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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提交时间
写作要点: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包括: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行政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
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骂答辩人执法人员,并且多次用口水唾执法人员某某强和赵某某。答辩人执法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极力保持克制,反复劝阻李某,让其酒醒后到答辩人办公室反映问题。
这时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和车辆,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执法人员准备离开。而李某却越骂越凶,并上前扯住执法人员王某某、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
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20**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此后李某又到县信访局信访,县信访局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128号信访卡)。
20**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2013〕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20**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没有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于206月16日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2013年8月16日,答辩人如果逾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诉讼。李某在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明显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答辩状应当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内提交。
答辩状的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提交答辩状时间
提交答辩状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15日内提交答辩状;但是,被告不答辩不影响开庭,且你仍有权利当庭提交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
鉴于诉讼具有一定的策略或法律技巧,建议由律师出庭代理。
没有提交答辩状是不影响案子开庭的,但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还要看一下对方在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你必须要积极的应诉才可以,不然结果可能要对你不利。
建议还是找个律师处理吧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和范文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
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
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二)正文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三)尾部
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并注明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诉讼提出答辩用。
2.“答辩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
、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民事答辩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号
经营范围和方武
开户银行 账号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1.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辩人月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接原告的人数提交。
【范例】田x信、田x兰诉田x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
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
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5月11日
一、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价值解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拥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原告或上诉人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列明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理由,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诉提供了指引。
同样,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才能体现平等的基本原则。
作为文书往来的体现,这是一种高效的信息传递,有利于弥补资源优势引起的信息不对等,防止 “诉讼偷袭”,也有利于法官集中、高效地审理案件。
二、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现实困境
(一)立法现状。
我国在提交答辩状的立法较为笼统。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就当事人基本信息、提交期限以及逾期后果三个方面对被告提交答辩状做了规定。
第167规定了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证据规定》)第32条对答辩状的应有内容做了更全面的概括,答辩状应“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以上几个条文基本构成了我国被告或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制度的全部框架。
(二)司法现状。
我国当前大量的诉讼活动中,不提交答辩状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是导致我国民事诉讼审理前准备阶段功能弱化的重要原因。
提交答辩状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之一,其价值之一在于帮助审判人员提前整理可能的争点,促使庭审能够集中、高效的运行。
实践中,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所承受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微乎其微,当事人将不提交答辩状作为一种诉讼技巧,如此难免导致争点的整理与固定迟延,审前准备阶段的目的相应落空。
三、提交答辩状制度的改善
提交答辩状作为审前准备阶段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对提交答辩状进行明确、合理的架构。
(一)答辩状的形式。
由于我国尚未实施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因此对于当事人必须进行书面答辩实质是一种苛求,而口头提出答辩状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个缺陷。
因此,就答辩状目前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状形式的规定,这也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行使。
(二)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关于答辩期间的设计,笔者认为应该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整体期间设计相一致,同时兼顾我国的司法实践。
2月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庭前准备阶段的举证期限进行了限缩。
所以,笔者认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也应该相应的缩短。
与此同时,对于被告或被上诉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下,法律应允许其通过说明理由来申请延期提交答辩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官予以准许,但延长的期限不得高于法定的举证期限。
(三)引入答辩失权制度。
从诉讼效率、公平正义及诚实信用等方面出发可以证成我国引入答辩失权制度正当性及必要性,笔者不再赘述。
但问题是,我国抉择何种模式?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中对答辩制度大都做了严谨细致的规定,它们在答辩失权的规定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共性,表现为该制度均由答辩规则及不及时答辩的后果规则组成,但是在具体进路上则大相径庭:德国关注逾期答辩能否在随后的诉讼阶段甚至开庭时提出,强调的是失权的事中要件审查;英美则从广泛意义上的不应诉出发,先基于逾期不答辩的事实做出不应诉判决从而直接判定被告败诉,但允许当事人事后申请撤销程序。
①笔者赞同借鉴德日的答辩失权制度,即当事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限定了当事人在庭审过程的事实主张范围;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或逾时提出的事实主张,应经法官进行失权审查。
一方面,结合诉讼程序来看,英美法国家奉行的陪审团制度,要求诉讼进行要遵循集中审理原则,因此,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会通过调查取证程序、审前会议来固定案件争点。
如果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将导致诉讼无法进行,所以英美法会通过不应诉判决进行阶段性结案。
大陆法国家奉行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虽然将争点的固定延伸至庭审过程,但法官仍可依职权来消除程序瑕疵。
我国在诉讼程序上与大陆法国家相仿,法官有较强的职权来主导诉讼过程。
虽然我国诉讼模式正在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过渡,但这样的转变并非能够一蹴而就,我国的`诉讼模式仍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呈现出职权主义模式的特征。
因此,大陆法关于答辩失权制度的立法例更加契合我国的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借鉴何种答辩制度尚需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法治环境,衡量当事人利益。
英美法系在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下会做出不应诉判决,原告获得胜诉,虽然通过此种惩罚手段实现了诉讼效率,但无疑会牺牲当事人实体性权利。
为此,英美法也确立了异议制度,旨在恢复当事人丧失的陈述机会。
大陆法对于逾期提出的防御方法,经审查不符合失权要件的,仍会被作为裁判基础,甚至在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下,也并不必然导致在此后的程序中丧失提出抗辩的机会。
在我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大陆法对答辩失权的立法例应作为我们借鉴的不二选择。
(四)强化法官释明制度。
释明制度是指在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资料含义不清或者法律效果不明确时,由法官通过发问、告知等方式,让当事人对不清楚、不明确的诉讼资料进行补充。
②我国《证据规定》第3条仅从原告的举证方面解释了法官的释明制度,无论从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来说,我国的法官释明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从我国司法现状及现实状况来看,与其把法官释明当做一项权利不如将其视为一项义务更容易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因为法官释明制度体现了法官审判权对于当事人诉权的保障,通过法院中立的协助可以弥补当事人因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能力的欠缺。
尽管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于诉讼主体地位,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处分可能因为知识的缺乏、能力的差异而无法正确行使,当事人可能未声明、声明不清楚或者声明不当,或者所主张并经过证明的事实与其所声明的权利不一致时,若法院判其败诉,对当事人而言较为残酷,诉讼的正当性无法体现”。
③因此法官有义务向当事人释明提交答辩状制度。
四、结语
诉讼进程的整体推进需要每一个制度设计都合乎法理和实践。
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审前准备阶段做出具体规定的背景下,答辩状作为举证期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庭前会议制度等程序顺利运行的指南,当事人是否提交就会在整个民事诉讼的进程中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而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作为常态存在在此时就会显得殊不合理。
既然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的浪潮之中,那么,在此契机下重塑当事人提交答辩状制度将会对我国诉讼模式的完善大有裨益。
最佳答案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是针对起诉状的写的,包括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的反驳。目的在于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事实,公正审判。
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答辩状应当在被告人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15日内提交。
二、答辩状的写作要领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或上诉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正文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3、尾部
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 XXXX人民法院”。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并注明年月日。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xxx3年6月编制完成,xxx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xxx8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xxx6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指南:
在交换诉状阶段,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给被诉行政机关,同时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对于证据和依据来讲,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是被告不提供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比照上述规定发送起诉状副本或答辩状副本。
解疑:
问题一
为何同样是行政机关提交的东西,如果行政机关不提交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相关证据或法律依据,就会被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是不提供答辩状,却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这要从证据、依据、答辩状本身的性质以及程序设定的合理性说起:
行政诉讼的答辩状是一种辩驳性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不服事项及其理由作出反驳, 从而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者合理的。
首先,无论是什么诉讼,答辩都是被告方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对于被告方而言,其有自由处置答辩权的权利,可以辩驳,当然也可以沉默。
其次,从行政诉讼特殊的证据规则来讲,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举证责任不同于举证,举证是一种权利,而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这是原告的权利,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并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最后,答辩状对于被告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意义,其可以在答辩状中充分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对诉讼状中的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答辩状的内容,更充分地了解案情、辩明是非,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可见,答辩状是被告有力的武器。一般情况下,被告都不会主动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除非是无视司法权威而故意不作为,或者明知自己理亏而故意拖延诉讼。对于这种情况,新的《行政诉讼法》也通过其他制度的设定,如行政裁判公开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予以规制。
问题二
如果被诉行政机关故意不提交答辩状,会不会是一种胜诉的策略?即故意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待庭审中突然提出,在原告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赢得诉讼的主动权。
这种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是不会存在的。因为行政诉讼主要就是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的,而被诉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完全在被告方,被告在庭审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其在交换诉状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依据做印证,法院是不会加以考虑的。
所以,对于被告来说,最有利的做法就是按期提交充足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在答辩状中有的放矢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问题三
那么,被诉行政机关该如何写出一篇有说服力的答辩状呢?
一般来讲,被告应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处罚结果、诉讼程序等方面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驳斥。
行政行为必然伴随着对事实的认定,如果原告是针对事实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要针对该事实的有无进行答辩。例如,原告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如果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要证明自己没有收到申请或者受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适用问题则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程序的合法性、处罚是否合理等方方面面的事情。不论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是什么,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答辩都是被告有利的武器。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要以行政程序中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为基础,辩驳原告的错误认识,同时也最好讲清楚该法律依据的法理是什么,使论证更有说服力。
如果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那行政机关的答辩焦点自然要放在论证行政程序合法性上,尽量做到于法有据。
对于诉讼程序错误的答辩也是被告的有力武器,具体包括原告没有主体资格、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超过起诉期限等情形。
总而言之,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是其积极参与诉讼,依法行政的表现。其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更有利于人民法院全方面了解案情,明确是非,作出正确的判决。一个论证充足、有理有据的答辩状也可以反映出行政机关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案情简介:
原告马XX,二轮承包取得承包地,5月9日流转给曲谋,曲谋耕种至今,曲谋开始享受种粮补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流转无效,收回土地,法院以流转方式不明,判决驳回诉请。
原告要求乡级人民政府,将粮食直补补贴自己,遭拒后起诉。
李振功律师代理被告,出具了答辩意见:
答辩状:
一、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诉状要求“由原告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原告曾在原籍取得取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已于205月9日由原告马XX流转给案外人曲X,并且承诺“如生产队有调整变动,自己从(重)分还归曲X承包”,涉案土地已经流转给曲X,曲X从年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
2、原告曾于月25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XX县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诉状称“建议行程程序解决”不属实,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就意味着法院有权受理,“建议行政程序解决”的前提是该案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XX县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该建议,且不可能提此建议;
4、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二、原告“请求乡政府变更由原告领取农业补贴”的理由不能成立:
1、案外人曲X领取的是“种粮补贴”,不是“农业补贴”,诉状中使用“农业补贴”显然在偷换概念;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种粮补贴的文件要求,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并且强调“按种粮农户种面积进行补贴”,显然,种粮补贴的对象就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户;
3、原告于2000年5月9日已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实际种植土地;
4、案外人曲X从2000年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且实际负担着农业税,直到农业税取消;
5、案外人曲X,是实际经营种植粮食的'农户,取得“种粮补贴”符合政策规定;
综上,建议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XX乡人民政府
-8-27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说明】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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