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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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公布

篇1: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公布

674同济大学4131010247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5上海交通大学4131010248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6华东理工大学4131010251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7上海理工大学4131010252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78上海海事大学413101025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79东华大学4131010255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0上海电力大学413101025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4131010259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2上海健康医学院4131010262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3上海海洋大学413101026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4上海中医药大学413101026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5华东师范大学4131010269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6上海师范大学413101027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7上海外国语大学4131010271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8上海财经大学4131010272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4131010273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0上海海关学院4131010274海关总署上海市本科

691华东政法大学413101027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2上海体育学院4131010277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3上海音乐学院413101027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4上海戏剧学院4131010279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5上海大学413101028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6上海公安学院4131010283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7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13101085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8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4131011047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9上海电机学院413101145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0上海杉达学院413101183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1上海政法学院4131011835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413101204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3上海商学院413101205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4上海立达学院413101258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5上海建桥学院4131012799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6上海兴伟学院413101291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7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4131012915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8上海视觉艺术学院413101363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9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4131013636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10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413101389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11上海科技大学4131014423上海市 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本科

712上海纽约大学413101640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71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4131010275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131010851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15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101085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16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413101173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13101249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8上海城建职业学院4131012495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9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7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0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8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9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13101258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4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5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5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6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6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131012588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7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798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4131012800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9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31012801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0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912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91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2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413101374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3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413101390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4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413101402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5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4131014394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上海市专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篇2:山西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招生政策

山西省(85所)274山西大学4114010108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5太原科技大学41140101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6中北大学4114010110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7太原理工大学411401011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8山西农业大学4114010113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79山西医科大学411401011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0长治医学院4114010117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1山西师范大学4114010118山西省临汾市本科

282太原师范学院411401011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3山西大同大学4114010120山西省大同市本科

284晋中学院4114010121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85长治学院4114010122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6运城学院4114010123山西省运城市本科

287忻州师范学院4114010124山西省忻州市本科

288山西财经大学4114010125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9山西中医药大学41140108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0吕梁学院4114010812山西省吕梁市本科

291太原学院411401124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2山西警察学院411401211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4114012779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4114013533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5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14013534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6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4114013535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本科民办297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4114013537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本科民办298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411401353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9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4114013597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0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411401359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1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411401360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2山西工商学院4114013691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3太原工业学院411401410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4114014226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本科民办305山西传媒学院411401443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6山西工程技术学院4114014527山西省阳泉市本科

307山西能源学院4214051189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308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41140116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09长治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3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411401270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1晋城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4山西省晋城市专科

31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411401277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4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5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80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16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7山西戏剧职业学院4114012889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8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0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2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2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3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2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171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2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4山西金融职业学院41140135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5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3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6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41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专科民办327山西体育职业学院411401369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8山西警官职业学院4114013693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9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411401369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0潞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695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31太原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4114013698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3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74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5忻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21山西省忻州市专科

336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62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7晋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13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38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4114013914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9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34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0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093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1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05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专科民办34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411401417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86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4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24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5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0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46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1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47山西青年职业学院411401433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8运城护理职业学院4114014397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9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1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50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2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1吕梁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500山西省吕梁市专科

35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411401468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5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87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56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7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8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8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21405016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一、志愿

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4.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5.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6.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生章程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三、招生计划

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四、录取

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今年扩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施范围,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5.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6.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7.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9.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0.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1.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2.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4.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9.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0.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1.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6.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篇3:河南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1479郑州大学4141010459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0河南理工大学4141010460河南省焦作市本科

1481郑州轻工业大学4141010462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2河南工业大学4141010463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3河南科技大学4141010464河南省洛阳市本科

1484中原工学院4141010465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5河南农业大学4141010466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6河南科技学院4141010467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487河南牧业经济学院4141010469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8河南中医药大学4141010471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489新乡医学院4141010472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490河南大学4141010475河南省开封市本科

1491河南师范大学4141010476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492信阳师范学院4141010477河南省信阳市本科

1493周口师范学院4141010478河南省周口市本科

1494安阳师范学院4141010479河南省安阳市本科

1495许昌学院4141010480河南省许昌市本科

1496南阳师范学院4141010481河南省南阳市本科

1497洛阳师范学院4141010482河南省洛阳市本科

1498商丘师范学院4141010483河南省商丘市本科

149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4141010484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00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141010485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01黄淮学院4141010918河南省驻马店市本科

1502平顶山学院4141010919河南省平顶山市本科

150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4141011068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04洛阳理工学院4141011070河南省洛阳市本科

1505新乡学院4141011071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506信阳农林学院4141011326河南省信阳市本科

1507河南工学院4141011329河南省新乡市本科

1508安阳工学院4141011330河南省安阳市本科

1509河南工程学院4141011517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4141011652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1南阳理工学院4141011653河南省南阳市本科

1512河南城建学院4141011765河南省平顶山市本科

1513河南警察学院4141011788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4黄河科技学院4141011834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15铁道警察学院4141012735公安部郑州市本科

1516郑州科技学院4141012746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17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4141012747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18郑州师范学院4141012949河南省郑州市本科

1519郑州财经学院4141013497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20黄河交通学院4141013498河南省教育厅焦作市本科民办1521商丘工学院4141013500河南省教育厅商丘市本科民办1522河南大学民生学院4141013501河南省教育厅开封市本科民办152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4141013502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24信阳学院4141013503河南省教育厅信阳市本科民办1525安阳学院4141013504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本科民办1526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4141013505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本科民办1527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4141013506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本科民办1528郑州工商学院4141013507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29郑州经贸学院4141013508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0商丘学院4141014003河南省教育厅商丘市本科民办1531郑州商学院4141014040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2河南科技职业大学4141014169河南省教育厅周口市本科民办153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141014333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4郑州西亚斯学院4141014654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本科民办1535河南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24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36漯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35河南省漯河市专科

1537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42河南省三门峡市专科

1538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4141010843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39开封大学4141011069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540焦作大学4141011522河南省焦作市专科

154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1787河南省濮阳市专科

1542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414101182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4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058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54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067河南省许昌市专科

1545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4141012581河南省焦作市专科

1546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4141012582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47商丘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45河南省商丘市专科

1548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48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1549周口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50河南省周口市专科

1550济源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68河南省济源市专科

155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4101278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52鹤壁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93河南省鹤壁市专科

155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41012794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55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2948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55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2950河南省焦作市专科

1556河南检察职业学院4141013499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57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4141013564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1558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4141013565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59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3780河南省漯河市专科

1560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3781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56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3782河南省商丘市专科

1562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83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6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84河南省信阳市专科

1564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414101378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65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4141013786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66永城职业学院4141013787河南省商丘市专科

1567河南经贸职业学院414101378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68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89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69河南农业职业学院4141013790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0郑州旅游职业学院414101379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1郑州职业技术学院4141013792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2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4141013885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4141013889河南省洛阳市专科

1574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4141013936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5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062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76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18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77漯河食品职业学院4141014233河南省教育厅漯河市专科民办1578郑州城市职业学院414101423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79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243河南省安阳市专科

1580新乡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245河南省新乡市专科

1581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251河南省驻马店市专科

1582焦作工贸职业学院4141014300河南省教育厅焦作市专科民办158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4141014301河南省教育厅许昌市专科民办158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4141014302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85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4141014303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86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305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专科民办1587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4141014306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588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4141014307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89河南艺术职业学院414101430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90河南机电职业学院414101434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591河南护理职业学院4141014349河南省安阳市专科

1592许昌电气职业学院4141014350河南省许昌市专科

1593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351河南省教育厅信阳市专科民办159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4141014352河南省教育厅鹤壁市专科民办1595南阳职业学院4141014353河南省教育厅南阳市专科民办1596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4141014380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597河南推拿职业学院4141014382河南省洛阳市专科

1598洛阳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383河南省洛阳市专科

1599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391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00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392河南省安阳市专科

1601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414101440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02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466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0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414101447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0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4141014479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605洛阳科技职业学院4141014480河南省教育厅洛阳市专科民办1606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4141014529河南省教育厅鹤壁市专科民办1607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4141014530河南省教育厅平顶山市专科民办1608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597河南省濮阳市专科

1609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41014598河南省驻马店市专科

1610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4141014606河南省三门峡市专科

1611河南轻工职业学院4141014607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2河南测绘职业学院4141014608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3信阳航空职业学院4141014634河南省教育厅信阳市专科民办161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141014635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5河南物流职业学院4141014636河南省新乡市专科

1616河南地矿职业学院4141014637河南省郑州市专科

1617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4141014685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中外合作办学1618河南女子职业学院4141014711河南省新乡市专科

1619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4141014712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620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713河南省濮阳市专科

1621南阳科技职业学院4141014714河南省南阳市专科

1622兰考三农职业学院4141014715河南省开封市专科

1623汝州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716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162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41014717河南省教育厅安阳市专科民办1625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4141014718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26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4141014719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27郑州体育职业学院4141014720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专科民办1628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4241050709河南省平顶山市专科

一、填报志愿

27.志愿分批:

(1)本科(非艺术类)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军队、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专科专业随该批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

(2)艺术类本科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本科提前批各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

(3)专科层次分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专科,各类别不得兼报。

28.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除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提前批(除艺术类外),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3)艺术本科提前批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美术、书法类专业在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艺术专科批的实行平行志愿,设9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其他批次、其他类别仍为顺序志愿,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3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招办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三天内递交定向西藏就业承诺书。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

29.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7月26日8:00—28日18:00。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7月30日8:00—8月2日18:00。填报: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8月4日8:00—8日18:0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30.志愿填报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允许有2次修改,此后将无法更改。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完成提交后,即视为与高校之间的志愿约定生效,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并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档案。

(3)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2.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二、录取

33.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4.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5.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36.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强基计划在录取工作全面开始前按照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2)军队招飞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录取。如军队招飞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提前录取批次的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的录取。

(3)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体育类、军队院校、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司法类(本、专科专业)、航海类本科专业、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类、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生及其他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

(4)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

(5)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

(6)参加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除参加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之外的其他高校本科专业。

(7)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

(8)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为: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科专业。

37.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

38.艺术类本科录取依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原则上,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A段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本科B段录取。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

40.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1.本科提前批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非艺术、体育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4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原分数线上征集;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进行补档。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4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56.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将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5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录取结束后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篇4: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浙江省(109所)
903浙江大学4133010335教育部杭州市本科
90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413301033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5浙江工业大学413301033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6浙江理工大学4133010338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7浙江海洋大学4133010340浙江省舟山市本科
908浙江农林大学413301034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09温州医科大学4133010343浙江省温州市本科
910浙江中医药大学4133010344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1浙江师范大学4133010345浙江省金华市本科
912杭州师范大学413301034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3湖州师范学院4133010347浙江省湖州市本科
914绍兴文理学院4133010349浙江省绍兴市本科
915台州学院4133010350浙江省台州市本科
916温州大学4133010351浙江省温州市本科
917丽水学院4133010352浙江省丽水市本科
918浙江工商大学413301035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19嘉兴学院4133010354浙江省嘉兴市本科
920中国美术学院413301035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1中国计量大学413301035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2浙江万里学院413301087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23浙江科技学院413301105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4宁波工程学院4133011058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2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413301148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6浙江财经大学4133011482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7浙江警察学院413301148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28衢州学院4133011488浙江省衢州市本科
929宁波大学413301164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30浙江传媒学院413301164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1浙江树人学院413301184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3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4133012792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33宁波财经学院41330130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
934浙大城市学院413301302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4133013022浙江省宁波市本科
936杭州医学院413301302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37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4133013029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38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413301327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39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4133013276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40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77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
9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4133013279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2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413301328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82浙江省教育厅舟山市本科民办
94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4133013283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45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4133013284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46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413301328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7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413301328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48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4133013287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本科民办
949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4133013288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
950温州大学瓯江学院4133013289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51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413301329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5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4133013291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3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3301329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5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133013294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5温州商学院4133013637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
956同济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6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
957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7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
958浙江外国语学院413301427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59浙江音乐学院413301453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
960西湖大学413301462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
961宁波诺丁汉大学41330163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962温州肯恩大学4133016405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96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3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6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4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96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3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6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61浙江省金华市专科
967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68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69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413301264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8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7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0浙江省台州市专科
97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1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97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133012860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7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6浙江艺术职业学院4133012863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7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8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5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79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413301286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8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8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133012869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133012870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1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98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86嘉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4浙江省嘉兴市专科
98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5浙江省湖州市专科
988绍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6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专科民办
98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7浙江省衢州市专科
99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8浙江省丽水市专科
99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2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专科民办
99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3浙江省金华市专科
99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99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99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7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9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8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专科民办
997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3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
99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688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999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742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1000台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3746浙江省台州市专科
100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3浙江省舟山市专科
100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100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4088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1004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089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专科民办
10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4133014090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专科民办
100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4133014269浙江省绍兴市专科
100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413301443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
1008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492浙江省温州市专科
1009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703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专科民办
10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4133016408浙江省舟山市专科
101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23305055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一、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篇5: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公布

594哈尔滨工业大学4123010213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5哈尔滨理工大学41230102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6哈尔滨工程大学4123010217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7黑龙江科技大学41230102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8东北石油大学4123010220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599佳木斯大学412301022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本科

6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4123010223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01东北农业大学41230102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2东北林业大学4123010225教育部哈尔滨市本科

603哈尔滨医科大学41230102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1230102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5牡丹江医学院4123010229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6哈尔滨师范大学41230102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7齐齐哈尔大学412301023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08牡丹江师范学院412301023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9哈尔滨学院41230102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0大庆师范学院4123010235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11绥化学院4123010236黑龙江省绥化市本科

612哈尔滨商业大学41230102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3哈尔滨体育学院412301024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4哈尔滨金融学院412301024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5齐齐哈尔医学院412301123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16黑龙江工业学院4123011445黑龙江省鸡西市本科

617黑龙江东方学院412301144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8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412301163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9黑龙江工程学院41230118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20齐齐哈尔工程学院4123012729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本科民办621黑龙江外国语学院412301329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2黑龙江财经学院4123013298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3哈尔滨石油学院4123013299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4黑龙江工商学院4123013300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5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412301330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6哈尔滨剑桥学院412301330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7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4123013304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8哈尔滨广厦学院412301330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9哈尔滨华德学院4123013307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30黑河学院4123013744黑龙江省黑河市本科

631哈尔滨音乐学院412301456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32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412301023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专科

633伊春职业学院4123010872黑龙江省伊春市专科

634牡丹江大学412301104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35黑龙江职业学院4123011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6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7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412301249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8大庆职业学院4123012718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39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0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4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41230127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41230127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230127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4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2905黑龙江省鹤岗市专科

645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6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7大兴安岭职业学院41230129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专科

648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41230129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9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0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4123013302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1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412301344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5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23013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412301345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5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6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412301372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7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4123013730黑龙江省教育厅佳木斯市专科民办658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41230137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9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412301373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专科

660七台河职业学院4123013918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科

66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41230139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2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17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6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65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9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66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230141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7佳木斯职业学院412301417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68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27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9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4123014400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专科民办670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42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1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41230145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2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63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

录取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 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 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 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 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 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 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 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 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 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 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 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 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 畅通。

39.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 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 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 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 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 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 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 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 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 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 (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 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 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 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 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 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 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 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 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 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 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 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 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 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 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 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 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 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 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 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 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 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 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 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 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 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 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 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 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 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 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 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 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 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 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 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 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 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 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 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 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 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 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 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 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 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 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 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 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 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 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 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 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 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 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 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 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 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 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 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 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 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 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 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 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 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 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0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 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 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 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 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 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 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 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 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 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 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 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 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 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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