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起诉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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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起诉状格式

篇1:行政赔偿起诉状格式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相关扩展】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

l.行政起诉状的含义。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2.行政起诉状的功能。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来说,起诉状是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根据,并成为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

特点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

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2: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常保(曾用名常宝、常欣),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宅。()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一直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通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同时,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新郑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常保

**年五月十六日

篇3: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王小传,男,汉族,1975年7月30日出生,住丰都县董家镇关圣场村1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丰都县董家镇农业服务中心,住所:丰都县董家镇场上。

法定代表人:张建,主任。

诉讼请求:请求丰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丰都县董家镇农业服务中心返还向原告王小传收取的3000元罚款。

事实及理由:4月25日,原告与万国华和何良华协商一致,并经村社领导同意,原告借钱购买了何良华和万国华所有的房前屋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银杏树,共计三颗,其中何良华两颗,万国华一颗,分别购买为3600元,1000元。在运输过程中,被告丰都县董家镇农业服务中心获悉后,当场向原告罚款3000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应该给予返还3000元罚款。 以上事实和理由有罚款收据等证据为据。望人民法院查证核实,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丰都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小传

**年六月二十日

篇4: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张开盛,男,53岁,住浙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余姚市教育局,熊培军,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8月(或至今)的损害。

事实和理由:虽然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损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虽然,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年8月,被决定:自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虽然,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损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伤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损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不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此致

具状人:张开盛

20**年4月12日

篇5: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 写明姓名、 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 没有其他当事人, 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 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 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 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 ××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篇6: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原 告:×××,男,xxx年11月6日出生,住址:xx省x市x区x乡x村x组x号,现住所:xx市xx村

第一被告:×××,女 ,住址:xx市xx区xx村第二看守所旁,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第二被告:×××,男,系第一被告的丈夫,住址:xx市秀英区向荣村第二看守所旁,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040.38元;

二、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拥有驾驶证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受雇于第一被告从事货运工作,于xxx年3月13日晚驾驶第一被告所有的《十通》牌中型自卸车(车牌号为琼xxx),前往位于xx市北部的月亮湾去拉黄土。该地点具体位于世纪大桥对面,美丽沙工地后面。同行的还有第一被告的另一车辆(车牌号为琼xxxxxx5),司机王xx。晚9:30左右当第一趟装车完毕后,受雇于两被告的工地负责人汪xx对原告说:可以出发,卸土目的`地是新埠岛别墅区。同行的除琼xxxxxx5外,还有另一雇主的琼xxxxxx自卸车。晚上10:00左右到达卸土地点。因原告驾驶的自卸车上部被蓬布盖住,需要将其拿掉后才可以卸土。 因此原告就站在车顶上把蓬布从后往车前部折叠起来,叠完后在用绳子固定左部分蓬布时,绳子突然断裂,原告身体随即失去平衡从车顶上摔落到地面,造成左手骨折。xx就用自己的越野车送原告去了xx市人民医院。CT拍片显示:伤势严重。因该医院无住院床位,需到其他医院就诊。随后原告又被闻讯赶来的两被告送到了海南省人民医院。X片显示:1、左尺骨冠状突骨折并肘关节脱位;2、左桡骨远端骨折。CT显示:左月骨骨折。经省人民医院医治,并用石膏将原告左手骨折处固定后,发现还有一片碎骨卡在关节里,需做手术才可以治愈。而第一被告不同意进行手术,不得已原告只能回家靠针、药来治疗。在随后的3月15、16、17、18日的四天时间里,原告先后分别去了xx市府城、秀英区及定安县三处就医,所到之处,医生都认为只有进行手术才可以治愈。而第二被告认为原告所受人身损害只需做个小手术就可以了,并建议原告去他的老家去做手术。因此不同意在xx市进行手术医治。在此期间,原告与第二被告就手术费分担之事进行过多次协商,也未果。无奈之下,在用完第一被告预付购买的五天针、药水后,于3月19借款在省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住院共十天。3月29日出院时,医生告诉原告还得需要二次手术。对此,两被告均置之不理。作为雇主的两被告,在其雇员为其工作,发生人身伤害后,应当积极地为其提供治疗,不能以医治费用过大为理由,拒绝对原告所发生的骨折负赔偿责任。而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系夫妻关系,属于家庭式经营模式,应该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参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通知》(琼公交警【xxxx】160号)及海南省交警总队8月30日公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两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如下(含二次手术):

1、 医疗费:8126.88元+8000.00元=16126.88元

2、 误工费:17503元÷365×(100+30)天=6233.50元

3、 护理费:6206.00元÷365天×(100+30)=2210.00元

4、 交通费:270元+200元=470元

四项合计:25040.38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原告决定诉请法律裁决,恳请贵院责令两被告履行以原告诉讼请求所列各项之义务,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 月 日

篇7: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篇8: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原 告: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弄××号××室

被告一: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二:××有限公司

住所地:××县××路××弄××号××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地:××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5499.7元[具体包括: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150元,鉴定费801.5元,误工费16500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1800元,律师费3000元]。

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10月31日下午15时05分许,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沪南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沪南路与龙阳路交口时,被告一龚××

驾驶车牌号为沪××别克轿车从龙阳路自西向南突然右拐,撞上原告及电动自行车,致使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后,原告被送往上海××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数次医治,共产生医疗费1181.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8元,交通费509元。其外,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受损,用去修理费150元。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委托上海市××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治疗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用去鉴定费801.5元,鉴定单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沪××

(2014)“三期”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为:伤者刘××(原告)因车祸致腰部过伸伤伴腰部软组织损伤,酌情给予治疗休息期15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故被告理应赔偿原告误工费16500元(具体算法如下:3300×5≈16500元),营养费1200元(具体算法如下:40×30=1200元),护理费1800元。

经查,被告一所驾轿车为被告二所有,该车已向被告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单号为:××

),在保险期限内,故,三被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上述赔偿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但三被告都不予理睬,原告不得不委托律师依法通过诉讼解决,故被告应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综上所述,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行驶,致使原告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三被告理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年××月××日

附:

工伤赔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案例

信息公开行政起诉状

行政赔偿诉讼答辩状

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

借款起诉状

拖欠货款起诉状

继承起诉状

起诉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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