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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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

篇1:天津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

天津市(56所)
93南开大学411055教育部天津市本科
94天津大学4112010056教育部天津市本科
95天津科技大学4112010057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96天津工业大学4112010058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97中国民航大学4112010059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本科
98天津理工大学4112010060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99天津农学院4112010061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0天津医科大学4112010062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1天津中医药大学4112010063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2天津师范大学4112010065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4112010066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4天津外国语大学4112010068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5天津商业大学4112010069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6天津财经大学4112010070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7天津体育学院4112010071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8天津音乐学院4112010072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09天津美术学院4112010073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10天津城建大学4112010792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11天津天狮学院4112010859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2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411105天津市天津市本科
11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411658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4112013659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5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4112013660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6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4112013661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7南开大学滨海学院4112013663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8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4112013896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19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4112013897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20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4112013898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21天津大学仁爱学院411038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22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4112014087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本科民办
123天津市职业大学41103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2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4112012484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25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487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26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19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27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2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28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2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29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2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0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1201272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73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4112012788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411201280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1201288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5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411201288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6天津艺术职业学院411201288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7天津交通职业学院411201288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8天津工业职业学院411201370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39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411201370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0天津城市职业学院411201370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1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2013863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2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11201391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4112014020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12014021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5天津海运职业学院411201402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6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4112014102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7天津体育职业学院4112014599天津市天津市专科
148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4112014600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专科民办

1、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2 、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三个批次同步录取,不得兼报),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三个批次同步录取,不得兼报),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飞行员、军队、公安、消防、司法、航海、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各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4.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普通类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11.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照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1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3.本科批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批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我市录取工作将于8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的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市高招办核准印发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市高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规定,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篇2:河南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1479郑州大学4141010459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0河南理工大学4141010460河南省焦作市本科

1481郑州轻工业大学4141010462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2河南工业大学4141010463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3河南科技大学4141010464河南省洛阳市本科

1484中原工学院4141010465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5河南农业大学4141010466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6河南科技学院4141010467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487河南牧业经济学院4141010469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8河南中医药大学4141010471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9新乡医学院4141010472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490河南大学4141010475河南省开封市本科

1491河南师范大学4141010476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492信阳师范学院4141010477河南省信阳市本科

1493周口师范学院4141010478河南省周口市本科

1494安阳师范学院4141010479河南省安阳市本科

1495许昌学院4141010480河南省许昌市本科

1496南阳师范学院4141010481河南省南阳市本科

1497洛阳师范学院4141010482河南省洛阳市本科

1498商丘师范学院4141010483河南省商丘市本科

149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4141010484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00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141010485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01黄淮学院4141010918河南省驻马店市本科

1502平顶山学院4141010919河南省平顶山市本科

150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4141011068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04洛阳理工学院4141011070河南省洛阳市本科

1505新乡学院4141011071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506信阳农林学院4141011326河南省信阳市本科

1507河南工学院4141011329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508安阳工学院4141011330河南省安阳市本科

1509河南工程学院4141011517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4141011652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1南阳理工学院4141011653河南省南阳市本科

1512河南城建学院4141011765河南省平顶山市本科

1513河南警察学院4141011788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4黄河科技学院4141011834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15铁道警察学院4141012735公安部郑州市本科

1516郑州科技学院4141012746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17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4141012747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18郑州师范学院4141012949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9郑州财经学院4141013497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20黄河交通学院4141013498河南省教育厅焦作市本科民办1521商丘工学院4141013500河南省教育厅商丘市本科民办1522河南大学民生学院4141013501河南省教育厅开封市本科民办152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4141013502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24信阳学院4141013503河南省教育厅信阳市本科民办1525安阳学院4141013504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本科民办1526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4141013505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本科民办1527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4141013506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本科民办1528郑州工商学院4141013507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29郑州经贸学院4141013508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0商丘学院4141014003河南省教育厅商丘市本科民办1531郑州商学院4141014040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2河南科技职业大学4141014169河南省教育厅周口市本科民办153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141014333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4郑州西亚斯学院4141014654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5河南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24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36漯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35河南省漯河市专科

1537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42河南省三门峡市专科

1538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43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39开封大学4141011069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540焦作大学4141011522河南省焦作市专科

154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1787河南省濮阳市专科

1542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414101182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4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058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54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067河南省许昌市专科

1545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4141012581河南省焦作市专科

1546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4141012582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47商丘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45河南省商丘市专科

1548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48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1549周口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50河南省周口市专科

1550济源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68河南省济源市专科

155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4101278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52鹤壁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93河南省鹤壁市专科

155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94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55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2948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55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2950河南省焦作市专科

1556河南检察职业学院4141013499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57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4141013564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1558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4141013565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59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3780河南省漯河市专科

1560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3781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56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3782河南省商丘市专科

1562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83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6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84河南省信阳市专科

1564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414101378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65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4141013786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66永城职业学院4141013787河南省商丘市专科

1567河南经贸职业学院414101378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68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89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69河南农业职业学院4141013790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0郑州旅游职业学院414101379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1郑州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92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2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4141013885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4141013889河南省洛阳市专科

157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4141013936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5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062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76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18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7漯河食品职业学院4141014233河南省教育厅漯河市专科民办1578郑州城市职业学院414101423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79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243河南省安阳市专科

1580新乡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245河南省新乡市专科

1581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251河南省驻马店市专科

1582焦作工贸职业学院4141014300河南省教育厅焦作市专科民办158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4141014301河南省教育厅许昌市专科民办158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4141014302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85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4141014303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86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305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专科民办1587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4141014306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588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4141014307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89河南艺术职业学院414101430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90河南机电职业学院414101434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91河南护理职业学院4141014349河南省安阳市专科

1592许昌电气职业学院4141014350河南省许昌市专科

1593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351河南省教育厅信阳市专科民办159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4141014352河南省教育厅鹤壁市专科民办1595南阳职业学院4141014353河南省教育厅南阳市专科民办1596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4141014380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97河南推拿职业学院4141014382河南省洛阳市专科

1598洛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383河南省洛阳市专科

1599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39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00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392河南省安阳市专科

1601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414101440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02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466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0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414101447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0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4141014479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605洛阳科技职业学院4141014480河南省教育厅洛阳市专科民办1606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4141014529河南省教育厅鹤壁市专科民办1607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4141014530河南省教育厅平顶山市专科民办1608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597河南省濮阳市专科

1609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598河南省驻马店市专科

1610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4141014606河南省三门峡市专科

1611河南轻工职业学院4141014607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2河南测绘职业学院414101460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3信阳航空职业学院4141014634河南省教育厅信阳市专科民办161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141014635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5河南物流职业学院4141014636河南省新乡市专科

1616河南地矿职业学院4141014637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7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414101468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中外合作办学1618河南女子职业学院4141014711河南省新乡市专科

1619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4141014712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620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713河南省濮阳市专科

1621南阳科技职业学院4141014714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622兰考三农职业学院4141014715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623汝州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716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162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717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专科民办1625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4141014718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26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4141014719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27郑州体育职业学院4141014720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28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4241050709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一、填报志愿

27.志愿分批: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科专业随该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28.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除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提前批(除艺术类外),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艺术本科提前批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美术、书法类专业在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艺术专科批的实行平行志愿,设9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其他批次、其他类别仍为顺序志愿,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3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三天内递交定向西藏就业承诺书。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

29.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7月26日8:00—28日18:00。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7月30日8:00—8月2日18:00。填报: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8月4日8:00—8日18:0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30.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完成提交后,即视为与高校之间的志愿约定生效,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并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档案。

(3)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2.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二、录取

33.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4.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5.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36.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强基计划在录取工作全面开始前按照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2)军队招飞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录取。

(3)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体育类、军队院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司法类(本、专科专业)、航海类本科专业、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类、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生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

(4)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5)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

(6)参加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除参加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之外的其他高校本科专业。

(7)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

(8)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科专业。

37.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

38.艺术类本科录取依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原则上,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A段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B段录取。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40.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1.本科提前批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非艺术、体育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4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征集;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4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56.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将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5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录取结束后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篇3: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浙江省(109所)
903浙江大学4133010335教育部杭州市本科
90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413301033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5浙江工业大学413301033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6浙江理工大学4133010338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7浙江海洋大学4133010340浙江省舟山市本科
908浙江农林大学413301034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9温州医科大学4133010343浙江省温州市本科
910浙江中医药大学4133010344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1浙江师范大学4133010345浙江省金华市本科
912杭州师范大学413301034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3湖州师范学院4133010347浙江省湖州市本科
914绍兴文理学院4133010349浙江省绍兴市本科
915台州学院4133010350浙江省台州市本科
916温州大学4133010351浙江省温州市本科
917丽水学院4133010352浙江省丽水市本科
918浙江工商大学413301035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9嘉兴学院4133010354浙江省嘉兴市本科
920中国美术学院413301035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1中国计量大学413301035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2浙江万里学院413301087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23浙江科技学院413301105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4宁波工程学院4133011058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2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413301148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6浙江财经大学4133011482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7浙江警察学院413301148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8衢州学院4133011488浙江省衢州市本科
929宁波大学413301164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30浙江传媒学院413301164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1浙江树人学院413301184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3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4133012792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33宁波财经学院41330130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
934浙大城市学院413301302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4133013022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36杭州医学院413301302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7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4133013029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38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413301327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39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4133013276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40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77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
9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4133013279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2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413301328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82浙江省教育厅舟山市本科民办
94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4133013283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45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4133013284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46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413301328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7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413301328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8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4133013287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本科民办
949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4133013288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50温州大学瓯江学院4133013289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51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413301329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5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4133013291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3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3301329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5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133013294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5温州商学院4133013637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56同济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6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7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7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58浙江外国语学院413301427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59浙江音乐学院413301453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60西湖大学413301462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61宁波诺丁汉大学41330163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962温州肯恩大学4133016405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96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3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6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4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96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3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6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61浙江省金华市专科
967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68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69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413301264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8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7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0浙江省台州市专科
97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1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97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133012860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7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6浙江艺术职业学院4133012863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7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8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5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9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413301286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8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8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133012869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133012870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1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98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6嘉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4浙江省嘉兴市专科
98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5浙江省湖州市专科
988绍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6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专科民办
98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7浙江省衢州市专科
99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8浙江省丽水市专科
99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2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专科民办
99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3浙江省金华市专科
99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9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9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7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9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8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专科民办
997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3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9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688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999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742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1000台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3746浙江省台州市专科
100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3浙江省舟山市专科
100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100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4088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1004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089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专科民办
10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4133014090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专科民办
100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4133014269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100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413301443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1008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492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1009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703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专科民办
10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4133016408浙江省舟山市专科
101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23305055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一、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篇4:江苏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式

737苏州大学4132010285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738东南大学4132010286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73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132010287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740南京理工大学4132010288工业和信息化部南京市本科

741江苏科技大学4132010289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742中国矿业大学4132010290教育部徐州市本科

743南京工业大学4132010291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44常州大学4132010292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745南京邮电大学4132010293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46河海大学4132010294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747江南大学4132010295教育部无锡市本科

748南京林业大学4132010298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49江苏大学4132010299江苏省镇江市本科

75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4132010300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51南通大学4132010304江苏省南通市本科

752盐城工学院4132010305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753南京农业大学4132010307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754南京医科大学4132010312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55徐州医科大学4132010313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756南京中医药大学4132010315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57中国药科大学4132010316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758南京师范大学4132010319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59江苏师范大学4132010320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760淮阴师范学院4132010323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761盐城师范学院4132010324江苏省盐城市本科

762南京财经大学4132010327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63江苏警官学院4132010329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64南京体育学院4132010330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65南京艺术学院4132010331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66苏州科技大学4132010332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767常熟理工学院4132010333江苏省苏州市本科

768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4132010850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69淮阴工学院413049江苏省淮安市本科

770常州工学院4132011055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771扬州大学4132011117江苏省扬州市本科

772三江学院4132011122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73南京工程学院4132011276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74南京审计大学4132011287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75南京晓庄学院4132011460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76江苏理工学院4132011463江苏省常州市本科

777江苏海洋大学4132011641江苏省连云港市本科

778徐州工程学院413201江苏省徐州市本科

779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413048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80南通理工学院4132012056江苏省教育厅南通市本科民办78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4132012213公安部南京市本科

78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4132012689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83泰州学院4132012917江苏省泰州市本科

784无锡太湖学院413571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本科民办785金陵科技学院4132013573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786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4132013579江苏省教育厅徐州市本科民办787南京大学金陵学院4132013646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88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4132013654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8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4132013655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90南京传媒学院4132013687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91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4132013842江苏省教育厅泰州市本科民办792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4132013843江苏省教育厅泰州市本科民办79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4132013905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79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4132013906江苏省教育厅镇江市本科民办79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4132013980江苏省教育厅连云港市本科民办796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4132013981江苏省教育厅泰州市本科民办79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4132013982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本科民办798苏州大学文正学院4132013983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799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4132013984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800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4132013985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80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4132013986江苏省教育厅镇江市本科民办802扬州大学广陵学院4132013987江苏省教育厅扬州市本科民办80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4132013988江苏省教育厅徐州市本科民办80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4132013989江苏省教育厅扬州市本科民办805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4132013990江苏省教育厅镇江市本科民办806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4132013991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民办807常州大学怀德学院4132013992江苏省教育厅泰州市本科民办808南通大学杏林学院4132013993江苏省教育厅南通市本科民办809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4132013994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本科民办810宿迁学院413160江苏省宿迁市本科

81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4132014436江苏省南京市本科

812西交利物浦大学413403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813昆山杜克大学4132016406江苏省教育厅昆山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81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63466江苏省盐城市专科

815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632000583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16明达职业技术学院4132010826江苏省教育厅盐城市专科民办817无锡职业技术学院4132010848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18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32010849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819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32010958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820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0960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2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1050江苏省连云港市专科

822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4132011051江苏省镇江市专科

823南通职业大学4132011052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824苏州职业大学4132011054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25沙洲职业工学院4132011288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26扬州市职业大学4132011462江苏省扬州市专科

827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32011585江苏省连云港市专科

8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047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29九州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054江苏省教育厅徐州市专科民办830硅湖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078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专科民办83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106江苏省泰州市专科

832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317江苏省常州市专科

83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78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3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79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35应天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80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专科民办836无锡科技职业学院4132012681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37江苏医药职业学院4132012682江苏省盐城市专科

838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83江苏省扬州市专科

839南通科技职业学院4132012684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840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85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41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86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42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87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专科民办84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688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4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702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45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703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84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804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47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4132012805江苏省淮安市专科

848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4132012806江苏省泰州市专科

849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807江苏省常州市专科

850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808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51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809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52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918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专科民办85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919江苏省教育厅淮安市专科民办854南京科技职业学院4132012920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55正德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921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专科民办856钟山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922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专科民办857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4132012923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专科民办858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4132013017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专科民办859金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0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专科民办860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1江苏省常州市专科

86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2江苏省常州市专科

862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3江苏省镇江市专科

86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4江苏省淮安市专科

864建东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5江苏省教育厅常州市专科民办865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6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66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7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867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08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68宿迁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10江苏省宿迁市专科

869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12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70江海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13江苏省教育厅扬州市专科民办871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14江苏省常州市专科

87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137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73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48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74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49江苏省无锡市专科

875金山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50江苏省教育厅镇江市专科民办876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51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77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52江苏省盐城市专科

878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53江苏省淮安市专科

879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2013754江苏省扬州市专科

880苏州百年职业学院4132013962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专科中外合作办学881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4132013963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专科民办882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4132013964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专科民办88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4132014000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8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4132014001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85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2014056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86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4132014163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专科民办887南京旅游职业学院4132014180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88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132014255江苏省南京市专科

889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2014256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90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4132014293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专科民办891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4132014295江苏省苏州市专科

892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32014329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89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32014401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894江苏商贸职业学院4132014475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895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32014493江苏省南通市专科

896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4132014528江苏省教育厅扬州市专科民办897江苏护理职业学院4132014541江苏省淮安市专科

898江苏财会职业学院4132014542江苏省连云港市专科

899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4132014543江苏省常州市专科

900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32014568江苏省镇江市专科

901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4132014589江苏省徐州市专科

902江苏旅游职业学院4132014604江苏省扬州市专科

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

2.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五)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六)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16号)精神,从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篇5: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594哈尔滨工业大学4123010213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5哈尔滨理工大学41230102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6哈尔滨工程大学4123010217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7黑龙江科技大学41230102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8东北石油大学4123010220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599佳木斯大学412301022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本科

6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4123010223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01东北农业大学41230102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2东北林业大学4123010225教育部哈尔滨市本科

603哈尔滨医科大学41230102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1230102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5牡丹江医学院4123010229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6哈尔滨师范大学41230102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7齐齐哈尔大学412301023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08牡丹江师范学院412301023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9哈尔滨学院41230102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0大庆师范学院4123010235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11绥化学院4123010236黑龙江省绥化市本科

612哈尔滨商业大学41230102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3哈尔滨体育学院412301024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4哈尔滨金融学院412301024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5齐齐哈尔医学院412301123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16黑龙江工业学院4123011445黑龙江省鸡西市本科

617黑龙江东方学院412301144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8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412301163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9黑龙江工程学院41230118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20齐齐哈尔工程学院4123012729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本科民办621黑龙江外国语学院412301329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2黑龙江财经学院4123013298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3哈尔滨石油学院4123013299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4黑龙江工商学院4123013300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5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412301330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6哈尔滨剑桥学院412301330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7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4123013304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8哈尔滨广厦学院412301330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9哈尔滨华德学院4123013307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30黑河学院4123013744黑龙江省黑河市本科

631哈尔滨音乐学院412301456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32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412301023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专科

633伊春职业学院4123010872黑龙江省伊春市专科

634牡丹江大学412301104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35黑龙江职业学院4123011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6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7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412301249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8大庆职业学院4123012718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39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0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4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41230127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41230127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230127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4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2905黑龙江省鹤岗市专科

645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6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7大兴安岭职业学院41230129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专科

648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41230129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9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0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4123013302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1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412301344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5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23013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412301345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5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6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412301372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7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4123013730黑龙江省教育厅佳木斯市专科民办658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41230137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9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412301373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专科

660七台河职业学院4123013918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科

66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41230139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2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17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6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65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9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66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230141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7佳木斯职业学院412301417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68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27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9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4123014400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专科民办670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42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1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41230145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2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63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

录取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 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 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 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 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 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 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 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 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 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 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 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 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 畅通。

39.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 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 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 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 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 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 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 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 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 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 (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 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 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 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 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 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 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 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 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 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 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 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 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 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 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 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 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 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 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 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 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 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 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 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 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 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 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 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 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 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 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 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 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 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 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 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 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 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 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 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 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 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 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 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 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 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 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 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 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 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 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 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 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 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 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 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 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 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 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 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 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 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 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 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 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 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 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0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 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 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 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 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 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 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 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 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 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 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 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 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 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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