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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尽管我国对经济管理干部教育工作的落实大力支持,但综合今天经济管理干部教育情况来看,体制不合理、政策不配套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一不说明经济管理干部教育效果不佳。究其根本,主要是缺少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对教育工作达不到有效约束,才使得诸多问题出现,导致教育效果不佳[1]。所以,建立完善的、健全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所谓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是指反映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特点和规律、体现新时期对经济管理干部的整体要求,由干部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制定的全体干部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可以约束干部教育工作,使干部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实施,提高经济管理干部的整体水平。
(一)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内容
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干部定期培训的有效实施,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种行为。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管理干部需要充实自己、强化自己,及时且准确的了解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干定期培训的开展就是为经济管理干部提供充实自我的机会。为了保证定期培训的有效落实,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对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培训周期、培训内容等方面予以说明,同时规范各类型的岗位培训,使干部定期培训有效开展。
2.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等。切实有效的落实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能够保证经济管理干部教学计划有序展开,规范、合理的培训经济管理干部,使管理干部整体水平提高。
3.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的实施,是将经济管理干部切实利益与其接受培训程度联系在一起,表现优异者予以奖励,相反的予以惩戒。奖惩制度是约束经济管理干部在培训中的行为举止的有效手段。奖惩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说明不同表现所对应的奖赏或惩罚措施。
(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管理干部的素质,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高素质、高品质的企业家能够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改变人们的素质、影响人们的意志,使人们素质、道德、品行不断提高,推动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然,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制定健全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正常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有效落实,使经济管理干部不断接受新科学、新技能、新知识,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工作技能等方面,从建设优秀的干部队伍,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2.提高培训活动的吸引力。经济管理干部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对于其自身未来的发展很有帮助。但一些经济管理干部培训活动趋于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利于干部自身能力的提升,并且培训活动的开展还会占用经济管理干部很多时间,这使得经济管理干部对其产生厌烦感。而切实有效的实施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则可以有效约束经济管理干部培训活动,保证内容满足干部需求、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如此可以提高培训活动的吸引力,使经济管理干部积极参与培训活动[2]。
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的对策
综合以上内容的分析,可以确定建立完善的、健全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呢?笔者建议强化以下几点:
(一)建立权威的、严肃的制度
为了保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相关人员一定要结合经济管理干部教育实际情况及经济建设中干部的表现,依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完善的教学制度、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在推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过程中,一定要颁布相关公告,要求任何单位或干部本人必须遵守制度,贯彻执行制度。另外,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保证制度的严肃性,使其在经济管理干部教育中长期有效,规范干部培训活动,避免干部培训趋于形式化[3]。
(二)高度重视制度的落实
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持续实施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保障。所以各级领导应当端正态度,大力支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的实施。而要想实现这一目的,首先需要强化各级领导的培训意识,即通过了解培训内容、培训制度的作用、培训的重要性等,促使各级领导形成培训意识,并通过实际行动来支持培训工作,如将培训工作与干部工作绩效挂钩等,如此可以有效的约束经济管理干部,使干部参与到培训工作当中。其次,各级领导应当组建培训机构,要求相关人员构建培训机制,与培训制度相协调,使经济管理干部培训活动有效开展[4]。
三、结束语
在当前我国经济管理干部教育现状不佳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及经济管理干部实际需求,制定健全的、完善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科学、合理的开展培训活动,使干部吸收新知识、新技能、新科学,不断提升自身整体水平,组建优秀的干部队伍,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洪守义.团干部培训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J].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12-14.
[2]王静.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规范制度建设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3):46-48.
[3]石树林.探索党校教学新路径提升干部培训新水平[J].领导科学论坛,(10):33-34.
[4]强璐.关于铁路干部培训工作的思考[J].甘肃科技纵横,,37(6):116-117.
高校制度建设论文
1高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具有整体性、稳定性、长远性,其中包含的任何一个制度都应该是全面的、系统协调的,能与全校其他各制度相呼应,并形成体系。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应遵循固定的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讨论,还应与现有制度,特别是高一级的制度相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冲突和矛盾。目前的情况是学校各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从本部门出发制定各自的制度规章,使得各制度不能协调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这也导致了制度不能最终有效地落实。
2会计审核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以上对高校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制定的最终目的是落实制度,空有制度无法落实执行,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目前制度建设过程中最难的部分也在于落实,如何有效落实好现有制度成为了高校制度建设的关键性问题,会计审核作为财务资金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在制度建设中应发挥以下作用。
2。1充分发挥审核监督职能,促进制度全面落实
在高校众多的规章制度中可以看出,那些与经费使用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执行的程度普遍较高。比如财务报销相关的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还有部分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通过流程的'设计与经费使用挂钩,如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在经费报销审批过程中增加相应环节,同样实现了制度的有效落实。
2。2及时反馈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制度完善
高校制度建设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并逐渐得到完善的动态过程。各类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即使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在实践中对各项制度进行检验,使之逐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变化。制度规章通过在会计审核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执行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如制度内容的不全面、存在冲突条款、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等。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及时将遇到的具体问题反馈给相关制度的制定部门,督促各部门对该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通过这种反馈和完善的过程,能有效地促进各类制度规章的规范和完善,确保高校制度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
3会计审核在高校制度建设中存在局限性
3。1会计审核履行制度执行监督职责存在局限性
财务审核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合法、合规性核查,即使该项经济业务在审核中认定为违规,但该业务实际已经发生不能再改变,对于该项违规经济业务来说也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一个健康的内控监督过程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控制、全面监督,财务审核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职责的限制,无法达到这种全面性的要求,其在履行制度执行监督职责时存在局限性。
3。2依靠会计审核落实制度不能划清职责
目前高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依靠财务审核落实制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制度最终落实的程度,取决于财务审核对制度的执行程度。而由于财务部门职责的限制,财务审核过程无法做到面面俱到。高校制度的落实应是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应切实履行其在制度落实中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3会计审核无法涵盖所有高校制度
会计审核所涉及的制度范围只限于与经济业务相关的部分,只能对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制度执行情况发挥监督职能,而对那些与经济业务完全没有联系的业务,则不能起到任何的监督作用。与之对应的,那些与经济业务不相关的制度,也难以通过财务审核的方式落实。
3。4审核人员的素质对制度执行效果的限制
会计审核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要求财务部门审核人员熟悉并掌握各类内外部法律、法规、制度规章,这导致了各类制度的最终有效落实取决于财务部门对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的质量则取决于财务审核人员对制度的掌握和执行程度。
4针对会计审核在制度建设中局限性的建议
首先,高校制度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工程,在制度推进过程中,会计审核作为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一个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部门职责的限制使其无法成为制度落实的全部。其次,作为财务部门应加强高校制度建设方面的内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部门对高校制度建设的参与意识,深化相关财务审核人员的制度执行意识和政策业务素质,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完善制度执行流程,提高制度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财务部门特别是财务审核人员应将制度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作及时的反馈,与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使各类制度通过这样的反馈、沟通,直至完善。再者,还应加强财务审核人员在日常审核工作过程中对各项制度规章的解释工作,将这样的制度解释工作,作为高校制度的宣传手段之一。通过解释扩大全校教职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促进制度的全面落实。高校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无论是以会计审核的方法还是其他的手段,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高等学校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坚持这一目标的前提下,增强财务部门的管理意识,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会计审核工作内涵,保障高等学校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
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探索论文
1、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的背景
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是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科级干部局的规定,科技管理干部是指专职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干部,主要是指专职从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科学研究管理,科技情报管理,科技人员管理,学术、技术交流管理等具有科技专业性质的管理干部。《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到,我国要建设一支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合理提高人力成本在研发经费中的比例,确立科技人才国际竞争优势,为实现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科技人才支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五个部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都把人才培养和培训防盗链十分突出的位置,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科技创新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人才建设是科技创新的关键支撑。
2、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的实施方法
2.1上下联动,资源共享
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是提升我党干部素质的有效方法,为了保障培训工作的持续进行,就必须要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培训机制,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集成化管理。为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①将培训工作不断落实,可以通过科技培训工作座谈会或者培训班等方式,让基层干部踊跃参加,从而提升思想认识。②为了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可以与国内一些著名的`大学联合开展培训机制,坚持省院与大学合作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基层科技管理工作。③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合作,与省组织调训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与省人事厅、省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培训班,推动基层科技干部管理培训工作顺利进行。④加快省、地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计划由双方共同策划,地方科技管理进行试点落实,从而通过试点带通全局,实现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⑤在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厅内协作的良好气氛,从而更好发挥各部门职能。相信通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一定可以更好的提升基层干部素质。
2.2多种形式,四个结合
在进行科技管理基层干部集中培训时,培训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具体而言,科技管理基层干部集中培训要体现四个结合。首先是将素质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也就是指在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时,不只要培训科技开发战略、科技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该机关公文处理、科技法律条文、办公自动化这样的专项培训知识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提升基层干部素质。其次是将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可以对基层干部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现代科技管理培训工作,同时也是对基层干部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短期培训,这样的结合方式可以更好的满足基层干部工作需求。再次是课堂传授与其他形式相结合,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并不一定只是知识理论方面的课程传授,还可以让干部深入基层,走入贫困地区,或者到一些相对发达的地区进行视察,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培训方式,更有助于基层干部加深思想认识。最后是将国内学习与国际培训交流相结合,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科技创新技能培训,基层干部不仅要参加国内科技部举办的培训学习,还应该走出国门,去学习国外信息化知识,这样可以帮助基层干部加快成长。
2.3培训研究,提升效果
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是需要长期坚持进行的,为了能够实现更好的培训效果,加强科技管理,认真研究培训项目工作内容是存在一定必要的,这样的科技管理培训工作才更具有针对性。通过研究总结,笔者认为培训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要突出时代特色,要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培训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时要紧紧的结合世界经济贸易组织形式,如WTO对外经济贸易研讨班中的学习内容就是我国在对基层干部展开科技管理集中培训时可以借鉴的培训内容。其次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工作内容要紧密结合全省科技工作重点,围绕着“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内容进行,从而组织基层干部参加科研机构、企业三期科技计划管理培训班等,从而认知的学习国家贯彻的相关的政策及文件精神。最后是科技管理培训项目工作内容要紧密结合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开展机关办公化培训班、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等内容,这样才能紧贴实际,在科技进步环境中实现更有益的探索。
2.4规范管理,深入开展
通过前期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的初步探索与相关实践,科技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管理模式,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要制定相关的计划,这样才能实现深入管理的目的。为此可以采用全面追踪、总结分析的方式,广泛的争取各部门意见,从而有针对性的删选出全年科技管理培训工作计划。计划制定后,要向管理厅领导提交,经过审批后才能正式组织实施。而在实施的过程中,监控职能部门也要参与到其中,了解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且在培训结束后,还应该征求参与培训干部的个人意见,根据意见反馈,进行更加积极的宣传报道,这样的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更加具有规范性,有助于科技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结语
科技管理是“十一五”期间提出的重要工作内容,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对干部进行更好的管理,运用科技管理技术进行干部集中培训,可以更加好的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将干部综合素质水平推上新的高度。尤其是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基层科技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工作可以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水平。
参考文献:
[1]蔡启忠.加强科技管理干部在职培训的必要性及建议[J].大众科技,(05):174-176.
[2]吕国昌.关于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着力点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02):16-19.
[3]林昭文,谭绮球.科技管理干部在岗培训的实施途径与成效探讨[J].网络财富,2010(11):55-56+60.
[4]马来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刍论[J].贵州社会科学,(01):16-20.
[5]马来平.科技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刍议[J].中国成人教育,(02):36-37.
数字校园制度建设论文
1数字化校园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1数字校园的安全保障体系需要制度支撑
数字校园建成后,各项业务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火墙、防病毒软件、IPS/IDS等常规安全防护手段,网络安全管理岗位及网络运行保障岗位的设立,保障了信息系统在一般情况下的正常运行.但是也应该看到,数学校园用户数量庞大,多数人员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日常安全问题多.继续教育投入经费有限,运维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内部管理较为松散,缺乏安全监管和检查机制.因此,保障数字校园的安全运行,要集中规范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各类人员的操作.
2.2信息化环境下的协同作业需要制度支持
数字化校园的运行,有赖于统一标准的高度共享的各类基础数据,这些数据由各应用系统抽取出来,存放在共享数据库中.基础数据是承载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的物质基础,各数据之间的关联是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例如教务管理系统在排课中所需要的教师、学生和教室的基本数据分别来自人事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和国资管理系统,如果业务主管部门不及时更新和维护这些基础数据,必然会影响教务管理系统的作业.所以除了需要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外,还要保障数据的及时维护与更新,保障部门间的协同作业.
2数字化校园管理制度建设思路
数字化校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绝非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更不可能仅仅依赖于少数技术人员去实现,需要各职能部门从多个角度协作完成项目.通过建立健全数字化校园管理制度,既能做到职责分明、协同作业,又能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更上一层楼.
2.1组织机构管理
数字化校园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先进管理思想,全面地集成、管理高校的所有资源信息,并为高校提供决策、计划、管理、运行以及评估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平台.所以它的建设是一个管理和技术相组合的过程,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依赖于学校信息化决策层、组织协调层和技术服务层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协同配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CIO机制,是目前较理想的组织机构形式.CIO机制以校长或副校长为CIO,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行使决策和规划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决策执行,统管信息化职能部门.同时,设立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专家小组和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评价小组.
2.2信息化标准管理
如果没有统一的信息标准,各应用系统只能是一个个的信息孤岛.只有制定了完善的信息标准体系,才能数据进行合理流动并共享,同时保证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高校信息标准的体系结构由各管理数据子集和标准代码组成.标准管理应当包含下列事项:第一,对在建的应用系统中各功能所涉及到的基础数据,按照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确定数据子类.第二,确定数据元素取值的格式、范围与规范,凡是可以代码化的,全部采用代码.代码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向上靠拢”的原则,即没有上级部门颁布的代码标准,学校才编制新的代码.代码的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扩展性和稳定性.第三,对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可选数据元素O(Optionaldataelement)做出统一规定;必备数据元素M(Madatorydataelement)则根据它的三条原则(在该管理数据类或子类中不可或缺的数据项(元素);校内跨管理业务域的应用系统之间需要交换、共享的'数据项;满足上级部门统计要求或交换的数据项)做出统一规定.
2.3运行保障机制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校务工作越来越依赖于数字化校园,运维保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通过规范操作,明确职责,让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相互协作,用好管好每一个信息系统,发挥出数字化校园的强大功能.
2.3.1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分工制度规定由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数字化校园中的应用系统,如OA系统由办公室负责、人事系统由人事处负责、学生管理系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等.
2.3.2日常工作制度数字校园借助于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大多数校务工作通过网络来完成.要规范网络工作模式,就需要建立数字化校园日常工作制度.要指定各部门在网上发布公告、通知等各类消息的平台;要建立网络信息接收和消息提醒责任制;规定数字化校园中普通事务的处理时限;规定各类网络事务的督办、催办责任人.
2.3.3电子签名制度数字校园必然会产生大量电子文档,《电子签名法》是国家为完善电子文档的法律效力而颁布的法规.在数字化校园中使用电子签名,需要规范以下几方面内容:对电子签章持有者的认定;对被篡改的电子签名文件的有效性的认定;对委托使用电子签名的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2.3.4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针对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加固.日常工作中的上网信息审核、安全巡检及出现问题后的应急响应、系统恢复.包括上网认证、行为审计等安全审计和违规取证.
2.3.5培训制度信息化技术与应用不断地推陈出新.制定培训制度,列出专项经费,使信息化专业人员不断追踪新的知识和技术,才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开展定期培训,使管理人员与教师的信息素养不断提升,才能发挥数字化校园的最大效益.
2.4硬件资源管理
硬件系统(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以及安全防范设施)是应用系统运行的基础,也是信息资源存放的载体.在以部门为主体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下,不仅硬件系统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现象普遍,且使用率低,维护开销大,安全无保障,资源浪费严重.在“云计算”时代,虚拟化技术广泛应用,为资源共享提供了完美的技术支撑.所以改革旧管理模式,建立统一购配,集中管理,高度共享,按需分配的新机制,是数字化校园的硬件系统建设的新趋势.硬件系统共享制度应当明确:硬件系统统一购置、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和维护的责任部门;硬件系统的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使用原则.
2.5信息化项目评价管理
随着对信息化建设投入的增加,企业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也越来越重视.虽然就经费来源来说,高校的途径比企业多,但也必须避免“生产率悖论”、摆脱信息化投资“黑洞”等问题.信息化项目评价是为了获得一个更高的业绩水平而使用的手段.将信息化项目评价融合于项目中,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即实行“全过程评价”.信息化项目评价管理应包含事前、事中及事后评价的管理.事前评估除了论证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外,还包括与项目相关的需求分析、建设能力分析、软硬件选型、项目预期目标体系的确定等内容.事中评价的目的在于检测项目实施状态与目标状态的偏差,分析其原因和可能的影响因素,及时反馈信息作出决策,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来实现既定的目标.项目事后评价一般包括验收评价、项目经济性评价及项目管理评价.因此,项目评价管理需要明确项目建设审批流程、论证专家组成、项目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及验收机制等,来保证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3结束语
数字化校园管好用好,才能提高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但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细致的过程,需要高校管理者和信息工作者在现代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全面深度融合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论文
【摘要】企业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既能防范风险,又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中国论文网 /3/view-4832880.htm
【关键词】风险 权益 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是要做到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保证经营信息质量,确保各项经营活动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经济需求,这项工作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和配合。而会计控制是指会计职能所实施的控制,是内部控制在会计职能部门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单位一切有关资金的运作和资产的变化都要通过会计核算表现出来,因此会计核算所涉及的风险涵盖了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会计控制作为对这些风险所实施的控制,其内容构成了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只有先建立会计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有效地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下面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以探讨。
一、梳理业务流程,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防范企业风险的基础,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并通过有效的会计控制活动才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实现。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制度、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定期内部自查制度以及定期召开经营情况分析会,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违法犯罪,规避经营风险。
二、预算控制制度
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控制制度,在每次大的经营活动运行前,先由预算编制单位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资金预算,经有关决策部门审核后交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执行部门如未完成预算,各单位要具体分析原因,将分析结果报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汇总分析结果后,确认属于合理请求后,经决策部门同意,可以重新修改预算。为了确保预算的严肃性,由内部审计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财产安全控制
要做到财产安全,就要有制度的约束。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登记制度,保管制度,领用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报废清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卡片,定期盘点。材料部门除建立上述制度外,还要建立库房管理制度,材料核算制度,等等。
要妥善保管财产,就必须:(1)定期会同各部门进行财产盘点,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填写库存盘点表,对盘盈或盘亏的财产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管理层研究系分别情况进行处理。(2)对现金及有价证券要做到日清月结,当天收入一定要及时缴存银行,大额现金存取一定要有专人护送;每月银行对账后,要及时填写余额调节表,及时处理未达帐项;有关部位要做好安防措施,即使是内部人员也要限制无关人员接触。(3)要实行责任人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要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发挥每一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四、强化内部分工制度
根据岗位责任制,在公司内部合理分工,细化职责权限。各岗位之间要互相合作、互相牵制,每一项业务都必须经由制证、审核、会计主管等三个以上不相容的人员才能办理;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轮换,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又保护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防范了外部不良因素的侵入;设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直接对管理层负责,避免可能发生的舞弊和掩盖舞弊,为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创造一切条件;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应对突发事件。
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
每月终,各部门要对各自当月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有关部门,对不完善的制度要进行完善,比如预算制度、财产保险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企业财会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每月终了要写出财务情况说明书,详细说明当月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分析盈亏原因,指出需要并能够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向管理层及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年度和季度要写出经营情况分析,为管理层及投资者下一步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六、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企业要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无论哪一种制度都离不开良好的生存环境,集团公司一定要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才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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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班主任人员选聘不规范
班主任的选聘是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在多数设有班主任制度的高校中,班主任直接从在职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学生管理人员中直接任命产生,没有经过规范的班主任选聘办法来进行人员选聘,其中有些班主任并不是教师出身,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岗位培训,不具备教书育人的知识和管理育人的经验,工作效果可想而知。另外,有些高校规定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是担任一年以上的班主任,这就使得很多教师并不是出于对班主任工作的认可而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从而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责任心和积极性。
1.2缺乏班主任培训体系
班主任的选聘决定了大部分班主任都属于兼职班主任,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重的教学科研任务,而教学科研工作完成量有严格完善的考核指标,班主任工作缺乏完善的考核体系,导致很多班主任投入到班级管理和学生的思想引导上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然而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对班主任的工作要求也日益增多,仅凭个人经验进行班级管理难以满足现代学生发展的需求,也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提高高校班主任的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离不开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1.3班主任的考核制度不健全
目前,有些高校缺乏有效的班主任考核制度,没有明确的考核指标,使一些班主任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对待班主任工作没有积极性,还有一些高校虽然制定了班主任考核机制,但只从班主任所带班级的表现和学生对班主任的测评两个方面来评价班主任的工作,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还需进一步完善。要想使高校班主任工作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应该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1.4班主任的奖惩机制有待完善
众所周知,班主任工作很辛苦,上班早、下班迟,下公寓、下班级,工作没有时间界限,且精神压力很大,然而很多高校班主任的付出与其所得很不对等,因此,有些老师不愿意当班主任。在规范考核班主任工作前提下,学校也要不断改善班主任的工作待遇,进行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激励机制的介入可以激发班主任的内在动力,使每位班主任在积极、自愿的态度下,朝着自己所期冀的方向更加努力地工作。
2.加强高校班主任制度建设的有效措施
2.1规范班主任选聘办法
高校班主任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可以通过规范班主任的选聘办法来明确班主任的岗位要求和选聘条件,从而选拔出对班主任工作认可,具有责任心和积极性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在选聘班主任时还可以考虑让学生在任课教师中推荐班主任,他们和学生接触的机会更多,相对于行政部门的职工更能了解学生。
2.2深化班主任的岗位培训
深化班主任的岗位培训是加强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首先应进行班主任岗前培训,可以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内容包括与大学生管理相关的指导思想、教育心理学、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大学生班级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使新任班主任在上岗前得到理论强化;其次,加强班主任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开展各年级班主任交流会,帮助班主任学习有关班主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最后,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借鉴兄弟院校优秀班主任的工作经验,理论方法来开阔自身视野,拓宽工作思路。
2.3建立班主任考核制度
建立班主任的.考核制度是加强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对高校班主任工作实施科学评价和考核,一要坚持学校统一指导、学院具体实施,由学校统一制定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标准,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学校指导下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二要坚持分类设置标准、过程考核积分,可以根据不同年级班主任工作的实际内容,分类制定相对硬化的绩效考核标准,实施工作过程考核积分,优化班主任工作过程管理;三要坚持明确考核等级、公开考核标准,可以将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分等级分标准进行考核,使班主任考核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4完善班主任奖惩机制
完善班主任的激励机制是加强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班主任的激励主要是建立班主任津贴制和优秀班主任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主任及时进行表彰,奖惩分明,优胜劣汰,有利于班主任激发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树立更高目标,激发干劲,把班主任工作做好。另外,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可作为教师进修、干部任用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结语
总之,高校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是高校进行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班主任是大学生发展成才的导航者和联系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纽带。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加强班主任制度建设,使班主任更加专业化,更好地服务于学生。高校也应重视起来,积极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探索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新道路,有效促进高校班主任队伍的茁壮成长。
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数据爆炸式增长,大数据面临着一个关键性问题———隐私与安全。用户在互联网的所有足迹都可能被他人所掌握,暴露的不仅是个人隐私,还有商业机密、金融数据信息等,因此,必须加强大数据法律制度建设。
1大数据概述
1.1大数据概念
大数据也叫巨量资料,产业、经济以及技术界对大数据有不同的定义与理解,价值、多样、高速以及大量是大数据的四个基本特征。
1.2大数据来源
大数据的来源大致可分为三类:首先,来源于人。具体是指人们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所产生的视频、图片以及文字;其次,来源于机。具体是指计算机系统中所产生的数据,以多媒体、数据库以及文件等形式存在,同时也包括日志、审计等系统自动生成的信息;最后,来源于物。具体是指数字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如天文望远镜产生的大量数据、医疗物联网产生的各项数值、摄像头产生的数字信号等[1]。
2.1数据主权原则
大数据法律保护,首先遵循的原则就是数据主权原则。在法律保护制度建设中,所谓的数据主权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对其数据进行保护、利用、控制、管理以及占有的权利。
2.2数据保护原则
数据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数据并不属于共有财产,属于大众所有;其二,数据的所有内容都应该交由法律进行保护。在通过法律来保护大数据的过程中,保护的不仅仅是数据的权属关系,还应该保护和赋予权利人对数据的处理权限,另外,为了确保数据的再生与再利用,应该以法律为基础,对数据流通进行有效规范。
2.3数据自由流通原则
数据自由流通原则包含两层含义,其一,确保数据的自由流通,其在自由市场的流通是当今社会赖以维系的根基,因为其已成为社会生产中的基本要素。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据自由流通自然也就成为了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其二,避免大数据遭垄断。在大数据自由流通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时常利用数据技术等优势,有意阻碍和控制数据的自由流动,此时法律需发挥作用,杜绝其在数据的质量、时效以及数量方面进行垄断。
2.4数据安全原则
数据安全原则包含两层含义,其一,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性。不仅要保护处于静止状态的数据不被利用、伪造、篡改以及被访问,而且要保护处于传输状态的数据不被篡改,避免缺损、丢失现象的发生。其二,数据安全的原则在于确保数据能够安全使用。也就是说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其具备保密性,数据的内容仅取得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有权利知晓,当然数据系统中的公开信息不限于此[2]。
3.2.1受法律保护的大数据范围
大数据包括图像、语音、数据、文本等多种形式,因此,只要数据通过条理或者系统的方式编排整理,并且由独立的材料、数据以及作品组成,都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大数据的具体保护范围应包括:第一,针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第二,针对签订授权的数据进行保护。在数据通过合同授权的情况,如果存在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那么必须要给予相应的保护。第三,针对不正当使用大数据进行保护。在竞争中,大数据的使用必须以诚信、公平、平等为原则,如果大数据使用者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那么法律就会针对不正当使用者进行制裁,同时给予受损害保护、补偿。第四,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具备隐私性,法律有义务保护个人隐私数据不被他人利用,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很可能会在网上留下痕迹,此时法律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2.2大数据运用权利内容的确定
大数据运用权利内容,具体可以包括技术保护权、提取、再利用权,制作者维护数据信息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权利,还有适当引用与教学研究需要的权利、新闻报道、政府行为需要的权利。第一种类型是技术保护权。对于数据制作者来说,技术保护权不可或缺,将大数据分为实质性内容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法律保护,是确保数据公平、效率的前提与基础。针对于实质性数据与非实质性数据的判断,要以数据制作者市场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为依据;以数据内容再利用的地理范围、程度、持续时间、数量或者被提取的次数为依据;以数据使用者普遍看法为依据。第二种类型是提取权。首先,实质性部分具体是指将数据内容全部或者实质性内容从一个媒介转移到另一个媒介。作为数据权属拥有者,其有权利限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进行数据信息的转移。因此,可以说未经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影印行为、对传统非电子数据库的扫描行为、网上下载行为、窃取信息的行为,都将侵犯数据拥有者的提取权行为。其次,非实质性部分是指针对于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数据信息,可以系统、重复的提取,但如果对数据制作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数据正常利用起冲突,将受到法律的制止。第三种类型是再利用权。首先,实质性部分具体是指权利主体享有的,禁止用户通过利用网络手段、发行、出租、展示、演出以及放映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向公众提供数据的实质部分甚至全部内容。其次,非实质性部分,对于非实质性的数据信息,可以系统、重复的再利用,但如果对数据制作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数据正常利用起冲突,将受到法律的制止[4]。第四种类型是维护数据内容完整、准确、真实的权利。具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数据权属与拥有者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损害数据拥有者的合法利益,权利人则有权禁止他人再利用或者重复系统的摘录数据内容。第五种类型是适当引用与教学研究需要的权利。为了说明教学、批评、评论、举例、解释、说明或者分析目的,另外,为研究、科学等非商业性目的,摘录、传播数据信息,同时没有对数据相关市场造成损害是受法律保护的。第六种类型是新闻报道的权利。以新闻报道为目的,向公众提取、提供数据内容,但要保障适时性,如果报道的数据内容对市场竞争造成影响或者对数据拥有者造成损害,则将受到限制。第七种是政府行为需要的权利。政府如果有情报活动、保护、调查的需求,则拥有提取传播的权利。
3.2.3大数据制作者义务内容的确定
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数据制作者需要承担两项义务:第一,作为数据制作者其有义务对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进行维护。第二,数据制作者必须保证数据内容不虚假,如果数据制作的信息内容缺乏承诺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并且对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此时制作者需要承担更换、修改或者退货的义务。
3.2.4大数据法律权利保护的条件
是否为数据权属拥有者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条件是必须在数据制作中有实质性投入,如投入金钱、时间,或者是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转让到自己手中的数据。具体是指,数据权属拥有者在数据内容的编排、制作上构成独创性数据信息,此时可以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另外,对于不构成独创性的数据信息,只要权属拥有者能够证明其数据是通过正常渠道、有实质性投资,那么其同样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然而对于实质性投资标准的判断,可以有三种行为为判定标准:第一,向公众提供或者系统、重复的复制数据信息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对数据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损害或者与数据的正常利用相冲突。第二,以在线传输、出租、发行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质量和数量上为实质性内容或者数据全部内容的行为。第三,在质量和数量上为实质性内容或者暂时和永久复制数据全部内容的行为。总之,在上述条件下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这便是大数据权利保护的条件。
3.2.5大数据法律权利保护期限
针对大数据法律权利制定保护期限,主要是为了避免私人对信息的垄断,对于超过保护期的数据,公众有不受限制自由使用的权利。对于数据信息法律权利保护期限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实际的数据内容评判,如果是数据库中的信息,国际上的保护期限为。因此,我国在保护期限的制定上,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保护期间内,如果数据属权拥有者对数据信息进行修改、增减或者重新制作,那么数据保护期限需要重新起算。
3.2.6侵害大数据法律权利的责任形式
作为数据权属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制止侵害数据保护权利的所有行为,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为了确保大数据法律保护的有效性,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在大数据法律保护制度建设中应该明确规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侵害大数据法律保护权利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参考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体的形式包括: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行为,如果造成权利人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金额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来确定。性质更为严重的,造成权利重大损失的,可以参照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相应制裁和处罚规定[5]。大数据对人们的思维模式以及日常生活方式有着重大影响,构建大数据法律保护制度是提升我国综合实力、提高大数据产业发展、解决日渐突出的数据纠葛的基本要求,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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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曦.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
[4]刘斌.大数据时代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建构[J].中州学刊,2015(3):54-59.
[5]李源粒.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4.
大数据保护主要目的是避免数据面临泄露、变更、利用、毁坏以及接触的危险,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数据技术优势获取数据信息,通常将这行为视为“搭便车”。所以构建的大数据法律保护制度,应该反此种不正当竞争,可以说是一种新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理论模式进行大数据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设,其所覆盖的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并且可以不断发展。总之,确保大数据不被非法泄露、变更、利用、毁坏以及接触,需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储存、传输,可以有效避免信息垄断的`危险[3]。
校本教研的制度建设论文
[关键词]校本教研 工作管理 制度建设
[摘 要]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实现改革的目标,除了新课程标准的制订、新教材的编写以外,更关键的是如何让教师接受新的课程理念、理解新课程,从而把新课程推向课堂班级层面,把理想的课程转变为现实的课程,教师是影响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本文结合金山中学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实践,试图对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制定校本教研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通过实验探索取得的理性认识进行探讨,仅供中小学校管理人员参考。
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课程改革的物质保障、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培养、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以及教师和学生教与学观念的转变等。而教师如何理解与把握课程改革的精神实质,如何改变教育教学方法,如何切实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目标已成为直接影响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成败的关键,因此,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校本教研),是保证新课程实验向纵深发展的有效策略。学校作为课改实验的最基层单位,必须重视校本培训制度的建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狠抓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校本教研制度,将教师的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校本培训有机融为一体,这样既能有效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提升广大教师的整体素质,又能为课改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是课改实验工作在得以稳步推进的成功之所在。
一、名词释义
"校本"(school-base),是新世纪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新的教育理念,本文采用华东师大博士导师郑金洲教授的观点,从三个方面理解它的含义:一是一切为了学校,二是一切在学校中,三是一切基于学校。
新课程校本教研:是以中小学教师为研究主体,以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研究对象,在自然环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教育教学现象进行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总结经验与形成理论、通过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校本教研制度就是为确保新课程校本教研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保障体系。
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是新课改发展的需要
"制度既可以限制人们的活动,也可以鼓励人们活动,更可以为某项活动的发展保驾护航,特别是对于新生事物,更离不开相应制度的有力支持。"新课程校本教研就是这样,它的顺利发展离不开相应制度的有力支持。
校本教研的顺利进行取决于诸多因素,但从根本上来讲,则是取决于教师,取决于教师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能力是教师进行校本教研的基本前提,但不能否认的是,一个只有校本教研能力而没有教研热情的教师同样也难以胜任校本教研。
作为新课程校本教研的主体,担任基础教育任务的教师长期奋斗在教学的第一线,大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正如一些教师所说的那样,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品味。也只有在基础教育战线上工作过的人才真正了解基础教育工作的复杂性。新课程背景下,教师作为实验的主体又必须参与到校本教研中来,所以他们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在工作中进行研究。但是,校本教研又是一种具有特殊形态的劳动,其成果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劳动,倾注大量的心智和体力,特别是在校本教研实施之初的今天,教师囿于能力、信息等多方面原因,此种情况更甚。校本教研的目的在于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但在今天,我们还很难根据某些标准或者是在短时期内判断某个教研成果确实可以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教师进行校本教研不排除会得到"出力得收不到成效"的可能性。所以,教师的成长离不开各种形式的培训与交流,帮助教师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地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地变革教学方式,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实现专业水平的提高,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实现真正的成长。而扎实有效的校本教研体制的构建无疑顺应了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校本教研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校本教研必将成为教师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阶梯。
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教师的成长成了校本教研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建立以调动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为主旨的激励机制,以扎实有效推进课改实验工作的管理体制,应成为学校制定校本教研制度的出发点。
三、校本教研制度的制定和校本教研的工作管理原则
要确保校本教研在学校开花结果,必须要有学校各种制度推动其发展,这就需要在学校内部建立与教师校本教研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如校本教研的评价制度、校本教研的奖励制度,校本教研的实施制度等,以期达到规范校本教研的行为、指导和引领教师的校本教研进行的目的。在制定各项制度的过程中,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教师是校本教研的主体,要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学校制定的校本教研制度主要体现在对教师的尊重上,也只有对教师的尊重才能体现出教师校本教研工作的价值。对教师的尊重表现在:第一,尊重教师的兴趣和生活方式,使兴趣成为教师校本教研的催化剂,同时,尽量满足教师生活方式的自由,为教师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以更有利于教师校本教研的发展;第二,尊重教师的劳动方式和劳动成果。只要能取得校本教研成果,就没有必要过多计较教师的劳动方式。尊重教师的校本教研成果,并能利用及时有效的反馈系统,增强教师的成就感和与人分享成果的快感,对于研究成果的不足,则是有耐心、热情地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找到改进的方法,防止消极情绪的产生;第三,尊重教师的自我价值和作为自我价值体现的个人目标,因为"个人目标越是受到尊重,个体对目标就会看得越重,实现的可能性就会越大"。
2.公平原则"一个人对他所得报酬的满意度固然与报酬多少有关,但报酬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对个体积极性的影响更大。"将公平理论应用于教师校本教研管理中,具体表现在:公平对待所有的参与校本教研教师,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公平合理的处理好各位教师的研究绩效、利益分配等问题,做好校本教研的咨询和服务,尽量使教师有一个宽松的校本教研氛围,使教师"比"不出不公平感,同时,打破"大锅饭",对校本教研能力不同的教师分别给予帮助,使教师满腔热情开展校本教研;创设一个既宽松又具竞争性的校本教研环境,以公正科学的评价为基础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使校本教研最优化进行;积极引导教师正确评价别人与自己的研究成果,在管理过程中逐步探索,力求摸索出一套客观、准确的评价教师校本教研成果的指标体系,努力为校本教研教师创设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尽量排除不公平的因素。
3.针对性原则 校本教研制度的制定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笼统、模糊不清。根据人的需要层次理论,对个人来讲,同一个时期内,总会有一种需要占有主要地位,也就是需要满足的需要。因此,在制定校本教研制度过程中,我们先通过细致调查,准确明了教师真正的需要在哪一层次上,使制度有的放矢。归纳进来,就是:努力创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的校本教研工作组织以及高质量的校本教研管理。
4.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因此,在制定校本教研奖励制度时,必须考虑发挥物质奖励的作用,以满足教师在校本教研过程中合理的物质需要,把教师的物质待遇作为一项重要决策来抓。当然,强调物质激励的重要性,并不排斥精神鼓励,在物质奖励基础上,结合精神鼓励,并逐步将重点过渡到精神鼓励上来。
四、校本教研制度的实践探索
(一)校本教研制度应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校本教研是校本化教育最重要的体现,是学校工作的起点,校本培训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中介,校本管理则是联系协调协调的纽带,为提高校本教研的质量,学校必须规范校本教研的管理体系,使校本教研活动正常化、制度化,并逐渐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实践证明:必要的校本教研制度,为教师的.校本教研活动提供了一套角色行为的规范模式,使教师在校本教研活动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去做,都有章可循。下面以我校在校本教研制度方面的探索为例,试阐述校本教研制度体系的部分内涵:
1.建立理论学习制度。利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开展集中的校本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课改理论和新课程理念的文章。如《金山中学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教师必须认真学习课改实验的相关书籍、资料、文章,同时学校还自行编印了新课程理论学习提纲,以使教师尽快适应新课改需要。
2.建立健全校本研究制度,规范校本教研活动开展。我校为适应新课改,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金山中学促进教师参与新课程校本教研方案》、《金山中学"教研促教兴校"计划及实施方案》,为规范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制定了《金山中学教科室工作及管理规程》。在《金山中学促进教师参与新课程校本教研方案》就明确规定了:
①领导必须听课和深入教研活动,了解教学一线的真实情况;
②教科室对校本教研管理制度,规范各学科的教研活动;
③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年级组分层抓好校本教研,抓好各学科组的教育理论学习和常规教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专题研究,围绕重点专题研究开展听课、举办观摩活动等。认真总结本学科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交流、宣传、推广,组织本学科教师参加有关的继续教育学习;
④教师参加校本教研的要求;
⑤加强联合教研……通过实践,我校校本教研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初步建立了依法治校、教研工作规范化的机制。
3.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加强校本教研,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如《金山中学教育科研奖励条例》规定了对教师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和各级教研活动的激励措施,为校本教研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校本教研制度是学校"精细化"管理的体现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在加强校本教研时,应充分考虑教研必须服务于教学,围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来制定各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这也是一个学校管理工作"精细化"的体现。如我校制定的《促进教师参与新课程校本教研的方案》,规定以教研组为单位,定期进行"新课程研讨",立足教学实践进行总结、反思、交流,课例评析、思考,研讨教学内容和方法,要求做到活动有专题、有记录、有实效,将校本教研课题研究融于教研组的活动(我们称之为"校本教研课题化")。另外,督促教师反思自己或他人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除学校各组的常规教学研讨制度之外,还建立了"五个一"
(即
①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交一篇自己满意的典型案例;
②每期上交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③每期上交一篇有一定水平的具有自己特点的教案;
④每学年上好一节研究课;
⑤每学期读一本理论专著,并认真做好自学心得笔记) 的校本研究制度。
为避免落入俗套,各学校应充分考虑本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校本教研的特点,确保制度要有利于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如我校对教师的培养与管理上采取分层指导、分类推进、共同提高的办法,促进教师由"教书匠"向"学者型"过渡的做法,对于各学科教师数量少的学校就不适宜,这类学校就更适宜寻求联合教研的方式进行。
(三)校本教研制度的落实
"士为知己者死"。实践证明,学校在校本教研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融入情感,以"情"作为校本教研管理的基础和纽带,加强沟通与理解、尊重教师,通过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融洽的情感关系来调动教师进行校本教研的工作积极性,确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俗话说"话不说不明,灯不点不亮",在制度制定之前和制度实施过程中,充分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传达信息,互通有无,交流意见,统一思想,最终达成一致,形成校本教研合力,共同为校本教研目标而努力。尊重老师,激发他们在校本教研过程中的主人翁精神和主体意义,激发他们参与校本教研的积极性。学校领导主动了解教师工作、生活的困难之所在,为教师排忧解难,解除其后顾之忧,迅速及时地帮助教师协调疏通,热情地为他们服务,做教师的知心人,激发教师校本教研的工作热情。使他们以最大的热情参与到校本教研工作中来。通过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每一位教师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能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对各项制度能充分地认可,并认真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使校本教研的各项制度得以全面深入地贯彻。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课改实验才刚刚起步,各项实验还处于摸索探究阶段,我们相信,课改实验只要深深扎根于实践的土壤中,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历练与完善,实验终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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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的制度建设论文
一、顶层设计
大胆探索通用制度建设公司审时度势,在系统梳理了四个层级148417项制度、全面掌握公司制度管理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创新提出了优化固化、科学简约、高效执行三大制度建设基本原则,设定了上下贯通、覆盖全面、内容精要、落实到位、动态完善五项重点目标,明确了统一由总部行使制度制定权,构建一元订立的制度管理体系;构建垂直一体的制度框架体系,形成穿透全系统的一套通用制度;立足实际、实用、实效,做实、做精规章制度,构建普遍通用的制度内容体系的三大建设任务。因势而谋,充分的理论与实践准备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的前提一是构建通用制度体系框架模型,确保了理论可行。从根本上理清了制度、标准、流程、职责、考核等管理工具的本质区别与内在关系,完成了369项工作职责,2236项业务流程与774项管理制度的对接比对,构建了制度标准一体化,职责流程全覆盖,三定三考保落实的框架模型,奠定了以通用制度为核心载体新型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二是职代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建设方案,确保了法律可行。为了获得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与拥护,在多方调研与考证的基础上,经国家电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通用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总部制度一贯到底,各级单位普遍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三是“三集五大”完成了流程再造,确保了现实可行。作为大型国企经营管理中的创新之举,“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统一了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与岗位编制,完成了主要业务流程的重耕再造,统一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与管理要求,为通用制度进行自上而下一体化管控奠定了现实基础。
应势而动,契合实际的方式方法是体系建设真正落地的保障公司以“三集五大”管理通则为先导,以配建差异条款为手段,不断探寻通用制度的实现路径和实践方式。一是编制具有统领作用的“三集五大”管理通则。通则全面总结了“三集五大”实践经验,固化了各专业基本管理理念,突出了“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新安排,成为各专业领域管理制度的统领性文件,为后续管理制度的制定厘定了原则和边界。二是深入推进通用制度建设。公司总部深入比对分析每项业务领域管理制度的差异,提炼具有共性的先进管理方式,消除个性化管理习惯,并通过全系统征求意见,保证通用制度是系统整体的管理结晶。制度颁布后,全面清理废止各级单位同质制度标准,确保通用制度的唯一性与权威性。三是确立差异条款配建模式。作为由分散制度向通用转变的过渡手段和保障制度有效落地的救济措施,各单位按需配建差异条款,尊重经济环境客观差异,推动基层单位管理创新,杜绝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确保通用制度实施不走样、不变通、不落空。差异条款既是现行通用制度的补充,又是未来通用制度的起点。四是注重落实督导与评估反馈。监督检查各级制度废止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固化实施成果,并将落实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多措并举强化制度执行力建设。建立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机制,检验并反馈实施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推动订立部门及时修订完善通用制度,确保制度落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顺势而为,工作成效逐步显现是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的源源动力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通用制度126项,共计废止各单位制度标准16336项,作为各自业务领域唯一有效的管理规范,实现了全系统自上而下统一管理,验证了通用制度自身的效率性,也反映了大型集团企业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性,找到了一条通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改进,大幅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的途径。实践证明,通用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实现了“两集两减”,即集百家之言、集全网智慧,减少管理层级、减少制度文本,使总部和各单位的管理经验,通过制度顶层设计迅速推广实施,充分体现了其先进性与集约性。在下一阶段管理提升活动中,公司将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完善通用制度体系,年内完成近500项通用制度建设任务。注重听取一线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充分把握通用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根据外部环境与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实现与时俱进、动态优化,管理跟进、制度跟上。
二、革新建制
传承百年老店基因通用制度是集团企业的控制系统,是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百年大计的传承老汤。只有通过制度体系这一“基因”载体,才能使依规治企、照章办事的行为习惯,真正内化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传承公司的管理思路与经营理念。突破了体制机制改革的瓶颈。通用制度建设通过全新的制度性安排,固化优化了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使公司上下一体遵照执行而成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引领,确保企业改革创新不发生异变和偏移。树立依靠通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企业的合规理念,满足了公司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发展要求。丰富了制度创新的理论体系。变革不易,守成更艰,而要使各项变革措施持续发挥效用,制度创新是最具有权威性、约束性和保障性的手段和方式。在此之前,国内外都没有如此大规模、层级繁多的企业,实施涉及全部业务的系统性、穿透性的制度建设。通用制度体系建设是在充分把握公司改革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管理提升,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开辟了中央企业制度建设的新路。公司坚持革故鼎新、践行践诺、法之必行的决心,依靠强大的领导力和坚定的执行力,克服了企业长期以来所积累的制度弊病和惯性,实现了制度建设领域的集约化与精细化管理的飞跃。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建设情况论文
一、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是指规定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总揽全过程,以便相互牵制防止发生错误或弊端,这是内部控制的雏形。它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研究和制定内部控制,起源于将其作为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的工具,长期以来内部控制一直被视为企业内部事务,属企业管理当局责任范围,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执行既定的管理方针。
所谓内部会计控制,也就是与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直接有关的控制,即通过会计工作对经济活动或资金运动进行指挥、调节、约束和促进,使其按既定目标进行的过程。具体表现为对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控制,控制方式主要有:政策控制、预测控制、定额控制、责任控制等。必须指出,内部会计控制也是一个过程,是随资金运动而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循环往复,不断的加速资金周转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它并不能等同于会计的控制职能和监督职能,只能说会计的控制和监督职能的发挥依赖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
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入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决算、对外投资等业务环节与会计控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应当加以规范。否则如果单纯就会计论会计,内部会计控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内部控制弱化所产生的种种现实问题,这种意见也符合国际上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不断融合的趋势。
二、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建设概况
尽管我国内部控制思想萌芽较早,但始终未形成较发达的系统理论。在西周时期为预防掌管和使用财务的官吏发生舞弊,出现了内部牵制制度,规定每笔财富的出入要经过几个人。近代财务管理在实践中吸收了古代内部控制的启蒙思想,但未能有效创新和突破。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对内部控制问题逐渐关注,研究日趋繁荣,但尚未形成共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兴起和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开始重视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1985年,财政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内部控制作了明确定义。1月,国家审计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将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规定为“作业准则”。
,全国人大通过新的《会计法》,将内部控制当作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手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规定会计师审计必须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在审计规范中明确了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要求。12月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销售与收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采购与付款(试行)》。这些制度是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指导,也是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标准。,我国监管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内控方面的法规制度,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
从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最初的内部控制实际上就是会计控制。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内部控制被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后,内部会计控制指与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直接有关的控制。当时意义上的会计控制的目的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随着内部控制目标的多元化,会计控制涉及到企业资金运作的效率和效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资金筹集和运作谋求效益的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管理的主旋律,正因为如此尽管内部控制的目标呈多元化趋势,会计控制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始终未动摇。从企业实践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过程中正是围绕会计控制这一核心来抓的:从保证资产安全和信息真实着手做好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采用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控制措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上,应当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诸环节,即从会计环节人手,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逐步形成内部控制网络,以重点解决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逐步推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秩序的好转,也就是建立符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的内部会计控制。明确了内部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我们就有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在完善控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活动,对与经营有关的风险进行预见、识别,合理确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建立有效的控制活动,采取有效的控制政策、方法和措施,对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的控制,如通过增强会计系统控制,发挥会计信息系统和控制功能;建立顺畅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加强内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增强控制功能与效果;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内部会计控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结论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小议经济适用房制度社会政策论文
住房问题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城镇人口增长、收入差距的拉大,住房问题势必越来越严重。如何完善住房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住房,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在此基础上,政府提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它是我国早期安居工程、统建解困房政策的延续,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由于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导论 住房政策
住房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所制定的政策,是政府社会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或者一个分支,它是围绕着国民的住房问题而展开的。住房政策在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在所有的人类需求中,住房是其最基本的需求之一,他不单单提供一个有所遮蔽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提供和“家”相连在一起的安全感。第二,住房应该是一个福利领域,如果没有政府的社会政策介入,就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第三,人们在住房方面的需求和对住房定义的需求都很复杂。第四,住房与健康等其他多项福利议题密切相关。如一些西方国家的住房政策与其他改善环境的政策一道,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健康。促进了预期寿命的提高。
然而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住房困难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一方面,许多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住房供应短缺的现象;另一方面,即使在住房供应总量并不短缺的国家和地区,也有许多人居住在潮湿寒冷、通风不好或取暖设施不好的住房里。因此,我国政府在不断致力于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经济适用房制度方面。
二、经济适用房制度概述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其次,成本结构不同;第三,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第四,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最后,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三、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对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作用,但现实中,经济适用住房的运作存在着若干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超标准”,房价水平仍令中低收入者难以承受
经济适用住房原本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的既经济又适用的商品住房,然而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加之受利益的驱动,开发商在户型设计上有意增大经济适用房的居住面积,结果出现了大面积和豪华型经济适用住房,这种做法提高了房屋的总价,使真正的中低收人家庭难以承受。20xx年5月建设部等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强调经济适用房户型不能超过80平米,但在实际售卖过程中,经济适用房户型大多定在100一120平米左右,而且也常会出现180平方米甚至230平方米的“豪宅”。一份在20xx年l一6月期间所进行的调查揭示,在被调查的'对象中,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有15个城市套均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此问题使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
(二)收入标准无法准确评估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千差万别,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审核的标准各异。xx年建设部颁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因而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有的把中低收人理解为包括70%的城市中的中低收人家庭,有的则理解为涵盖30%的城市中等偏下加低收人家庭。20xx年以后,各地政府都把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目标群体定位在中等偏下的30%家庭。由于目前个人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条件还不健全,要调查清楚一个人的家庭年收人并非容易的事。这使许多高收人的家庭或具有隐性收人的家庭也进人申请者的行列,从而使真正的中低收人家庭遭受排挤。
(三)政府监督管理难以有效实施
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以政府让利为前提的,而政府让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购房能力较低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能够让真正的中低收入者受益,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法规。但是,由于监管操作的实际困难,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对于那些现在符合享受保障条件的居民,随着社会各种条件的改善以及个人的努力,当生活水平提高以后,这个家庭原来所享受的福利就应该终止。他所享受的“福利名额”就应提供给那些新的需要社会保障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收入状况改善以后,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体系内的住房待遇如何处理,以及他的收入何时达到可承受市场商品房价格水平等等问题都是很难操作和监控的。
即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认真审核,也很难做到准确无误,因为在现有制度下可以审核的只是当事人的显性收入,而对其显性收入之外的经济来源根本无从查起。更何况,不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开发商为了尽快销售,也乐于替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或对购房者资格不愿意认真详查。
总之,对于政府来说,如果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益对象,政策的监管成本过高,因为监管将贯穿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开发建设、销售乃至消费的各个环节。反之,如果由于监管成本过高而疏于监管,则不能保证真正的中低收入者得到政府补贴的实惠,无法实现政策的初始目标。
(四)经济适用房社区的郊区化和贫困化
由于价格的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选在城市边缘进行开发建设,其综合区位不如一般的商品房好,交通和社区设施配套也不太健全。而且,许多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属于城建拆迁户,经济条件也不太好。这样,当许多低收人者集中在一个经济适用房社区,就有可能使这些社区最终变成“穷人的社区”,并滋生许多社会问题。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普通商品房是便宜不少,但是住在里面,出行成本太高,对总的生活成本而言可能并不经济。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最多体现在住房内部空间满足了居住要求,但是绝大部分“经济适用房”区位偏远,住民基本都是迁移来的,很多人需要重新寻找谋生手段。如果关系到子女上学,这些还没有全配套设施的经济适用房就显得更加不“适用”了。因此现在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和“适用”。
此外,政府投入有限,补贴方式不合理,分配制度不完善等等,也是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弊端。
四.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建议
由于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其理论支撑和实际操作都不成熟,各地在具体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因此必须及时对它进行改革和完善,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更有效的发挥它的价值。
总的来说:加快经济适用房各方面立法进程,加强政府内部监管现在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法规不全面、不完善的,应对其进行专门的修订和完善;对过去分散在其他行业法规中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法规,则需要通过梳理,相对集中归并,修订成经济适用房专门法规。
要在政府官员内部建立合理的监督体系,加强舆论监督,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制度透明化、民主化。制定相关法规,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建设方法、购买和租赁条件、建筑标准、政策优惠等做出规定。从项目的立项、报批、设计、施工、销售、物业管理都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公开招标、严格审核,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应成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将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中与住房保障有关的管理事务均交给该机构,由其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进行仔细的审查与核定,保证福利性住房真正到达中低收入者手中,同时也要对福利性住房的转手上市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取得福利性住房。应该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纳入考核标准。但是单单一个建设规模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最终
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经济最大化,因此还应该综合考虑。
经济适用房的地段、价格、交通费用、入住群体性质等多重因素。
一、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合理区位与比例
目前我国城市“经济适用房”绝大部分都是建设在城市的偏远部位,因而不能算是真正的“适用”房。为了保证其适用性,就应该在城市的各个“居住区块”都要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城市规模不同确定“居住区块”的面积,在每个“居住区块”内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比例,。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目的首先是解决城市里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针对目前我国城市这类人群数量庞大的客观事实,我们只能建设相对更多的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根据所建楼房的层高不同,确定住房的建筑面积,确保入住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一、二、三居室的住房面积分别控制在45~55m2、60~70m2、75~85m2,三种面积套型比例要根据不同城市居民生活习惯与不同人口家庭的比例来确定。一居室住房入住对象是两口之家,两居室住房入住对象是两代三、四口之家,三居室住房入住对象是三代四、五口之家。
三、严格控制入住条件与定期申报、检查制度
经济适用房各方面政策都相当优惠,因此很多无房市民即使是高收入者也可能申请入住,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廉租房”都将是供不应求的,因此制定严格的入住条件尤为重要。各个城市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消费水平各有不同,所以申请要求入住的条件也必然有差异,这需要各个城市具体确定。这里可以确定几个基本原则:“低收入者优于高收入者,家庭优于个人,人口多的家庭优于人口少的家庭,困难家庭优于无负担家庭。”对于城市需要的高级人才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开始进入社会时,可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还没有购买住房的条件,政府可以针对此类人群出台相应的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由于入住家庭人口生老病死原因存在着人口变化,因此需要更换不同标准的住房,这就需要住户主动申请,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以半年为期限,及时做好住房调整工作。
五、结语
尽管经济适用房分配政策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百姓住房状况决定了经济适用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不仅关涉百姓福祉,而且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大众,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尽管实施结果不尽人意,但是通过完善和健全经济适用房政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端正购房者的购房心理和态度,低收入群体一定能够买到自己满意又不超过购买力的、真正经济而且适用的经济适用房。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诗人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一定能够实现。
(1)质量监督能减少设计失误,防止造价浪费。
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质量监督,能够促进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做好设计工作,优化设计方案,减少设计失误,更好指导工程建设,从而杜绝设计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避免造价上出现浪费现象。
(2)质量监督能预防质量事故,避免经济损失。
采取相应的质量监督对策,能够实现对质量隐患的有效预防。有效预防工程倒塌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出现,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进而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3)质量监督能降低维护费用,节约工程成本。
通过质量监督,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质量更为可靠,减少工程维护次数,达到节约维护成本,提高建设工程使用寿命的目的。同时也能够间接的提高建设工程效益。
尽管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相关单位也注重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监督水平。然而,由于思想观念、制度、人员等方面的制约,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制度不完善。
缺乏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没有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对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不明确,没有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影响质量监督工作效率的提高。
(2)人员配置不合理。
一些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没有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忽视工作队伍建设,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他们缺乏必要的工作技能,难以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
(3)监督过程不规范。
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忽视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监督检测记录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不足也没有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影响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提高,对整个工程施工建设也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弥补质量监督存在的缺陷,促进建筑经济效益提高,结合建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完善策略。
(1)完善质量监督制度。
为了促进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例如,建立质量监督告示制度,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从工程施工建设开始,各方都应该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的内容、手段和方式,提高质量监督单位工作积极性,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立集体监督模式,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质量监督落实到位。建立事前监督模式,提高监督工作预见性,及时发现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预防质量事故发生,促进整个工程建设效益的提高。另外还要明确质量监督人员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制,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有效进行。
(2)合理配备监督人员。
重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监督工作人员,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准备人才队伍。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工作流程,认识做好监督记录,促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提高。
(3)加大监督资金投入。
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用于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促进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大资金投入还要用于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方面,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为整个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4)重视事前监督控制。
在工程建设之前,要明确质量监督目标,任务,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做好事前监督控制,为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奠定基础。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制定有效的监督方案,确保质量监督有效到位。例如,对深基坑工程,应该加强基础维护和开挖工程的监督,对装饰装修工程应该加强装饰材料、室内环境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加强施工巡视监督。
工程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巡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质量合格。积极倡导并开展工程创优工作,消除质量隐患和缺陷,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
(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重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做好工程每部分的检查。同时,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做好处理工作,消除质量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促进整个工程建设效益的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加强质量监督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认识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不足,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积极采取相应的完善对策。从制度、资金、人员、巡视检查等方面采取有效对策,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提高,预防质量事故发生,进而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经济效益。
最近几年,在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各级水利部门坚持转轨变型、加强经营管理、追求经济效益,成功转变了水利事业的发展战略。但要想促进水利经济的良吐循环,还有很多问题函待解决,值得深人讨论和探究。
一、水利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水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但随着人口的增加,水污染日益严重,水利经济体系已经与水资源状况不符,水利经济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利工程自身在过去长期存在轻管重建的现象,经济收人很少,经济意识淡薄,加上水利产业的回报率非常高,水管单位很少补偿自己,而是将大部分效益都给了社会,自身包袱沉重,导致水利经济迟迟无法实现良吐循环;二是水利经济的发展缺乏特色,价格收费体系、法制体系、服务体系等的不完善,导致水利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缺乏支撑,而缺乏市场机制更是阻碍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最关键的因素;三是没能正确认识水利综合经营的重要作用,没能针对综合经营制定完善的优惠政策,且水利职工待遇问题的解决不力,导致人员缺乏水利综合经营的积极性,制约水利经济实现良吐循环。
二、新时期建立水利经济良性循环机制的途径
(一)增强经济意识,徒进水管单位发展
水管单位为促进自身发展,需积极转变传统轻管重建的观念,不断增强经济意识,这是建立水利经济良吐循环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1j[。一是改变水利工程设计缺乏正规经济评价的状况,注重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经济分析和评价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规范要求来进行,由专业的经济评估人员负责落实经济分析和评价,没有正规经济评价的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将不能参与审查。在水利工程的经济分析评价环节,不仅要落实经济分析工作,还要评价财务、研究执行方案,为水管单位今后开展水利经营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改变轻配套、重主体的状态,着力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实现需对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进行共同的运用,把配套与主体作为有机的整体,搞好规划与设计,并保持同步施工,确保能全面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三是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完善建立水管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来增强改革意识与经济意识,打破以往花钱就找国家要的不良习惯,从而促进水管单位自身的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二)建设三大体系,指导水利经济发展
推进建设三大体系是建立水利经济良吐循环机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是建设价格收费体系,也就是科学制定价格,规范各项收费。水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需要价格杠杆的调节,有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供水目前已经形成卖方市场,对改革水价极为不利,新的价格收费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它能使每一个水利工程都实现以水养水、以库养库、以堤养堤,从而实现良吐循环。如充分利用各个供水区域需要水资源的时间差来开发需水市场,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建设法制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在水资源行政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及水利经济等方面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落实水法律、水法规的普及工作,为水利经济的循环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建设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服务意识。现行机构设置大多都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偏重于专业技术,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符,对营造建立水利经济良吐循环机制的软环境不利,需严格遵循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为发展水利经济服务的意识,通过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机制的合理运用来指导水利经济取得良吐循环发展。
(三)加强综合经管,实现水利经济循环
水利综合经营的加强不仅是水利部门减少政府负担、社会负担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建立水利经济良吐循环机制的必要辅助措施。一是对水利综合经营在发展水利经济中具备的重要作用应有正确的认识。水利队伍内部应积极认识至日提高建立水利经济良心循环机制与提高水利综合经营之间的关系,由上而下注重多种经营,有机结合水利综合经营的开展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优化。同时,各级领导部门也应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综合经营,才能使水利工程达到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目的,从而实现良吐循环。这就需要水利部门摆正副业与主业之间的关系,不仅要扶持水管单位加强综合经营,还要重视水利工程的管护,从而扩大再生产投资。二是制定完善的优惠政策,为水利综合经营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各级部门不仅要积极支持水利经济的发展,还要坚持完善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既有的多种经营项目可适当延长综合经营的免税期限,尚未发展的多种经营项目应给予低息贷款、减税免税等扶持,为综合经营提供条件。三是及时解决好水利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将他们加强水利综合经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水利工程大多都地处农村,不仅单位分散,且制约条件很多,基层水利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影响他们促进水利经济良吐循环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可从医疗、子女人学、子女就业等方面人手,各级水利职工要一视同仁,为建立水利经济良吐循环机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结束语
水利经济良吐循环机制的建立需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结合水利经济面临的问题,不仅水管单位要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增强经济意识,国家也应注重建设价格收费、法制、服务三大体系,并积极加强综合经营,以促进水利经济真正实现良吐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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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治思想与新农村建设论文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农村经济法治存在许多缺陷,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尽快实现转变和创新,法治建设应当基于农民的需求与法治的逻辑,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法律宣传与监督等方面同时采取积极的对策。构建真正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科学的法制体系。
一、前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从目前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主要是依靠党和政府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中碰到的一些问题还缺乏法律的明确指引。所以,从长远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应将法制化的思想推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去。使经济法成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制度。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二、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法制化的必要性分析
依法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并不排斥行政和其他手段的综合运用。但无疑法律手段应该是其中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手段,即便是行政手段也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具体而言,这种取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农民、农业及农村的地位尤其突出和特殊,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管仲就曾说过:“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正政也。”当代中国,面对农民这一如此广大的群体,农业这一如此关键的产业,农村这一如此重要的社区,如果任其游离于法治之外,则依法治国只能是空中楼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用政策治理农业和农村的效果及其有限
我国农村以往各项改革的启动和深化,主要是依靠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适时发布的政策来推动的。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与法律相比,往往具有决策迅速果断,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强等优点。因此,在某些条件下,政策也不失为一种治国手段。尤其是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时候,政策可以起到弥补法律空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政策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即政策主要是以产业和相关政策为主的纲领性文件,缺少法律一般构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因而政策主要是政府宣示自己的承诺。如在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规划中所提到的运用公共资源进行新农村建设,对政府只具有软约束力。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只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不能进行法律制裁。另外法律是配置权利、义务及责任最为有效的方式,它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创设必要的差别待遇。对于农业这样一个天生的弱势产业,实行必要的倾斜和保护。而在这方面,政策的实施缺少一个专门机构来监督。但法律不但有专门的实施程序,还有专门的执行机构。
(三)国外的经验表明新农村建设要靠法律推动
农业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程表明,建立、健全农业法律体系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举措。比如美国,它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来大规模干预农业的国家。罗斯福新政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制定《农业调整法》。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政府对农业的干预有增无减,但没有一项干预不是通过农业立法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另外,考虑到农业是一个常常受到自然和市场两方面威胁的弱势产业。所以各国都以法律来扶持农业,保护农民。美国,日本、法国等国的农业基本法均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为目标。美国、欧盟,日本还都通过立法确定了对主要农产品的保护价制度。同时在资金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农业进行扶持。
三、当前农村建设存在的经济法制问题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经济法冶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目前的农村经济法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农村经济的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等多方面。具体如下:
(一)立法方面的严重缺陷
虽然《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层次多样的涉农经济法规已经制定和初步形成。但是,立法滞后、立法质量不高、立法层次低、立法空白等问题,都十分明显。而且,立法具有明显的计划管理色彩,行政法规居多,政策性与原则性强而规范性与操作性差,内容重义务而轻权利。
(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农村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水平低;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监督无力。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等滥用执法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司法不公,法律服务不足 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基层干部不学法,不依法办事,只是根据地方领导的个人意志行事。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少,法盲的数量大大超过文盲,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还非常淡薄,主体地位认知不强,“以暴制暴”、“怀疑法律”、“畏惧权力”等意识相当严重。
(四)法律监督的缺失
虽然民政部门、农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政府等国家机构,都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民负有指导、监督等职能。但是由于立法的缺陷以及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法律监督严重缺乏。例如: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不力,“选举贿赂”、“选举暴力”等现象屡见不鲜;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完善,农民群众的财产权、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
四、新时期农村经济法治的对策
农村经济法制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和必然道路。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要充分了解农民群众的经济需求,不断消除法治之中的缺陷,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经济利益问题,保障与促进农民群众的正当经济权益,是农村经济法治在新农村建设中义不容辞的使命。当然,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可从以下几个个方面着手。
(一)要不断完善三农方面的立法
要根据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关于三农方面的法律,这包括《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财政法》、《金融法》、《税收法》、《农民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修改或制定。其中,关于土地、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是完善的重点。在指导思想上,立法要坚持法制统一与合法、科学、民主等原则,贯彻城乡协调、统筹兼顾的方针,尽量减少或避免立法的冲突、空缺等现象。在内容上,要突出权利本位的原则,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在立法技术上,语言要简洁、明了,注重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例如对违法责任的规定,要尽量具体、明确。
(二)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尽快转变以政策为主要依据的理念,应当以法律作为最主要的施政依据,首先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有法就要依法,没法才依据政策等其他行为规范。其次,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机构真正独立地依法行使职权,消除影响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制度与体制性障碍。
(三)加强法律监督
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法律监督的加强,重点包括下列方面:第一,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监督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与优势,加强人大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第二。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不仅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还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手段.依法定期公开政务和事务。涉农的大案、要案,应当向有关的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公开查处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大众(包括农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加强对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村务定期公开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村委会成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严惩有关当事人。第四,各地要逐步建立便于群众举报、投诉、建议的专门信箱或,地方党政的主要领导要定期接受群众的来访,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视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行为人,依法严厉惩处。
(四)加强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
各级国家机构尤其是县级人大、政府和法院等职能机构,要着重采取下列方面的措施,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第一,法制宣传与教育要规范化、制度化,内容要因材施教。对基层干部和村支部、村委会成员,法制的宣传和教育要强调义务和职责,注重培养他们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对农民群众,应该转变普法的内涵,变义务为主的普法教育为权利为主的普法教育。强调权利的本位性,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以及维权能力。第二,运用执法检查、媒体宣传、送法下乡、现场审判、法律讲座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普及和法律宣传活动,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逐步提高基层干群与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第三,推进农村法律服务所的建设。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法律服务所,代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体参与土地的开发、承包等活动,代表农民参与协商、谈判,订立法律文件.代表农民提起因权益纠纷而引起的仲裁、诉讼等。第四,加强法律的咨询服务工作。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到基层当好法律顾问,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村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站,无偿为经济困难、无钱诉讼的农民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结语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的,属于依靠政策和法令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这一制度变迁模式下进行新农村建设,政府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因而政府主导成为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基本特色。在政府主导的理念下,我国现有的农村经济法制赋予了政府在促进农业发展、管理土地和自然资源等方面非常大的权力,对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则缺乏激励机制。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仅靠政府主导已经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这是因为,首先,政府的能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面对新农村建设的广泛性、复杂性以及巨大的资金缺口,现有财政的力量只能解决一部分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其次,新农村建设如果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政府主导容易压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忽视农民的真正需求,甚至违背农民意愿,新农村建设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第三,从政府主导的实践效果来看,目前已经出现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伤农行为,严重偏离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因此,新农村建设法制理念转变还必须重视新农村建设中国家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及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支持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机制。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应是多元的,除了政府之外,还包括农民、企业、民间组织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其中,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主体,无论是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还是农民素质的提高、村容村貌的改善及乡村的民主治理,都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其责任主要着眼于服务、支持和激励性引导。因此,新农村建设法制理念应从单向度的政府主导理念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理念。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理念不仅注重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而且还注重多元主体的互动。
经济增长和社会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度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对“十一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每年增长7.5%的目标表示乐观。
林毅夫说,“十一五”规划里提到2010年人均收入要提高一倍,每年经济增长达到7.5%的速度,从过去五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未来的五年实现此目标并不是太难的任务,重要的是不仅要达到增长目标,还要同时解决环境问题、资源问题以及增长方式转变等问题。 那么宏观经济增长的着力点在哪里呢?增长必须要效益,首先投资不能过热,投资必须考虑到国内国际的实际需求,否则就没有效益,而且不仅仅需要经济效益,还要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等等,要做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一定的投资增长率仍是需要的,更重要的还要看投资的内容是什么。
他表示,保持经济增长的速度,扩大内需相当重要。目前我国的产能过剩十分明显,怎样扩大内需,农村市场是个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相信可以把农村市场启动起来。另外应该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长速度。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投资增长速度在15%是适合的,这样的速度在国内是有基础的。虽然一方面我们产能过剩,但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早期工业化,产业更新和技术升级的.空间还很大。未来几年,从消费增长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快,需求仍将保持一个旺盛的势头。
他强调,宏观经济政策的延续性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大起大落,在这样的思想指导和稳健的货币制度支持下,可以根据变化做必要的调整。至于货币政策,未来几年应该加大农村公共方面的投入,可以把现有的资金做一些调配。同时把国债基金更多往农村倾斜。另外随着财政的增加也要照顾到农村建设。
当记者问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金融如何发挥作用,他说,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建设比较薄弱,表现为渠道少,主要是靠农村信用社。虽然农业信用社这几年改革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单靠一家金融机构远远不够。现在,有一个现象是农村缺少金融建设的投入,但是每年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城市,每年农民存在邮政储蓄就有几千亿元,而另一方面,农民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又存在贷款难的问题。解决这种不平衡的状况就要求金融部门和机构在体制上创新,比如说在农村做一些小额信贷。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往这方面努力,批准两家只贷不存的银行。
林毅夫说,去年我在政协会上的一个提案就是创建新的农村信贷模式。我们调查发现农民贷不到款,银行也有苦衷,因为农民没有什么好的抵押品,而且每一笔贷款都很分散,抗风险能力很差,每一个贷款的单位成本都很高。农业发展必须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往往农业企业对他们所属基地的农户情况非常清楚,他们的种子种苗都来自于龙头企业,而且在生产过程中都需要龙头企业的支持,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卖给龙头企业,在这个生产流程中农户和农业企业是紧密结合的。企业十分了解农户的资金情况和流向,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建立一个新的农村信贷模式:担保公司+基地+农户。这样大家都受益,从农民的角度来看,有担保就可以借到钱;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只要通过龙头企业选择担保的农户就可以放心地放款,而且考察的成本很低;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利于他们扩大基地和经营规模。我们这个提案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重视,并进行了座谈,了解提案后,在全国四个省市进行实地调查,并随后形成答复文件,国家开发银行了解文件后表示愿意支持参与。如果有关部门多做一些类似的创新,农村金融问题就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他提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投入方式上也可以创新。按照安全饮水、沼气、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广播电视等标准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专家的测算,大约需要4万亿元,也就是说每年需要资金2700亿元。林毅夫认为,这2700亿也不全需要全政府投入,因为其中一些设施也有一定私有品的性质,如沼气、厕所等,因此投入可以多种方式,接近私人品的设施可以让农民自己多出一点,接近公共品的由政府多出一点,其他社会资金也可以参与。比如说建设乡村公路的资金,可以由政府出一点,受益的车辆、企业也出一点,还有外出人员出一点,扶贫基金出一点,农民没有钱就出一些工。农民参与施工和监督,工程就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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