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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贸易纠纷工作心得体会
我在经商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处理贸易纠纷。简单的说就是中坦两边商人在贸易过程中出现摩擦纠纷,
就找到我们寻求帮助。说实话这些工作很烦,总结如下:
1、接访人数多。每天接待各种坦桑人来投诉、抱怨,感觉自己就像国内信访的接待人员。
2、神侃时间长。他们经常跟我说上一个多小时,来龙去脉,各种细节,各种邮件和材料通通拿出来,要我细细看。貌似我很闲。
3、全天候骚扰。他们不是来了就算了,随后还有坚持不懈,不分昼夜的跟进,白天、晚上、工作时间、周末休息时间,都能给你打电话,询问结果。貌似我是在给他打工呢!
4、维权意识超强。投诉的贸易纠纷有些只有几百美元,大的也都在5万美元以下。
5、基本不占理。这一点也是我比较来气的。每次发现这种情况,我都忍不住要教训一下!多说几句吧,这些商人太精,咱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些人就是这样。采购的东西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明显会出问题,偏偏还做,你是商人啊,有商人的头脑和智慧啊,你不知道风险吗?你再精也精不过优秀的中华民族啊!
还是实例说明吧,前几天接待一个投诉,说在中国买了12个2TB硬盘,准备提供给坦桑某银行做数据库用,一共630美元,另收了300美元运费,最后说中国人还没有发DHL,而是发的`普通邮政包裹,这300美元亏大了,
当时他那一个生气,说中国人做生意太不规矩。开始我还挺同情他的。后来,我回到办公室查了查alibaba海外网站正常的2TB硬盘报价,好嘛,1个2TB的就要120美元左右,12个得1440美元啊,你这怎么630美元就拿下了?不日,又跑来我办公室骚扰,我当时就问他,我说你知道1个2TB硬盘要多少钱不?我说你630美元怎么可能买到12个硬盘?人家做生意是要有利润的,不是慈善,他肯定会从别的地方想办法,否则他干嘛和你做生意啊。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你明白不?人家这么低的价格卖给你,我都怀疑东西质量好不好,是不是翻新的东西,你提供给银行,存放数据的,到时候出了问题,数据丢失,你责任大了,你可能面临巨额索赔。我这一说,他不说话了,呵呵。这两天也没来找我了,貌似他开窍了!
这种例子是普遍存在的,现在我正做案例收集工作,下次如果当地媒体或者某些人再炒作中国产品质量不好,中国人做生意不诚信,我就把这些例子拿出来,看看到底是谁不诚信,谁应该对质量不好的东西负责。你1分钱想买到1块钱质量的东西,你当中国人傻啊!
不过,这些事情又让我联想到其他的一些东西。
你说在国内,咱中国人与国外贸易出现纠纷,咱能这么去维权吗?咱敢去外国驻中国使馆投诉吗?咱能进得去吗?呵呵。北京的各国使馆可是武警站岗,铁栏杆、铁网、围墙三层防护啊,咱中国人真有什么事,肯定不会想到要去使馆经商处投诉,想到也没用,没戏,自己人就把你拦住,不让进!这方面,咱甚至远远不如全球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的坦桑啊。原因嘛,咱就不在此讨论了。呵呵。
简单记录自己的工作与心得,与大家分享。(今天放一张大使会客的照片吧,这也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客串同传,哈哈)
承诺书本人陈鹏,男,现年29岁,身份证号码:xx,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前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由陈鹏负责;
二、**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后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与陈鹏无关;
三、20xx年4月以陈鹏及**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名义在商业银行所贷款¥75000元由陈征负责还款,与陈鹏无关。
四、是由于陈鹏在20xx年6月25日20日前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20xx年4月的七万五仟元贷款除外)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进而给现在的'经营者产生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陈鹏负责支付。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陈鹏和陈征每人留存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及证明人签字生效,即4月6日由陈征、刘兴伟、陈鹏三人签定的《承诺书》废止。承诺人:证明人:
本人谨向武陵源区人民医院________科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省卫生厅十项禁令:
决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决不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决不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决不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决不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决不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决不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决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决不涂改、伪造、销毁病历;决不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2、严格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
3、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五项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一心为患者服务: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勤沟通(包括与患者及其家属、陪护的沟通)。及时发现隐患,及早处理。自己主管的病人有异常情况时能亲自到场的尽量亲自到场处理。
5、搞好团结,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非自己主管的科内所有病人做到积极了解病情,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及时提醒、帮助主管医生处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务必详细,对科内重病人、有异常情况的病人重点交接并提醒下一班注意事项。
7、对病患异常检验、检查结果认真分析,及时复查。多请会诊、及时通知行政总值班协调处理。
8、认真做好病历记录:记录及时、准确,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并进行处理,同时将情况反映给病人或者家属、陪护。
9、做好各种谈话记录及签字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The WTO organizes trade negotiations and settles trade
disputes.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贸易谈判并解决贸易纠纷。
We will have active dialogue and be working on the trade differences we have
in the textile area.
我们将进行积极对话并共同努力解决我们在纺织业存在的贸易纠纷。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CA) plays a big role in solv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It also serves a forum for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for handling trade
disputes amongst its members.
成员可通过世贸进行多边贸易谈判,解决贸易纠纷。
用。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德国是首先由诊所、医院方来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再上法庭。患者不需要找医生的律师,他直接去起诉,至于医生是由哪个律师出面,跟原告没关系,直接上法院就行了。
一告上法庭之后,德国法庭是比较倾向于患者的。所以呢,必须由医生来举证,是“举证倒置式”的,所有的举证都需要医生来做。因为法院认为,除了从保护弱者的角度考虑之外,还要有专业的判断,因为患者他无法举出专业的证据,只有医生才能提供这些东西,所以由医生来举证。
这周意义重大,经历了第一次医患纠纷。某患者早上5点半排队去拍MRI排了3个小时被告知MRI机子坏了,然后由于要做MRA,医生忘记开造影剂,然后CT室的人误以为是做CT开了张单子,药房给错了造影剂,后患者被告知开错了造影剂便上到病房各处找麻烦,认为医生连续给做MRI对患者有损害,医生开错药后患无穷,最后在病房与护士大发雷霆,拍桌子,掀翻电脑。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省略了很多细节。整个事情有很多环节,其实只要有一个环节把关都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但是事故往往就是这样一环套一环的发生了。其实这根本不算什么事故。MRI机子突然坏了谁都没办法(后来经过一个上午的抢修,病人当天中午完成了MRA检查。);MRI连续做在病人情况稳定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MRI不含X线;开错的造影剂也没有用到病人身上;医生确实是疏忽,但一个管20个病人的医生谁能保证什么事情都能记在心上,尤其是这种检查在这种等级的医院做得也不多,再说开错的造影剂也并不是这位医生开的。不是为医生开脱,医生确实是有错,但也不是错得不能理解;病人最后回到病房也是下定决心要找点麻烦,发点脾气了,找完医生之后又去找护士,最后把气撒到了护士身上。 关键是,他是我管的病人,他回到病房第一个找的是我。病人家属看得出是属于有一定教育程度的人,虽然在我面前没有发怒,但看得出是克制了,而且每一个问题真是咄咄逼人,步步为营,气势很足,毫不夸张。看得出是想在我这个学生这里套出点什么东西来。首先问我检查单是谁开的?我如实回答,是我(当然是在医生的授意下,我只是代笔)。然后问我,连续找MRI对人是不是有影响?幸好我知道这点,于是我理直气壮的告诉她MRI是不含X线的对人体没有影响,而且做这个检查对于这个病人来说是绝对有必要的而且相对DSA来说是痛苦较小的。关键时刻还是基础知识扎实的好。然后她继续追问:“那没有X线那是不是也是有点痛苦?”我听说MRI是会轰隆轰隆响的,“痛苦”与否我还真不能确定。于是我就说:“这个我自己也没做过,这我也不清楚。”然后她拿出一张黄色单子问我:“这个是谁开的?”我如实回答:“不清楚。但肯定不是我和我老师开的。”她继续问:“那你觉得是谁开的?”我确实不知道,于是回答:“这我也不清楚。” 我还是照常测血压,问老人家昨天晚上感觉怎样?老人家说有点咳嗽。我出于学习的机会给老人家听了听心肺,然后说了一句最不该说的的话:“肺有点音。”其实患者前一天晚上就有些咳嗽,要求用药。但是确实考虑病毒感染不需要用抗生素,而且用了抗生素也完全没有好处,于是没有给予处理。以致后来家属跟老师对质的时候指着我的鼻子说:“他说听到肺部有音了,也没有用药。”当时下一下我真是心头一紧,有一种被电击过了一下的感觉,她指着我的鼻子,咄咄逼人的样子真是刻骨铭心。最后老师听了一下,音不明显,不过迫于无奈还是给了利巴韦林,老人家也多挨了几针。之后的吵架就跟我没什么太多关系了。 被她质问的整个过程我还是很紧张的,虽然我回答还算流利,也没有答错,但是她那种气势还是让我有点措手不及。学的知识真是有用啊,要不问得我哑口无言我真不知道会是个什么结果。但是还是不能自作主张和病人讨论病情,这点深深记住了,以致我这几天量了高的血压我都有点不知道该怎么跟病人说。作为一个医生有点怕跟病人交代病情,这真是有点不知道应该怎么形容。还是跟我自己没有底气有关系。要是我能确切的知道是有关系还是不需要担心就不会又这些焦虑了吧。所以今后学习的路还是很长很长的。但是更让我伤心的在这样的情况,患者完全不是和医生交流,完全是像在审问犯人一样拷问我。如果一个医生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不是出于油然而生的责任感,而是出于如果一不小心就要被病人抓个正着的紧迫甚至是害怕,那还如何能专心致志的行医?难怪大家都不愿意收重病号,不是担心自己没有能力治好病人,而是担心万一出了什么情况,病人找麻烦怎么办?可谁又能打包票治好呢? 花瓶易碎,修补起来却难。进入临床才两个星期,类似的事情不止一个。现在我是真的体会到每天提心吊胆上班了,即使我是一个实习生,一个只能打打杂的实习生。三缄其口,恪守其行。
因退货问题未协商一致,淘宝网卖主董女士竟在网上发布信息、撰写博客文章辱骂买主李女士并公布其个人信息,遂将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董女士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在7月自淘宝网上董女士的店铺购买漫画书一套,后经查证该套图书系冒用某出版社名义的盗版书,她欲退货,但与董女士就退货时间、退赔款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发现董女士自208月起,先后多次在其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博客空间中辱骂她并披露她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淘宝网上的侵权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淘宝网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购书费、交通费、电话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元。
吴先生说,上个月,他在淘宝店铺“广夏建材”里买了四扇铝合金门,卖家也是福州的。吴先生把门装上后,却出现了问题,他认为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便要求“不退货仅退款”,即货要收下,但卖家要因为商品不符合描述,赔付400元。三天后,淘宝系统退还了吴先生400元。但是,随后卖家叫上三名男子,找到吴先生,要讨回400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民警调解后,吴先生退还了400元钱。
吴先生说:“钱被她拿回去了,她还在网络上公开我的信息。”在卖家的QQ空间中看到,确实有一篇关于与吴先生交易过程的帖子,里面有吴先生的姓名、手机和详细地址。同时,卖家还在淘宝店铺中写着:吴先生恶意退款,大家可以到卖家QQ空间内查看过程。
陈女士表示,她的商品完全没有质量问题,也与描述相符,是吴先生安装失误,才导致门变形。至于400元的退款,陈女士表示,是因为她太忙,没有留意到淘宝售后的系统信息,系统72小时后自动退款。在淘宝客服的建议下,她才报警并找上门的。“买家迟迟不改我的差评,影响了我的店铺声誉。”陈女士说,无奈之下,她才发帖进行反击。
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小张6月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小张收到笔记本后发现该笔记本是二手翻新的,小张多次与店主沟通,希望换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可店不同意调换。于是小张想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打官司要求赔偿,可以小张应该到哪里起诉店主呢?
对于选择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小张的网购中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所以,如果小张选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今年2月,江苏的汪先生在淘宝网上向宁波镇海的卖家购买了5张3G资费卡,每张168元,总共840元,由汪先生自己承担运费。
由于该卡并未激活,汪先生在购买当月无法查询到该卡的真实信息。3月份,汪先生经查询后发现,该卡的产品信息与卖家的描述不一致。他立即找卖家协商,并向淘宝客服投诉。多次协商未果,汪先生憋着一肚子气,最后决定与卖家对簿公堂。
在工作中,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他人原因、天气原因等原因,造成伤害了,经过治疗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然而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工伤,劳动者又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借款人不明确的纠纷常见的是从实体上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案情】
12月20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借款37000元。但其出示的借条落款人却是韩某。
【分歧】
对于实际借款人与借条出据人不是同一人的诉讼能否得到法律保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从实体上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借款人是“韩某”,而诉讼要求偿还借款人是“王某”,负有举证责任的谢某未能举示证据,证明“韩某”就是“王某”,谢某陈述给付现金又未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为此,对谢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从程序上驳回谢某的起诉。理由:
一是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谢某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即不符合立案条件所立的案件,才判决驳回起诉。本案中的借条是韩某而不是王某,属不符合立案条件登记所立的案件。
二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被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被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2.被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被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本案谢某应告的是韩某,而事实告的是王某,即告错了人,不符合立案条件,应驳回起诉。
三是本案的关健是王某未出现,导致借条得不到证实,到底是不是王某所写,是谢某的举证责任,应从程序上驳回谢某的起诉,保留谢某的诉权。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一是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被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被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本案有明确被告王某、有具体诉讼请求、属法院管辖,符合立案条件。实体处理中针对的是“借条”能否证实王某借款的问题,是实体的问题,而非程序问题。二是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本案中的借条虽有潜在的证实王某借款可能性,但它毕竞目前不能证实王某借款,谢某认为王某为借款人的事实不能被证实,符合驳回诉讼请求的条件。三是关于是否需保留谢某诉权的问题。1.本案中的“借条”不足于证明王某借款,仅凭借条谢某不能胜诉,亦即不存在丧失诉权问题;2.如果谢某有新的证据,能有王某的手印与借条手印相印证,或有王某的字迹相对照,或者王某出现,举证责任由王某承担,可推定欠条为王某所写,借款属实;这一切均建立在新的证据基础上,依据新的证据,可行使诉权,不存在谢某丧失诉权的问题,亦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矛盾。
为此,认为,不存在为谢某保留诉权的问题。四是关于本案是否存在告错王某的问题。本案中借条是韩某,谢某主张王某即为韩某,但其现所举示的证据未能证实这一事实;告谁是谢某的选择权,谢某很有可能任意指认“何某”、“易某”为韩某,而裁判谢某胜诉,裁判风险太大。本案实质是需证实谁为韩某、谁以韩某为名借钱的实体问题,而非告没告错王某的程序问题,事实上韩某根本属于查无此人状况,而王某一直未能联系上。为此,认为本案不存在告没告错王某问题。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工作。
第四条 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协商,妥善调处。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调处。
第五条 土地权属纠纷实行地域管辖、分级调处: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调处。
(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以上人民政府调处。
(三)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调处。
第六条 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生长物或挖掘地下的矿产和埋藏物。
第七条 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土地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有明确的请求调处对象、具体的调处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人民政府调处的范围。
第八条 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向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按当事人另一方人数提交副本:
(一)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九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书;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收、划拨土地的文件、附图和有关的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书和交付地价款的凭证;规划部门批准规划用地的文件及红线图;
(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民建房用地的文件;
(四)土地资源详查工作中,按规定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五)生效的人民政府的调解书、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以及有关土地权属协议书;
(六)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 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当事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 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20日内,向人民政府提交有关争议的证据材料。
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交有关争议证据材料的,不影响调处程序的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申请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
第十三条 人民政府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四条 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纠纷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在协议书及有关界线图上签名盖章。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和有权调处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内容和界线图。
第十六条 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应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并写明:
(一)案由、申请请求、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二)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三)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效的调解书、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组织测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拐点坐标及埋设界桩,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实地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拐点坐标及埋设界桩的费用,由当事人双方负责。
第二十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责令其恢复原状;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后,仍故意损毁、移动界桩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责令其恢复界桩,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以土地权属纠纷为借口,挑起事端,造成经济损失的策划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调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推卸责任、滥用职权、蓄意偏袒、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国家法律又承认建筑物可以由自然人也即私人所有。这些私有的建筑不可能成为空中楼阁,它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土地之上。也就是说,私有的建筑所占有的土地必然是公有的,房屋主人所拥有的只能是该处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与其上的房屋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而房屋和土地却可以分别为不同的主体所拥有。这样,必然带来难以调和的矛盾。
①、日益显现的旧城区拆迁矛盾
②、未申请继续使用土地的房屋存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也就是说,居民所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总有一天要期满。如果是单独建设房屋,房主到期未申请继续使用房屋所在国有土地时,国家可以采取强制力予以拆除;如果,房屋是在小区居住楼群中的单元房,这块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有人申请而有人未申请继续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对未申请继续使用土地的房屋或其主人怎么办?能拆除吗?不能。能没收吗?恐怕也不能。
★ 工作失职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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