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共含14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陈冠茜”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
人员招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该环节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招聘录用制度、入职流程、相关模版等工作,抓住关键风险点,从源头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法律用工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A公司是某通信运营企业,主要业务是运营通信网络,目前员工3000余人,其中销售人员是服务营销一线员工,担负销售和服务职责。销售人员主要特点是录用门槛较低,职业通用性强,人员流动性大,每年招聘录用人数多达数百人,在人员录用管理上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本文将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职位新员工录用管理实践,探讨在人员录用管理模式及其各环节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防范。本文将主要从人员录用过程中的招聘面试阶段、入职阶段、试用期阶段等三个环节进行探讨,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出员工招聘录用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招聘面试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招聘面试阶段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部分是《应聘登记表》与《录用通知书》的设计,这两个都是属于书面材料,易于被应聘者接触与取证,而设计专业、严谨周密的书面材料也将让企业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因此这两个书面材料需要有专业的设计。
1.《应聘登记表》的设计要点
《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为了收集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而设计的格式固定的表格,主要包含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相关奖励信息等,一般是由应聘者在参加面试前填写。《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了解应聘者基本信息的重要材料,因此真实、客观是《应聘登记表》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应聘登记表》的设计因企业风格而异,但是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在设计中留意以下要点:
(1)注明需签字条款:在《应聘登记表》的最后建议附上应聘者个人申明,申明内容如下:本人确认所交的材料,所填的信息与单位是否录用本人有绝对的因果关联性。证实上述所填写的各项资料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并无掩饰任何不利申请此职位之资料。本人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含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切后果。
(2)应聘者联系地址的备注说明:该地址作为企业联系应聘者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将来入职之后企业相关通知投递的地址,因此该地址信息非常重要,需要在填写地址的'地方注明:此为可以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2.《录用通知书》的设计与发放要点
录用通知书(即Offer)在法律上的概念为要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企业反悔或者应聘者同意接受录用后又反悔的,均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可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向违约方索要赔偿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录用通知书需要严谨设计、审慎发送,以降低法律风险。录用通知书设计要点如下:
(1)所有都是“拟同意”字眼,这样设置是为了便于在发放录用通知书后设置学历验证、证书验证等入职条件的约束,若所有都是“同意”字眼,企业将没有回旋余地。
(2)不要出现“符合录用条件,拟录用”的字眼,防止在试用期时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而引发的矛盾争议,使企业处于被动状态。
(3)需设置确认与回复的时限,请对方在3天内回复是否同意录用,并设置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如一个月),形成闭环管理,防止争议。
(4)录用也要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已经回复确认接受录用,但是最后又不来报到的应聘者,可在录用通知书中提前告知约定赔偿金,金额一般可约定为一到三个月的工资,在合理范围内即可,属于民法范畴。
二、入职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企业通知录用者后,接下来的主要环节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的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宜采用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在范本基础上适当进行修改,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相应的补充说明。合理的使用“其他事项”约定,将有助于大幅减少相关劳动纠纷的产生。
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流动率大、录用人数多的背景,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中,总结了主要的风险点及对策如下:
1.离职证明与竞业限制的要求
企业要求应聘者在入职前提供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其次,企业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上一家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同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核实,在确认其无竞业限制相关义务,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
在实践中,常常会碰到应聘者确实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企业也担心其与上家用人单位有劳务纠纷,这时可以有最后一招可以使用:让应聘者入职前提前三十天写辞职报告书,快递到原用人单位,在快递单上写明辞职报告书,这样三十天后即可自动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员工履历表》填写注意事项
(1)工龄证明,建议在《员工履历表》的工作经历填写处注明:员工需提供材料证明过往的工作经历,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过往工龄。
(2)《员工履历表》中要让员工填写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的地址,并标注:公司送达以上地址,视为有效送达本人,不论本人是否签收。
(3)《员工履历表》中要员工签名以下告知条款:单位已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员工手册》阅知及更新
员工手册是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除了劳动合同外,属于未来劳务争议的重要决策依据。《员工手册》涉及每年更新的问题,从法律上严谨的角度来看,《员工手册》每年更新后,让所有员工签收是最稳妥的做法。当然,这个要从效率上去衡量,电子版本的签订并在《员工手册》上约定员工定期(每月)查阅人力资源系统公告上的更新版本的义务似乎是更有效率的做法,需注意的是《员工手册》每次电子版本制度更新公告时,要经办人在纸质版本签字经办留档,防止争议。
三、试用期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很多企业都会发现,虽然通过了面试层层筛选,各种背景调查,最终录用的员工中总有一些人员是不适合录用的,此时希望淘汰这部分人员,建议要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与这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要以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后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转正录用条件的样例
明确规定以下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转正条件):
(1)未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等)。
(2)无法提供过往单位离职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交接,已签署竞业限制人员。
(3)拒绝参加社保。
(4)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
(5)工作过程中有差错。
(6)工作过程、工作结果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
(7)内部考试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内部考试。
四、结束语
人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制度、流程、模版等相关工作,抓住关键的风险点,规范用人管理,从根源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检视和完善员工录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完善、成熟的录用管理模式。本文所列的人员录用过程中的关键法律风险点和对策,是结合A公司特点予以总结,并不能涵盖和完全适用于各行业及各类型企业,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加强风险意识,留意细节设计,认真执行到位,人员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代理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制度,要将“授权代理”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代理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18(2):54-55.
[2]刘慧,孙延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19).
一、设立登记概念
设立登记是指将企业设立的相关事项上报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由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的过程。
二、企业名称不适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法律风险: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如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相关权利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并可依法追究该企业的侵权责任。
2、风险防范:为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应当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同时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企业字号不被他人以商标形式注册,建议在企业名称登记后及时将该企业字号在相应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予以商标保护。
三、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出资瑕疵种类:(1)出资评估不实,即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2)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的情形。(3)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
2、法律风险: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3、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设置工作流程,严格按企业工作流程规范、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避免类似抽逃出资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经营范围分类。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2、法律风险: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尤其是许可经营项目,属非法经营,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3、风险防范:企业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有前置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本企业经营不能超越经营范围,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约对方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以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及经济损失的发生。
通过梳理设立登记的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建立起必要的工作流程;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登记所需的资料,使整个设立工作程序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通过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沟通,力求所报送的资料更加符合登记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能得到更直接的指导和帮助,维护好出资人利益。
【拓展阅读】
最近有老板想要注册公司,就来问小编一些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一、两种筹划方式
1、注册新公司
途径:找市面上的执照代办公司完成即可,花费元左右(不含注册地址费,注册地址费涨价严重,大约一年需要10000,如果带上记账费用,估计总共成本在15000到2万)
优势:自己申请,知根知底,花费较低
劣势:大部分银行对于公司成立年限有要求,至少需要等待3个月
适应人群:无企业的客户,未来需要经常融资的客户(公务员,事业单位,央企高管客户除外)
2、突击入股
途径:找市面上的执照代办公司完成即可,购买普通公司大约花费20000元左右(含地址费),具体的费用因为公司注册年限、经营范围不同而有差别
优势:目标明确,拿来即用
劣势:购入公司的过往情况需要调查清楚(因而大部分客户都找代办机构完成,如果工商信息变更不彻底,容易造成工商或者税务的异常,影响个人征信等其他公允信息采集异常情况)
企帮帮小编分享:注册公司指南
适应人群:有应急贷款需求的客户,希望立即拿到现金淘笋买二手房的客户
二、注册公司/入资公司主要的坑
1、公司名字不对
银行申请贷款有很多要求,最常见的是带“投资“字样的公司,银行是肯定不会介入的。
另外这几年实体经济经营很不容易,很多银行根据实体经济情况都设定了自己的风险偏好:支持类行业,关注类行业、谨慎受理类别的行业,还需要注意不要踩中这些谨慎受理行业的坑。
谨慎受理的行业很多,无法一一列出了,但共同的特点就是重资产、强周期行业,例如工程建筑、劳务外包,重型机械,煤矿、钢贸、冶金能类型的行业
目前银行重点扶持的是科技服务类型公司。
2、注册资金不足
很多朋友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万,这类注册资金微小的公司其实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会有扣分的影响,因而需要注意注册资金不要太多,但也不能太少。
注册资金在100万-500万之间就是最优
注册资金1000万,有利于信用贷办理。
3、营业范围不合逻辑
(1)、职业相关度
如果你是受薪人士,那么注册的公司/入资的公司请一定和你从事的职业有相关性,因为这样才比较合理。
简单来说,如果你是做公关的,那就注册一个科技服务类公司从事新媒体运营和传播;
(2)、有资金需求的行业
其实银行也知道,一家咨询公司、投资公司、或者培训公司其实是没有什么资金需求的。因此作为想申请经营贷的借款人来说,更需要避免这类”不缺钱“的公司。
还要避免一些行业容量特别小的行业,例如销售绿植、销售民俗礼品的公司等等
通常我们建议注册的公司大多是科技类的公司、贸易类的公司。
三、公司注意事项
按照以上注册公司指南,可以自己注册或者加入朋友的公司,在加朋友公司股东的时候可以占股20%,比较好点,如果自己买公司或者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事项有那么呢?
1、新注册一家公司,小编建议地址费续费一定提前谈好续费价格。每年的地址费都涨钱,让你欲罢不能,交费吧好冤,不交费换地址呢,也是一笔开销,欲罢不能
2、如果收购公司,一定要写份转让协议,防止以前的公司有诉讼和财务风险。部分收购的企业开户比较多,可能会是银行账户管理费。
3、如果加股东,对于当前有诉讼,地址异常的公司,投资公司等都不能用,建议一定要了解清楚。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中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已发生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的风险,主要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商业风险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许多企业不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只有当法律风险发生时才会想到用法律手段去补救。而事先防范法律风险能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1.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所遭受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从企业成立到解散,从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合同风险渗透到每个环节,并与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企业主要的合同风险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了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等。
2.内部纠纷法律风险
企业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 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企业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比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
3.企业改制、兼并和投融资法律
风险企业改制案件最多的一类是指在具体改制过程中,参与改制的双方当事人就改制本身发生的纠纷。
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分立中、债权转股权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合同中、兼并收购中及其他改制中发生的纠纷。还有一类就是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发生与改制的结果密切相关,就是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改制行为,涉及企业改制前的债权或债务究竟由谁来主张或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此外,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纠纷,成为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当今,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指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在取得和行使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普遍存在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因自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机制不健全,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员工不当行为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等。
5.涉外案件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外资企业纷纷涌入国内市场,与我国企业在经营战略、市场占领、技术革新方面既有合作,也有摩擦乃至冲突。许多跨国企业法律机制相对完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趋成熟,一旦发生纠纷,我国企业往往应对无措。近些年中外企业之间诸如投资、专利和商标转让等纠纷呈白热化趋势,有些纠纷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和法律范围,甚至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
我国外贸企业还常常遭到反倾销的打击,企业在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对国外法律和政策不熟悉,对市场化诉讼策略不了解,往往使企业无法站稳脚跟,重者使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6.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从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这些问题处置不当,将会引发社会矛盾。
7.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风险
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成了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如商业贿赂、证券业和银行业的高管犯罪已成为国家重点治理的内容,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诸如侵吞国有资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类犯罪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拔出萝卜带出泥”,造成企业肌体腐烂,严重的会使企业一蹶不振,危害极大。
8.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未来收益损害的法律后果。因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加之外部监管不力,造成不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甚至。有的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虚报、少报品种和数量,在缴纳关税中作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使得企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要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并将其贯穿于规章制度的执行环节中。企业领导者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但是有些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轻视法律风险存在,而过于注重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反而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增加防范法律风险的内容,促进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能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性。
2.加强法律培训
加强企业领导者的'法律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法律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及其对企业的危害性,有意识地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还应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充实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习惯,时刻保持对法律风险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防范法律风险的稳固的基础。
3.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企业应将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贯穿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预先制定各种防范措施。要从根本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发生,企业就必须在内部法务人员或外部律师的协助下,识别并明确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如人事、合同、应收账款、公司治理等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一种最好的方法就是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给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应有法律顾问直接参与。
4.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市场竞争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涉及上下级、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风险防范职责、信息沟通渠道。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政策、标准、制度等分解为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指南,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法律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机制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使其更加完善,确保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李俭
201*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在劳动关系方面跟国际通常做法接轨的一部新的法律,其中对于用人单位跟员工劳动关系的调整提出了很多新的规定,从而给企业用工带来了更多的约束,也给企业随意解除其跟员工的劳动关系增添了更多的法律风险,如何保证企业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即时调整劳动用工且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则成为企业新的研究课题。笔者在对劳动合同法有关的规定作了相应的研究后,根据自己多年的实务经验,提出如下一些建议,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如何解除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如何即时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关系作了大量篇幅的规定,就是考虑到在新形势下人才流动性增加,为实现劳动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提供规范的指导原则,意在对双方之间的利益重新架构新的平衡。
所谓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即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他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对此有明文的规定,但再实际操作中,企业由于对这些条款不熟悉、错误理解或操作不当,并且由于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内容等方面存在缺陷,以及操作上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导致其在即时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法律上的风险,使得其诉求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从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企业即时解除其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涵盖了《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5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等,主要包括了一下几种情形:
1、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的不当使用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1款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既包括劳动者本身的文化素质和内在素质,还包括劳动者的业务技能、业务水平及其跟其工作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序,企业在采用此条款辞退员工时,对劳动者因业务技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还应当进行有效举证,如其被录用时申请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有关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书、政府认定的文件存在造假的记录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达到要求的具体表现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结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切莫草率地做出决定。
笔者处理过一个顾问单位的案例,车间主任因对一个车间的技术工人不满意,加上他的亲戚经人介绍想上这个工作岗位,就以其在试用期内工作不熟练且曾经出现过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后来该工人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提出自己曾在其他同类的企业担任技术工人多年,并多次获得了熟练技术工人的证书证明自己完全符合该岗位的要求,结果导致企业败诉。
2、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1款第2项、《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两者不同的是,《劳动法》除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某单位员工经亲戚介绍到玻璃厂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感觉比较辛苦,有些消极怠工,经常迟到甚至旷工,企业领导在几次找他谈话后就以一纸通知解除了跟其的劳动合同,后该员工将企业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企业平时的管理不是很规范,老板认为企业就是自己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朝令夕改,完全根据自己管理企业的需要,所以在向仲裁委提供规章制度时由于制定不符合法定的要求而被认为对该员工没有约束力,从而没有得到仲裁的支持,不得不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
大家都觉得跟这样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企业确实有点冤,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必须认真考察法律的有关规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仲裁委判定的依据呢?这就要考察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其内容的确定性如何?
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①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③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这样,规章制度才是合法产生的,才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满足该规章制度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假如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仍不得单方解除。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如果企业规定了该员工多次迟到旷工并且达到一定标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规定可以此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仍无权据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该企业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3、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的解读
由于《劳动法》对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赋予企业单方解除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企业在处理员工出现此类情况时无法可依,在现实情况中出现了大量的争议,而《劳动合同法》却弥补了这一缺漏,其中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在不影响劳动者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进行干涉,用人单位则构成违法行为。因为此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自由劳动的权利。特别是对其中的“严重影响”如何解读,也涉及动企业能否正确处理此类情形的'关键,对此,也需要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事先予以明确规定,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否则,劳动者就是和他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甚至是造成严重影响,但没有违反企业的竞业限制条款,而且经用人单位提出后,劳动者就立即予以改正的,用人单位仍不适用此条款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此,通常可以通过列举法再加上兜底条款来规定。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方解除权的适用
《劳动法》第25条第1款第4项、《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意见》)第29条则进一步明确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共包括了四种情形。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赋予了用人单位在此方面的选择权,使得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安排,如果该员工确实是技术方面的人才或在某些业务方面比较擅长,企业也可以保留其跟企业的劳动关系,法律对此不作干涉。而根据《劳动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而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在此1情形下,用人单位只能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解除不当的法律后果。
5、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如何适用
《劳动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对此均作了相关规定,即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在现实中有很大的争议,因为企业往往也会利用这一条的规定作为给员工调整岗位,甚至降低其工资待遇、辞退员工的依据,如何对其准确解读涉及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对此,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作出进一步细化的解释,“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根据此规定,企业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内容对企业的各工作岗位、职责提出不同的胜任标准,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以此来考核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才能据此得出员工是否能胜任的结论,做到有理有据,才能保证其单方解除的合法合规性。
6、解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当前,有部分企业为了减少在劳保社保方面的支出,在劳动用工方面就出去打擦边球的办法,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使用劳动派遣工,特别是一些带来用工的服务性行业,如餐饮业等,以为这样可以减少成本的支出,也减少因为劳动用工而产生的纠纷。由于企业在使用派遣工时,始终没有把派遣工当成自己的正式员工,导致了其在解除跟派遣工的劳动用工关系时随意性太大,从而引发了一些懂纠纷。由于企业对派遣工的用工法律关系上存在一些误解,导致了企业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往往很被动,想节省的成本没有节省成,有时甚至反而承担了更多的成本,也给管理上带来了其他的问题。
从性质上来讲,这些劳务派遣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则是一些派遣公司。因此,劳务工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企业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而应该是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由派遣公司处置。
笔者的某个客户单位,是南京一家比较知名的高档商务餐饮企业,考虑到节省成本的因素,跟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长期的劳务员工合同来解决其服务员的员工问题,有个叫小张的服务员由于违反了厨房的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失,老板一怒之下直接将他开除了事,()过了两个多月才报派遣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后,小张将派遣公司和该餐饮企业一并作为被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三个月的工资损失,从而使企业白白多支付了三个月的工资。所以,一旦派遣工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首先通知其劳务派遣公司将其退回,而不是直接作辞退处理,否则,企业将因操作不当而承担辞退违法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款、第2款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切莫先入为主,直接宣布和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报派遣公司补办相关手续,这不仅给派遣公司带来了不少的法律风险,也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此外,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还规定了企业单方解除其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即“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操作不当,也是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企业在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时行使单方解除权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程进程法律风险防范的论文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应对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对于企业自身来说,要从自身内部出发,加强对自身资金管理与风险的防范工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做好经营中的资金周转情况,避免出现资金流问题。对此企业需要做好资金管理工作,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让企业保持自身的良好发展。
一、关于企业资金管理
关于企业资金管理,即指对企业自身的资金筹集、调度、结算以及资金的运作等进行系统化的管理。资金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整个发展历程,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分支,同时也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内容[1]。企业资金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企业进行资金管理,可以对企业的各个发展阶段中涉及到的资金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及时了解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并及时调整企业自身的发展运营方针,从而保持企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二、关于企业风险防范
关于企业风险防范,主要是指企业在其自身发展运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手段来防范企业运营中风险问题的发生,或者对企业自身已经出现的风险情况尽量减少企业损失的产生,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经营计划顺利运行,并最终实现企业的自身目标。目前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使得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问题更加多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加加强对自身风险的防范工作,提高企业自身的对市场的适应性,从而保证企业自身有效化发展。
三、企业在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观念落后
企业资金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在大部分企业中存在资金管理意识的缺乏,从而阻碍了企业自身更好地发展。在大部分企业中,企业中的管理者认为企业资金管理同普通财务管理工作一样,仅仅是做好日常资金记录情况即可,而忽略了资金管理本身的重要性。资金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整个发展阶段,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目前的现状就是大部分的企业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理念,这对于企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二)缺乏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者缺乏资金管理理念,从而也使得大部分企业自身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2]。首先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是保证企业实现资金管理的基础,而目前现状是绝大部分企业自身缺乏一整套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从而导致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无从着手,从而导致企业在进行资金管理上比较混乱,这不利于企业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三)盲目投资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如今企业内部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资金管理上也没有好的计划方针,从而导致企业在进行扩张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资金投资计划,从而导致企业在盲目扩张中出现一系列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对策
(一)增强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关于企业资金管理,有很多企业并没有将其单独作为一项财务管理工作,而是作为企业的普通财务工作来管理。关于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意识,可以通过采用宣传栏、知识教育、座谈会等形式,从而让企业内部的人员特别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企业资金管理知识,让企业管理人员能够意识到资金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企业内部人员认识到资金管理以及企业风险防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二)做好企业资金预算管理
为了做好企业自身的资金管理工作,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做好自身关于企业资金的全面预算工作,预先制定出企业发展中所需的资金消耗情况,根据资金预算情况,从而严格按照预算情况开展企业的发展运营活动,避免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风险的产生。企业成本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预算管理中必须要同成本费用相适应[3]。对此,做好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做好预算管理机制,保证企业日常经营中资金使用的依据,严格按照预算来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管理,保证企业的日常经营在计划的既定下有序进行。
(三)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
企业必须积极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管理活动中岗位职责和标准,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活动中的工作行为。
(四)加强对企业资金管理人员素质培训
企业必须明确企业资金管理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企业资金管理不同于普通财务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企业同时要对这些专门管理资金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定期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从而提高资金管理人员对资金管理风险的认识和掌握。同时企业还需要聘用专业管理人员,提高整个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水平,以便做好企业的资金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金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必须重视企业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自身意识,同时加强企业对风险的防控能力,从而保持企业自身良好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郑颖.探讨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J].财经界,(2):74-74.
[2]朱丽丽.关于企业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要点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16):53-53.
[3]任俊婷.论企业的资金管理及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33):39.
现代企业招聘风险及防范论文
摘要:招聘是企业员工补充的重要渠道,识别和防范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风险,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招聘环节的风险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风险应对方案。
关键词:招聘 风险 应对方案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终生制被双选制所代替,企业人员流失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快速的招聘到合格人才,最大化减低人员流失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已成为每个企业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招聘的目标分析
企业招聘的动因是因为企业当下或者将来对人员有需求,需要快速的补充人员或提前储备人才。企业招聘的目的就是在满足需求时间要求的前提下,经济的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才。
二、企业招聘的风险分析
招聘的目的有三个关键构成要素:能够满足用人的时间要求、具备经济性、招聘到合格的人才。基于以上三个关键要进行风险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面临以下重要风险:
1.招聘时间风险。招聘首要考虑的问题即招聘的时间问题,现有人员的突然流失、核心骨干集体跳槽、外部环境的剧烈变化等因素,都会造成招聘计划的大幅度修改,导致临时招聘需求较多,一方面不能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另一方面降低了招聘效率。
2.高端人才供给不足风险。高端人才对企业具备吸引力,属稀缺资源,虽然现在人才信息更开放,企业可能通过猎头等进行“挖角”,但“挖角”的代价是支付更高的成本,而且“挖角”过来的人才也更容易流失。因此企业必须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提前储备。
3.人才“定价”风险。求职者和企业对薪酬期望的矛盾和对立,决定了企业面临人才“定价”风险。“定价”过高,增加企业人力成本,甚至会影响现有员工的稳定性;“定价”过低,有可能错失优秀人才,因此如何对人才“定价”,是影响招聘目的关键因素。
4.人才质量风险。虽然现代企业可运用的评估人才质量的方法和手段越来越多,但要在招聘面试较短的时间内,对求职者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仍然是一个挑战。企业有可能招聘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导致重复投入浪费资源,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三、招聘风险应对措施
1.转变观念,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动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战略性、整体性和未来性,不再是传统人事管理的单一执行性。因此必须从组织目标出发,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战略的促进作用。
2.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大多数企业都有招聘计划而缺失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计划是人力资源规划的短期实现方案。人力资源规划和企业战略挂钩,将企业未来发展与人力资源需求紧密联系,是企业需要具备的专项规划之一。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需要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较为清晰的研判,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人力资产”运营。
3.优化人才“定价”机制。具备科学的人才“定价”机制是防范议价风险的重要保障,科学的人才“定价”机制以人才对组织的未来贡献为基础,综合学历、过去薪酬、公司平台差异等其他辅助因素,较为科学的测定人才“价格”,员工薪酬应基于测定价格小幅浮动,不应过度偏离。人才“价格”是组织对于员工价值的认可,应兼具成长性和公平性,一方面应确保员工可以分享企业经营成果,以企业的未来发展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应保持公平,避免过度议价危及现有员工的稳定。
4.明确岗位能力要求。要招聘合适的人才,首先要明白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但在招聘过程中更多的依赖于面试官的主观判断。因此,企业明确招聘岗位能力要求对于规避招聘风险非常重要,企业淡化职级概念,分类别明确岗位能力要求即可,并不必要具体到每一岗位。
5.多渠道、多手段评估求职者。在入职前对于求职者的评估无疑是重要的,但是由于难度较大,客观性往往难以保证,在招聘实务中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改善评估质量。第一,综合测试。现在大多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测试的科学性无法评估,测试对于目标岗位的关联系不强。因此企业应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测试工具和方法,并且针对不同人才类别使用不同的测试方法和工具,才能真正改进测试质量,实现测试目的。第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是对求职者陈述、申明的真实性证明,也是佐证企业对求职者初步判断的直接手段。因此做好背景调查,首先,应认识到背景调查的重要作用;其次,要由企业自己选择调查对象而非求职者主动提供,如果条件允许,来自客户的评价才是最重要的;最后,背景调查的内容应侧重于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调查,而且书面证明才是真正有效的证据。
6.加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招聘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企业避免扩大损失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加强对于新入职员工的绩效考核,采用试用期考核、短期绩效等多种方式以确认所招聘到的人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而增加对于新入职员工的短期绩效考核,可以给企业一次后悔的机会,及时发现不合格员工,及时淘汰,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1]胡慧平.招聘风险,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J].企业导报,
[2]孙建平.员工招聘风险防范的经济方法[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
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论文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表现及原因
1.1表现
根据风险事件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可以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分为人为风险和非人为风险。人为风险是指由于人的因素产生管理风险,非人为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人为风险可以通过人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作为行为可通过故意和过错造成,故意的作为包括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既可以是为了个人利益,以损害企业利益为条件,满足对法的不合理要求,也可以是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法律漏洞,转移企业财产,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企业财务等等。过错损害企业利益的作为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循客观管理规律,在管理上存在失误。不作为行为就是当为而不为一定的行为,致使产生损失。职责在身而不行使,将会使得企业进入无序化状态,这也将损害企业的利益。非人为风险主要是由于环境变化和员工身体情况造成的。
1.2原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人本身,个人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任性的复杂性,加上企业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企业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能事事胜任,从而产生工作漏洞,企业管理风险也随之产生。生活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人,其需求和动机各异,对同一管理模式个体的反应存在差异,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每一个个体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自身性质,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制度也管理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之一,具体来说一般有权力结构失衡、监控制约手段失灵、制度变迁等原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主要有社会人文因素、政治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人口因素等方面。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2.1回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回避风险是被动地躲避风险,相比其他措施而言是最简单且最消极的做法,企业害怕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离开企业而不给予员工培训机会就属于回避风险的做法。但是像员工的健康风险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无法回避的,此外,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比如说企业如果仅仅为了回避风险而不给予员工培训机会,对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有很多弊端的。由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企业常无法采用回避的方法避免,但也不是绝对的,如为了防止极端分子对员工造成伤害,企业可以不到动荡地区投资,再比如企业考虑到不发达地区人才长期工作流失风险,没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时企业可以选择放弃。
2.2转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转移管理风险常通过合同或协议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部地转移到外部。与其他风险相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风险转移的情况比较少,其转移途径主要通过保险、担保、企业业务外包几种方式进行。现实生活中,企业为了防范员工因健康原因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向保险公司投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保险发生后,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笔保险赔偿款用于支付风险事件,从而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担保主要为职业介绍所、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所用,承诺其介绍的员工在作出不诚信行为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减少道德风险和员工流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外包业务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部分或全部外包给其他企业的业务的风险也转移到业务承做方,可以依约减少自身损失。
2.3预防和抑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预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必须要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强化企业信息的过程管理,注重信息收集、加工、传输、存储和反馈。强化企业的制度化生产经营,利用制度的规范性维持企业运作,其中应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制度管理,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已经制定的制度被合理执行。做好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建设,力争实现企业内部公平,分层次推行激励制度,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和谐民主的工作气氛,缓解员工压力。抑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相对于回避风险来说具有更多的主动性,采取适当的事前和事后措施,妥善保管企业商业秘密,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工作人员与合作企业建立私人关系。事后措施中可以规定当员工在没有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时,按约定缴纳服务违约金。
【摘 要】作为市场主体之间经济交往的主要载体,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也因此成为企业风险的重要来源。
本文仅从合同签订前的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完善授权代理制度、建立企业印章管理制度;签订时的质量标准条款的审查、交货方式条款的审查、付款条款的审查、定金条款的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争议管辖条款的审查、其他事项的审查;履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交付时的法律风险、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中及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存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关于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
作为市场主体之间经济交往的主要载体,合同也因此成为企业风险的重要来源。
在合同的签订、履约以及审查、监督和控制的过程中,都可能面临着因合同而产生的问题,科学有效地管控,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
本文仅从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存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关于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可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但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相同,企业法人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需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国家对有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或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合同不但无效,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二)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
企业要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其主要包括合作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
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时,看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避免签约后对方不能履约。
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业信誉情况。
(三)完善授权代理制度
对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授权的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
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预先给销售人员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签订合同。
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会出现在这里。
由于授权不规范就会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此方面应有法律人士把关。
(四)建立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企业印章应由企业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
在企业合同上,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约束力。
若企业因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管理保管不善,行为人擅自利用单位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质量标准条款的审查:产品质量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二)交货方式条款的审查: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企业交货地点的所在地,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收货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导致诉讼举证困难。
(四)定金条款的审查: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
“订金”没有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对于超过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性质。
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控制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企业应当经常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
(二)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
《合同法》中许多法定权利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
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则该撤销权丧失。
(三)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转让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方可有效。
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或变更付款期限等,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建立和完善证据保存制度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有专人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
对重要的电子邮件证据,应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文书,对往来的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并加以保存。
上述合同的原件保管不但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
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丢失,则会给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在签订、履约以及审查、监督和控制的过程中,用科学的管控措施,超前谋划,提高履约效果,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节约成本,为企业争取得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桂堂著,《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关键》,第4期:34页-36页。
[2]李春亭等 著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02月。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高校毕业生剧增,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大部分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因此在就业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困惑。本文就从劳动法律法规入手,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座椅探讨。
一、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在作用、内容等方面都有着诸多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俗称为三方协议。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之后都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第一,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第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动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绵绵,权利义务内容更为明确和具体。第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第四,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简言之,就业协议中通常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达成的一致,对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较为简单,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方式完成的。因此,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有效补充。
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看,就业协议书反映了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意向,体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聘用的意愿,成为了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于就业协议,其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应订立书面的就业协议
我国的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也调整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的就业协议,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能受到保护。但是,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条件下,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过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书面约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以切实的保障。如果遇到纠纷,一方面,劳动者需要证明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证据,劳动者也很难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条件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书面的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最有力证明。
2 签订的就业协议须合法
就业协议不符合合法要件的,可能会导致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首先,订立协议的主体要合法。例如,用人单位的某个部门在没有受到单位委托的条件下即不具有用人资格,毕业生如果与无用人资格的主体签订就业协议,该就业协议全部无效。第二,就业协议内容要合法。即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诸如“员工不得结婚”、“不得怀孕”、“发生任何事故单位一概不负责任”等条款均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都是无效条款。此类协议属于部分无效的协议。第三,就业协议订立手段和程序要合法。即订立就业协议的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等等。如果大学生使用伪造的毕业证或者学位证书欺骗用人单位而与其签订了就业协议,该就业协议全部无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采用欺骗和威胁的手段和大学生订立协议。
3 就业协议的用语应细致严密
用人单位往往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就业协议中的许多事项。例如,某大学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达成就业意向,签订的就业协议中约定了“从事商务代表工作”、“由公司提供住房”、“工资待遇高”等内容。可是,这位大学生到公司报道后才发现所谓的上午代表只不过是公司销售部的推销员;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40平方米的空间挤住着8个人;至于何谓“工资待遇高”,更没有标准,无法兑现。许多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都忽略了用语的严密性问题,使得用人单位通常利用模糊的措辞来规避自己所要承担的义务。
4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应落实
毕业生就试用期、户口、工作地点、岗位、服务期限、违约金、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最好在就业协议中写明。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吸引毕业生,只是口头允诺给毕业生以优厚的待遇,却将其不写进就业协议。导致在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毕业生也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而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大学生就业中纠纷的解决方式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内容的协商、订立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分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毕业生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毕业生在离校前与用人单位发生就业纠纷的,应当首先冷静地分析纠纷的结点,认真了解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再向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事先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另外,毕业生如果在报道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提出诉讼。其中,是否进行协商和调解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毕业生的逐年增加、劳动力市场的逐渐饱和使得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面对“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常处于弱势地位,随即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有些毕业生为了尽快就业而草率地签订了就业协议;有些毕业生因担心权利被侵害而因噎废食、错失良机等等。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签订就业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减少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它不仅需要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和努力,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摘要:随着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在这个社会里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并且已经深入到当前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要想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更好地发展,就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降低企业风险。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引言
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当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实体就是产品,而产品作为一种有形资产,受市场价格、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旦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出现风险,势必就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甚至造成倒闭,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这个充满风险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要想立足脚跟,就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进而保障电子商务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防范的意义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
在电子商务企业中,风险防范作为企业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风险防范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就目前来看,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恶性竞争行为的发展,使得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再加上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实行,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精密,外来企业的涌入给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得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压力[1]。
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要想站稳脚跟,就必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立足市场,根据企业具体发展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企业只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有效地降低企业风险,减少风险损失,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电子商务企业中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
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当前各大企业为促进其自身发展而采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在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企业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投资行为也在不断扩大,然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企业的投资行为很容易受市场因素的`感染,使得企业的投资行为出现利益分配不均,增加企业投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运营风险
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经营活动容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运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一旦企业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挫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3.收益风险
在这个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价值观的世界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更多的利润,然而,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电子商务企业的需要承受多多方面的竞争压力,尤其是同上之间的竞争,许多企业为了获得市场,往往会压低产品价格,打出价格优势,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性竞争,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危害到企业的了利益。
四、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1.风险分析
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受设备、市场、技术、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就必须对可能导致企业利益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我国市场中的一部分,其面临的风险有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信誉风险,竞争风险等。
企业只有综合考虑到企业将要面临的风险,才能积极的应对,降低风险损失,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2.注重人才的培养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人才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谁拥有了专业的技术人才,谁就能在更好地发展下去。
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要想稳定发展,就必须认识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
首先,企业必须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与培养,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的培养,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出全方面的管理人员。
其次,要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全面了解市场动向,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动态,进而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发展。
3.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这个科技不断发展的社会里,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管理系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企业当中,企业出现风险的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不够完善。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网络,将企业信息全部纳入到网络中,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进而降低风险的发生。
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还能杜绝企业内部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4.加强风险教育
风险作为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有的风险可以避免,而有的风险则不可避免,针对不可避免的风险,企业要采取加强管理,采取相关的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针对一些可避免的风险,企业就必须加强风险教育,加大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员工对风险的认识,进而有效地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五、结语
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
在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面临着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收益风险,企业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就必须认识到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进而降低企业风险,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袁峰.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防范[J].电子商务世界,2004,06:87-88.
[2]袁峰,宿恺.电子商务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研究[J].物流科技, 2004,06:49-52.
[3]尹瑞林.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风险防范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10:278-279.
★ 风险防范的论文
★ 规章制度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