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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根据省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办法,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试举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现条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今年,北京地区进入“烧烤”模式的时间似乎比往年更早一些,有关部门频频发布高温预警。对于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享受工作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是一项重要权利。
而高温津贴到底应该如何发放?享受高温津贴有何要求和限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金园园法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
北京享有高温津贴时间为6至8月
高温津贴,是专指对在高温天气下安排作业的人员发放的补贴。我国人社部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二是非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金园园法官表示,高温津贴的补贴对象仅针对季节性的天气原因引起的高温。如果劳动者本身从事的是冶炼等常年需要经受高温的特殊行业,通常在其工资构成中会设有一项岗位津贴,这是用人单位针对其特殊工作环境给予的补贴,要与高温津贴加以区分。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以劳动者实际工作环境的温度为参考的。通常来说,享有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室外快递员、送餐员、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等。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气温若不达标高温津贴不一定年年有
杨某入职后,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由于公司向杨某发放了1800元防暑降温费,杨某认为防暑降温费即是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夏季高温补贴,便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也应支付其的防暑降温费1800元。因杨某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符合支付防暑降温费的法定条件,故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金园园法官表示,高温津贴是不具有连续性的,杨某不能根据公司20发放了高温津贴,就推断出公司每年都有义务向其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是否享有高温津贴,要视其该年度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要同时考虑时间和实际温度两个因素:
首先,要满足北京地区6月至8月期间发放高温津贴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不在这三个月内,即使气温达到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劳动者也难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其次,气温需要达到相关法规中规定的“高温天气”标准,如果在6月至8月气温没有达到35℃,劳动者也不能主张高温津贴。只有两个因素同时满足,才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高温以环境而不是体感温度为准
李某等人在某化工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地点位于安装有锅炉的车间内,温度高达45℃,且车间内没有空调,仅有普通的风扇。于是,李某等人将化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法院查明,李某等人工作地点的室内温度确实超过33℃,且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温度至33℃以下,故应当向李某等人发放高温津贴。
而在某4S店工作的赵某将4S店起诉至法院,称他在店内从事铂金工工作,但车间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只安装有几个电风扇,而没有其他防暑降温措施,因此要求4S店支付其高温津贴。但4S店表示,赵某的工作地点为标准车间,有相应降温措施。由于赵某无法证明其高温工作的时间及厂房内的室内温度,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金园园法官表示,涉及高温津贴的诉讼较少,且呈现比较明显的季节性,而由于维权能力有限,劳动者的胜诉率并不高。
对于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证明室外温度高于35℃是比较容易的,通过工作岗位和气象部门的记录即可证明。这一温度应当以气象部门监测的环境温度为准,而不能以体感温度为标准。
对于室内劳动者来说,最好能够找到第三方对工作环境的温度进行证明,如单位工会、公证机构等,或由法院进行现场勘查,同事间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进行参考。同时,还要证明自己的工作岗位有可能接触到高温环境,这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上的岗位要求加以证明。
未发高温津贴非解除合同理由
若劳动者仅仅以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陈某在某公司从事叉车工作,后以公司未支付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8万元。但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公司虽未支付高温津贴,但在高温季节向员工发放了降温食品,不具有故意拖欠高温费的主观恶意,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故对陈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金园园法官分析说,高温津贴虽是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并不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缺失并不会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健康、发展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即使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并非会影响劳动者的生计,并不属于严重过错。因此未发放高温津贴,不构成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
劳动者一般都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较严重的劳动纠纷时,一并主张高温津贴。但这就会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需要劳动者多加留心。
发放时应单独列明做好记录
金园园法官表示,目前公众对高温津贴问题的关注依然较少,没有足够重视。甚至很多企业的人力部门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都不了解,不清楚这笔津贴是应当发放给符合标准的劳动者,这也导致了企业在遇到这样的诉讼时举证意识缺乏。
而对于诸如快递行业、送餐行业的企业,高温津贴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企业便将其视为一种负担。
有些企业虽然向劳动者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在列明工资明细时,企业并没有将高温津贴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发放,而是直接合并到岗位津贴或绩效工资等项目中,或直接发放现金而未作记录。这就导致纠纷出现时,法院无法根据工资发放明细进行核实,因此无法确认高温津贴的发放。
因此,金园园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工资制度的制定时要考虑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而在制作工资明细时一定要依照标准制作,将高温津贴单独列明,或在发放现金时请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1.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2.20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3.北京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4.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5.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6.深圳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怎么样
7.2017上海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
8.谁动了高温津贴?
9.最新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10.年甘肃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年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浙江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145元。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相关阅读:拒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可见,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广东
违规发放高温补贴可被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规高温作业可举报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拨打 12333劳动保障热线举报。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上海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福建标准:企业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至8元标准发放。
3、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4、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温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是无需纳税的。
6、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是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性企业应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在高温时段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宜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该作业岗位;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标准参照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阅读:渭南部分单位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进入6月后,逐步迎来今年的夏季高温时期,各单位的高温津贴也将开始发放。记者走访发现,渭南市多数用人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单位不能发放。
全省高温津贴提高至每天每人25元
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陕人社发〔〕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提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领取防暑降温费,其中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去年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至每人每天25元,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发放时间,其中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部分单位 不能正常发放高温津贴
6月12日上午,记者走访渭南市多名从事户外工作人员,部分单位能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及其他降温物品,但仍有部分单位、公司不能正常发放户外人员所享受的高温津贴。
“今年还没有提出要发高温津贴,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呢。”12日上午,正在渭南市城区东风大街打扫卫生的一名环卫工说,他从事环卫工作只有半年时间,以前是否有发过高温津贴他不清楚。
隶属双王街道办环卫处的一名环卫工表示,去年单位发了7、8、9月三个月的高温津贴,同时还发了白糖、毛巾等降温避暑等物。“从7月份开始,连发了三个月的高温津贴,每月300多元,一共发了1000元。”
在街上清理野广告的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每天会开车在街上巡查,并随时对野广告进行清理,单位每年夏季也会发放高温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到工资卡上。
张师傅是一名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他称自己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也不知道国家的具体规定。“单位从没有发过高温津贴,有时也在非正式场合给领导提出过,但均被一笑而过,之后也就没怎么再提过。”
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发放 可投诉举报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渭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渭南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省上统一规定的,从去年开始提高到每天每人25元,行政单位和企业都需按照要求发放。他们日常检查工作中包括高温津贴、防暑降温、加班费等项目,同时还会组织专项检查。
“大部分单位企业都能正常发放,但仍有部分公司,尤其是私人企业及建筑工地,很难落实到位。”该执法人员说,对于无法按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或企业,他们会对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补发;不能按时补发整改的,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有户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不能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13-2363158或12333进行投诉。
昨日上海一早高挂橙色预警,正式开启烧烤模式,也让工作在高温第一线的职工们开始记挂起高温津贴的事。上海市总工会当日表示,根据20“三部一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享有如下几项权利:高温津贴权、中暑属于工伤、可停工或缩短工时并且不扣工资、体检权、防暑降温饮料、药品权等。
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对劳动者高温环境下的权益保护,虽然目前尚未有正式的法律,但是在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文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就是年“三部一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眼下申城已出梅并进入高温酷暑,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工会的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要做到“进企业、到岗位、在身边”。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暑降温劳防用品配置和发放到位;作业现场特别是高温作业岗位,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及时供应到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工会主要领导深入基层、一线高温慰问及资金保障必须到位。
对于相关企业,上海市总工会也提出十点要求:1.落实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计划。2.检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安全。3.做好高温作业职工的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4.发现患有高温禁忌证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5.针对高温作业的特点,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倡导“做两头、歇中间”。6.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超时劳动,防止职工中暑事故的发生。7.在生产作业现场配备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8.有条件的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9.加强对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10.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针对公众对于高温津贴政策的疑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过其网站再次强调:在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2015)的高温津贴政策。
相关阅读:上海人保局:是否发高温津贴与当月气温高低无关
上月没有35℃以上高温天,单位是否可不发高温津贴?市人保局回应,根据今年6月的新规,“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因此,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市人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还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成都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按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10-12元 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了解,四川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而成都市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目前成都市执行的是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按此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人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的规定情况列入了检查内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二、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
三、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五、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天气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成都高温津贴]
进入6月之后,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207月出台的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未来几天,合肥的最高气温将烧到35℃以上,劳动者将面临“高烤”考验。7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安监部门了解到,全市将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防暑降温措施到位。
安监部门将严查防暑措施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高温作业的时间、防范措施都做了详细规定。合肥市安监局表示,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则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此外,合肥安监部门将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
高温津贴不可用饮料代替
今年,安徽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依然是10元/天。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饮料、凉茶都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工作时中暑可申请工伤
高温作业,经常会有人发生中暑,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但是,大家可能并不知道,工作时中暑其实可以申请工伤。而且,只需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劳动者就能享受100%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暑是指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才属于工伤范畴之内”。
此外,如需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均可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自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0安徽高温津贴]
山东这几天真是热得不行啊!济南最高气温逼破35℃,一出门简直跟在蒸笼一样!
烈日当空,冷饮,雪糕,空调等等清凉战士齐上阵,简直是烧钱买清凉!
温度一高,一项津贴就引起了大家伙儿的关注,那就是高温补贴!
什么是高温补贴?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可以享用高温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当然也包括山东!
重磅好利!
不少人以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领取高温补贴,其实不然,根据相关规定,在6月到9月,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人员,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山东省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山东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每年的6月9月,山东符合条件的,都应该领到高温补贴一个月算200,一年可就800元呢!
提示: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高温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人社部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单位不发,使劲举报!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热”起来 淄博将按山东津贴标准执行
进入6月,尽管酷暑高温天气还未到来,但高温津贴的话题又热起来。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已经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淄博市统一按照全省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从昨日发布的数据来看,我省今年依旧按照此标准发放。“我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广西一直在关注防暑降温管理和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早在去年8月,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安监局等6个厅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在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的各企业员工。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通知》规定,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达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我区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也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通知》还对环卫一线工人进行了特别规定。环卫一线工作虽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但绝大多数长期在露天作业,考虑到其工作特殊性,自治区政府决定,实施高温津贴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其中。
此外,《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的时间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 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上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
发放时间:6月-9月 共4个月。
河南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湖北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福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00元。
发放时间:7月-9月15日共2.5个月。
甘肃高温津贴每人每月45元 发放时间:7、8、9月。
据报道:近期,兰州最高温度已突破33度,嘉峪关、敦煌的高温也在37度左右。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我省劳动者如农民工等却有相当一部分无缘高温津贴,目前执行的也是前制定的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但目前,全国已经有14个省、市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执行月补的8个省市中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
近日来,兰州市真正进入了酷暑,最高温度一度飚过33度。甘肃省的高温津贴也引起了许多人的的普遍关注。目前针对高温下保护劳动者的相关法规,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而在我省,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在曾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作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高温工作者的时间,并且适当提高夏令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8、9三月。
中山市高温津贴标准
炎炎夏日正式来袭!5月31日9点46分,中山市气象台发布了黄色高温预警信号,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山发布的第一个高温预警。目前,预警信号依旧生效中。
预警比去年提前三四天
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气象学一般将气温在35℃以上时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则称作“高温热浪”天气。
据悉,今年的高温预警比去年同期提前了三四天,去年中山首个预警信号发布在6月初。市气象部门预计,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未来几天中山市天气炎热,相对湿度6 0 %到90%。预计6月2日-3日晴到少云,天气炎热,请注意防暑防晒;展望4日少云转雷阵雨。5日夜间-6日,有中雨到大雨,局部暴雨。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天气多变,请市民们关注留意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消息,今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天气太热可以不开工老板还不能少给工资
1、日最高气温在35℃37℃(不含),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能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39℃(不含),当天露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小时;在暑气最大的中午12点到下午4点,要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要停止户外露天工作。(说明:用人单位通过降温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或者这个行业特点是不能停工,或者遇到一些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就不适用。)
4、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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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高温津贴标准2016
6.安徽高温津贴标准2016
7.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2016
8.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2016
9.2016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此前发放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高温津贴。根据要求,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高温期间,我省各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比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强迫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温馨提示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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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成都高温津贴标准
★ 惠州高温津贴标准
★ 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 申请报告
★ 高温慰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