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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承诺书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 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xx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 月 日
摘要 分析发展绿色养殖的必要性,并简要总结了畜禽绿色养殖技术,以推动我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畜禽;绿色养殖;必要性;技术要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公众安全健康意识的提高,绿色、安全、环保的畜禽肉、禽蛋及与畜禽相关食品已成为人们饮食的首选。
因此,缓解乃至最终解决当前化学药剂使用甚至滥用的情况,寻求绿色循环的畜禽疾病防治方法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田地。
基于人们的消费理念,绿色产品必将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饮食主流,而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必将依赖于发展绿色养殖。
1 发展绿色养殖的必要性
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的热点,畜禽养殖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是当前制约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两大突出问题之一[1]。
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已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行为准则。
只有大力发展生态与健康养殖[2],才能推动畜牧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只有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健康型畜牧业为目标,大力推行绿色养殖模式,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环境压力,才能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增长,实现畜牧业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2.1 饲养环境的选择
在建立养殖场的时候要合理选择饲养场,应该选择工业“三废”污染以外的地方,以生态环境优良的无重大动物疫病的非疫区场地为宜[3]。
养殖场周围的大气标准应该不能低于GB3095-国标一级水平,畜禽饮水标准不能低于GB5749-85的生活用水水平。
2.2 减少氮排放,优化饲养环境
许多研究表明,养殖场动物的相关生理活动会造成氨(NH3)的排放、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
氮(N)的排放是影响畜禽生长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控制环境污染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控制氮的动态变化,即降低日粮粗蛋白质含量,由此可有效减少氮的排泄和氨的排放,有利于优化饲养环境。
2.3 微生态制剂的使用
动物饲喂微生态制剂之后,通过生物夺氧,恢复优势菌群,增加肠道内的有益微生物,通过生物拮抗致病微生物,减少致病性微生物的排放,从而净化动物机体的内外环境;增强动物体的免疫功能,促进机体免疫器官的生长发育,并促进抗体和免疫因子的产生等,从而增强机体抵御感染的能力;促进动物消化,增强消化酶的种类和活性,从而促进机体生长,提高动物的生成性能。
微生态制剂来源于天然物质或其提取物,是一种新型的绿色饲料添加剂,微生态制剂将在绿色养殖的实际生产中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为畜禽的绿色养殖保驾护航[4]。
2.4 开发使用中草药
兽药使用将是绿色养殖中的主要技术环节。
国际上公认的能最终替代抗生素等化学药物的,并作为绿色饲料添加剂和治疗用的主要为中草药[5],目前中草药在我国已被广泛应用于养殖实践。
中草药的疗效在当今世界上越来越受重视,中国作为中草药的发源地,目前有超过1.2万种可用药用植物,这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
中草药以其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耐药性、具有促进鸡体生长等独特的优点,已成为目前解决球虫耐药性的一大突破口。
有研究显示,利用中药配方不仅可以起到治愈疾病的作用,而且还能促进动物机体的生长和肉质;常见的中药复方制剂,既可以大大地提高药用效果,又能降低西药的使用剂量,从而减少药物残留带来的影响[6-9]。
中草药具有“已病辅治,未病防病,无病保健”的作用,所以中草药将成为绿色饲料添加剂的发展趋势[10-12]。
我国应该大力支持并鼓励研制中草药,使之逐渐替代化学药物。
3 结语
发展无公害和绿色健康食品与当前的社会背景相适应,是顺应消费主潮流的,同时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绿色食品消费提供了可能。
当前,我国绿色养殖业处于起步和探索的阶段,许多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相关的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建立及健全,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怀,并引导、支持、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黄斌.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与饲料科学,,31(11):67-69.
[2] 周元军.我国生态畜牧业的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33(4):725-726.
[3] 朱锋,韩建业.浅谈畜禽绿色养殖[J].中国动物检疫,,26(1):11.
[4] 潘康成,冯轼.微生态制剂在绿色养殖中的作用[J].中国家禽,,30(14):39-41.
[5] 石鹏志.中草药替代兽用抗生素之惑[J].农业知识,(12):53-54.
[6] 王晨.养殖高效又保险 畜禽绿色养殖仪成了“家庭银行”[J].商界·城乡致富,2008(3):80-81.
[7] “畜禽绿色养殖仪”农民一年轻松奔小康[J].农家科技,2008(3):28.
[8] 费县推广畜禽绿色养殖模式[J].科技致富向导,2008(1):19.
[9] 许玉静.浅谈畜禽绿色养殖[J].中国动物保健,(2):51-52.
[10] 张玉英.绿色养殖场里的生态经[J].科技致富向导,2013(14):35.
[11] 王习斌,严文岱.兽药残留与绿色养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3(1):8.
[12] 黄剑.“沼液—牧草—养殖”绿色养殖技术[J].农民致富之友,(20):65.
畜禽养殖污染负荷与治理【2】
摘要:最近几年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但是发展的同时带来很多污染问题,本文根据近几年的畜禽养殖调研情况,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为畜禽养殖污染提供了根据,对现有养殖中的污染总结,并以此对污染状况提出治理分析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畜禽养殖 污染负荷 治理
1 畜禽养殖污染综述
最近几年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同时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畜禽养殖业发展过快就我国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是我国环境的一大威胁。
畜禽养殖业是地下水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我国的众多河流中,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原因造成的水污染比比皆是,总体来说,50%以上的污染负荷均来自畜禽养殖业。
其中饲养圈的清洗与污水的随意排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粪便污水排入环境中,未净化污水对水体造成破坏,许多专家研究表明畜禽粪便流失是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的关键因素。
当然,畜禽业还会污染空气,传播细菌,危害生态,但归结到底还是产生的粪便造成的。
下面我们就探讨一下该污染的负荷计算与治理分析。
2 禽养殖产生粪便负荷量计算
(1)畜禽养殖产生粪便负荷量,首先要考虑的是计算畜禽每年的粪便量,主要利用存栏量与排泄系数和饲养周期相乘求积。
(2)畜禽粪便负荷量的计算:计算完每年的粪便量后,便可以考虑负荷量计算,而粪便的处理方式也比较单一,即以有机肥料的形式重复利用。
但由于不同畜禽粪便的肥料效果相差巨大,所以在计算负荷量之前还要以含氮量为基准将其进行转化,转化为标准猪粪当量,然后就可以计算负荷量。
计算过程中,以耕地面积作为我们实际的负载面积,再根据粪便的负载量,即可算出结果。
对应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畜禽粪便以猪粪当量计的负荷量[];Q为畜禽粪便转化为猪粪的总量;s为有效农耕面积();X为各类畜禽粪便量();T为各类畜禽粪便转换为猪粪当量的换算系数。
(3)畜禽最大负荷值计算:畜禽最大负荷值即可承受极限,作用为当地肥料是否超过农耕地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否对周边会有环境威胁。
计算公式为:
其中,R为各种粪便最大负荷值,为畜禽粪便以猪粪当量计的负荷量[];为农田有机肥料最大承载量。
(4)小结。
通过对近几年一些调研结果的参阅,我们可以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负荷量与调研当地的自然条件关系很大,人口集中地和畜禽产品供应地的污染相当严重,同时必须要警醒的一点是,全国只有不超过10个省份污染负荷量合格,对环境都存在潜在威胁。
所以,针对已经发生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去对这些污染进行治理,并在日常劳作过程中注意防治结合。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分析
(1)畜禽业污染治理的第一步,就要最广泛的使饲养者和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思想认识,提高环保意识,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工作疏忽给周围带来的环境问题致使周遭环境破坏,甚至造成与当地住户的矛盾,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
此外,各大主要部门也要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工作记为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对于困难企业与个人政府要适当予以补贴与帮助,对畜牧业的主管部门给予经济支持,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不同地区的.畜禽养殖现状,可以适当调整布局,合理规划,实现有效治理。
同时应坚持加大治理投入,加大法制管理。
在充分论证证据合理的前提下,对于污染较大的地方一定要严格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来处理。
相关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举措,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开展专项整治,地区政府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以粪便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执行,同时加强对私排偷排的监管,对于那些完全依靠污水处理的企业或畜禽场提高征收费用,争取早日实现地区污染负荷达标。
(3)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最简单最基本的处理方法是对污染物的合理处置,比如尽量减少水洗笼舍,改为人工清理粪便,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减小水的污染程度。
其次,还可以加强废水污水的处理,加大技术投资,争取实现污水处理后的资源回收利用,如可以采用废水厌氧处理方法等,都能有效治理污水,改善环境,还可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粪便干、湿分离技术,也可以达到变废为宝的效果,实现生产模式从传统农业“资源—畜产品—废物排放”的生产过程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生产过程的成功转变。
(4)我们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处理污染的水资源是一方面,但其他处理的污染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如果动物为了保证生长需要摄入某些营养元素,如氨磷等,那么必然会造成排粪中两种元素的污染;再比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用种养配套结合的办法,回收粪污返田,结果则是饲料中的其余添加剂的残留致使土壤遭到破坏。
相关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在思考的解决办法时候必须从畜禽品种,圈养方法,食用饲料全方位多角度考量,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
(5)加大科学投入与粪污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究。
根据当前的养殖计划,找到最合适的科学的养殖与排污方案,实现城市乡村网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例如可以推广清洁生产的技术,整个养殖过程从饲料,饲养管理,饲养清洁等多方面全程控制,控制饲料种类,以科学的方式喂养与管理养殖,科学饲养,科学配料,环保排放,增添防污措施,降低排泄物的气味散发,废水沼气化,综合利用各种条件治理防污。
同时,在城市郊区,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可以建设畜禽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也可与邻近企业共建环保污水排放处理区;如果经济能力不高或是规模不大,可以先作为试点高效肥料生产基地,研究有机肥料与饲料的改进方案;加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研究,争取技术早日完成研发,投入市场,这样污染的防治定会更上一层楼。
(6)建立一批粪污处理企业也是一种解决途径,毕竟现如今的很多污水污物排放都是企业或养殖场自行解决,处理手法业余,也没有积极性,如果建立很多专门的厂商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
另一方面要加强模范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给予表扬与优惠,推广成功经验与经营模式,这样会带动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 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 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五条 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第六条 养殖小区的标准: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鸡存栏10000只以上。
第七条 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养殖用地和配套设施;
(二)具备为其服务并有相应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四)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条件的治污设施及生态养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消毒、防护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人员的生活区域应当与畜禽养殖区域分开。
第九条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交通主干道及旅游通道等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限制养殖区是指村庄及畜禽养殖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村庄周边区域。
适宜养殖区是指上述规定区域以外的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确保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治理后仍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搬迁或关闭。
适宜养殖区内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畜牧业,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要求,合理布局,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林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发展。
殖场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地等未利用地,鼓励利用园地、种植业基地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牧结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本乡镇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适宜养殖区预留用地空间,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养殖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依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为有效解决畜牧用地建设和农用地保护的矛盾,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鼓励推广既适用又可有效恢复耕作层,并与生态畜牧业相适应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不得破坏耕作层,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业主签订复垦协议,期满后由业主负责复垦。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养殖业主先向养殖用地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畜禽养殖用地,经土地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再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复垦协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环保部门及基层国土所对所申请用地的用途、规模、选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和选址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报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批: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县环保、国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出具意见后,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批复。
(四)验收:对建设完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由业主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养殖。
第十六条 畜禽养殖用地批准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县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用地全过程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用地。
第十七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禽养殖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建立完善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落实人员做好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按畜禽养殖批次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引进繁育、畜禽防疫、疾病诊疗、饲料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保留两年以上。
第十九条 畜禽养殖业主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养殖场(小区)排放养殖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等。鼓励支持将畜禽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动物防疫规定,配合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第二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抛弃、销售和加工病死畜禽。
第二十二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三)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查处。对于已经建成、符合生态养殖要求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县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畜禽养殖业主及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拒不办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环保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环保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县环保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粪便等废渣的。
第二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或者强制免疫后未加施免疫标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未按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经济活动,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为从事养猪(养鸡、养鸭等)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李村、汪山、新叶、檀村各村养殖专业户和李照良、李孝良、胡建红、小唐志良、大唐志良、李田忠、叶树生、李愉兵、汪志东等农民合作组织及农民个人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成立。
本社名称:xx市xxx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出资并注册资本总额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李照良。
本社住所:xx市xxx镇李村村,邮政编码:xxxxx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
第四条 本社经营项目:养猪、养鸡、养鸭的生产销售和生产技术的研究、利用及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及推广。
第五条 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社员需要的品种、生产所用的器具等养殖业投入品;
(四)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产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品牌等,提升产业和品牌;
(五)统一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六)统一组织销售或各社员另行销售产品;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六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本社对社员的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本社积累等方式取得的或形成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 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二章 社 员
第九条 本社社员分为个人和团体社员。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直接相关的农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可以成为本社社员。
申请入社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本社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社员一人一票制。社员入社资金额为200元(最高额度为0元),享有选举和表决权。入社社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入社资金额超过5000元的增加1票选举和表决权票数确定。
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权利;
(三)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五)有权建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退社自由权;
(七)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缴纳入社资金;
(三)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养殖户破产;
(三)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十五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社员(代表)会议和理事会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违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及其他理事会成员和监事长及其他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四)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 本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社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十九条 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执行理事一人和理事六人共九名成员组成,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 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四)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五)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六)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 本社设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执行监事一人、监事三人共 5名成员组成,代表全体社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社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和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会社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三)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社理事长和其他理事会社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四条 本社现任理事会成员、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本社理事会社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社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四)兼任业务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监事)会成员、经理。
理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年度财务报告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公开。
本社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
第二十九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社员入社资金;
(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补助资金;
(三)他人捐赠款;
(四)其他资金。
第三十条 本社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社员对本社有一定贡献给予奖励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本社初次资本金总额为伍拾万元,全部由入社社员募集,即由社员交纳的入社资金构成。本社社员认缴入社资金额,须在认资后15天内向本社缴清。
第三十二条 本社向社员颁发社员证书,并载明社员的出资额。社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三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本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四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社员(代表)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合并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组织或单位承继。
第三十六条 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社员本社(代表)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人数少于10户;
(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社员(代表)大会推举五名社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清算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社需要向社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在公示栏中张贴书面公告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张贴公告或报刊登载公告方式发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社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社员签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按照唐山市农牧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通知》(唐农牧(牧)字【20xx】35号)的文件精神,滦南县畜牧局制订了《滦南县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实施方案》,对我县符合备案规定的养殖场(区)给予备案,发放养殖代码,督促其建立养殖档案,并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规范、及时填写,健全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从而确保我县规模养殖场(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局成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工作站、药政监督管理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基层兽医站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规划和监督执行。同时成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专家组,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工作站、药政监督管理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基层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员的培训和畜禽养殖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基层兽医站组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站长兼任,管理员由监督员、协防员兼任。负责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档案的发放、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员包场区制度,责任到人。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畜禽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集中培训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告20xx多份,由各基层兽医站负责将宣传材料送到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张贴到小区,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养殖场(小区)建档备案是法律赋予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同时由我局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专家组采取巡回培训的方式对12个基层兽医站的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针对养殖档案的各项记录内容如何规范填写,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逐项进行讲解,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得到了保证。
三、协调联动,确保落实
各基层兽医站按照《滦南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规模场(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区)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材料做到内容准确、详实,表格填写清楚,材料完整、具体。
县畜牧兽医局对申请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登记备案,发给畜禽养殖代码,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各基层站切实落实包场管理员制度,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动态管理,将畜禽养殖场区规范管理与养殖档案建设列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不定期进行巡查指导和管理。
2、强化联合捆绑管理。一是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证件时,必须查看养殖档案,未建立或填写不规范的场,要暂缓办理,待养殖档案完善后再办理;二是在养殖场领取强制免疫疫苗或各项补贴时,必须查验养殖档案,并以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的存栏数量为发放标准;三是对于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区),暂不列入无公害认定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暂不安排相应资金扶持类项目。
3、强化检查评比管理。专家组每季度末对畜禽养殖场档案建立情况进行一次随机抽样检查,对检查评比结果和改进意见报领导小组,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4、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5月畜禽养殖工作重点
天气逐渐转热,潮湿、闷热天气较多,养殖户需要提前做好排气扇、吊扇、喷淋装置的安装维修,顶部隔热较差的圈舍及运动场还可以安装遮阳网.高温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农家顾问 英文刊名:NONGJIA GUWEN 年,卷(期): “”(4) 分类号: 关键词:畜禽养殖类谚语
暑伏不热,五谷不结;寒冬不冷,六畜不稳,
四蹄不定,必定有病。
上槽下饮水,下槽不打滚。
割草三大好:省料,省钱,牲口饱。
高山没有不长的,大海没有不生鱼的。
寸草铡三刀,无料也上膘。
高抬猛按,铡草不用好汉。
冬天的`料,夏天的力。
食水加盐等于过年。
牛发情吊线,驴发情嘴拌,猪发情跑圈。
要想牲畜配得准,母畜发情时间要拿稳。
猪叫三天,牛叫就牵。
有架无膘不发育,有膘无架产仔少(指猪)。
老配早,少配晚,不老不少配中间。
母猪两次配,生育可加倍。
霜降配羊,清明分娩。
羊无空肚(一年要下几次)。
羊子养羊子,三年一房子。
养兔快,一年一代。
六畜兴旺猪为首,五谷丰登粮领先。
扫盲不离书,增产不离猪。
识字要读书,种地要养猪。
农家实在好,样样都是宝。
养猪不上算,请到地里看。
养猪不赚钱,回头望望田。
栏中无猪,田中无谷。
养猪无巧,栏干食饱。
饲料多样,定时定量。
少泼勤添,吃完再添。
粗料细调喂得热,猪仔爱吃易长膘。
豆渣喂猪,越吃越粗。
猪吃百样草,煮熟效更高。
猪吃百样草,看你找不找。
小猪跑,大猪睡。
大猪要囚,小猪要游。
人睡卖屋,猪睡长肉。
若要猪无病,必须要四净(水、槽、料、身)。
弯脚黄牛直脚脚猪。
前要一个嘴(能吃),后要两条腿(能跑)。
腿短身子大,还要小尾巴。
母猪好,好一窝;公猪好,好一坡。
新敲猪(阉猪),不喂糠,喂糠粘肠不生长。
兔一(怀孕一月生仔),猫二,狗三,猪四,羊五,牛十,马十一,驴一年。
肚大奶头大,不久就要下(母猪产兆)。
正月猪,五月牛。
猪(下)四,狗(下)三,猫对担。
牛是农家宝,有勤无牛白起早。
耕牛农家宝,定要照顾好。
点灯省油,耕田爱牛。
栏内无牛空起早。
牛是种地的哑巴儿子。
一头牛,半个家,
冬天的食,春天的力。
一口青草一口血,一口黄豆一点力。
养牛养冬膘。
冬牛不瘦,春耕不愁。
寸草切三刀,无料也上膘;牛不吃饱草,拖犁满田跑。
菜不移栽不发,牛无夜草不肥。
牛房牛房,冬暖夏凉。
牛栏通风,牛力无穷。
热天一口塘,冬天一张床。(水牛)
春冷冻死牛。
要想畜牲钱,要同畜牲眠。
牛有千斤力,不能一时逼。
不怕千次使,就怕一次累。
乏牛不卧,卧牛不乏。
三岁黄牛四岁马,岁半水牛田中爬。
宽嘴宽腰,四季满膘,前脚如箭,后脚如弓。
上看一张皮,下看四只蹄,前看胸膛宽,后看屁股齐。
(尾)长不快,(尾)短不快,不长不短触到膊脚盖。
耕牛有歇不饱,十七八年不老。
蚕无夜桑不饱,马无夜草不肥。
白天喂误事,黑夜喂长膘。
驴年,马月,猪百天(上膘)。
猫三月,狗半年,猪五羊六马一年(怀孕期)。
千里骡马一处牛(牛不服水土只能在一地使用)。
长脖骡,长尾马,见了就买下。
先看四条腿,后买一张皮。
蹲蹄(窄蹄)骡子,扒蹄(宽蹄)马。
马看牙板,树看年轮。
驴老牙长,马老牙黄。
腰长腿细,到老不成器。
农家养了羊,多出三月粮。
羊百跌。
三五一百五,小羊离了母。
羊靠人放,膘靠草长。
放牛得坐,放马得骑,放羊走跛脚板皮。
放羊一日三换手。 草是羊的命。
羊吃碰头草。
羊儿一天,两饱一干(吃饱、喝饱,雨后毛晒干)。
羊遇下雨天,毛须烘干。
春放阴坡,夏放东西,秋放近坡,冬放高坡。
春不啖(喂盐),夏不饱;冬不啖,不吃草。
九月啖盐顶住风,伏天啖盐顶住雨。
羊喂盐,夏一两,冬五钱。
山羊怕交九,绵羊怕打春。
常年养养兔,穷家能变富。
养兔在养毛,毛好价值高。
养兔无巧,地干不喂露水草。
犬守夜,鸡司晨。
狗无寒,猫无暖。
狗记路,猫记家。
狗记三千,猫记八百。
一猫龙,二猫虎,三猫捉老鼠。
多养鸡鸭多养猪,当得良田一大丘。
新的一年到了,返乡的农民或许又重新燃起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对于农民来说,最拿手的还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那在XX年,养殖业的前景如何?什么养殖业又最赚钱呢?XX年到XX年养殖业会迎来一个上涨的趋势。据有关专家分析,XX年国内,传统的猪、牛、驴、羊等几种畜禽的养殖将继续看好。
猪的养殖
猪肉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肉食品,猪肉需求量年年看涨。前段时间虽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猪价下跌,但至少还是平稳的。虽然后来又受“猪流感”阴影的影响,但现在情况已经稳定,猪肉的刚性需求不会大幅度下跌,猪肉市场稳定。受养猪效益的驱动和国家对生猪生产政策扶持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养猪生产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但可繁母猪数量不足,仔猪和饲料价格昂贵,还有疫情等问题,仍然制约着生猪养殖的发展。所以预计,今后两年内生猪市场不会供过于求,猪价仍会高过成本价,维持在一定水平。
肉牛养殖
牛肉味道好、营养价值高,市场价格也是比较高的,而且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牛肉价格还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目前国际国内肉牛市场需求正旺,中国肉牛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明显增强,我国高档的肥牛肉在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中东国家十分畅销,市场潜力大。不过肉牛饲养成本的上升、肉牛繁殖周期长等原因,使之存在一定风险。但近年来,农户养牛规模有所下降,但市场对牛肉的需求量仍在增加,今后几年肉牛养殖仍然持续看好。
驴的养殖阿
驴全身都是宝,开发利用价值大,驴皮、驴肉具有很高的医药价值和蛋白营养,近年驴产品不断开发成功,农业部已将商品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XX年扶植发展项目。未来养驴有极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优势是:驴肉细嫩味美,营养高,素有“天上龙肉,地上驴肉”的美称,市场价格高。养驴成本低,易繁殖,好管理;投入少,见效快。驴皮是加工中成药阿胶的主要原料,售价高,药厂大量收购,供不应求。缺点是:目前驴肉市场缺乏消费主流,作为企业原材料的驴皮必需与加工企业挂钩,养驴需以“农户+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确保获得更多的利润。
羊的养殖
近几年来,羊肉价格始终处于攀升的态势,羊绒、羊毛也有稳定的市场需求,羊的养殖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从肉羊养殖前景来说,1、羊肉成为一种理想、安全的肉类替代品,羊肉的消费量和出口量呈直线上升趋势。2、羊肉价格稳定,市场平稳。从近XX年的养殖市场分析看,猪、鸡等的行情均不稳定,价格经常大起大落,而羊的销路看好。由于肉羊繁殖相对缓慢,数量的增加与市场需求增大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使之成为广大农民投资小,效益稳的养殖项目。3、羊肉产量的下降,消费量的增加,导致羊肉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畜禽养殖注意事项
1、规模化发展,降低成本。2、注意疫情。3、要想通过畜禽养殖致富,最关键的环节还在于找准销路。再好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也是枉然,因此一定要在投入养殖业之前,对市场进行了解,尤其要找好几个固定的销售渠道。4、特种养殖对技术要求很高,且对环境及气候条件也有特殊的要求,这些知识对于骗子来说一知半解或根本不懂,特种养殖行业的欺诈骗术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假行政单位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二是采用虚假的广告用语,诱人上当。三是合同欺诈。
畜禽养殖环节监管方案
为保证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我局根据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xxxx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400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100头份。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指派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或村级防疫员及时到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所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5、做好生猪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对已办证的规模场进行每一年一次的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未办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常规检查,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猪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进行整改。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及治理研究进展
简述了近年来国内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状及其危害、畜禽粪便环境污染治理研究进展.
作 者:彭里 PENG Li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重庆,400716 刊 名: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ECO-AGRICULTURE 年,卷(期): 14(2) 分类号:X5 关键词: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 治理研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各镇乡、园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企业主体的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投入。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方式方法,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
(四)源头控制的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时间部署
治理工作分三年实施。20xx年着重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以及距离居民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实施治理,治理量占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40%以上。20xx年、20xx年分别治理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30%左右。
五、治理方式
(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
1.实行雨污分离。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建设化粪池、小型沼气和粪污收集中心。
1.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及小型沼气。具体标准如下:年饲养规模为1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1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个;年饲养规模为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个;年饲养规模为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2个;年饲养规模为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2个,并建50立方米小型沼气池一组。
2.建粪污收集处理中心。以镇乡为单位,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生猪存栏2~4万头建造一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的标准,加快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成立由监察、农办、环保、农委、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信访、文广、法制等部门和各镇乡、园区组成的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镇乡、园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乡、园区要树立强烈的环保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
(三)强化区域控制。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吕四港镇蒿枝港河以北,沿江公路以南区域,距铁路、高速、交通要道、一二级河道、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其他畜禽场等1000米以内,距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加工区、垃圾及污水处理厂xx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养殖场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迁出。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园区对辖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治理职责,强化污染治理投入。市农委具体负责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五)加大扶持力度。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按治理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市财政要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对化粪池和小型沼气池补助50%的建设资金。各镇乡、园区也要落实配套资金,加大治污经费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严格督查考核。市建立治理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包干蹲点督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镇、村的监督指导。市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要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每周督查一次治理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镇乡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为了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步伐,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牧厅决定在过去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养殖场改造、标准化养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等,再申报创建20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尝创建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常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养殖规模分畜种应达到下述养殖数量以上: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常
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二)示范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各地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仍按XX年标准执行,其中奶牛存栏改为300头以上)。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和已批复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场创建的积极性,推动畜牧标准化养殖发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示范场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省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培训工作。省上将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组织省级和部分市州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同时,分期对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辖区县级专家和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认真筛选创建单位,严把示范场创建质量。省农牧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建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加,申请创建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推荐上报。创建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建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建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督管理。省上随文下发了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部分项目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179220),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
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已挂牌的部级、省级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部级、省级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省农牧厅,我厅审查后报农业部取消其部级示范场资格、审核后取消其省级示范场资格。
(五)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组织好今年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要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调研总结工作要深入细致,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负责,总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函报省农牧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参加。各地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跟踪进度,按省上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今年,申报农业部相关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常省级整合的资金项目(包括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等,在养殖场建设上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市县畜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当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得到解决
本刊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9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及时提供用地,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 英文刊名: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年,卷(期): “”(20) 分类号: 关键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 、、、全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为: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于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亏按成员的出资额返还或承担。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牛羊饲养、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饲养的牛羊;引进推广与牛羊饲养有关的新技术、新品种;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盈余,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对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的盈亏,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及交易量,共同承担。
第七条:经本社成员大会讨论,本社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分配给成员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本社全体设立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具有行为能力,能够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条件,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 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利用本社的服务生产经营
(三) 按照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四) 查阅本社的财会报告及其它
(五) 对本社提出批评和提议
(六) 三人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大会
(七) 按照章程,自由、自愿提出退社声明。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出资占总额30%的成员和理事长享有2票的表决权(附加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和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 按章程向本社出资。注:当本社出现经营困难时,应加大出资额。
(三) 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科技业务(并引导新品种、技术向本社发展)
(四)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成员共同财产
(五) 不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六) 不得拖欠出资额,或抵销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 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 本社均为农民成员,农民成员占成员部额 %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四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 主动要求退社
(二) 丧失行动能力
(三) 死亡的
(四) 违法犯罪的
(五) 损害本社利益的
第十五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终结账的六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资格终止的,在该社的年度决算三个月内按本社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退还其应得的盈余,如本社亏损则在该成员的出资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若成员死亡的,由其法宝继承人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继承资格。
第十七条:损害本社利益或其它原因被本社除名的成员,应对本社作出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修改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其它成员
(三)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等事项
(四) 决定成员是否增加或减少出资额
(五) 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
(六) 审批财务和盈亏处置方案
(七) 决定聘用人员及薪酬
(八) 审议发展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理事长、理事会等成员提议召开成员大会时,应在十五日内召开,且出席人数就达到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决议的事项,应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社的理事长一名,为法宝代表人,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有下列职权:
(一) 主持召开成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 签署聘用人员聘书
(四) 代表本社签定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成员为四人,对本社的发展负责
(一)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大会决议
(二) 制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提交成员会决议
(三) 制度、预算、决算、盈余亏损,分配弥补方案
(四) 决定发展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处理方案
(五) 拟定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投资方向、发展规模并提交大会审议。
(六) 理事会对理事长及成员有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社监事一名,对本社的发展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管和督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社对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处理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社按实际经营盈亏、亏损记载于每个成员的个人账户中,本社实行每月公开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 成员出资
(二) 经营盈余
(三) 国家扶持资金
(四) 他人捐赠
(五) 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库房、土地、养殖场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二十八条:成员认缴的出资额,应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发展目标须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讨论通过,每个成员应按调整后的出资额出资。
第三十条:本社按国家补助,他人捐赠,在解散,破产时不得作为剩余财产分给分配给成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在年终结算盈余部分,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给成员,不愿领盈余的记入个人账户,充作出资额,亏损部分则在出资额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可以随时审核财会帐薄。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的清算
第三十三条:本社与他社合并,合并决议作出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确定债务存续或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分立时,分割本社财产,通知债权人商讨确定清偿事宜。
第三十五条:有出现下列情形,成员会决议后。报登记机关解散
(一) 本社少于五名成员
(二) 成员会决议解散
(三) 本社分立或与他社合并,需要解散
(四)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经营
(五) 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解散情形发生十五日内,由成员会决议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清算的,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成立后,十日内通知成员的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制定清算方案。
第三十八条:本社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农民成员交易欠款
(二) 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
(三) 所欠税款
(四) 所欠其它债务
(五) 归还成员出资
(六) 第三十九条: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布的事项,采取成员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采取登报方式发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方能修改本章程,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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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
8、有兽医技术人员及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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