力引入BOT等建设模式,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加大基础设施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收外来建设资金。三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放宽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限制和竞争性领域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权,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动重点区块建设,培育新的投资增长亮点。要继续重视在市“十一五”规划和余慈统筹规划框架内,城市(镇)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完善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快园区建设,积极推进余姚工业园区、模具城二期、名邦科技园、滨海产业园等重点区块建设,加快推进南雷路两侧和最良村磨刀桥村地块改造进程,启动龙泉山和凤山周边、原化纤厂及周边等区块改造。特别是要进一步理顺余姚工业园区滨海产业园的工作机制,配强配齐工作班子,加快交通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努力使滨海产业园成为我市投资增长的新亮点。
(四)进一步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挖掘投资增长点。一是抓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列入年度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作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体的工作责任,加强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在充分保护好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步伐,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尽快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力促项目及早开工。二是抓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正在实施的在建工程,要落实计划,抓好进度,争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程,争取早日竣工。三是抓开工前准备。对正在前期准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报批相关手续,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时限。
(五)进一步抓好项目前期,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切实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视,建立好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新举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十一五”规划和20计划要求,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着力做好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环保审查、用地预审等准备工作,建立年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为争取上级资金、土地等政策扶持做好准备。完善提高发改局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协调机制,在理顺项目审批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服务指导工作,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做好项目五大要素的前期准备,按照规范化要求预报和审报项目,不断完善提高项目库的质量。帮助企业分析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激发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做到早预测、早立项、早动工。引导房地产企业增强开发建设信心,并通过“强强联合”等措施,切实增强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着力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 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 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 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 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 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 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 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 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第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 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 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十二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 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 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 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6 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第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十二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投资项目意向书
★ 项目投资意向书
★ 投资项目协议书
★ 项目投资计划书
★ 投资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