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共含15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智商枯竭”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根据法[]221号、皖高法[2010]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0]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
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自从“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省、市、县纪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了学习实践活动,并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衡量,根据本人自查,使我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认识,找出了差距,挖出了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学习不够深入,平时,自己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不够系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对一些理论学习只局限于就文章学习文章,缺乏深刻的理解,理论学习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得少,对一些问题缺乏理性思考,由于缺乏深度学习、思考,导致看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另外,在学习的自觉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我还需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2、思想解放不够,俗话说,解放思想,黄金万两。本人在思想作风上还不够艰苦,特别是适应农村基层新形势、新情况的主动性有时不够强。虽然始终坚持加强思想修养,不断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想问题、做工作、办事件还是沿袭老方法、老套路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少;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多,站位全乡统筹发展长远发展思考的少;面对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存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在运用现有农村政策处理有关问题方面不够灵活,有时总感到老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工作中,有时思想顾虑比较多,突破思维定势少,敢想敢干、敢闯敢冒、大胆创新意识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3、能力提升不够,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够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从坚持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但是在立足本职,如何更好地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探索得不够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形势的变化;在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和接待群众来访上,自觉维护党委政府整体形象和利益方面考虑的多,为基层群众、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考虑的相对较少,做的也不够。
4、作风过硬不够,作风事关形象,作风事关发展。日常工作中,本人在完成乡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大,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民意,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较少。个人认为,作风上存有三多三少的现象,即一是听取部门汇报情况多,实地考察少;二是等着基层找上门来的多,深入到村到户少;三是工作一般布置多,动真碰硬较真格少;由于上述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进一步树立发展的理念,争做解放思想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立足乡情,谋化发展,努力增强加快经济发展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挖掘资源,瞄准市场,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切实引领农民增收致富;要不断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创新,克服求稳怕乱,因循守旧的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
二是进一步树立奉献的理念,争做勤奋工作的表率。作为乡纪委委员,自己要时刻意识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牢记宗旨,克难求进。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和饱满的革命热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基层,心系群众,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共同肩负起富民强乡的神圣使命。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计得失,摆正位置、当好角色,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是进一步树立廉政的理念,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己,认真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苦,始终保持一股勇气,一股锐气,勇往直前;在用权上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为强化内部监督、推进管理规范化,迎接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近日,文登市检察院组织监察、行装、检委会办公室人员共同开展涉案款物专项自查活动。
这次检查以涉案款物台账为基础,将台账与案件卷宗以及财务账册进行对照,逐案、逐人、逐笔进行核对。同时,对以前收缴赃物的处置时间、方式等进行了检查。从自查结果看,该院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等工作基本能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保管完善,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对收缴赃物的处置能及时依法进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据院领导介绍,这次自查结果体现了近年来院党组严抓内部监督的成果,今后此类自查活动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定期进行,确保执法办案不出问题、检察队伍不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的管理, 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近日,大化县检察院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的赃款(物)专项核查,收到良好效果。
本次自查是该院对以来自侦案件所扣押款物的.收管和处理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既检查是否存在法律手续不全、管理不规范等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又着重检查是否存在该退不退、该交不交、违规乱扣、截留挪用等实体违规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无一侵占、挪用、调换、扣押等情况。
严格涉案款物管理,是严肃办案纪律、提升办案能力、防范执法风险、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该院通过建立制度,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要求反贪、反渎部门在办案中对于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必须一律要求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写出书面请示,说明扣押、冻结的理由及范围,经检察长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并开具《人民检察院扣押财物清单》,承办人、见证人、被扣人在清单上签名 。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中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实行分离保管,由专职财务人员依照法律和财务纪律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该上缴国库的及时足额上缴,该返还的一律返还,确保案结物清,不留隐患。要求纪检、案管及办公室等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该项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改正,确保不留死角。
20xx年8月7日上午,城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到廿里铺法庭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为载体,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忠义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参观了城北区纪委、区监察局主办,区法院在廿里铺法庭承办的城北区警示教育基地,大家兴致勃勃听取了讲解员的精彩解说;认真观看了警示教育图片、廉政格言录、廉政制度系列展板、廉政书法作品展、近五年城北区法院自己审理并判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及法院自行制作剪辑警示教育电教片。
全院各部门根据院党组统一安排部署,详细汇报了截至20xx年7月底,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诉讼费收取、返还情况,罚没款收取、上交情况,查封扣押涉案车辆、物品情况,涉案款项管理、给付情况,执行案款到位、给付、暂存情况,公款借支、报销情况,本部门历史遗留财务问题,有无乱拉赞助情况。院党组还就一些当事人及承办法官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各部门对院财务部门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向纪检监察室安排党风廉政工作相关督查事项,着手准备详细整改方案。
宋忠义在听取各部门自查情况汇报后,强调指出涉案款物大检查活动是党组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举措,是组织能动张开“保护伞”,安装“避雷针”的强有力举措,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限期整改,一定要确保干部在廉洁上不出问题。为此提出了“五个绝不允许”:一是绝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法官向当事人拉取赞助;二是绝不允许法官借出差之际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三是绝不允许案款长期私自存放;四是绝不允许违规擅自处理查封、扣押物品;五是绝不允许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出现给法院系统、法官形象抹黑的人和事。
通过廉政教育、涉案款物大检查,与会同志认为,此次涉案款物大检查活动是北区法院党组践行“廉政是最大福利”理念的体现,是保护干部、纯洁队伍的主动作为,旨在解决公款私存、案款长期存放在承办法官或内勤手中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诉讼收费和涉案款物管理,促进公正办案,保持司法廉洁,杜绝干警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打造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队伍。
公安部“专项办”:
_X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有序、保质、稳妥地向前推进,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效明显,截止6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清理排查案件__X件,占应排查数的 _ %,发现问题案件数件_X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精心布阵抓排查
主要领导再推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清理排查是关键,必须精心布阵,认真细致用实招,翻箱倒柜抓排查,不能放过一起案件、不能漏掉一起涉案财物,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整改和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_X4月15日在听取省厅“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就清理排查工作的指示。“4.21”日,省公安厅按照_X的要求,召开了全省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_X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_X对清理排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_X、_等三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更加重视,行动迅速,做到了“三有”:“一把手”有批示;党委会有研究;“专项”工作有方案。各地公安机关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并用会议记要的形式下发所属单位执行。同时,全省各市、州公安机关就“专项治理工作”分别拟定了“七个一”举措:即公布一个举报电话、开辟一个工作专栏、签订一份责任书、进行一次交交叉检查、建立涉案财物一案一台帐、成立一个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完善一套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召开会议再部署。5月20日当清理排查工作进行40天的时候,省公安厅在_召开了全省市、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题督办会,对26起涉案财物问题信访投诉件进行了督办,明确了办结的时限和要求;听取了各市、州公安机关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清理排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并明确了二项举措:第一、以“量化考评办法”为载体,在强力推进清理排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上动脑筋。采取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量化考评、及时通报排位、挂牌督导整改等具体方法,着力解决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第二是以“典型示范引路”为先导,在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计划做好“五件具体事”:一是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统计、月通报”;二是收集各市、州“一把手”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种批示;三是制作一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警示片;四是组织一次交互检查,督办一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案件;五是出台一批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定,努力解决好动力不足、管理不规范、不统一等“顽症”。
集中骨干再培训。在清理排查的攻艰阶段,6月13日至6月17日,省公安厅在_警官学院举办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市、州公安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分县(区、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副书记)、厅直有关单位领导和省“专项办”成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以重温政策法规、正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矛盾、交流工作经验、确保排查质量、探讨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为宗旨设立培训内容,还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法学博士何帆同志就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辅导,达到了预期目的,为高效、有序、保质完成清理排查工作起到了释疑、充电、鼓劲的作用。
形式多样再教育。进入清理排查阶段后,针对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的种种模糊认识,影响了清理排查的质量,全省公安机关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再教育、法规制度再学习,加强舆论宣传,将学习法规和警示教育贯穿全过程。抓教育。省厅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由有关领导进行远程宣讲,认真解读“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重大意义、“六个严禁”、“管办分离”等政策规定,重点讲清自查自纠解决的问题与信访投诉处理的问题存在的本质区别。同时,各市、州公安局根据实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警示教育。_X市公安局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将本局十年前因办案民警违规管理涉案金项链,而引发办
案民警开枪打死当事人后自杀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曾因此案而受过处理的三名在位民警现身说法,并将发案之日定为警示日,全局上下深受震撼。搞讨论。各基层公安局利用网络专栏进行讨论交流,大家谈认识、论危害、受警示,增强了执法规范化意识。办专栏。目前,全省各市局开设“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21个,发布动态信息510余条。印册子。_X、_X、_X、_X等地市十五个市、州将“六个严禁”等重要内容制成卡片或小册子发给全体民警,做到全警皆知、入心入脑。据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在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共印发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学习资料2.1万册。发短信。各基层公安局利用扁平化指挥调度短信平台向所属民警发送涉案财物管理“六个严禁”、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基本知识“四字诀”短信,做到警钟常鸣。各市局通过一系列的再教育、再发动,把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和省厅的要求上来,有效澄清了民警中存在的“玩真的”担心引火上身的害怕心理;“来软的”漫漫来、等等看的观望心理;“不投诉不动真”的侥幸心理,“用真心、动真格、出实招、细排查、严整改”已变成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
二、多措并举 认真细致抓排查
落实责任追究。为了把清理排查工作达到“两不”要求,我们采取省厅警种领导垂直包干、市(州)局领导分片挂勾包干、县(区)领导分警种条线包干、队(所)领导分案包干、办案民警个案包干等方法,实行一案一档,一档四表,达到“四清”;逐级签订“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把“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考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勾,在执行“六个严禁”上动真格。有16个市(区)公安局在清理排查中以对群众、对自己、对领导、对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自我加压,将清理排查的时间段面扩展为以来的所有涉案财物案件,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为保证质量,积极采取定范围、定重点、定责任、定程序、定时间等“五定”措施,强化各级领导与民警的职责意识和忧患意识。
严格检查督导。一是严训骨干。_X、_X、_X、_X、_X、_X、_X等市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骨干;二是严密督导。省厅和各市局“专项办”组织力量分别对所属单位第二阶段清理排查工作进行一次以上的实地检查督导、考评,做到全覆盖,无“漏网”,对好的作法进行肯定,对薄弱环节进行纠正。督导组及时督导竹山县刑警大队办理的一起涉案9台被扣车辆
为全面推进刑侦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全国公安机关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修水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修水县公安局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切实开展集中学习,并按要求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排查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意识、统一思想
4月6日,我局传发了关于印发《全修水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公发[]50号)后,我支队立即召开全局民警会议,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党委《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同志20113月2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开展深入讨论,引导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同时,认真学习了支队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会上,党委委员、副局长???进行了动员部署,号召各县县局各单位认真学习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全体民警强化意识,统一思想,充县认识到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问题存在的严重危害性,充县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增强了全体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支队将制成标牌的公安部“六个严禁”发放到各办案单位上墙,以提示每个办案民警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近期将会同修水县局法制科就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出试卷发给各县县局组织基层民警进行测试,打牢思想根基,县局在组织测试的基础之上,随机抽取民警到修水县局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代表所在县局内上网通报。
二、排查清理、查找漏洞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县局组织全修水县公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各执法民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排查:一是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二是以来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三是20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
排查清理在全体办案民警中进行,自查和互查有无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 通过排查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守法意识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民警们普遍存在只要不贪污挪用涉案财物就行了的想法,在思想上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视扣押、没收、收缴、追缴环节,但对涉案物品后续管理、处置方面不及时,扣押、扣留后,未及时移交涉案财物专管人保管;有的将涉案财物和嫌疑人的暂存物品混放。少数民警对处理涉案财物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对有的涉案财物或暂存物品未能及时按规定处理,造成积压。
2、制度监督不力。重视追缴、收缴环节,对后续管理、处置方面监督不够;有时对登记、保管、调取、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不能及时登记或登记不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力。
3、硬件设施不到位。部县大队、派出所虽然设有财物保管室,但还没有专门的柜架县门别类地单独存放涉案财物,有些不涉案财物也与涉案财物堆放在一起。
三、建章立制、整改隐患
县局在组织整体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针对登记、保管、移送等环节上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做到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实行所有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扣押、收缴、保管、移送、处理各环节有规可依,办案与管理相县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1、强化守法意识。要求各办案部门组织全体刑侦民警以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为重点,围绕涉案财物的处理权限、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使民警了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内容,掌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同时使民警认识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素质的体现。
2、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办案人与保管人相县离、物随案走、案结物清、及时处理,抓住扣押环节。一是完善登记制度。县局各大队及派出所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台帐,对涉案财物及时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二是建立物品清理制度。按照公安部要求,对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清理,做到不放过一起案件,不漏掉一项涉案财物。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及时做好随案物品的收缴、上交工作,并依法出具罚没票据。对于无主物品,特别是群众遗弃或丢失的物品,及时开展查找失主工作。三是建立暂时代为保管财物台帐,实行县类管理。对于在扣物品做到实物和台帐一一对应,在随后的移交、扣押、发还中有合法、完备的登记手续;
2、对在扣物品的保管进行检查,检查涉案财物是否保管妥善,登记与实际物品是否相符,是否有专门的保管室或柜;
3、规范办理流程。对于因案情需要扣押的涉案财物,抓住保管环节,24小时内由办案民警及时移交专管民警并做好登记,对于需要收缴的物品由专管民警及时放入涉案财物室,无法存入涉案财物室的物品如涉案车辆等,对车辆逐一进行登记、编号,用笔录、录像、拍照等方式加以保全管理,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及时向县局纪委报备。建立“专帐管理、专柜保存”模式。即所有涉案款全部交内勤登记,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所有物证出入库均详细清点、逐件登记,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签字的手续,确保涉案物品存放有序、管理规范,不发生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理等问题。定期向单位全体民警公开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以公开促规范,杜绝坐支挪用涉案财物现象的发生。
4、加强执法监督。抓住责任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明确各大队、派出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法制员和内勤为具体责任人,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核查,对民警的在办或已办结案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涉案物品未及时移交,或不、发还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修水县局督察大队对县局办案部门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法[]221号、皖高法[2016]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6]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72号、皖高法[2015]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5]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5]272号、皖高法[2015]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5]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达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万纪发〔2016〕50号)要求,现将我乡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乡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组织乡纪委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5〕3号)、《关于部分地区办案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纪办通报第2期)、省纪委《办公厅通报》(20第14期)和达州市万源市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款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3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各1次,要求大家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法纪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督查方案,乡纪委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杜林同志任组长,指导和督促自查工作开展,并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要求。
二、扎实工作,严格自查
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乡纪委针对依纪依法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分别开展了严格细致的自查。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狠抓政策法规学习。上半年开展各类学习4次。狠抓办案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培训1次、专题辅导2次、以会代训6次。有针对性地对办案工作中容易混淆的疑难问题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实例分析讲解和座谈交流,达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二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做到不变相“两规”、违规“留置过夜”,确保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完善办案硬件设施。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查找的我乡纪委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重点落实了基本符合办案安全要求的谈话场所,并对规范案件调查谈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乡纪委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省、市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的工作要求。经查,我单位涉案款物的管理中无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问题存在。
三、总结经验,建立制度
一是狠抓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全面监督。严肃办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规范线索管理。
近日,福建长泰县检察院开展涉案款物自查工作,重点就接收、录入、出库以及扣押、发还冻结款物流程、手续等细节问题进行检查。
经自查确认,该院办结的案件中扣押冻结钱款已全部上缴财政、涉案物品均移送法院,未办结的案件相关款物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登记都能一一对应;同时,在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涉案款物中无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也没有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情况发生。
据悉,该院充分认识到做好扣押冻结款物工作是保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一重要环节,办案时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办案三效合一的高度,就涉案款物按照涉案款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100%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受案时,严格执行一物一核对,一物一登记,确保每个涉案款物都有“身份证”,对难以实物形式移送的涉案物品,审查是否进行刑事照片等证据固定。对于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涉案款物由财务专门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涉案款物录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使涉案物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情况一目了然。
同时,对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根据公诉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办理财物变动手续。在办案部门移送、处理涉案款物时,会同承办人当面核对涉案款物,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确保案结物清、款清。
此外,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衔接,健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制、领导责任制和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个案跟踪等相关监督机制,以完善的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近期,大余县检察院对该院自侦部门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款案物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源头上解决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涉案款物自查自纠对20以来所有办理自侦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逐一清查, 重点检查涉案财物是否及时全面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及时全面移送、扣押款项是否专项管理、出入库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 针对自查中发现移交涉案财物不及时、涉案财物出入库登记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并实行办公室管理账目与案管部门管理款物分开的模式,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每一件涉案款物全程同步监督、管理。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活动,提升了全院干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意识,有效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
为规范管理涉案款物,尤溪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自侦部门的查封、扣押、处理涉案款物工作开展专项自查。
该院从承办人是否违法违规查封扣押、程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及结案后是否规范处理等多个方面,对年以来审结的.15件自侦案件进行自查。对不规范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列出问题清单,下发到相关业务部门对照自查,要求自行整改。对涉案款物的审查、入库、保管、出库、备案及文书使用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通过自制台账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到一案一清,确保移送环节的高效运转。
此外,该院出台《关于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监督若干规定》,加强部门协作监管,发挥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专项自查。
去年以来,该院共对不规范问题发出《规范执法建议书》5份,多年未出现违法违规处理涉案款物情况。连续4年被三明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效优胜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达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万纪发〔xxxx〕50号)要求,现将我乡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乡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组织乡纪委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xxxx〕3号)、《关于部分地区办案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纪办通报第2期)、省纪委《办公厅通报》(xxxx年第14期)和达州市万源市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款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xx〕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3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各1次,要求大家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法纪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督查方案,乡纪委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杜林同志任组长,指导和督促自查工作开展,并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要求。
二、扎实工作,严格自查
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乡纪委针对依纪依法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分别开展了严格细致的自查。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狠抓政策法规学习。上半年开展各类学习4次。狠抓办案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培训1次、专题辅导2次、以会代训6次。有针对性地对办案工作中容易混淆的疑难问题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实例分析讲解和座谈交流,达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做到不变相 “两规”、违规“留置过夜”,确保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完善办案硬件设施。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查找的我乡纪委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重点落实了基本符合办案安全要求的谈话场所,并对规范案件调查谈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乡纪委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省、市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的工作要求。经查,我单位涉案款物的管理中无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问题存在。
三、总结经验,建立制度
一是狠抓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全面监督。严肃办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规范线索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以下简称委部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委部机关自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委部机关自办案件中与案件有关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钱款和物品,如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名贵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和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 委部机关自办案件中暂予扣留、封存,责令不得变卖、转移,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等涉案款物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合法、公正、准确、及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人相分离、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司其职。严禁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在案件调查中,需要采取暂予扣留或封存措施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委部领导批准后执行。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先予执行,但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案件承办人不得擅自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
第六条 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一起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一式四份),由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交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
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
第七条 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制作谈话笔录外,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书,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执一份。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委部机关受理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违纪案件,应当要求其他机关同时移送已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或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
第九条 暂予扣留的涉案款物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保管。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
第十条 办案部门或调查组经批准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办案部门可以委托中央纪委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保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可暂时代为保管涉案款物,但在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移交。
委托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保管涉案款物的,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保管清单应当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备案。
第十一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办案部门或调查组移交的暂予扣留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案件承办人员。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将暂予扣留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二条 具有数码特征或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实物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十三条 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移交保管时,承办人员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承办人员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物品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 保管工作人员对暂予扣留、封存的实物应当建账设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对小件物品可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第十五条 对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和扩散。
对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物品持有人协商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拍卖结果附卷。
第十六条 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因案件需要调取暂扣、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分管委部领导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承办人员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十七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定期对暂予扣留、封存款物的保管情况进行自查;办公厅案件管理局应当对暂予扣留、封存款物的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对经调查认定不是涉案款物的,应当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发还时,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当面清点,并由其签收。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部门向案件审理室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室在审理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案件审理室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经中央纪委会(书记办公会)或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商机关事务管理局执行。
特殊情况下,可先对违纪人做出处理,再对违纪款物做出处理。
对涉案款物未经审理的,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 没收、追缴的涉案款物,应当区别不同对象按照程序做出书面决定,由办案部门填写没收、追缴款物清单,开具收据和凭证,及时送达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被送达人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
第二十二条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退赔的涉案款物,应当区别不同对象按照程序做出书面决定,由办案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退赔人签收。退赔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应当注明。
第二十三条 没收的款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四条 对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其他应当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其他公开方式做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五条 上缴国库或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其孳息也应当一并上缴或退还。
第二十六条 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的,办案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纪的涉案款物,办案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理,报经中央纪委会(书记办公会)或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被调查人主动上交的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单位责令被调查人退赔的违纪违法所得,由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委部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八条 以监察部名义采取的暂予扣留,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财物等措施,以及对财物进行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处理的,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委托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管理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和灭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按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存入案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 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
第二章 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
第七条 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先予执行,但应当在执行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 执行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共同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分别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或者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九条 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者制作谈话笔录外,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纪检机关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原物持有人或保管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以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所需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原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条 调查过程中认定不是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或者不能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还时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三章 涉案款物的移交
第十一条 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及时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时保管,但应当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涉案款物。
第十三条 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当地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清单应当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款物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 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十五条 涉案款物应当由纪检机关的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未设财务部门的纪检机关,涉案款应当交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应当由纪检机关指定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派驻(出)机构涉案款交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由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地方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涉案物品有困难的,可以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财务(保管)部门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
第十八条 财务(保管)部门对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移交的涉案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涉案款物移送承办人。
财务(保管)部门应当将涉案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九条 财务(保管)部门对涉案物品应当建账设卡,注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移交时间及经办人等,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小件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者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和扩散。
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原物持有人协商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者拍卖结果存入案卷归档,委托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具有数码特征或者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物证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 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者因案件需要调取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五章 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案件检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 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初核对象主动上交,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责成初核对象退出的涉案款物,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纪检机关收缴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收缴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收缴款物清单,财务(保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凭证,由两名承办人员负责及时送达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退赔的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责令退赔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并由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签名或者盖章。
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 收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有孳息的应当一并上缴或者退还。
第三十条 委托其他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按照处理意见通知要求,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移送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以及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涉案款物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纪检机关领导撰写专题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 涉案款物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纪检机关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纪检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后指定。
第三十五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案件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涉案款物的处理文书存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 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文书、表格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制。
第三十七条 对移送司法机关并由司法机关认定与犯罪无关的涉案款物,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
第七章 纪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不纠正的,纪检机关要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涉案款物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条 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
军委纪委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存入案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相关
区纪委:
根据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区处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镇对2006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区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体系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镇党委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范围,把落实责任制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党政正职做到了“五个亲自”。一是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门研究安排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了《2006年XXX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有文章需求,请到本网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2006年XXX镇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意见》、《2006年XXX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作了详细的分解,制定了《2006年XXX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时限清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级、分线负责制,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汇报,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汇报,研究并安排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亲自阅批信访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凡群众来信,书记、镇长都亲自批示,并亲自接待基层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书记、镇长都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是亲自检查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按照包村工作队的分工,书记、镇长都亲自到所联系的村了解情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五是亲自主持召开了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首先解剖自己,承担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会议达到了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团结同志、推进工作的目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主要任务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做到了“三个抓好”: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按照《2006年XXX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年初与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按照包村工作队的要求,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严格要求、坚持了诫勉谈话制度,及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对5个村17名支委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按照包村包厂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会,与基层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党政正职与机关实职副处级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副处级干部与主管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党委、镇政府与机关科级干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村党支部支委以上干部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村支委和机关科以上干部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人、到岗。研究制定了《村级“两委”班子成员收入管理及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每个季度对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考核检查一次,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及奖金挂钩,真正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了反腐败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较好地确保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认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在工作实践中,镇党委、政府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把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注意把思想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相结合。
第一,坚持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理论教育。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开展学习,是我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特点。全体机关干部基本保证周五下午学习的制度,围绕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了6次专题辅导报告。通过学习,主要加强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形势政策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信念,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二是坚持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按照区纪委的要求,[范文为本网网作者原创作品-转载请加本网网外部链接!]在镇机关狠抓了党纪政纪条规的普及学习,为党员干部发放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的基础上,镇党委于6月份举办了“学党章、创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知识竞赛活动,全镇13个村党支部都派队参加了比赛。通过竞赛,使全镇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学习党章和党纪条规的新高潮,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实效。
第二,利用正、反典型教材,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开展了向身边的典型学习活动,学习了XXX村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典型事迹材料。利用胡长清、毕玉玺、付金祥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并把警示教育与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相结合,与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
第三,积极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镇党委书记李元和同志以“明荣辱、扬正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题,为基层支委以上干部讲了一次党课,并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足实际,讲究实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在讲党课、学文件的同时,XXX镇积极组织基层各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以及XXX中学、小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唱响“八荣八耻”廉政歌曲传唱活动,在全镇传唱的基础上,组织了唱响“八荣八耻”廉政歌曲比赛活动,全镇有11个党支部派队参加了比赛,“八荣八耻”等党风廉政歌曲唱响全镇每一个角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第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贯彻上级要求与落实《惩防体系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把《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人、财、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之中,共同推动源头治理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新的方式方法,丰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内容。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深入和普及,真正建立起教育得力“不愿为”,制度约束“不能为”,查处有力“不敢为”的惩防体系。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的受教育面达95%,廉政、勤政意识和党的宗旨意识得到了增强,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依法办事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以我镇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重点,将廉洁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领导干部领导廉洁从政。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突出抓好五条规定的落实,并将中央、市、区、镇下发的与村干部廉洁从政有关的文件、规定汇编成册,编制了《XXX镇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下发给每一名村干部,方便了村干部依法行政、[有文章需求,请到本网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廉洁从政。坚持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强化了《XXX镇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了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2、积极探索廉洁自律工作的新方法,对镇、村两级的重点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和在村级建立重点工程监督小组制度,规范了重大事项(集体和个人)报告请示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坚持执行《XXX镇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对4个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将财务审计与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核查相结合,与村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履行情况检查相结合,拓展了审计的范围,收到了比较好的实效。
3、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了通讯费管理货币化改革工作;镇、村两级公务用车改革,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总量控制,定点维修统一购置车辆、配件及单车月季报制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切实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按照镇党委制定的《XXX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各基层支部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镇纪委定期对监督员进行培训。
4、建立了《关于加强镇级财务支出及对政府日常办公用品用具实行统一购买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改革工作,坚决制止开具虚假的发票报销的行为。机关日常开支均要有经手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才可报销,开支数额比较大的要向党委申请,镇党委集体讨论 决定后才能允许开支,把住了机关开支报销关口。
5、积极推进镇、村两级的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实现党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我镇党委非常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时限、制度、责任部门等作出具体安排,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严格按照方案去贯彻落实,各村都建立了党务公开档案及公开栏,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开,镇、村两级均实现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6、在年底前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即查权力意识,看是否秉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办实事;查责任意识,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查民主意识,看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是否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查自律意识,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和隐患,廉洁从政的承诺是否得到落实。
四、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积极化解干群矛盾,保持农村稳定
为解决基层信访逐年增多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我镇将基层信访问题列入了基层领导干部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并建立了三级信访接待机制:一是各村都成立了信访小组,确定了每月逢十为信访接待日,群众有问题能够及时向村领导反映,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由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接受群众来访,积极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了干群矛盾。二是镇机关建立了信访接待室并确定二名专职信访接待员,每天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三是镇党委、镇政府建立并坚持了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逢5为领导接待日,接待群众的上访工作,并将全年镇党委、镇政府14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待日日程安排,在《今日XXX》上向全镇进行了公开公示。对于信访接待日中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并做好来访记录。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按照新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属于XXX镇接访范围内的,及时给来访人发放承办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解决。
另外,为积极化解农村干群矛盾,解决各种容易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还每季度专门组织包村工作队下村入户调查了解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对调查了解上来的问题,建立了重点人、重点事信访台帐,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能够由镇、村两级解决的绝不能让问题上移,镇、村两级不能解决的,也不能简单上交,采取与上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互相协调方式加以解决,如XXX、XXX等村反映XX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镇、村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并积极做好村民的安抚工作。
五、转变作风,完善制度,加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
全程办事代理制属于全新的工作机制,面对新的课题进入新的一年,我镇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对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抓规范、抓延伸、抓监督、抓效果开展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截止10月底,全镇代理事项1326件,接待来电来访1560人次,在所受理事件中,审批类540件,便民类事件786件。网络登录和网络督查1326件,其中,审批类事件540件,便民类事件786件,在所有受理事件中群众满意率100%,工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13个村级服务室运行良好,受理并办理事件2019件,群众满意率100%,没有出现群众投诉事件。群众称村级代理服务室是他们的“勤务兵”,办理事件不用因群众不熟悉而跑“冤枉路”。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确权是牵扯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重要改革。我镇自2004年完成2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和10个村土地确权以后,每年的收益分配直接牵扯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切实按照改革方案和确权方案进行收益分配,必将引起村民的不满,因此,镇党委非常重视收益分配工作,明确要求各村在进行收益分配前,必须将收益分配方案上报镇党委,由镇经管站、会计服务部负责审查,镇党委、镇纪委批准后,才能进行分配,使村民的利益真正得到保证。
六、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结合本镇实际和第三批保先教育活动,加强了机关干部的作风建设,明确要求镇机关干部不能到基层吃、拿、卡、要,为基层办事后也要回食堂用餐,树立了良好的机关作风。镇纪委还全程介入了机关干部招聘、城管协管人员招聘等人员招聘活动,以及道路招投标、重大财产处理招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投资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民主测评情况
11月14日,镇党委、纪委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61人,对我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的结果是:认为我镇党政一把手履行“五个亲自”,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针对工作任务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业务工作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这四项指标好和较好的有60人,好和较好的比率达98.4%,一般的1人占1.6%;认为班子成员履行“三个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对惩防体系建设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落实惩防体系所取得的实际效果,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这六项指标好和较好的有59人,好和较好的比率达96.7%,一般的2人占3.3%。与会参加测评的领导干部对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比较满意。
总结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我们在党风党纪党性的学习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建章立制,预防兹生腐败、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的实现了从源头控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突出特点,开拓思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新路子,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共XXX区XXX镇委员会
2006年11月20日
★ 纪委自查报告
★ 纪委工作报告
★ 纪委工作总结
★ 纪委 评语
★ 纪委工作职责
★ 纪委立案决定书
★ 镇纪委工作计划
★ 纪委实习报告
★ 乡纪委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