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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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自查报告范文

篇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政策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分为四种类型

(一)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退税货物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所以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二)自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国家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还国内采购环节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或退税部分转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

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即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三)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款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配增值税(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 发票。

即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四)代理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接受生产企业或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即外贸企业)只对代理出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外贸企业到国税管理科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办理退税。

二、在日常的出口退税申报中

外贸企业经营会遇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符合政策规定的稽核比对异常以及逾期认证或逾期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以上特殊情况能否输出口退税,税企双方纠结了很久。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允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税务机关审核,主要有下面4种情况: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丢失发票联与抵扣联两联和仅丢失抵扣联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的事项。

如果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应凭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出口退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发票,外贸企业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申报出口退税。

如果丢失抵扣联的,只须发票联复印件就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用未认证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以后,再凭发票联复印件申报出口退税。

(二)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607)号规定,对于认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的专用发票,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如果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应该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才能作为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

(三)稽核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规定,允许 抵扣的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不符”、“缺联”、“属于作废”3类,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可以作为有效凭证进行申报。

即经区县主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审核检查结果因属于“企业操作问题”和“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符合税法规定 抵扣条件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可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四)逾期抵扣增值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规定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50号公告规定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又在50号公告列明的6种情况范围内的,如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发票而不能实现抵扣的,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以作为允许抵扣的凭证。

而22号公告针对50号公告逾期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适当放宽了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对逾期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照50号公告允许抵扣的规定,可以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的凭证。

如果原件丢失的,也可以凭复印件进行办理。

三、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

对于发展我市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好的时机。

(一)未按规定办退不再按内销征税

新政策调整从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入手,打破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模式,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无法实现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按原来规定不予退税,同时须按内销征税。

根据此次文件,对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免税或征税,改变了以往出口货物不退则征的传统做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

第12号公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明确,自204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如果决定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专用明表》,办理备案手续,如果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退税机制改革后,为促使企业加快申报进度,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并且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申报期限不完全统一,其细微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引发争议。

对此,公告将两类企业申报期限统一为 “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如:某外贸企业在201月1日出口的货物,原规定出口退(免)税最后1个申报期应在2012年4月20日(征期顺延)之前,收齐单证申报时间最多为110天。

依照新政策,出口退(免)税最后1个申报期应在年4月18日 (征期顺延)之前,收齐单证申报时间最多为474天。

同为一个出口时间,新旧计算对比,申报退税期相差364天。

(三)进口货物再出口可凭海关税单办退

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四、结束语

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应及时掌握出口退税新政策,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个途径,准确核算出口涉税业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庄琦.浅析出口模式选择对出口退税影响[J].财会通讯, 7期

[2]陈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思考[J].管理观察,11期

篇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

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续上例:假设兴隆外贸公司委托蓝天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②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17700

销售费用 12300

贷:应收账款 1230000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⑤”。

篇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管控

摘要: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种激励政策,外贸企业要正视出口退税中蕴藏的风险。

本文从分析企业出口退税管控的必要性入手,对企业出口退税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进而从风险、制度、信息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以完善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篇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管控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出口商品在国内所负担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使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政策。

为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活动,我国对出口退税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计算方法和监管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外贸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控制措施,在正确执行根据国家退税政策的同时,尽可能提高出口退税的效率和质量,实现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的必要性

1.管控是企业各项管理的基石,也是企业正常运转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多一份控制、多一份制约,就多一份保障和安全。

企业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从建立和健全的管控的基础上。

所以外贸企业的一切决策,都应统驭在完善的管控体系之下。

经验证明,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

2.外贸企业的管控是实现企业科学化管理的需要。

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出于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管理的需要,也需构建完善的管控制度。

3.完善的管控制度是纠正企业不正当行为的需要。

建立了完善的管控制度,企业领导人和管理当局就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发现和纠正单位背离目标、计划及各种法规等不正当行为,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中建立管控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办事效率,防差纠错、制止舞弊,维护出口退税款安全,体现最佳管理效果,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薄弱。

①出口盲目成交,导致出口骗税。

外贸企业无论是自己作为积极的骗税当事人,还是消极的被作为他人的骗税工具,企业自身都无法逃脱责任,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企业自身。

②重业务经营轻财务管理,只注重业务的发展,忽略企业财务战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

轻视财务工作节流的作用,甚至人为地弱化财务职能,导致财务理财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③对出口商、供应商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应的防范和风险管理措施。

2.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不完善。

①企业各部门配合不力。

退税所需单证的收集一般涉及到供货企业、海关、收汇银行、外汇管理局、报关行、运输公司、企业业务部门、储运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在收集单据过程中不力导致卡壳,都可能导致退税风险。

②缺少内部单证管理责任制度。

企业内部出口退税单证流转的速度、质量直接制约着其出口退税进度,进而影响其资金流转和财务费用。

目前多数企业没有统一、规范的单据流转书面的规范制度。

由于单证流转中凭证繁多、运转繁琐,时间要求紧迫,虽然出口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缺少制度保证,会出现无法回收单证或虽已回收单证但不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

正是由于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不完善,每年企业都会有相当一部分退税款无法收回,直接造成企业的损失。

3.企业内部对出口退税政策和信息沟通不足。

①由于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根据宏观经济的形势在不断的变动的,而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新政策出台后,不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全公司内发布,造成部分业务人员不知新政策的存在依然按照老政策操作。

②每年都会有部分商品和供货企业被税务退税部门列入敏感商品和关注企业。

而企业内部却不将相关信息通报。

出现上述情况都会延迟企业的退税速度,并都可能造成退税过程中的损失。

三、加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的对策

1.强出口退税业务的风险管控。

目前贸易型外贸企业出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外贸企业自行联系外商,向国内工厂收购后再出口。

另一种是国内客户指定外商,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特别是第二种出口业务,更应避免盲目成交,所带来的退税业务上的风险。

对此公司在签约阶段就应该加强风险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①评审国内供货商,确定其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和商业信誉,审核其开票资格,并在审核其资质的基础上和其签订国内供货合同,明确由其直接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

②评审外商,结合地区和收汇方式等不同因素。

对于和国内供货商存在股权关系的外商,更应注意规避收汇,退税方面的风险。

对此类业务应避免交易。

③评审报关出运方式,严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防范恶意客户借机骗税等非法活动。

④公司应建立合同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权限及程序。

原则上应当统一标准化合同范本,加强风险控制。

2.出口退税业务的'制度管控。

企业要防范出口退税中存在的风险,应制定完善的针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内控制度。

具体包括:①对于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要加强财务职能,确立财务部门在退税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

企业还应为财务部门配备高素质的退税人员。

②企业应针对自身业务特点,完善对出口退税单据回收和申报的管理。

对于出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取得以及退税申报的时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分清业务、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业务部门对已出口的货物,应通知相关工厂尽早的开出增值税发票,并将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及时交到财务部。

单证部门要及时向货运公司催收出口报关单一并交予财务部退税。

财务部应及时配单,复核,申报退税,加快退税流程。

通过企业退税单据的回收、申报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各部门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快退税资金的及时回笼,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③在退税过程中应加强完善企业的退税单证的备案制度。

国税局的退税规章明确规定如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 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 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 税款, 未办理退(免) 税的, 不再办理退(免) 税, 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因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程中要加强备案单据的催收,并由财务部做好相关单证的保存,已备税务部门进行核查。

④在退税中要加强内部审计对出口退税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出口退税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对在出口退税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提出审计建议,并及时和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及时分析那些账龄较长的应收出口退税形成的原因,对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出口款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

在出口退税工作体系中发挥内审人员的应尽作用。

3.出口退税业务的信息管控。

①在退税中有效的发挥ERP系统的作用。

现在已有不少外贸企业都已经使用ERP系统,ERP系统能将财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系统集成一体化。

所以也理应将出口退税的控制系统纳入到ERP系统中去。

将和出口退税有关的电子口岸系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认证系统整合入其中,提高出口退税的整体管理效率,同时也能满足出口退税内控信息化的要求。

②加强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特别应将相关退税政策的变化及时向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必要时可由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变动的培训,使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和领会政策变动中的核心内容。

通过理解政策的变动来改变企业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不断降低退税工作中的风险,提高退税工作的效率。

③企业应做好和税务,外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外交联系”工作。

和具体经办人员交朋友, 加强沟通, 扩大合作范围, 经常及时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 听取退税反馈信息, 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 尽量争取100%的退税资金到账, 为企业顺利出口退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对外贸企业来所是一项十分总要的工作,既要关心国家出口政策,也要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分工协作,更要处理好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既要采用电子化的内控监管,也要发挥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通过以上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来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的具体的出口退税工作。

参考文献:

[1]唐 琪: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内部控制思考[J].财会学习,(2):47-49.

[2]王伟翔:试论新形势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12):98-100.

[3]唐丽娜:也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精细化管理[J].商业会计,(10):48-49.

[4]陈晓辉: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问题研究[J].企业研究,2009(06):37-35.

篇5:报关员考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编辑整理

篇6:外贸企业退税计算公式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一)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二)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三)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

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四)在关联号内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数额,出口及进货均不结余。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一)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税票注明的金额,依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四、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消费税双重征税是税收政策新变化。以往的消费税征税是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84号文对于酒类产品消费税规定采用外贸企业退税计算公式复合计税方法。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资料时,须提供定额和定率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二)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

篇7:出口退税新政策

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拓展阅读】

出口退税类热点问题

1.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是否需要进行退(免)税资格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1号 )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8号)第二条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境内企业向注册在洋山保税区的企业提供软件服务,是否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第88号 )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3.外贸企业直接向境外企业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同时,又有货物出口,其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还是免抵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118号)规定:“二、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篇8:什么是出口退税

问题: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什么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因而可以说,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 www.HacK50.com-找入门资料就到

实用工具:出口退税率查询HacK50.com-,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篇9:出口退税申请书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年***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为:******,法空代表人:***,注册资本***元,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

公司于***年***月***日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贵局于***年***月***日对我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予以确认。

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正确,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及进出口业务退(免)税额,并能够进行进出口业务退(免)税的申报。

我公司***年***月***日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出口金额***美元。人民币***元。年累计出口***美元,人民币***元。(详细附表) 国我公司受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销售迟滞,资金紧张,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特申请退税,请予审核。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10:出口退税申请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用途

1、银行货款审计

2、招标担保审计

3、行业审计

4、外资企业年检

5、以下企业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二、汇算清缴对象

1、实行查帐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三、出具汇算清缴的好处

1、出具报告后,企业帐务将不会再被税务抽查;

2、企业财务风险转嫁;

3、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4、新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xx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篇11:报关员考试: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单据流程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单据流程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篇1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关联号设计原理及应用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2年开始研究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全国推广,成为税务系统第一个全国统一的税收业务管理软件,前期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为重点,实行计算机审核审批,当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虽然基本政策一致,但在具体的数据计算及凭证管理上,全国各地存在多种方法,基于全国情况的统筹考虑,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提出并在系统中实现了“移动加权平均”的基本设计,各地退税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利用系统灵活的配置功能,演绎出“区域性加权平均”等方法。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计划经济色彩越来越淡,订单式业务成为主流,外贸企业核算日趋精确,要求出口退税提供相应的简便易行、又带有广谱效应的解决办法,为此,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于在原先“移动加权平均”和“单票对应法”的基础上,进行全新优化设计,取消“移动加权平均”,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全面实行重新设计的“单票对应法”。“单票对应法”顺应对外贸易行为特征,具有计算简便,易于掌握,减少疑点,利于复查,提高出口工作效率等优点,因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目前全部使用此方法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此次调整,重点提出并规范了“单票对应法”、“关联号”、“分批申报单”、“申报年月与批次”等几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成为至今为止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基础。

“单票对应法”是指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产品退税还包括专用税票)、出口发票(总局最新政策可以不报)等一一对应,退税出口数量等于进货数量,无论是出口或进货不保留结余。使用“单票对应法”的前提是进货数量等于出口数量,若出口数量大于进货数量时,须等进货充足时,申报退税,否则视同放弃多于出口数量的退税;若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可以采取将多余的进货进行分批,结余部分留在以后申报。

“分批单”指外贸企业采用单票对应法申报退税时,如进货有结余,则需要将结余部分开具分批单进行分割,以此反映结余进货金额的票据。分批单作为进货凭证的替代物,具有进货凭证的地位和效力,它等同于进货凭证可以申报退税。

由于全国各地对外贸企业管理存在多种地区性的概念和不同理解,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提出了“关联号”这个纯逻辑性概念,用来表示一笔“出口业务”,构成申报退税的进货和出口的关联关系,同时也作为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最小单位,一直沿用至今。

一、关联号的基本含义

作为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应先进行业务的配单,即先将用于申请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齐,然后根据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凭证的关联对应,保证出口退税的准确。

“关联号”就是将退税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关联号”是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对应的桥梁,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以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即同一关联号下,进货和出口数量等同。

二、关联号下退税计算

关联号下的退税计算是:在关联号内按同一商品码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出口和进货均不结余。

根据出口企业设定的关联号,系统将该关联号下的所有增值税发票按商品代码加权平均,计算出平均单价及平均退税率,再与该关联号下报关单出口数量乘以平均单价再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

进货采取按同一商品码下的商品汇总生成“平均单价”、“平均退税率”以及退税进货的总数量、总计税金额、总可退税额。平均分配至出口数量中计算出口退税额。

1、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价×退税率

2、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按相同商品代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3、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每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每笔进货计税金额/∑关联号内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申报系统中的进货出口数量的关联检查主要是对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进行一致性的检查,检查会列出详细的错误信息,如:关联号、商品代码、进货数量、出口数量等。目的是找出错误以便于提醒外贸企业进行修改。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换汇成本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下每笔出口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换汇成本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的换汇成本=÷∑美元出口额

进货采取统一商品码下的商品按照进货数量对计税金额进行加权,平均分配至出口数量中计算出口退税额,

消费税的计算根据提供的消费税专用税票计算,采取从量定额计算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方法的,应退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三、关联号的基本设计规则

关联号由10位数组成,即申报年月(4位,前2位年份,后两位月份)+部门码(2位)+顺序号(4位),若不分部核算,则用0补齐。例如:某外贸企业6月份01部门购进一种商品全部出口,申报出口退税时其关联号为0506010001;若某外贸企业203月份购进一种商品全部出口,申报出口退税时则其关联号为0503000001。

根据上述对关联号基本含义的阐述,在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内同一商品代码下,存在四种进货与出口的对应关系:

1、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简称“一对一”;

2、一批(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简称“多对一”;

3、一票出口对应一批(多票)出口,简称“一对多”;

4、一批(多票)出口对应一批(多票)进货,简称“多对多”;

对于“一对一”情况,关联号的编制,例如:某外贸企业年6月份01部门购进一种商品全部出口,申报出口退税时其关联号为0506010001;若某外贸企业2005年3月份购进一种商品全部出口,申报出口退税时则其关联号为0503000001。

对于“多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的情况的编制原则举例如下:

某外贸企业2005年3月份03部门出口业务如下:

购进商品代码为(百叶窗)39253000两笔,一笔1470千克,计税金额为71567.98,一笔436.5千克,计税金额为15292.78元,退税率13%;购进商品代码为73089000(钢铁铸件)一笔2025千克,计税金额62633.25,退税率为13%;购进商品代码为64021900(鞋底)两笔,一笔1400双,计税金额为50854.70元,一笔2400双,计税金额为87179.49元。本月全部出口,假设三种商品全部出口,在一张报关单上分六笔。

则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编制的关联号如下所示:

进货:关联号顺序号商品代码数量

05030300010001392530001470

0503030001000239253000436.5

05030300010003730890002025

05030300010004640219001400

05030300010005640219002400

出口:05030300010001392530001400

0503030001000239253000506.5

0503030001000364021900500

05030300010004640219003300

05030300010005730890001500

0503030001000673089000525

四、如何合理应用关联号

1、关联号的应用原理

关联号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最小单位。通常,一笔业务的出口退税由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四个凭证组成,即所谓的两单两票(按现行规定出口发票不是必报项,但大部分地区为企业方便仍采用报出口发票的方式),这四个凭证反映了该笔业务的购进货物、出口情况。在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关联号就是将这四个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根据出口企业设定的关联号,系统将该关联号下的所有增值税发票按商品代码加权平均,计算出平均单价及平均退税率,再与该关联号下报关单出口数量乘以平均单价加再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

2、关联号的巧用

关联号顾名思义就是要真实反映进货和出口对应关系的单位,巧用关联号可以有利于外贸企业财务核算的准确,保证单笔出口退税的及时,减少错误几率,迅速查找疑点原因。因此,如果出口企业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设定的关联号下的单据张数越少,系统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就越接近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单价,每笔出口数量的退税额也就越接近业务的真实状况。这种设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有换汇成本过高或者过低,企业可以很迅速找出到底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还是数据录入有差错,如果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财务部门可以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制止此项业务的延续。

五、应注意的问题

无论进货或出口,其序号和关联号中的序号不是等同的。序号是在关联号下设定的,代表其某一种货物进货或出口的次数。而顺序号是对同年同月同部门出口的不同货物之间的顺序。序号可以是本次申报的排序,顺序号可以是每个关联号的排序也可以是本次申报全部数据的按序排列。

一个关联号内的进货或出口票数过多,其发生错误的概率相对也较多,若一个关联号内其中一笔数据产生错误,则影响整个关联号内的数据无法通过,影响退税进度,因此建议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尽量采取“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保证业务的真实和退税的及时准确。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项目开发组目前正在研究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及换汇成本的业务处理规则,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以“如何优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关联号及换汇成本业务处理”为题,面向全国出口企业及税务机关发起讨论,征集全国意见,关于此部分的详细内容在即将出版发行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中有更为详尽的原理及操作技巧的阐述。

篇13: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总结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市局、分局党总支和管理科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省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搞好改革,打击骗税”的指导方针,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预防和打击并重,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以下是我们做的主要工作:

一、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退税人员素质,为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组织推荐年轻同志参加全省出口退税能手考试,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储备人才。出口退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如果它仅为少数人掌握,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今年是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次组织出口退税能手考试,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竞争激烈。我们抱着不仅要参加考试为分局争荣誉,更要借此机会培养、锻炼一批出口退税管理人才的目的,全力组织、准备此项工作。除要求退税组人员参加外,还积极推荐科里和其他科室年轻同志参加培训考试。教材不够,我们就想方设法给参加考试的同志找教材;政策变化快,我们就及时从互联网上下载最新政策法规发给大家;遇有疑难问题,我们及时给大家讲解。由于我们措施得力,在今年的考试中,我们有两位同志获得省级出口退税能手,三位同志获市级能手称号,团体成绩名列全市前列。应该说通过这次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些没有考上的.同志表示:“虽然没考上能手,但知道了出口退税是怎么一回事,以后到企业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二、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优化服务,做好宣传。为了切实做到“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我们一是采取多中形式宣传出口退税新政策,除了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新政策外,还向所有出口企业发放《告出口企业公开信》,告知新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二是对退税率发生变化的,逐户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并深入企业检查,已确保新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督促企业及时收齐出口单证并在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四是搞好出口企业出口基数统计,为确定全市退税基数提供依据;五是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理念,始终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今年元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拿到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就碰上一批产品要赶在春节前出口。元月15日,恰逢农历小年,企业办税人员急冲冲赶到分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我们从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发,迅速启动了“办税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把原本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好的登记证件交到了纳税人手中,并及时为他们安装设备、培训人员,确保了这批产品顺利通过了报关出口,企业深受感动。热情的服务不仅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内网也为此发了消息对我们的做法予以肯定。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600多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三、严格审核、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

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和68.3%。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15332.4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管理科出口退税组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扎实的态度,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篇14: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这笔分录,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0,0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

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2,800,000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

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

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17,9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

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

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以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下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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