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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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篇1: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颁布,紧接着《**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甘政[XX]9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兰政[XX]30号)文件相继下发。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大力展开我县住房保障情况调研工作。视察和调研的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基本状况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拟定了《**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确定了基本的保障思路就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多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主要以实物配租形式予以保障(目前,我县没有廉租住房房源,政府将采取高租低赁的方式先行保障);对无购房能力的困难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家庭主要以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我县从XX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以张贴公告、下发文件等方式下发到13个办事处、4个居委会进行大力宣传。XX年我市又扩大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范围,为此我们把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放宽。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放宽到0.8倍以下。计划今年内发放租赁补贴420户,保障廉租住房109套。截止去年底,完成了所有420 户的核查工作。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做好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工作。

二、问题及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刚刚起步,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我县前期的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能够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具体操作中能够结合本地实情,积极探索住房保障的新思路、新模式,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超前部署制定运作的步骤,尽力让住房保障惠民政策惠及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体。但在调研中发现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一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的问题。调整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是住房保障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这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目前住房保障资金短缺,周转不开,将会影响着住房保障的下步发展。

二是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县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要大力宣传尽快摸清,并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要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补贴、开发、分配等问题还要不断地完善操作标准;廉租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如何确定问题要尽快探索完成。

三是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对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及时予以兑现。让它们尽快成为发展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

四是住房保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我县住房保障机构的人员配置问题亟待解决,住房保障工作是刚纳入政府工作范畴的新兴事业,新的行业、新的工作运行机制,需要高水平高技能专业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扩大宣传,完成年度保障目标,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早日公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审批合格的保障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完整;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了“住有所居”的基本奋斗目标,并且把住房的基本社会保障确立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所以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建议政府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中,要继续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出台更为实用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摸清底数、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队伍,强化协调相关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展。

篇2: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房产局的指导下,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经过近几年来的艰苦工作,已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为更好的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区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分解给区城乡建设局和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两个部门共同负责。我局主要负责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由于我区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户多,为有效缓解住房困难问题,我区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实物配租;另一方面采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程序启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下达指标为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80户,实际完成184户。另有145户经我局审核上报,通过市房产局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完成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我区根据市政府出台的《XX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和《XX市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由各社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城建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三、主要做法

1、做好住房保障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动员符合条件家庭申报,按顺序严格把好准入关。把城镇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发到各社区、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申报。社区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住房证明和户口簿进行查阅,认为符合条件了,发放有关表格。

2、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对申报人进行分类归档。符合与不符合、调查与不调查、都能做好存档。各种上报资料、报表及有有关文件接收等,工作完成后能做好保存。总之,在工作中该归档的资料都全部做好归档。

四、今后的工作安排

1、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使廉租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2、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我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因地制宜,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在实践报告中不断探索廉租住房管理的新思路,鼓励廉租住房入住家庭通过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

篇3:沈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

沈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

沈阳对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将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住房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符合条件家庭“三选一”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对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照规定给予核减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支付核减部分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人均16平方米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和平区、铁西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浑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新民市、辽中县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法库县、康平县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

租赁补贴人口数的计算方法为:1人保障家庭按照2人计算,2人保障家庭按照2.5人计算,3人保障家庭按照3人计算,4人以上(含4人)保障家庭按照4人计算。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0.5元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

实行租金核减方式的,对保障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予以核减。保障家庭人口数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数计算。在计算租金核减额时,租金核减面积应当扣除保障家庭的.私有房屋建筑面积。

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核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按照16平方米核减。

租金核减保障家庭交纳公房月租金标准:低保家庭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低保边缘家庭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7元。

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办理“五步走”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天。

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起4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篇4:县住房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住房保障基本情况,掌握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为政府年终决策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根据XX县“三民”工程大走访争先创优促发展活动的工作安排, 8月中旬,我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产权产籍股、物业股、征收办、房管所、危房改建办、县交易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分赴太平社区8类、115户被走访家庭,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县住房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即制定并下发了《XX县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办法》(全政〔2011〕13号),特别是今年6月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工作会议在我县顺利召开之后,县委、县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了《XX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全县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府思想认识明确,职能部门工作积极主动。我县在2009年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廉租住房800套4万平方米,另外有1040套5.13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 万平方米廉租住房、989套近1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建,走在了全市8个县(市)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正在组织编制《XX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为“十二五”住房保障明确工作目标。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早在2007年即成立了XX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股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资金专户,着力开展工作。

(三)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在积极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纳入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六制管理”,并建立了项目点联系人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注重实效,全力推进。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全县住房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扩大。同时做好年度提标扩面工作,自2007年至今,住房保障条件从人均10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234元提高到450元;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元/平方米提高到6元/平方米,对836户申请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411 户,发放租赁补贴425户。

二、住房保障工作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住房保障申报工作需要加强配合。由于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理解上的差异,加之受社区管辖区域及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社区在年度提标扩面申报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吃不透政策等个别现象,导致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社区不让报,不完全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反而能申报,部分走访对象对此反应较为强烈。

(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保障模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县仅开展了廉租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真正启动。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缺少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从政策制定、保障对象、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定困难的问题。四是后续管理滞后。通过走访调查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心存疑虑,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在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由于我县财政收入普遍较低,经济总量较小,政府储备土地有限、拆迁成本高、财政支出压力大的问题。目前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国家、省、市、县按比例的配套资金,要形成一种规范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融资渠道还需要一段时间。

(四)保障性住房设计不够合理。一是没有考虑配比建设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房,在今年分配入住时,承租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残疾的,无法正常入住。二是房型设计二室一厅达不到10%,大部分为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走访对象反应在使用及功能上受限制。三是小区在公共使用空间考虑上不够合理,和苑小区、王曹小区的廉租住房底层设置了储藏空间,但没有残疾车、来访人员的车辆停放位置,给小区规范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五)基础配套需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部分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时配套有一定难度,供水、供气、供电得不到有效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今年工作目标绩核考核,同时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的时间节点。目前,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速度较快,在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应着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机制,为解决中等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有效途径。做好社区住房保障专职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掌握政策,把好申报关,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尽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让老百姓充分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二)协调发展,科学编制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建议政府在今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适当作出安排,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配套资金力度。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好项目资金。建议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的同时,也要足额配套,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使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计划整体有序推进。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出让产权的收入,缓解政府投资压力,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四)细化保障性住房设计,完善户型功能。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要求,建议一是廉租住房中建设不于10%的无障碍房;二是户型设计应以二室一厅为主,可参照《导则》的推荐户型;三是在其他设计上,本着“确保使用、适度前瞻”的原则,取《导则》要求的中间值较为合理。

(五)完善措施,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可以实行出租与出售相结合的“租售并举”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对这一现象我们要正确看待,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探讨,在不违背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或政策措施。同时,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配建政策,做好商品房配建廉租保障住房等工作,普通商品住房中要配建不低于5%的廉租住房和不低于10%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套数套型面积、建成后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

(六)积极探索经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实施、关系到住房保障资源能否公平善用、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通过走访调研,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应对实物配租形式进行改进,可依据不同的收入状况和住房情况对低保户划分等次,按类别缴纳不同比例的住房保证金,强化约束管理,确保“易进易出”。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应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断完善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加快建立两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市级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多部门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县、镇、社区三级联动的信息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机制,只要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上下一心,扎实推进,创新工作,通过共同努力,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也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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