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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目标定位为具有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力求实现农村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达到6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全国开始试点前,2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2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只占16岁-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29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6万人,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比上年增加33.8%。年末有27个省、自治区的32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2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6万农民参加,截至6月底,全国32个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全部启动参保缴费和发放基础养老金工作,参保人数5965万人,占试点地区适龄农业人口的63.82%,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697万人。
2 新农保资金筹集
新农保资金来源有三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集体补助,三是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于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国家并未做硬性规定,各地依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地区差异很大,难以衡量,本文主要分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2.1 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五个档次:1元、2元、3元、4元和5元,按年缴费,但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1),2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153.17元,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根据29年收入水平,计算不同缴费档次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从全国平均水平看,各缴费档次中4元档的缴费占收入比重接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在低于3元档的缴费上,所在比例较低,在5元缴费档上,所占比例较高。而且东部和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约为东部地区的两倍。
3.2.2 集体补助
国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3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东部地区给予5%的补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55×12×中西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2×55×12×东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3×新农保参保人数+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其他(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情况,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待遇给付)。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地方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政策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展开,个人账户资金额较大,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况较受关注,《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3 新农保待遇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新农保待遇具有动态性,待遇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指从参保人开始缴费到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构成的养老金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周岁,累计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为: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139)。
若缴费年限按十五年,收益率按2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5%计算,假设缴费期间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变,待遇的地区差异不予考虑,进行简单计算,则累计缴费十五年后,个人账户中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费总额,1元档为1(1+2.5%)??14?+1(1+2.5%)??13?+……+1(1+2.5%)+1=1793.19,按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其他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总额和地方政府补贴额,由此可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如下表所示:
替代率为年养老保险待遇与29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从上表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待遇水平较低。 4 新农保服务递送
新农保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由公共部门提供,具体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经办能力较低,以山东省潍坊寿光为例,寿光农村居民8万,适合参保条件的16-59岁农村居民45万人,6周岁以上人口14余万。从经办能力来说,县市一级社保中心农保科人员原有三人,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应付老农保的日常性工作,根本无法应对所要面临的重大任务;镇(街道)一级,虽然在乡镇合并之时(27年)分别设立社保所,保留2-3人编制,但该部分人员主要从事镇(街道)中心工作,兼职民政、计划生育等事项,没有条件和精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村一级新农保经办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经办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有一定的缺点。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可以考虑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4 总结
由国家主导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财政的支持,明确了国家在新农保工作中的责任。新农保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但目前仍存在一定问题:试点范围较小,待遇水平较低,地方待遇具有差异性,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切实解决,以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世纪8年代中期,1986年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目标,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仅对个人缴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对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乏明确约束。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和政府财政支持,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缴纳,而且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要,实施效果不理想。至底,全国共有212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这项工作,参保人口为825万,仅占全国农民的8%。出台《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此搁浅直至22年。
2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此阶段新农保筹资有地方财政支持,但在国家层面未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乏操作层面的国家政策支持,各地模式不统一。而且没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大规模推广,覆盖范围有限。
国务院于29年9月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明确了覆盖全国1%的县市区,22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以法律形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农保试点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国家财政给予支持,并有法律保障。
2 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1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
通常,一个国家6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占总人口的7%就被认为进入到老龄化社会。2年全国总人口126583万,65岁及以上占6.96%。25年底,中国6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中国老年人口近6%分布在农村。 2 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据统计,1到2年,农村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规模由5.54人减少到3.65人,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3 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保障。然而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及允许土地流转,以土地为依托的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披露,我国失地农民约有4万,每年将新增2多万人。土地在农村养老中的保障功能减弱,如果国家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可能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4 农民流动性增强,家庭养老难以保证较高的养老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且多为青壮年劳动力,“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庭空巢老人问题严重,家庭养老质量下降。1到2年的十年间,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3.59%下降为63.78%,各省区市平均人口增长率在.45%~3.13%之间,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外,各省区市平均增长率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广东1.87%,最低的是贵州、广西、安徽、黑龙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63%~-.22%之间,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变化体现了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民流动性增强。
为什么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走出一条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更新传统养老观念,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除农民后顾之忧,进而推进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新路子。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首先,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根据国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推测,我国到达2030年,全国城乡岁以上老人将占全国人口的确23-25%,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比例会更高。目前我省农村人口中的60岁以上老人所占农业人口比例已超过去时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农村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不断加快,农村老人群体将越来越大。不仅老龄化社会到来农村会先于城市,而且60周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会高于城市。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因此,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必行。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的实际需要的保证。
其次,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现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按照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规律,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推进人类社会进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而进行的一场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取消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生产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分配形式的调整使得家庭重新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这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依托集体力量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养老任务完全推向家庭。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找出一条能够满足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实际生活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的新路子。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借鉴世界各国解决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立了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总体思路。
第三、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降低农村老人晚年生活风除,增加生活保障,满足农民从温饱向小康生活转变的要法语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经营风除越来越大。一次风险就可以把一辈子的生产和生活积累全部赔进去。加之原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保障体系的解体,如果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而我国现在建立和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变单一家庭养老为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为依托,社区福利及商业保险为补充,家庭对老人照顾帮助相结合的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新体制。这一新体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缩小城乡差别,改善社会风气,在农村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在我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承担的重大责任,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改革,对于调节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巩固工农联盟,缩小城乡差别,进一步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基本养老制度。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从低标准起步,逐步建立起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自助与互济相结合制度。要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为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经劳动部门批准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国营和县以上集体、外商投资、城镇小集体和私营企业中工作的人员,在职工作期间,应参加劳动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保险;回到农村后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处理意见由民政、劳动、人事部门商定。缴纳保险金的年龄以二十周岁为起点,满六十周岁停止缴纳,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从满六十周岁开始。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在个人缴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
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通过对农村、乡镇办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体现。我区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保险费可按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税前列支。
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一般不超过投保额的百分之四十;乡镇企业职工的集体补助,与其它投保对象可以有所区别,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集体补助的具体办法,可由村或乡镇企业确定。
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记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区为单位统一管理,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区农村养老保险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特种债券和存入银行,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区人民政府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经委、银行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较低,覆盖面大。为此,提倡乡村(含乡镇企业)根据其经济状况,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组织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遵照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决定,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作。其它部门不得在农村(含乡镇企业)开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开展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原则上可维持现状,继续办好,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条件成熟后,理顺关系逐步过渡。
区和乡镇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金的收取、支付、登记建档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本网版权所有,fwsir.com!
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百分之三的管理服务费,实行省、市、区按比例分级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业务等费用。参照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九、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编制养老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预决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的监督。
基金的使用,原则上由地方用于投资,由财政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利率不能低于年的复利的前提下,投入地方建设使用。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本着保值增值承担风险的原则,拟定具体办法。
十、根据我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地少人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建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通过实践,由政府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一、要认真贯彻“周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十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必须充分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做好启动运转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大力支持,力争1992年底全区基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推进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通过实践,由政府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一、要认真贯彻“周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十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必须充分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做好启动运转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大力支持,力争1992年底全区基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推进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文中探讨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建议与对策,促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由区域试点推广到全国。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制约发展因素;传统文化;基本原则;改革。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采取的方式是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二次改革,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把全体农村居民的养老逐步从体制外纳入体制内。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最伟大的民生工程,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开创性工作。为此,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好,逐步向全国推广。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新农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促进社会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建立新农保制度,为数亿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推行新农保,改革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使我国农民几千年“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转变为社会养老的公民意识,逐步使中国进入现代化发达国家的行列。
推行新农保,使农民养老逐步摆脱对土地保障的依赖,适时引导农民工融入城市,真正地实现城市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最终破解“三农”问题。同时,也为实施新农保制度所需要的基金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从而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与新农保相结合,实现城乡全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二、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开始推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直接制约着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重城市、轻乡村,是典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占中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几乎完全被摒弃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养老基本上依赖于家庭和土地,有限的社会养老保险资源绝大多数都是在保障着城镇居民,支付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极低,农民始终游离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边缘。
(二)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民收入水平有限。
目前在我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阻碍是资金问题。50年代以来,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支持工业发展过度付出,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大多数成了“空壳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而实际上,三者都没有落到实处。政府只给政策扶持不给资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民个人缴费受到其个人收入的限制又缺少参与的积极性,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展缓慢。
(三)农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问题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停留在政策层面。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二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实质性差异,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及相关的社会救助制度,而农村广大居民除了“五保”供养制外,没有形成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且“五保”供养制度是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之上,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实行,“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2]。对于贫困问题,我国全面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做到了应保尽保,而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处于不规范状态,属于“零敲碎打”的阶段。
随着农村集体保障能力的下降,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弱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的保障功能逐步丧失,农民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面临极大的挑战,城乡居民由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差异大约为l 933元,农民迫切需要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3]。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尽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我国在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一对夫妇面临着赡养四位甚至八位老人的局面,家庭保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经济发达城市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经济供养难以保证。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与对策。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农保制度,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基本民生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公平、和谐的重要问题。
(一)从法律的层面,规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秩序。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刚刚实行,但在内容上针对城镇居民的相关条款较多,而有关农村居民的许多因素则没有具体考虑进去。新农保建设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指导。通过立法手段,使新农保具有稳定性和合法性;规范管理参保的个人账户以及调节储备金,确保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4]。
(二)从资金的层面,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着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有平等的养老待遇,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正在许多地区稳步推进,也正是得益于政府加大了扶持的力度。除了国家的扶持外,还要多方面地筹集资金,调动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储备积蓄的方式,农民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得,国家财政扶持部分也可按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主体上作为统筹部分[5]。农村居民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以及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规模。同时,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建议中央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以减轻中西部省区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在保障模式上,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推动保障制度的创新。
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设,积极推动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能力和效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机制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民个人的参保率、覆盖率,扩大社会保障面,使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尽快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积极改进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化养老保险服务事业发展,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为农村基层开展新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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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秉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10):96-98。
[5] 宫晓霞。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财政研究,2005(11):48-50。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世纪8年代中期,1986年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目标,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仅对个人缴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对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乏明确约束。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和政府财政支持,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缴纳,而且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要,实施效果不理想。至底,全国共有212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这项工作,参保人口为825万,仅占全国农民的8%。出台《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此搁浅直至22年。
2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此阶段新农保筹资有地方财政支持,但在国家层面未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缺乏操作层面的国家政策支持,各地模式不统一。而且没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大规模推广,覆盖范围有限。
国务院于29年9月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明确了覆盖全国1%的县市区,22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以法律形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农保试点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国家财政给予支持,并有法律保障。
2 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1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
通常,一个国家6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占总人口的7%就被认为进入到老龄化社会。2年全国总人口126583万,65岁及以上占6.96%。25年底,中国6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中国老年人口近6%分布在农村。 2 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据统计,1到2年,农村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规模由5.54人减少到3.65人,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3 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保障。然而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及允许土地流转,以土地为依托的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披露,我国失地农民约有4万,每年将新增2多万人。土地在农村养老中的保障功能减弱,如果国家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可能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4 农民流动性增强,家庭养老难以保证较高的养老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而且多为青壮年劳动力,“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庭空巢老人问题严重,家庭养老质量下降。1到2年的十年间,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3.59%下降为63.78%,各省区市平均人口增长率在.45%~3.13%之间,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外,各省区市平均增长率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广东1.87%,最低的是贵州、广西、安徽、黑龙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63%~-.22%之间,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变化体现了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民流动性增强。
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新农保目标定位
新农保目标定位为具有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力求实现农村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达到6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全国开始试点前,2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2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只占16岁-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29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6万人,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比上年增加33.8%。年末有27个省、自治区的32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2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6万农民参加,截至6月底,全国32个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全部启动参保缴费和发放基础养老金工作,参保人数5965万人,占试点地区适龄农业人口的63.82%,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697万人。
2 新农保资金筹集
新农保资金来源有三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集体补助,三是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于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国家并未做硬性规定,各地依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地区差异很大,难以衡量,本文主要分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2.1 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五个档次:1元、2元、3元、4元和5元,按年缴费,但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1),2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153.17元,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根据29年收入水平,计算不同缴费档次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从全国平均水平看,各缴费档次中4元档的缴费占收入比重接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在低于3元档的缴费上,所在比例较低,在5元缴费档上,所占比例较高。而且东部和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约为东部地区的两倍。
3.2.2 集体补助
国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3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东部地区给予5%的补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55×12×中西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2×55×12×东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3×新农保参保人数+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其他(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情况,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待遇给付)。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地方财政支出,可以计算出新农保政策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展开,个人账户资金额较大,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况较受关注,《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3 新农保待遇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新农保待遇具有动态性,待遇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指从参保人开始缴费到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构成的养老金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周岁,累计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为: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139)。
若缴费年限按十五年,收益率按2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5%计算,假设缴费期间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变,待遇的地区差异不予考虑,进行简单计算,则累计缴费十五年后,个人账户中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费总额,1元档为1(1+2.5%)??14?+1(1+2.5%)??13?+……+1(1+2.5%)+1=1793.19,按同样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其他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总额和地方政府补贴额,由此可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如下表所示:
替代率为年养老保险待遇与29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从上表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待遇水平较低。
4 新农保服务递送
新农保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由公共部门提供,具体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经办能力较低,以山东省潍坊寿光为例,寿光农村居民8万,适合参保条件的16-59岁农村居民45万人,6周岁以上人口14余万。从经办能力来说,县市一级社保中心农保科人员原有三人,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应付老农保的日常性工作,根本无法应对所要面临的重大任务;镇(街道)一级,虽然在乡镇合并之时(27年)分别设立社保所,保留2-3人编制,但该部分人员主要从事镇(街道)中心工作,兼职民政、计划生育等事项,没有条件和精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村一级新农保经办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经办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有一定的缺点。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可以考虑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5 总结
由国家主导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国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财政的支持,明确了国家在新农保工作中的责任。新农保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但目前仍存在一定问题:试点范围较小,待遇水平较低,地方待遇具有差异性,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切实解决,以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
作 者:韩俊江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刊 名:中国发展观察 英文刊名: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3、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
(1)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招用的农民工。
(3)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主要用于转制转轨成本和历史清欠)。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金待遇:国发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如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 170,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由于19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国发[]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
(5)领取资格:一是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待遇调整: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比例是60%,是80%,20是100%。
(7)统筹层次: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
制度框架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单位之间互不调剂;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发给,具体比例见下表。
机关工作人员
(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工龄待遇比例工龄待遇比例
不满40%不满10年50%
10 – 60%10 – 20年70%
20 – 30年75%20 – 30年80%
30 – 35年82%30 – 35年85%
35年以上90%35年以上90%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尝试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的筹集由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各分担一部分,有的地方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模式分别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有的地方只建个人账户。
四、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从1991年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如何建立企业年金作了规定,主要原则和内容有六个方面:
1、是规定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要实行年金制度,必须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
2、是确定了制度模式。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的.方式,参保人员将来的待遇高低,取决于缴费多少和投资运营收益。
3、是界定了适用范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所有试用期满的职工都应当享有。当然,具体到每个人享有的标准,可以按照贡献大小、资历长短等因素,适当有所差别,体现激励作用。
4、是明确了费用来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以有所不同,但不能只由一方缴费。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1/12;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5、是规定了待遇领取方式。年金待遇可在退休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定期领取。
6、是明确了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建立企业年金,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广泛的集体协商,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必须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对资金筹集和基金管理方式、享受年金待遇的条件和计发办法、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企业年金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制度层面分析了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症结,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制度分析 对策研究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统计资料分析,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大大高于美国,甚至比近邻日本也要快一些。
我国老龄人口从4.91%上升到6.96%仅花了时间,相应的日本用了20年,而瑞典甚至用了40年之久。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预测,我国老龄人口从目前的7%上升到14%,大约只需要25年的时间,这与发达国家通常需要45~120年的时间少了很多。在全国8,811万老龄人口中,乡村占67.39%,乡村老龄人口的比重为7.35%,也高于城镇6.30%的水平。1983年中国农村率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极大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由于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在延长,这又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在不断上涨,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相比,不仅建立得较晚,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而且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农村社会保险的现状表明,农民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重视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尽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复兴伟业的重大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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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 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从时刻上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经验了三个阶段,一是1987-实施的以农夫单方缴费为主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阶段;二是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阶段,三是2月开始推进的将新农保与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归并,构建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事变。
2.1老农保制度的成立与失败
改良开放以及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验之后,跟着农村集团经济的祛除,集团分派和五保户扶养制度逐渐失去经济来历;而劳动力活动、农村家庭局限小型化等题目的呈现,也导致家庭养老这一农村首要养老模式的职位开始松动。很长一段时刻内,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事变中的一个空缺。在这种气象下,处所当局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自主试探。20世纪80年月初,上海嘉定县就开始了社区养老尝试。民政部也于1987年在经济较发家的地域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事变。
直到1992年,民政部才在前期试点履历的基本上,出台了我国汗青上第一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基方案(试行)》(老农保制度)。该方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划定为:资金筹集僵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团补贴为辅,国度给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必然比例;集团补贴首要从州里企业利润和集团蕴蓄中付出;国度予以政策扶持,首要是通过对州里企业付出集团补贴予以税火线支浮现。缴费尺度设多档次,月交费尺度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差异的地域以及州里、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
然而这一制度在推广时并不顺遂。譬喻内蒙古的“老农保”事变从1992年开始试点,全面推开,至尾总共不到100万人参保,只占农牧民总数的7%。吉林省在19即开始呈现了新增参保人数降落,退保人数逐渐增多,农村养老保险泛起全面萎缩状态。因为老农保参保率越来越低,国务院于年7月指出今朝我国农村尚不具备广泛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抉择对己有的营业实施整理整顿,遏智宓?新营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叫停。
为什么试点期的的乐成不能有用推广到世界呢?学者说明以为有以下几个缘故起因:(1)中国农夫具有明明的务实性和履历特性,受传统文化和保守头脑的影响,他们很难熟悉到为晚年期举办储备的须要性。(2)老农保低下的保障程度对农夫缺乏鼓励性。跟着经济成长通货膨胀是种常态,2-20元的等差缴费档次恒久来看,无法使得农夫对将来有精采的养老保障程度的预期。(3)农夫承担过重。我国农村住民的收入1985年只有人均397.6元,1990也仅有686.3元,而老农保正式实验的时刻段里,农夫人均三项承担性(学杂费支出、医疗费支出和各类税费支出)支出额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均高达11%。在这种气象下,农夫显然无暇顾及对将来的养老举办投资。
2.2新农保的成立与顺遂实验
1999年国务院叫停老农保后,我国农村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布置又从头进入了空缺期。然而,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在不行否决的上涨,打算生养政策的实验又使得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严峻影响,同时,跟着市场经济改良的深化,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这些身分都欺凌中央当局重视农村的养老题目。另外,前后发作的金融危急也是新农保制度出台的重要外部身分。在金融危急的攻击下,海外市场走软,而我国海内凵コ潭仍缭诮鹑谖<鼻熬孟萑肓说兔宰刺,个中城乡收入差别庞大、农村住民收入太低、凵ナ侄尾环笫侵圃嘉夜海内市场凵ナ侄尾环蟮母天性缘故起因。因此,进步农村住民的收入和社会福利,既可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调和,又能发生大量内需,刺激经济,堪称一举多得。
因此,209月1日,国务院宣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抉择年在世界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往后每年增选10%的县市试行,至之前根基实现对农村适龄住民的全包围,并明晰了各级财务对新农保的补贴政策。新农保与老农保对比,最大的变革是明晰了当局对农夫养老的财务责任。新农保方案提出: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组成,个中个人缴费分为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处所当局对农夫参保补贴不少于每人30元,中央当局对60岁及以上农夫提供每月55元的免费基本养老金。
新农保政策颁布后,受到了农夫的热烈接待,山东省制止10月尾,全省国度首批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到达563.1万人,累计基金结余34.7亿元,均匀参保率为89.3%;江苏南通市新农保试点参保率为95.78%;南宁武鸣县一年来新农保参保率达85.11%。新农保之以是可以或许顺遂推广,强盛的当局财务投入对整个制度各方主体起劲性的盘活起到了要害性浸染。当局财务投入废除了农夫的短视生理,活动偏好及对当局的不信赖等身分。新农保制度中划定的年数高出60岁的农夫可以不消交费,只要其切合交费前提的后世参保,则其高出60岁的怙恃即可免费领取每年660元的养老金这一划定,对付农夫来讲是一笔极划算的帐。
与老农保对比,新农保的特性详细示意为:(1)新农保更具广泛性和社会性。新农保试点地域包围世界各大中小城镇的农村地域,参保工具为全部的农村大哥住民,而老农保的参保工具只是限制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度供给商品粮的农村生齿”,参保工具的范畴扩大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更具广泛性,有利于农村大哥住民在根基民众处事上实现均等化。(2)新农保更具互济性和福利性。新农保固然仍僵持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和当局津贴的情势,但不再限制各部门的缴纳比例,而是起劲勉励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辅佐参保人缴纳资费,中央当局和处所当局也采纳响应本领增进对当局津贴基金,大大减轻了农夫个人缴费的承担。(3)新农保凸显了当局的主体性。当局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履历主体,在“新农保”的奉行进程中包袱着研究方案、拟定政策、组织打点、财务投入、监视与处事的职责,对“新农保”的良性运行施展了不行更换的浸染。强盛的财务气力和财务投入表白了当局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应主体的供应手段和供应意愿,这是新农保可以或许顺遂奉行的最重要身分之一。
然而,新农保政策也有它自己的弱点和题目。起首,相对付日益上涨的物价,每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的结果其实有限,以后种角度来说,新农保更像是社会福利津贴而非社会保障制度。在将来很长一段时刻内,家庭养老模式如故会是农村养老的最首要模式。因此,中央当局必需慢慢进步基本养老金数额,才气更好施展新农保的社会保障浸染。第二,固然当局划定新农保在筹资上实施“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当局津贴”的方法,可是我国绝大部门地域的农村集团经济成份已归于零,指望靠集团来举办补贴也许性不大。而划定的每年30元的处所当局津贴,对付我国中西部数百个吃财务饭的贫穷县来讲,也有必然的承担。另外,新农保在运行进程中,怎样成立公道的统筹机制,怎样实现基金的公道运作、保值增值,怎样停止呈现“空账运行”征象,这些都必要过细研究、审慎筹划。
2.3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立
20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集会会议抉择,归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成立世界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成立于,针对都市18岁到60岁处于事变年数但没有事变的住民,这个群体人数不多,世界仅几万万人,参保人数相对来说并不多。而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计划上很是相像,好比,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向账户里缴费、缴费公式也相同,两种制度养老金发放公式也相同。因此,将两者举办归并,有助于低落本钱、进步服从。更重要的是,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我国开始进入到冲破民众处事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2、新、老农保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里?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金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3、为什么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人类“老有所养”的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我国,各级领导十分重视解决民众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养老保障工作取得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镇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而在农村,虽然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因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仍非常突出。
大家知道,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为主,仍然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办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频频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4.2.1”家庭人口结构将普遍出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来越弱。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解决养老问题将来主要靠社会保险。我国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老农保),但政府财力有限,老农保采取储蓄积累模式,养老基金主要依靠农民个人缴纳,财政没有资金投入,农民受益低微,没有吸引力,更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大力推进一系列惠民政策,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针对老农保在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养老不犯愁”的目标。
4、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何现实意义?
第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还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必须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把农民养老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立新农保制度,可以促进缩小城乡差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真正让农民老有所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现在我们应当,也完全有条件建立新农保制度,让数亿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老年农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二,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养老问题是群众最大的后顾之忧之一,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在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完善,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现在到20只有时间,而养老保险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农保制度,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工程,标志着我国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第三,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进行了3项重大改革:一是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主要是减免并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三是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是改革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近来,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娶放活的方针,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政策,包括全部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全国农村居民都能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是又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关系亿万农村家庭和-谐幸福的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这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第四,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战胜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农村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揽子计划,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影响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重要原因。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使每个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消费;同时,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愿意消费、敢于消费,促进扩大农村即期消费需求,进一步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常尤其是我们广西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如某县现有5万名60岁以上的农民,新农保启动后,中央财政每年至少要下拨3300万元给该县发放养老金,该县年年都增加几千万元在农民手中消费,将对当地的经济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
5、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给参保人留有选择空间,也给地方败政补贴留有余地,具有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村居民能够承受,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6、新农保制度采取什么模式?
新农保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这是世界许多国家社会保险普遍实行的模式,也是我们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结合起来的模式。
这个模式也是我国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模式,新农保与此保持基本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再则,新农保制度采取这一模式,建立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有利于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适应农村居民收入差异大的特点。
7、新农保制度资金筹集采取什么方式?
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新农村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8、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提出新农保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
乡镇事务所将各村委和本级办理的《参保登记表》归集审核统一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盖章后将《参保登记表》返回给乡镇事务所一份、村委会一份、参保人一份。
10、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复核确认各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表》的同时,将参保人相关信息提供给委托收费的金融机构制发《银行存折》,然后通过乡镇事务所、村委会代办员发到参保人手中,或者通知参保人持《参保登记表》直接到指定金融机构领榷银行存折》,然后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11、参保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
12、政府给参保农民补贴怎么补、补多少?
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金额补贴,广西给60岁以上农村居民发放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当前标准为每月55元,今后国家还根据经济发展和特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目前我区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比最低缴费档次高的每高一档再增加5元(即选择500元缴费,政府最高可补贴到50元);在缴费普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对低保对象选择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由政府代缴50元(对这部分特殊人群选择比最低档次高的缴费档次,政府不再为其代缴保险费)。地方政府给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按一定比例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有的统筹地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对参保人补贴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即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所增加补贴的资金由统筹地人民政府承担。
13、新农保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新农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个人参保缴费的补助资金;自治区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
14、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积累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
15、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要具备什么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申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再按月对其发放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照给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6、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月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当前月标准为55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适时上调(当地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滚存积累总额除以139.如张三每年缴费200元,政府每年给其参保补贴35元,连续缴费30年后满60周岁,按3%的年计息利率测算,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1180元,他的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额11180元÷139+基础养老金55元=135元。李四30岁开始参保时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政府补贴30元;连续缴费5年后提高缴费档次,选择每年缴费300元,政府年补贴40元;连续缴费10年后又提高缴费档次,选择每年缴费500元,政府年补贴50元,连续缴费到年满60周岁,其累计缴费年限30年,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7747元,月养老金标准为:17747元÷139+55元=182元,如此类推。养老金终身按月领取,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还可依法继承。
17、如何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
月养老金标准与缴费档次、缴费年限成正比,参保人缴费档次高、缴费年限长,即月养老金标准就高。如某两人同是连续缴费15年,其中一人选择每年缴费100元,月领取养老金为72元;而另一人选择每年缴费500元,月领取养老金为126元。若两人同是选择每年缴费300元,其中一人连续费20年,月领取养老金为121元;而另一人连续缴费40年,月领取养老金为239元。若试点单位出台政策,缴费满15年后每满一年增加养老金标准2元,如某人缴费40元,40年-15年超出25年,25×2,每月养老金还要增加50元。
18、如何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符合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办理新农保待遇申领手续,然后由乡镇事务所归集审查报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定生成《待遇支付核定表》。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及资金转账任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按月打入参保人《银行存折》,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去领取养老待遇。
1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消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20、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补缴保险费?
在实行新农保制度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照给缴费补贴),缴费和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到领取年龄累计缴费少于15年的,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政府不给缴费补贴),缴费和补缴累计满15年后才按月支付养老待遇。
21、参保人流动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在统筹地内转移的,只转移其参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在广西范围内跨统筹地转移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的参保地,然后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缴费、享受养老待遇;对转入地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暂时保存其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
对参保人跨省转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民如何转接进入新农保制度?
对原参加老农保且满60周岁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中央财政支付的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即将原计发月标准与55元合并发放,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并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参加老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关待遇。
23、新农保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颠倒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24、新农保基金如何管理?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龋劳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25、如何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统筹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覆行职责,严格审定参保人申报资料。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大力协助,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26、如何办理参保变更登记?
参保人要改变原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变更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填写《变更登记表》,然后按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27、如何办理注销参保登记?
参保人因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或者死亡等情况,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填写《注销登记表》,然后按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8、如何查理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
新农保制度将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每年缴费情况、个人账户滚存结余等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金融机构打印个人账户记录,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参保缴费的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电话查询相关信息。
29、在农村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怎样参保?
现役军人暂不参保缴费,待其退役返乡后再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0、对农村劳教、服刑人员参加新农村如何处理?
对农村劳教、服刑人员暂不参保缴费,待其劳教、服刑期满后再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八、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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