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公务车使用承诺书(共含14篇),欢迎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金金”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拟稿人:何紫萱
(现任岗位),因本人日常工作需要,特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车牌号: ),现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车辆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车辆仅用于公务外出,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将车辆交回公司综合部,若我 系 公司 部(所属部门) 因实际情况未能及时归还车辆,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能延迟归还时间。
三、保证车辆使用期间的起始里程数、返回里程数及油耗等数据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可查(拍照采集)。
四、在每次用车前,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完好,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综合部;同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
五、因违反交通规则、自身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遗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赔偿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保险公司报告。若造成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或不及时按规定上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未经公司批准,若在使用期间将车辆移交他人使用、保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电话请示公司综合部,获得同意后由本人就近进行修理,并对修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产生的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九、出车前或返回时,发现车辆需加油、加气、清洁或里程数达到保养时间,需及时与公司综合部联系,以便做好随时保养的准备。
十、附件: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此承诺!
某某某某公司 承诺人(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
我单位填报的《泰安市公务用车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符合实际情况,无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现象。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特此承诺
大汶口工业园 2月26日
根据*纪委《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大力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及县建设局公车使用规定要求,本人向组织作不私自使用公车,并按规定定点封存车辆承诺。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车辆使用
1、所有业务用车均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出,未经批准不得用于个人办理私事。
3、用车人因个人原因需暂离公司时,车辆应及时交回公司,以免耽误他人用车。
4、用车人应爱惜车辆,保持车身车内干净无土灰无异味。
第二条: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用车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
2、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
第三条: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用车人员自行负责;因用车人自身操作不当所引发的车祸、车辆损坏等情况,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保险赔付外),全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联系公司办公室。
第四条: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要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2、公司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实行实报实销政策。
3、车辆需保养时,由本车司机或公司指定人员保养。
第五条:特别注意事项
1、当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时,驾驶人应保持冷静的心态,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处理。同时,通知公司办公室。
2、认真做好行车记录表,回差后报办公室。
3、注意车辆里程数,达到保养时间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做好随时保养的准备。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履行以上条款,在车辆领用表上签字以示确认。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公司公务车使用协议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障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组织指挥生产,对外联系业务,接待来宾;
二、公务车司机职责
1、忠于职守,安全驾驶,服从分配,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
2、要服从车队领导,24小时保持联络通、顺、畅,随叫随到;
3、加强车辆保养维护,保持车辆整洁,保证车况良好,使用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立即报于车队领导;
三、公务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车辆调度安排,及时出车,在使用事由范围内行驶,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如有变化应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
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外出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安全,原则上公司车辆每天应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位置,经公司特许,派车长途出差或因公出车这例外;
3、严禁私自外借,外租车辆和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
4、值班车辆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值班司机要听从值班领导安排,夜间值班司机要听从公司值班领导调度;
5、司机在市内违反交通法规,未造成车辆损害而受到交通部门处罚时,罚金由司机个人承担,市区以外的处罚依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和个人分摊;
6、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车队领导,由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损失赔偿,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等决定。
四、车队管理职责
1、公司公务车用车由车队统一管理;
2、车辆的日常出车,由车队统一调配,本市范围内或连续用车超过一天的出车任务需由用车单位到车队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持单出车,特殊情况电话报知,如不按照管理职责进行而产生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物流部
20xx年3月10日
(现任岗位),因本人日常工作需要,特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车牌号: ),现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车辆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车辆仅用于公务外出,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将车辆交回公司综合部,若我 系 公司 部(所属部门) 因实际情况未能及时归还车辆,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能延迟归还时间。
三、保证车辆使用期间的起始里程数、返回里程数及油耗等数据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可查(拍照采集)。
四、在每次用车前,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完好,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综合部;同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
五、因违反交通规则、自身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遗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赔偿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保险公司报告。若造成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或不及时按规定上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未经公司批准,若在使用期间将车辆移交他人使用、保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电话请示公司综合部,获得同意后由本人就近进行修理,并对修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产生的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九、出车前或返回时,发现车辆需加油、加气、清洁或里程数达到保养时间,需及时与公司综合部联系,以便做好随时保养的准备。
十、附件: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总经办:
___________________因外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须外借公章使用_________,并自愿承担在此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经办人:
xx年xx月xx日
县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能奖励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在领取财政节能专项奖励资金后,现承诺专项用于项目,以达节能效益。专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名):
公司开户行名称:
账号: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1.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2.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2.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3.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4.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平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5.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司机出车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附则
一、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
1.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2.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3.公司管理制度(简单)
4.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5.编写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6.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7.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
8.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9.公司客户管理制度
10.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保证某地政府领导用车,做好车辆服务工作,经某地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每日必须按统一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请假,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离岗。
(二)驾驶员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到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除在公开栏通报外按考勤制度扣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三)驾驶员出车凌晨2点以后收车(某时间),原则上第二天不派车。但第二天必须先报到,经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安排后,再休息。
(四)驾驭员应根据领导及单位用车情况保证随叫随到,有病、有事应提前请假。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违章行车,严禁酒后驾车,违者扣除下月出车费用。
(六)车辆调派由后勤副主任具体负责。
(七)派车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派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出某地车辆原则上轮流调派。
(九)严禁公车私用若有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说明。
(十)收车后或不出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车库。
(十一)驾驭员要在休息时间做好车辆的修理、保养,保证车辆调用及时,安全、无隐患。
(十二)驾驭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驶安全,否则,肇事后视情节予以一定处罚。肇事后除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单位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发现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将按5倍价值罚款。
(十四)办公室财务室每月详细登记各车辆行车路程、耗油对照数据。
(十五)车上配备的工具一律登记造册。
(十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出车时,驾驶员前一天停车后要向派车人员报告,并说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见,填写修理审批单,根据审批结果进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换配件时,除紧急情况外,要提前请示办公室领导,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更换。
(十八)凡更换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报发票时,必须交回旧件,由后勤副主任签字报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无故不交旧件,不予审批报销。回收的废品由后勤主任统一处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车辆管理
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各股室在用车前一天跟主管局长请示,由主管局长请示局长后安排办公室统一派车。
1 、在县内办事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包括乡镇);
2 、县外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
3 、双休日、节假日县内外用车必须局长批准。
二、司机管理
司机在工作中严禁喝酒,不准出私车,出私车一经发现取消司机资格,出现事故由司机个人负责。 有病有事要请假 , 双休、节假日值班有事不能到岗由司机自行调整。未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库中,下班后没有特殊情况车辆 一律入库,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停放饭店、洗浴中心等地,出现事故等均由司机个人负责。
三、司机实行考勤制度
未出车的司机每天八点到办公室签到,有事必须跟办公室主任请假。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出车及时、无误。
四、出车登记
机关车辆出差到外地(含乡镇),司机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不能及时登记的要在回来后补上。办公室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支出和司机补助进行审核。
五、车辆正常保养、维护及维修管理
车辆正常保养、维护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必须请示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车辆维修由办公室和采购办共同进行询价选定维修站点,维修单由办公室主任和采购办主任共同签字后报局长审批。车辆维修费在百元以上实行一日一结制度。换下来的零件交由车队长验收并登记入帐(三滤除外)。
六、车辆用油管理
所有车辆用油应向局长领取出车油票,并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私自加油或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机关车辆用油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
七、其他
1、出车原则:股长和一般工作人员无紧急会议和极特殊情况不予派车,一律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各股室相关会议或出差人数比较集中的,可搭配用车,以便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2、控制个人用车:凡机关职工及家属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必须用车,需请示局长批准。
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1.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2.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2.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3.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4.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平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5.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司机出车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公务车辆,有效使用公司车辆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遵循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的用车原则。公务车辆是指属于公司系统所有的车辆,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公务车、施救车等。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必须遵守统一的使用原则,严格执行既定的用车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的统一使用管理范围,由所属部门优先使用;公司销售专用车由销售部优先使用;售后施救车由所属部门的售后服务部优先使用。对上述车辆的使用,管理部有权监督并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进行临时调配。
第二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公务配车的车辆外,本公司其他人员用车均须事前向管理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由管理部根据派车执行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派车。不按规定申请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员工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用车超出一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发放的准驾证(A证)。公务车辆停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预先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须填写“派车单”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须执行本规定的派车制度。
第六条 私事用车的特别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的私事用车。公司对于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可以考虑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和因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等所影响个人家庭生活的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车辆。
任何人员的私事用车均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和程序,即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批准核定后,交由管理部统一调度。私事用车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私事用车必须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同时还执行收费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别免费批准。使用费用包含车辆损耗费和油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公里数计算,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元。过路过桥费由私事用车人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私事用车人领用车辆时必须首先在管理部登记确认领用时间和初始公里数;用车完毕,应及时将车钥匙和车辆交还管理部并登记确认交还时间和最终公里数,如在交车验车时发现车辆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车人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护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管理部负责。专职司机对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承担责任。管理部经理根据本制度统一安排公务车辆的保管事务,专职司机根据管理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并执行具体事务。
第二条 管理部必须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公务车辆的原始资料(购置材料或租赁记录)和行驶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
管理部经理应履行车辆管理的首要职责,包括定期的证照核对、油卡的购买,以及按照本规定监督执行派车制度等。
专职司机有义务保管公务车辆的相关证照,并负责根据车辆的情况及时申报车辆年审、保险和保养、维修、检验等。对于未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的出车任务,专职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章用车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我司售后部进行。简单故障和保养维护的,维修工单经管理部经理审核确定,按成本价结算,结算总价超出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必须立即维修、更换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修理的,专职司机或者其他驾驶人员应立即与管理部经理电话汇报请示,并事后及时按车辆维修报批程序补办手续。
第六条 公务车辆的油料执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统一购买,专职司机和其他驾驶人员统一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车辆使用期间的临时外出购油应事先及时向管理部经理汇报确认。只有经批准审核后的油料费用才能报销。
第七条 所有到外单位保养维护的公务车辆,财务部有责任监督执行公务车辆保养维护费用和外购油料费用的报销。
第四章 车辆使用人的职责
第一条 专职司机和其他车辆使用人(下统称“车辆使用人”)领用车辆出车时,必须对车辆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种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仔细检查车辆性能。发现异常的,应立即报告管理部,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将钥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条 若车辆使用人夜间将车辆停放在外,如若车辆被盗或受损,依具体情况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全面商业利益,尤其严禁泄露在驾驶公务车辆期间所知悉的公司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一条 凡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经济责任,管理部有权在接到处罚的该车辆使用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抵扣,并视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
第二条 如因车辆使用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公务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修复公务车辆所需的维修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管理部视具体情节拟定费用承担方案交由总经理决定。
私事用车和私自用车产生的车辆损坏、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等,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维修、赔偿费等损失。
第三条 未经许可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未按规定及时交还车钥匙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公
务车辆延迟交还期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专职司机,包括执行公务驾车任务的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领导与他人谈话内容的,处以管理部处罚并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有权根据视违章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权加重处罚。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 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 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 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 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 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 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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