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含3篇),方便大家学习。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Casablanca”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区第五届村(居)
委会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4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遍、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村(居)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开始,2月底以前结束。居委会换届选举可根据各镇(处)实际,适当提前。整个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l、成立指导(领导)机构。各镇(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推选产生,由5―7人组成,同时产生候补成员2―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委会要依法产生选举领导小组,人选由居委会提出,当地政府批准。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要求和选举经费,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镇(处)要在lO月上旬前将全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居)委会。镇(处)和村(居)要层层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委会指导选举的镇(处)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全面审计村(居)级财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要求,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第五届居委会的财务也要组织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村委会财务审计工作应按照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洪农字〔〕117号)的规定进行。未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的村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居委会财务审计工作一般由镇(处)组织,必要时由区有关部门协助清查。
6、制定候选人条件。镇(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条件,并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候选人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制止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发生,可以规定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当选资格,以保证本届选举的公平性。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2〕14号和〔2004〕l7号文件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各种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8、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各镇(处)要对第五届和本届选举时未组织选举或经过多次组织选举都未能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认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并逐一登记造册,由镇(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社发局。同时,要逐村注明未组织选举或多次组织选举末选出村委会班子的原因,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在本届选举中的解决办法,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和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化解矛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中旬至20元月上旬)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对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村(居),选举日当月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选民资格。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义务的其他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参加选举,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对其中争议较大的,则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或“自荐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为了适应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势,坚持精简、优化的原则,本届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按3至5人配备。“海选”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要依照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产生。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应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为主,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应设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委会选举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镇(处)负责主持,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居)党组织、镇(处)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交接任务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搞好新一届村(居)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居)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6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自查、镇(处)普查的基础上,我区将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验收后,各镇(处)要写出总结报告,并于2006年3月上旬前报送区社发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
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
要规范竞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设想,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对候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贿选,由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进行调查、裁决。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管委会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处)党委、政府和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要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村民小组视规模大小可设小组长和副组长。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由村委会主持召开由本村民小组选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村民小组选民选举,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各镇(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保证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从本居住区的居民中择优产生。对原有不是本居住区居民经招聘和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进行调整。如本届选举时,现任职居委会辖区的居民仍选他们担任居委会成员的,应当尊重居民的选择。
四、切实加强领导
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是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人大监督、各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推广镇(处)党委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处)要抽调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分派到村(居)指导选举工作。
积极探索发挥村(居)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要继续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倡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居)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居)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居)党组织委员成员。此次换届选举,应通过积极工作和引导,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的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选举模式。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村民委员会挨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号)提出的“各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结合实际创新选举模式,降低选举成本”的要求,各镇(处)可以在村委会选举中积极探索“自荐海选”新模式。具体做法是:凡具备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自愿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均可自荐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选。参加“自荐”的选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并递交“自荐”职位治村演说词,经镇(处)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于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自荐”选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上或选举大会上,就所“自荐”的职务发表治村演说。“自荐海选”属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自荐人不是候选人,选民既可选自荐人,也可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于当天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提倡积极进行选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试点,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努力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的当选比例,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并深入农村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选。
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与正在进行的全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我区实际,城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总数保持不变。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7名,户数超过户的社区可增设1名副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为社区专职干部;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换届选举前,由镇(处)组织考评小组,对现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观和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广泛听取社区单位、居民代表和居民群众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考核评议意见。考核评议合格的,方可作为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尽可能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和组织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或拟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经镇(处)社区办同意可放宽至58周岁),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年龄不宜超过56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要时,可由镇(处)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军嫂、烈属优先选聘。换届选举后,原则上,由是党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有1名居委会副主任专职从事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是党员的,可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居委会委员可兼任居民小组长或楼栋长,是党员的,可兼任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与党组织书记享受同等待遇,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与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享受同等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做好。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指导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总结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村(居)民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目的、意义的认识和参选的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基层广泛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农业部门要负责指导和督促做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镇(处)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由本村解决,镇(处)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公安部门要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基层稳定。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通过联合办案、必要时吸收上访代表参与调查等形式,加大对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各镇(处)信访等部门要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镇(处)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交流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妥善处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20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14〕11号)有关规定,全乡村党组织应在2014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对于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确保选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形成一个好风气,为科学发展,富民强乡,让全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坚持民主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党员在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二、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月30日前)。
1.组建工作机构。乡成立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举报调查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
2.完成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工作。各村和乡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对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力度,确保在换届选举前完成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及时了解和处理财务清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村务公开中的问题。对现任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要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村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农户,认真摸清党员人数、党员组织关系、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搞好党员登记工作,核实可不计算为应到会党员情况;摸清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掌握可能影响和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乡采取集中培训形式,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乡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村负责培训其他村干部、党员、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5.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宣传。按邵组通〔〕38号文件要求,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换届纪律,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放换届纪律“明白卡”,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及举报渠道、联系方式,发至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村民。
6.确定村干部职数和结构。按照《**县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隆办发〔〕13号)文件精神,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领取固定工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突破上届村“两委”换届的职数规定。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2―3名,村党支部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为3―5名,村党支部成员一般不超过5名。要优化班子结构,村干部年龄以40岁左右为主体,力争每村有1 名30岁左右的干部,30岁左右的村干部人数应该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全县45岁以下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力争全乡有一名女性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提倡村妇代会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支部成员。少数民族聚居村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
6.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10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突出对候选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考察,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7号)精神,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暂时没有村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二)第二阶段:民主推荐考察(2月7日至20日)
根据《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两推一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电〔〕8号)规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先由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出班子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工作基础、群众基础确实比较薄弱,实行“两推一选”有难度的村,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村情实际的选举方式。
1.组织党员推荐。由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听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
2.组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结束后,由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3.进行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乡党委和村党支部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获得村民代表所投赞成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支部报乡党委审批。凡是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根据“两推”得票和考察情况,对村党支部上报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并按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审查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原则上要有1名以上少数民族党支部委员。同时,要注意选配优秀妇女进入村党支部班子。
5.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正式选举前5天,在村范围内张榜公布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6.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综合考察和公示情况后,以文件形式,把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给村党支部。
(三)第三阶段:投票选举(2月21日至2月28日)
1.投票选举党支部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前,村党支部要以书面等形式提前通知每位党员和部分列席群众参加,告知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要求。要确定好本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对可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要征求本人意见,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要研究制定好《选举办法》,要准备好票箱和封条,要印制好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选举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遵循以下基本程序:①清点人数,确认党员选举资格。通过本村不计算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名单,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②上届村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③通过选举办法。④宣读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介绍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讨论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⑤候选人作竞职陈述,回答党员提问。⑥推选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监票人由到会党员中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担任,负责监督选举全过程。⑦投票选举。⑧收回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⑨当场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2.选举党支部书记。党员大会选出村党支部委员报乡审批后,要立即组织新当选的村党支部委员召开会议,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换届期间,乡党委不得以村党支部委员分工直接确定村党支部书记,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延期或不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同时,要对其他村党支部成员进行明确分工。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关于配备村级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意见》(隆纪发〔2011〕1号)精神,明确1名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新的村党支部要将选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村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要及时研究批复,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第四阶段:整章建制(3月1日至3月15日)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党组织级班子要向乡党委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党组织班子应自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产生之日起10天内应向本届村党组织班子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对拒不移交的.和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要督促改正,并视情节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三敢三创”公开承诺工作,指导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公开承诺。按照“一定三有”要求,制订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指导村党支部落实党务公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加强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选举资料归档。乡、村二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全部资料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村党组织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村党组织选举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由乡党委负责保存。
3.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乡和村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自责任。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统筹做好村党支部、村民为会员和村务监督委员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分设乡组织办。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乡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换届选举和活动开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统筹谋划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序衔接。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恶意炒作、不实信息误导群众。
2.严明换届纪律,落实工作措施,严防严查换届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来抓,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利用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广大党员、干部、村民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贯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关于严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邵组通〔2013〕38号)要求,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各村要利用会议、标语、公开栏和广播等方式对换届纪律进行宣传,要将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以“明白卡”等形式发至每个干部、每个党员和每个村民;各村党组织要以严肃换届纪律,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组织生活会;要以乡为单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规范竞选行为;候选人、驻村换届指导员、党员要进行公开承诺;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等。切实加大对违法“十个严禁”纪律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畅通监督渠道,明确查处标准和程序,建立查核转办制度,严责责任追究。县里从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公安、司法、农村工作部、农经等有关部门抽调作风正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专门的举报调查小组,县里从纪检监察、督查、组织、民政、农村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换届纪律督查组。
3.加强教育管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要教育党员和村民克服和纠正宗族派别观念,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班子,对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干部,要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党员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党员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党员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阜办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3000口人以下为5人、3000口人以上为7人。
(二)明确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服务型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我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告诉党员群众应选什么样的人,不应选什么样的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两委”成员年龄尽量年轻化。提倡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力争我镇当选的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数量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四)拓宽选人渠道。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
三、时间安排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在7月15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在8月底前完成。
四、基本步骤
(一)做好换届准备。换届前,我镇要对所在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联合党委副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在换届期间要驻村协助指导,并对结对村“两委”换届成效负责。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7月5日―7月7日上午)。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村:曹庙村、桅杆村、谢庄村、老庄村、花园村;第二批村:宋洋村、魏庄村、古店村、张王庄村、十八里铺村;第三批村:邢洋村、闫邢村、大海村。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镇党委推荐(7月5日―7月7日下午)。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5日―7月7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国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7月8日―7月12日;7月13日―7月15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7月16日―7月18日)。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的精神,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者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试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6.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统称“三项制度”)改革。一是以镇为单位成立观察团,选取关键环节,重点观察,观察面在35%以上。二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三是“一票”选举制度,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合并,一次性投票选举。实行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村不少于6%(每乡镇至少安排一个村)。观察员村、定岗选举及实行“一票”选举的村随镇选举方案填表上报。
7.认真落实“全程签字”制度。继续推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各个关键环节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即在改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委托投票等几个环节中履行签字程序。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务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组织部、民政局将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镇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要全面实行“四议三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适时按照本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配齐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我镇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镇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依法按章指导。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始终保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宣布当选无效。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要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县将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乡镇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 工作实施方案
★ 选举委托书
★ 《选举**》 2
★ 选举主持词
★ 党支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