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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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承诺书(共含16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idhf”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养殖承诺书

篇1:养殖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篇2:养殖承诺书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

8、有兽医技术人员及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3:养殖承诺书

为增强养殖场(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畜禽品质,柳树泉农场畜牧兽医站近日与全场各畜禽规模养殖户签订了《畜禽养殖场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明确了畜禽养殖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剂及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同时,要求各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加强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各连队制定规模养殖场户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养猪户业主为本规模养殖场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安全事故后的一切责任。

二、各规模养殖场户要认真排查饲养场险情。在建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违章施工。已投产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对投入品的管理严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对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排除用电安全隐患对引发火灾的因素要及时予以排除清掏沼气池要请专业人员杜绝养殖业主或养殖场户员工自行清掏当前要做好防范洪水和因长期降雨引发的地质自然灾害工作对各类畜牧机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切实做到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各规模养殖场户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落实专人抓安全建立兽站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畜牧兽医站。

兽医站负责人:养殖户负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篇4:养殖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加强免疫、承诺经营”的规定,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购销台账。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保证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监督。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xx

承诺人(签名):

企业(盖章):

篇5:养殖承诺书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月日

篇6:养殖承诺书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备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生产单位(章)

甲方

篇7:养殖承诺书

xxxx局:

兹有xxxx,法人代表xxx,现在xxx镇xx村xx组修建占地约xxx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场,养殖规模xxx头,现承诺租赁土地xx亩土地对养殖场的.粪污进行消纳。

法人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篇8:养殖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达标,做到养殖场零污染、安全生产。现就养猪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养殖场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粪便等做到无害化处理,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因养殖场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篇9:养殖承诺书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养殖承诺书

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一,郑重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单位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8、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保证不使用含量“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公布禁用物质的饲料;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理。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签字)

承诺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养殖承诺书

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推荐合同范本: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2:养殖承诺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地址乙:身份证号:地址甲乙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基础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建设经营龟、鳖特种养殖场项目。甲方作为本养殖场创建者,负责提供本养殖场启动的所有资金及固定资产土地等;乙方作为本养殖场合作人,负责筹备组建养殖场的工作、养殖场日常运作、养殖技术。

二、共同目标

甲乙双方通过产业资本及养殖技术的合作,用5年时间发展成为养殖石金钱龟、大青龟达5000条,鳄鱼龟达700条的大型养殖基地,在市场上积累良好的口碑,建立品牌,形成公司化运作,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化养殖基地。

三、资产权属

本养殖场由甲方全资投资,投资的资金用于购进种龟、龟苗及养殖场基础建设,甲方提供养殖场建筑用地。养殖场固定资产为甲方100%权属,不作任何分配。

四、共同权益

本合作过程中,因养殖场产生的经济效益或养殖的龟鳖(种龟、种苗及生产的龟仔),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技术及专利,为共有财产;本合作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以上按权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五、权益分配

养殖场的净利润或亏损债务按方90%、乙方10%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每年盘点一次龟鳖数量及其他物品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十年合作期满后双方结算财务,按双方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结算利润双方可以选择以龟鳖实物或人民币方式进行分配。

六、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养殖场的龟鳖购进及资金的来源供应、日常经营费用(含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人工资、饲养饲料及其他水电费等养殖场费用,乙方的自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养殖生产、销售工作。

乙方负责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舲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工作,在甲方的领导下开展养殖工作,乙方在合作期间同时不可再从事与此协议相关的养殖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七、财产认定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行财产查点,财产清单另作附件签字确定,并在合作期间每一年都对财产进行评估及确定。甲方提供的养殖场地(位于电白县沙琅镇尚唐村)为甲方所有,不属于双方本合作内容。

八、日常管理

本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避免出现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偷龙转凤等职业缺失问题,并依此加强管理,如乙方及员工出现上述问题将处于以缺一罚十的方式处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财务规范化流程管理养殖场,实行日清月清财务制度,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有甲方授权代表及乙方双方签字才生效;日常运作中,对购进及销售应有纸质的记录;日常养殖损耗需要留存照片及注明原因;饲料及其它日常收支应建立完善帐表。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商品、资金平衡报告表。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进行销售买卖;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因孩子读书所须的学费,可先向甲方借支,以学校的票据金额为准借支。此借款作为乙方所得的利润中扣除;

2、乙方的工资以每年5%的递增幅度增长,工资包含医疗保险等五保一金在内;

3、甲方所投资的固定资产、资金的增加或收回,将根据养殖场发展需要而定。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协议;

4、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合作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续延手续。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三、其它

1、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篇13:养殖用地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养猪场租赁土地事宜,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权益,现就土地租赁一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租赁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本养猪场保证在2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拆除完毕,水、电、管网等设施处理完毕,设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将土地复耕完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亩数全部交给村民小组和农户。

二、养猪场在租赁土地期间,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养猪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养猪场受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发展影响,应主动接受,对猪场进行改造或停办。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xx年9月13日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

篇14:养殖用地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20**年xx月xx日

篇15:畜禽养殖承诺书

畜禽养殖承诺书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 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xx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 月 日

篇16: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的承诺书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的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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