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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提升,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和依赖大大减少,使得农村宅基地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会使得农村的村容村貌村风发生更加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理和应用农村宅基地问题,成为关乎农民利益、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中,过去建设过房屋、现在建有房屋,或者经批准、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当前,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和迁移,产生了大量空置、废弃的农村宅基地,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现象比较严重
农村宅基地大多为农民自发自为修建房屋占用和遗留下来的。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约束和监督,使得一些农民在置产动机和“面子”心理、贪便宜心理的作用下,盲目地扩大住房面积和规模,完全不顾国家村镇规划标准,超标准占据了大量宅基地,有的为了显示其富庶和豪奢,还存在一人多宅、一户多宅的现象。
(二)宅基地房屋的居住环境不断恶化
由于农村房房屋大多为自发修建,缺乏统一的乡村规划和设计,造成与房屋相配套的饮水、道路、通讯、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落后和不合理,而且缺乏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和有效的管理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风霜雨雪的腐蚀、风化,使得一些农村房屋及基础设施更加老化和破败,造成老宅基地附近村庄的居住环境不断恶化。
(三)宅基地所在的村庄规划和管理比较落后
由于一些农户对旧村改造缺乏规划意识,存在比较严重的“见缝插针”式的建设和较严重的乱搭滥建现象;大多农户对现代建筑原理和科学知识了解不多,因而盲目地建设高层楼房,而对房屋的外观、式样、间距、层高、附属设施等缺乏规划和统一,从而为后期管理和维护留下了很大的难度和隐患。
(四)城镇化带来的“空心村”问题日益突出
由于农村房屋的自发式建设和盲目性发展,随着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和许多农村逐步实现就地城镇化,使得一些落后、古旧的农村宅基地被空置和荒芜,而宅基地的四周已经修起大量的新的现代化建筑,许多地方出现了周围新房包围的“空心村”现象。
(五)宅基地流转制度和法律缺失严重
由于当前宅基地在法律上仍处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而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民是否有处置权和自由交易权,法律还未做明确规定。产权不清晰和缺乏法律依据,使得宅基地转让和流转只能够成为一种私下行为,不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而宅基地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含义
农村宅基地整理,是指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及农村土地产权调整政策,通过采取村庄归并、改造等,实现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再利用,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朝着集中、集约的方向发展,提从而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强度,促进土地利用科学化、合理化,并实现改善现代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系列活动和行为。
(二)农村宅基地整理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宅基地整理,是全面深化现代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它可以大大节约耕地资源,对生态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当前农村宅基地整理的几种主要模式
一是选择原有的中心村为依托,先对中心村进行调整整理,再将零散的自然村庄进行缩并;二是因自然、交通、基础设施不便利等原因,对原址不适宜居住和建设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和异地改造;三是将宅基地整理与农田土地整理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更好的整体开发和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农村设施使用效率。
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宅基地整理和利用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科学规划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树立统筹规划意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要求,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规模控制和统筹规划。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要按照新农村建设实际和需要,改变以往对老旧房屋宅基地放任自流的管理思想和态度,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既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对一些随意空置、废弃宅基地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加强对一户多宅现象的清查和整改,提高农村在基地的使用效率。
(三)积极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有偿使用制度
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改革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和产权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置换、农村宅基地有偿流转、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等现代管理模式,促进农村宅基地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的重要农村土地资源,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潜力非常巨大,对保护耕地、美化村容村貌、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新农村的稳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并不断探索新的模式,让农村宅基地重新“活”起来,充分彰显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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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玉领,郧文聚,杨红,张中帆,程锋,吴克宁,陈正.中国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综述[J].资源与产业,,03: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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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环境与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文章通过对农村水环境的成因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简单阐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庄河塘整治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 者:王丽萍 作者单位:徐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江苏徐朋,221006 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 英文刊名:ZHONGGUO BAOZHUANG KEJI BOLAN 年,卷(期): “”(8) 分类号:X 关键词:农村 水环境 新农村建设农村宅基地调查技术探讨论文
摘要:农村宅基地调查是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但由于其范围广、任务重、参与单位众多、技术情况复杂等原因,可以称之为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从GPS控制测量、数据源空间框架的统一、无缝平面投影以及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阐述了农村宅基地调查中的关键技术,希望能够为推动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调查成效和结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关键技术;测量;确权
为了明确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关系,实现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需要展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依法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宅基地调查作为其中一项基础性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宅基地调查的现状
农村宅基地调查与城镇的地籍调查不同,其涉及的地域比较分散,而分布范围也十分广泛。在地籍测量上,部分地区尚未建立高等级控制点,或者十分稀少,导致传统的控制测量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构建GPS控制网仍存在难点,只有重新布设高等级的控制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探求一些新的控制测量方法,以解决农村宅基地的调查问题。控制测量和GIS信息管理需要考虑到地图的投影与坐标系问题。具体来说,我国相关国家标准中存在着跨带现象,即落在两个投影带当中的部分地区坐标在平面地图中会显示出“裂缝”,特别是一些东西跨度较大的地区,其“裂缝”现象更是无法避免。为此,有必要开展无缝平面投影技术的研究。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的技术性相对较强,但其政策性则更强,因为该工作在技术处理方面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政策。
二、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的特征
1、农村宅基地调查的确权政策农村宅基地权属的调查方法是以城镇地籍权属调查为参考的,但是,确权政策的依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即一户农村村民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若是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则不予受理,除了继承之外。与此同时,城镇居民也不可在农村购买、建造住宅。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执行。宅基地面积应当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资标准,对于超占面积的,可以依据不同的时间段与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了解最初取得宅基地的时间,并对户籍情况进行准确调查。最初取得宅基地的时间应当经村委会予以,并提报乡镇等上一级政府进行审核,最后由调查人员将其完整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中。调查户籍情况时应当协同当地户籍管理与民政部门进行配合,准确对农村宅基地的户籍情况进行调查。
2、确保地籍细部测量精度的方法农村宅基地地籍细部测量的地形要素精度和相应比例尺数字地形图的精度相同,在地籍要素方面的要求很高,也就是要求界址点线具备较高的精度。现阶段,各级界址点的精度指标如表1所示:另外,地籍要素中必须给予相对位置精度足够的重视,这是因为通常来说,农村宅基地权属人对于界址点线的绝对精度都没有明确的概念,但对于和其他权属人的相对位置精度、界址的边长以及用地的面积等则比较看重。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中,当相邻点位较近的时候,为了保证测量的相对精度,通常会采用钢尺丈量的办法,其比全站仪极坐标法更为精确。另外,对外业权属调查以及地籍细部测量必须测量短边,并互相校验,而且,为了确保地籍细部的测量精度,在外业测量工作中还应当注意如下几点:首先,在采集野外数据过程中,测站点与碎部点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不可过长;其次,在设置测试站点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对中,并整平仪器。通常来说,对中的误差应当在5mm以下,仪器的棱镜、气压、温度等参数也应当正确进行设置。此外,在定向方面,应当以较远的控制点定向,并采用另外的控制点进行校验;第三,图根的密度应当满足细部测量的需求,一般情况下,连续支站的次数应当不大于3次,在采用三脚架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将棱镜颠倒进行支站。第四,采用全站仪进行观测的情况下,必须考虑棱镜的对准误差,即棱镜中心到界址点的偏差,如条件允许,应当尽量使用小棱镜。第五,对于外围的界址点与地物点,应当遵守能测不量的思路,如确实很难测出,则应当采用边长交会的方式获取数据。对于街坊内的隐蔽地区,采用全站仪也难以测到的界址点,则可以采用间接方法求得,如外插、内插、距离交会等方法,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距离交会方法时,条件边必须大于3条。至于宗地内部的地物点,则可以采用直角推算的方法,但禁止用短边来推算长边。最后,界址的短边必须测量,其需要和权属调查勘丈的结果互相进行校验。
三、农村宅基地调查中所应用的关键技术
1、GPS控制测量凡是测量工作,都是以控制测量为基础的,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是GPS控制测量,其不仅可以高效、迅速、精准地确定空间点位的3维坐标,而且在工作效率、方法、成果和精度等方面,均表现出了明显的优势。然而,目前在农村宅基地调查中,GPS控制测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例如,需要同步观测多个测站,而且观测的时间相对较长,同时基线的长度不足,无法得到WGS-84坐标系统的高精度绝对坐标。近几年,又涌现出一些最新技术,如连续运行参考站、精密单点定位等,可以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有效的GPS控制测量。一是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该系统是一个或多个连续运行的、固定的GPS参考站,通过数据通信、计算机系统与互联网(技术构成一个网络,自动向用户实时提供经过校验的状态信息、GPS观测值(包括伪距和载波相位)和改正数等,其用户涵盖多个层次、多种类型,有着不同的需求。二是精密单点定位(PPP),作为一项最新技术刚刚引入产业界,其基本思想是利用GPS双频观测量,达到消除电离层误差的目的,按照函数模型,以IGS所提供的精密卫星钟差和精密星历为依据,对测站位置进行估计,并计算出对流层的误差。近年来,IGS轨道及钟差产品的精度越来越高,人们也开始重视精密单点定位,其应成为GPS动态、静态高精度、大范围定位的一种新途径。与差分定位想必,精密单点定位具备明显的优势,如定位精度比较均衡,便于实施等。与此同时,精密单点定位也无需多个测站进行联测,可以不同步,所以,更加便于野外工作中的调度安排。而且控制网的'网形不会影响到其定位结果的精度,便于选择测站点,能够以测图需要为依据给出最优选点。实践经验表明,在为时2h的观测中,精度水平能够达到5cm之内,单点解能够达到1cm。所以,在农村宅基地调查中,如果某一地区没有起算点,那么,就可选择精密单点定位的方法,构建几个起算点,并比这几个起算点为基础,构建起一个控制网,也可以直接通过精密单点定位来进行图根控制,为后面的测图工作提供便利。
2、数据源空间框架的统一和无缝平面投影要想完成数字区域、乃至数字地球的建设,就需要在GIS条件下,集成多源信息,即整合各种数据,使之成为规范统一的信息,以真正完成数据的共享,而要想对多源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无缝集成,则依赖于空间坐标系的统一及变换。对于GIS来说,主要信息源为地图。但是,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期,地图坐标系也不尽相同,而地图的用途也会影响到具体的坐标系。这样一来,GIS的应用和测绘带来很大不便,甚至会制约地球空间信息行业的发展。基于计算机的新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要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催生了无缝地图,还有学者以现有的各个地图分幅为基础,来进行无缝拼接。事实上,关于地图分幅、接边和换带等问题,可以从坐标框架、实时坐标转换、大地坐标存储和分幅输出等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另外,由于地球旋转轴指向和3维坐标原点等相关参数存在差异,再加上地球定位和全国一等三角锁铺设的关系,不同地区计算得出的转换参数也有所差别,所以,各地区应该以本地区已有的坐标资料为依据,严格按照七参数法,来计算转换参数。现有的数据处理软件,均具备坐标系统转换参数解算模块。有鉴于此,当前采用的各类GIS地理数据系统中,大多不存储高斯平面坐标,而是在空间数据库中将经纬度与海拔高等大地坐标存储起来。至于已经以高斯平面坐标进行存储的数据库,也应当有计划性地逐步转换为大地坐标进行存储。实际上,这一转换过程也相对简单,只需要简单进行编程就可以一次性完成,并且,因为这种转换是投影方程的基础上进行,无误差存在,因此也不会出现精度上的损失。此外,对在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显示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连续投影的方式进行,以便实现连续无缝的数据存储和地图显示输出,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显示输出时,必须将投影中央子午线的经度进行说明,以便确保输出结果不会因为测区远离平面投影中央子午线而造成较大变形。当然,这一方法的缺点则是需要计算机计算大量的实时投影,但通过程序开发完全可以降低这一缺点的影响。
3、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应该以各地区原有的数据库平台、管理系统平台和GIS平台为基础来开发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对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数据以及宅基地的产权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应当具备极强的稳定性、安全性、实用性、可维护性,支持二次开发,并和原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这一才能切实为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具体来说,应该满足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能够兼顾权属管理与土地利用管理;二是数据的结构和组织管理模式、分类体系必须都是统一的;三是操作便捷,由于该系统的使用对象以基层土地管理人员为主,因此,应注重操作的简便性;四是可以同电子政务系统集成,但其必须具备整合地籍数据、建库、业务应用、更新、共享及发布地籍信息等系统功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调查工作涉及我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其范围广、任务重,再加上参与单位众多,技术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任务。为此,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切实提高农村宅基地调查的认识深度,掌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关键技术,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相关政策、地理位置、已有的高等级控制点和地籍管理系统等,来确定科学的调查方法,从而有效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调查的成果和质量。
新农村法治建设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人民司法
论文论文摘要: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进入”广大农村并“嵌入”乡土社会秩序的实际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切实重视农村的法治建设。这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党和之一,是新中国法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弘扬董必武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党和之一,一生都在探索中国的发展和进步。由于丰富的人生阅历和革命生涯,他对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理解。他的法律思想既包括着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亲身经历和深刻反思,也有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身体力行和现实思考,还有对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说服力和可借鉴性。特别是他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作为为数不多的有着法学教育背景的党和。成为新中国法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弘扬董必武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新农村建设面对的法治问题
1 乡土社会缺乏法治的文化积淀。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其生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著名法学家梅因在论述关于法律和立法的一般发展方向时提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序列理论”。即在最早时期,法律是根据家长式的统治者的个人命令制定的,而居民则认为这是在按神灵启示行事,其后是习惯法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法典化,最后一个阶段是衡平与体系化。该种理论仍可适用于法治进程。在法治的生成道路上,资本主义法治是这种传承的自然生成。历经数千年沉淀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天人合一”哲学基础之上的法律文化,价值目标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和谐,讲究的是“和为贵”的和解精神与“求同灭异”的礼治秩序。我国传统法律中国家主义和家族本位占主导地位。刑法过度发达而民法一向不受国家政权的重视,这种局面使整个社会习惯于用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来处理民间纠纷。我国乡村社会的社会转型虽然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但仍然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保留较多的地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推动,我国当代乡村逐渐成了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多社会经济形式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形成了乡村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品格。正因为这一点,相对于我国城市的法治现代化而言,我国乡村社会的法治建立和形成具有漫长性,它最需要的也许是时间,因为任何制度、规则、习惯和惯例在社会生活中的形成和确立都需要时间,它标记的是各种资源的积累,传统的承接和转移以及合法性的确立。
2 法治资源在当今中国乡村仍然比较贫乏。我国乡村社会法治资源的贫乏主要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法律观念的贫乏,=是法律供给资源上的不足。从法律观念来看,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随着人口频繁的流动和外出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人们的“和为贵”思想仍然有庞大市场,所谓“屈死不告状”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法律的介入。与这种轻法观念相映成趣的是农民心中的农法观念。由于长期的传统文化和专制政治影响,造成了农民的顺从意识,扼杀了农民的主体意识,所以在国家推进法治的过程中,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企盼政府的积极给予和有为。另外,从法律供给方面来看,在农村,法律的庞杂加上普法的效果不突出,造成懂法的人比较少,可以说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律师这一行业不仅很难为普通农民接近,而且获取这种法律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也是普通农民支付不起或不愿支付的,但这并不说明农民对法律服务没有需求。在广大农村,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法律现状:一方面存在对法律服务(尤其是法律咨询)的制度性需要,另一方面,法律供给在某些方面却显示出些许不足。
3 国家立法偏离农村现实并处于缺位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成就喜人,以宪法为母法和以刑法、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立,“有法可依”的目的已经初步得到实现,但充分反映农村现实并能充分保护农民合理权利的法律在乡村社会仍然是缺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但农民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承担了更多的义务,牺牲了较大的利益,我们的法治建设对“三农”的欠账实在太多。首先表现在立法上,既有偏离农村现实的情况,也有法律缺位的事实。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治理结构导致了对农民权利的忽视,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诸如劳动保护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自由迁徙权等,要么被忽视,要么被区别对待。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农民工暂住证问题、欠薪讨薪问题民负担问题、耕地保护问题、失地后就业保障问题、农村医疗教育问题、农村社会救灾和救济问题等等,都是法律不能反映农村现实或缺失的反映。其次表现在司法上,则忽视对农民正当合理的权利进行保护,有许多歧视和侵害农民的行为或现象发生,一些司法和司法不公等社会现象更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感情和对政治的热情,强化了“人治”在农民心理的地位,使农民对法治产生了迷惘和疏远。在国家立法偏离农村现实和严重失位的情形下,农民没有合理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农民的.合理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农民很难产生对法治的信任,相反对法治的信赖和理解逐步降低,很难有参与法治的热情。
综上所述,虽然当今中国法治道路的总体趋势是良好的,但我国的广大农村仍然是一个和现代化有明显差距的乡村社会。法治状况还不容乐观,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沉重现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远不如政治话语表述的那么轻松。所以,乡村法治建设需要多角度的建设性思考,即对农村法治的建设路径进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论文
1新农村建设现状
(1)节能意识不强。
农村建筑与城市确实存在差距,经常受私人利益的影响,只注重外观形势、规模、结构等,节能技术的应用十分匮乏,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损耗自然也就无法控制。
(2)政府支持不够。
农村一级的乡镇政府,对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政策与资金扶植,节能建筑在建设过程中的成本要比正常成本多好多,在农村大多数人还不具备长远的经济眼光,只看眼前成本多少,因此,他们自身还不具备这种经济能力,节能技术应用也就十分困难。
(3)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建筑节能的应用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制度,导致农村建筑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2建筑节能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
建筑主要的能耗包括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用电、暖通等,在新农村建设中,住宅建设过程中,应该着重这些方面节能技术的应用,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高新技术成果,更应该要快速的应用在建筑中,高效节能的建筑让人们的生活质量快速提高。住宅房屋的外围护结构的能耗占供暖能耗的30%,热传导和冷风渗透是造成建筑能耗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要采用隔热性能、保暖性能俱佳的材料,使我们建筑内部一直处于恒温状态。
(1)建筑外墙
空心砖施工技术应用:正常情况下建筑外墙都是用整块砖平砌、长圆孔顺着墙长的方向设置,空洞要垂直,空心砖不可砍凿。整砖数量不足时要用实心砖外砌,并用实心砖砌筑预埋件和管道的洞口,在进行砌筑时注意不要将凿孔掩埋,避免造成通缝,冷热桥,不密实的现象。用空心砖砌成的墙体,隔热、保温效果非常明显,是现在建筑施工的首选。保温材料的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指的是除实心粘土砖以外所有墙体材料的统称,是新型节能材料中的一种。是采用先进加工工艺制成的符合现代建筑要求的建材,最大优点是能够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此类材料保温效果非常好。在实际施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对外墙基面的处理,清洁-润湿-修平,再有涂胶要均匀,最后安装要整齐,注意边角缝隙。墙体材料的选择和外墙色彩的应用对改善室内环境和节能环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寒冷地区建筑外墙色彩应以深色为主,以获得太阳的热量。
(2)门窗
门窗是建筑的通风及照明主要组成部分,在隔热、保温的同时,还要具有降噪、透明的作用。目前我国已近推出了最新型的、低辐射的玻璃,其特点反射率低,透光性、吸热性强,保温效果极佳。尤其是我国北方应用和推广极快。窗框首选是比较经济的单框塑钢窗,经济耐用,密透性能佳。窗户的`大小是与房屋面积成比例的,我们必须要按着国家的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安装。
(3)屋面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建筑屋面的节能技术应用是多元化的,目前最具代表的是“土地空间化”的概念,建筑与绿化相结合。屋面建筑分为几层,第一是防水层,第二是保温隔热层,第三是绿化土壤层。这种屋面经济、实用性极强,在城市中个别的建筑屋面也有人开始这种屋面设计。屋面的绿化可以防止阳光的直接照射,恒定屋内的温度,绿化设计的房屋建筑环境温度比正常的要低3-5℃
3未来发展
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节能环保意识已经成为人们最新的理念,现在普遍关注的是建筑材料是否环保、是否节能、有没有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如何等等。因此,我们要积极的应用和推广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同时也要不断创新和研发新的技术,合理、科学的利用太阳能技术、先进的防辐射材料、节能环保的施工技术等等。
4结束语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绿色环保、高效节能,我们必须要加快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将节能建筑技术推广到农村建设中,建设出新时代的农村节能建筑,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
开阳县国土局:
您好!我是xx村xx组村民,xx年xx月出生,婚否(是/否),全家xx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xxx,需申请在村组占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xx米,南北长xx米,面积xx平方米,请予以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农村宅基地 证明
农村宅基地 证明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举措。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工作是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即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建筑物产权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单位及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万宁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查、登记制度,万宁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成立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办公室组织30人分为地籍测量检查组、权属调查检查组、数据库检查组三个检查小组根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内外业检查。
1 地籍测量检查
成果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内业对提交成果进行100%检查;外业按10%的比例抽查,包括各级控制点选埋情况外业巡查、观测成果外业复测。
1.1内业检查
1.1.1 E级GPS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展点图以及点之记100%检查。首先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将控制网与影像图资料叠加后检查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网形是否合理,点之记是否符合规范。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包括基线双差固定解解算、重复基线检核、同步环检核、异步环检核、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
1.1.2 图根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或电子)、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100%检查。主要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3 地籍图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地籍图、标准分幅地籍图和分幅接合表100%检查。主要检查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线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图层、图斑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界址点是否存在空隙,地籍图中是否存在无效图斑,界线内图斑面积与界线面积要一致。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地籍要素(街坊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面积、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等)以及分幅图结合表是否完整、正确。
1.1.4 宗地图检查和界址点坐标表
宗地图和界址点坐标表100%检查。界址点数量是否齐全,坐标表是否准确,要素表达是否全面,四至关系是否准确,四至名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点编号、点序、个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是否有多、漏、重,宗地图和坐标表上图幅号是否一致。
1.1.5 面积汇总表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街坊与镇两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100%检查。主要检查面积量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量算的内容是否齐全,量算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1.6 文字报告检查
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报告、权属调查工作报告、成果自检报告、有效的测绘仪器检定资料、成果检查验收报告均100%检查。
1.2 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包括GPS点检测、图根控制点复测、地籍测量精度检查,均按10%的比例抽查。
1.2.1 GPS点检测
利用6台双频GPS接收机按E级GPS点观测要求,对E级GPS检测网进行观测,并进行基线解算及平差计算,将计算结果与作业队伍所提交数据成果进行比较,较差控制在规范容许的范围之内。
1.2.2 图根控制点复测
利用双频GPS接收机,按图根控制测量要求,按10%的比例复测图根点,再作出比较,看较差是否在规范容许的范围之内。
1.2.3 地籍测量精度检查
包括界址点精度检查和界址点间距精度检查。利用全站仪实地测量界址点,并与作业队伍提交的地籍图进行对比,要求界址点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利用钢尺现场量边并记录,再与作业队伍所提交的地籍图进行比较,要求较差在规范容许的范围内。
2 权属调查检查
从权属调查工作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属调查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出发进行内外业检查。外业主要检查调查人和指界人身份是否合法或合乎规定,确权过程中指界依据、界标设置、签字盖章、争议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权属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宅基地确权中对“户”的把握是否正确,本村外出人员和非本村人员的认定是否完善。内业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2.1 资料完整性检查
检查以自然村为单位宗地档案和统计表上的宗地数是否一致;收件是否齐全;宗地档案袋内指界通知书回执、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表、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等是否有缺失。
2.2 权利人名称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检查核实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和数据库的权利人名称的一致性,做到逐项核对,不漏项。
2.3签章正确完整性检查
检查地籍调查表签章栏、宗地图与数据的一致性,逐项核对,不能有错字、漏字、白字等。检查是否有漏签章情况,以及界址线起讫号是否正确,签章是否与宗地图、草图、数据上的四邻权利人名称一致。
2.4 土地坐落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核实地籍调查表与土地实际坐落的一致性。
2.5 图幅号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核对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坐标成果表上图幅号的一致性。
2.6 土地来源证明材料的检查
核对权利人、土地来源类型、证明单位、用地时间、取得方式的正确性。
2.7 界址点线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检查地籍调查表、成果表与数据的一致性;界址线类别和位置与宗地图及数据的一致性;相邻宗地界标种类同点是否标注一致、其界址线的类别是否一样、位置是否矛盾。检查宗地图上墙属只加栅栏、围墙、篱笆,不用加墙壁的情况,如墙壁和围墙间没有设界址点的,则这条界址线上的墙壁随围墙加墙属。
2.8 宗地图与地籍图、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检查
检查四至名称是否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
2.9 其他检查
检查户籍录入是否与户口本一致,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填写是否一致。
3 数据库检查
数据库检查包括拓扑检查、数据库一致性检查、数据库完整性检查。
3.1 拓扑检查
主要是基于Autodesk Map进行对象数据库建立和进行拓扑检查。首先导入数据,再进行图形清理,然后建立拓扑关系和对象属性表,实现图形与属性库连接后,就可以进行拓扑检查了。主要检查街坊号与宗地号是否正确且没有重复;检查宗地界指点空隙、缺少、房屋自相交、地类图斑重叠、空隙;检查图形实体的正确性,属性块中的面积与图形面积是否一致,以及宗地是否存在交叉重叠问题。
3.2 房屋属性检查
首先利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对图面上的宗地进行房屋关联检查,如没有图斑填充,即未关联属性(注:破房、简易房、非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需要关联属性);再利用程序进行房屋图形与属性库一致性检查,检查数据库中房屋情况表信息与图面房屋标示是否一致。
3.3 地类统计
利用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检查图面宗地内属性块数量与权属线数量是否一致。
3.4 数据库一致性检查
主要利用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检查数据库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面积表的权利人名称、面积、的一致性,户籍编号、档案编号是否重复,做到逐项核对,不漏项。
3.5 数据库完整性检查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中地籍号与调查表编号、地籍调查表中宗地登记类型、地籍调查表中的共有选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表中地籍号与申请表编号、地籍调查表的宗地数与界线表的宗地数是否完整、一致、正确。
4 结束语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全面检查,基本保证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成果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其他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5 检查的技术依据
A.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
B.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C.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1993)。
D.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
E.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F. 《海南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农村部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02月)。
G.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7〕4号)。
H.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全面检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
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ile),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申请人:
日期:
其实不用特别在意申请,只要有实际的需求,都是会批准的。向镇国土资源所要要相关表格,填好依次找大队,乡镇盖章就可以了。
当然,大队的关系疏通好是最重要,因为大队是基层管理者,也是最重要的一关。还有就是申请书没有必然的格式,阐述清楚情况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可以,可以把情况写的困难点。
回答者:恶毒白|十二级| 20xx―3―6 19:52
给你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下面的是申请程序: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这位朋友,以上是相关的申请宅基地的法规条文。申请宅基地是不用自己找“样本”的,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去村里找相关村干部。他们有一个表格,有些是你自己填写的,有些是村里填写的(本人经历过)。弄完了再送到乡里,需要20xx元左右的钱;经过乡里同意,县里核准备案,这事就算成了――其实,只要乡里通过就已经没有问题了。
办这件事,有认识的人最好了。或者交给村书记,“和谐”一下(你懂的),让人家去办,不难的。假如你在“上面”有人,让他给村书记打个电话,“关照”一下更好办。
祝你顺利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大村村委会领导:
我是九溪镇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 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 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 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 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签署 意见,加盖镇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由 国土所颁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约定时间,持批准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 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 30 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程序办理用地变更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各地区有政策不一样的可在评论跟帖,大家交流下。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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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的。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三、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析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普遍认为有效。
但是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须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标准,如果已经有宅基地的就不能再申请或购买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目前国家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禁止转让,没有特例。
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概认定为无效,双方如果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这类纠纷,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返还购房款。
在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避免处理结果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失衡。
针对此类问题规避法律的方法是,在购买房屋时,买受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对于买受人成为集体经济成员的时间节点规定的比较宽松,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诉讼时买受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安徽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买受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合同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条件,就需要谨慎考虑购受之后存在的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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