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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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文

篇1: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篇2: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如发现重要重大食品问题,立即上报辖区管理人员。

篇3: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篇4: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结

一、开展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规范。根据20xx年以来该项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对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对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基层对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2. 持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省级示范点建设工作。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鼓励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建立预包装食品的电子台账管理制度,明确提出逐步将全省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创建为省级示范点,在20xx年创建100个省级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的基础上,20xx年创建148个省级示范点,20xx年底前逐步建设1000家省级示范点,增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二、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机制

1. 制定《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召开由设区市、县(市、区)局相关人员及省局专家库有关专家参会的研讨会,并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局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正式行文下发,要求6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发布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工作。

2.举办全省系统食品经营许可视频培训班。5月,对设区市局相关科(处)室监管人员、基层食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审批核查人员及相关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工作和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操作,提高基层许可人员许可业务水平和系统操作能力。

3.组织食品经营许可新证印制工作。协调指导省局后勤中心开展新食品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工作,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如期开展。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发放新证1736家,其中食品销售975家,单位食堂39家。

三、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

1.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工作。一是开展20xx年试点创建单位的推荐审核。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各设区市食安办推荐的基础上,选定了鼓楼区、东山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20xx年社会共治试点创建工作。二是统筹规划好20xx年创建工作。20xx年3月,召开20xx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对第一批10个试点创建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交流了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对20xx年第二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全年创建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抓紧总结验收首批创建工作。编制20xx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规范创建经费使用。20xx年6月,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第一批试点创建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于7月份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多方协作的工作实践。一是积极参与理论研讨及交流。参加“环浙”六省市食品安全协作会议;组织部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试点创建县(市、区)有关人员,赴上海参加由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组织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讨论坛。二是探索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下发《关于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的通知》,继续鼓励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要求各地于20xx年5月底提供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三是做好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关切问题的沟通交流。上半年,共答复社会公众网上各类食品安全咨询27件,主动开展民意征集2项;主办及协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份(主办6件、会办12件)。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

1.扎实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先后三次派员参与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专研讨,多次对总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建议及意见;《办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督促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6月份,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储存服务提供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力度。

2.强化与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深化落实我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落实省政府1213行动计划,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提出我省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具体意见。

3. 开展全省系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培训。组织全省市县两级及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专题培训班,邀请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有关领导及专家现场授课,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的法规依据、执法手段、监管要求、准入衔接等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五、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

1.统筹谋划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3月份,召开全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20xx年食品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明确了将校园周边、农村区域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将食用农产品列为重点整治品种,下发了《20xx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各项食品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深入开展农村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1月,下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20xx年2月至10月为“扫雷”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督查调研,组成了联合督查调研工作组,先后赴3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召开了5场省、市、县、所四级联席座谈会,深入14个乡镇,现场检查了26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实地督查了4个基层监管所工作开展成效,并随即下发全省各地《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督查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切实抓好督查落实。

3. 开展全省流通环节茶叶市场专项治理整顿。针对近年来省局对茶叶产品专项安全抽检和监测,发现个别区域、个别绿茶产品违规滥用色素,个别区域红茶问题突出,市场销售散装茶叶产品问题严重的情况,为进一步解决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巩固20xx年开展的打击茶叶加工违法行为“春雷”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省局于5月制定并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茶叶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规范全省茶叶的经营,建立茶叶流通监管长效机制,解决我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省茶叶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

1.制定并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1月,制定了全省流通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配合20xx年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整顿工作安排,全年共安排了3950批次省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任务。4月份,按照省局安排,又补充制订20xx年流通环节省级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计划,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期,以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水产制品等重点品种,补充安排了2070批次的抽检任务。

2.督促指导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提升检测能力建设。督促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食品专业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按要求规范建立自检室,提升食品自检能力。结合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必须建立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即20xx年建立7个,20xx年建立15个,20xx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按要求建立健全自检能力。

篇5: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拟定了工作措施,安排了工作经费,强化了工作保障,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全镇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杜绝了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以雷平镇长为组长,党委委员邹学忠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农技站、工商所、派出所、医院、兽医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邹学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了2名兼职人员。各村(社区)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村(居)民小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员1名。制定了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办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村(社区)协管员工作制度,村(居)民小组信息员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拟定了《周坡镇20xx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周坡镇食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层层签订了《周坡镇20xx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建设。

二、监管群体性聚餐,确保聚餐安全

制定《周坡镇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制度,健全农村厨师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坚持健康证、培训合格“双证”齐全、持证上岗。实行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登记制度,辖区内凡举办5桌人以上的聚餐,都要进行申报和登记。强化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指导,每一次农村群体性聚餐,镇食安办都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协同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的医务人员、村(社区)协管员、村(居)民小组信息员到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安全和得到现场指导检查组的批准同意后才能举办。20xx年,辖区举办农村群体性聚餐131次,现场指导、检查、监管131次,实现了指导、检查、监管的全覆盖,确保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监管

积极协调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农药、兽药、鱼药市场,防止和杜绝高浓度、高残留药品进入市场。协调教育卫生部门,加强辖区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养老院食堂的监管,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协调畜牧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点、肉食品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作坊、小食店、小餐饮、小摊贩的日常巡逻检查,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积极开展“问题奶粉”、“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专项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四、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周坡镇是周坡片区六乡一镇的中心,食品生产经营面多量广,安全监管难度较大。按照县食安委的统一部署,我镇重点开展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农村群体性就餐、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地沟油、病死猪等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汇同公安、工商、医院、畜牧等部门,重点检查整治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农村群体性就餐、学校幼儿园、小卖部、食堂公共食品安全、地沟油、经营病死牲畜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获处理了一起非法加工炼制地沟油的案件,成功缴获了一起贩运病死猪的案件,没收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8头。检查督促整改了农村群体性就餐、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中成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完善和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

五、开展宣传教育、突出工作氛围

1、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发放传单及社区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认真组织“食品安全月”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大力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户”的“五进”活动,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了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自觉抵制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良好氛围。

2、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感。

3、在“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我镇联合工商、医院、市管、个协等部门,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了案列警示教育,向广大群众进一步阐明和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力度,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坚强力度、主题活动开展的深动活泼,富有效果,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增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消费者深刻了解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六、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事故报告

制定了《周坡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协管员、村(居)民小组信息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向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和等级向县上汇报。制定了《周坡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妥善、有效处理。

七、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制度建设。

2、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

3、积极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小餐饮、小摊贩、个体工商户、超市的食品监管,确保流通环节安全。

4、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监管,确保生产环节的安全。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篇6: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和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如实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临期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应设立专柜(专区)销售,并设置提示牌,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对于自检或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情况并报告辖区食品监管部门。

七、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

八、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贮存、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九、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关于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四篇】

篇7:年度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__位于澄迈县北部,东距海口市49公里,离县城18公里。环岛西线高速横穿境内,交通条件十分便利。辖7个村委会1个社区及红光农场8个作业区。食品安全管理区常住人口4.7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其中镇区人口达1.8万人。并有全国知名的食品__咖啡、澄迈福橙、金__香蕉。在__咖啡的辐射带动下,辖区内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十分活跃。

二、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__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由镇长岑军任组长,李彪荣(人大副主席)、陈晓敏(食品药品管理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食品药品管理所、生产办、卫生院、工商所、食品站、财政所、供销社、城管所、中小学校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为更好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局面,制定__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体制机制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我们通过会议、标语、入户、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食用等各个环节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督促村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制定镇对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个村委会的书记、主任为食品安全责任人,落实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镇于村委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平价、发布制度,加强与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创建期间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应急网络覆盖重点村(社区)、重点企业(单位)和重点行业。

四、加强环节监管、保障安全

(一)做好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用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严重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严格实行定点屠宰,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死肉上市。做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B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

(三)把好农产品准入关。把好市场内生猪、蔬菜、禽类和水产品等四大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坚决销毁各种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及问题肉类,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做到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县农业局的指导下,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起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树立自己的品牌,主要是澄迈福橙、__咖啡和金__香蕉。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以上,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70%以上。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五)组织食品药品监督所、卫生院、工商所对积极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推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备案率达到85%以上,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

(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对主要菜市场开展每日质量快速检测,实行摊位信用分类管理。

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活动,有力的打击了无证无照行为,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格证来源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规范食品包装标识管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三)加强农贸市场整治,建立监测点,整顿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和场地改造,规定功能区管理,以“春节”、“元宵”、“五一”、“端午”等节日为重点,突出抓好肉类、酒类、糕点、儿童食品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整治。

(四)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学校饭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堂食品进货登记备案制度。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协管员对食品监管的程序了解不多,没有得到培训。二是开展快速检测的设备不足,没设有工作人员。三是工作经费没有列入到财政预算,经费不足。

七、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促进“四规范”,实现“六个进一步”:全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进一步上升。

(二)坚持开展的工作内容

1、加强舆论宣传。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

2、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3、建立长效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部门间联动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食品安全活动取得成效。

年度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篇8: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 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后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4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wyifu12345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wyifu12345》咨询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篇9: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篇10: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篇11:食品流通证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保证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要求。

篇12:食品流通证承诺书

承诺人:多家配合单位,须提供营业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并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

鉴于天津市春蕾志愿服务队(原天津市义工服务队)定于2016年10月15日于天津市平津战役纪念馆举行世界上最长、最大的“生日蛋糕会”活动,承诺人自愿为该活动提供制作蛋糕所需的全部食品原料及制作设备,为保证食品安全,承诺人就食品安全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承诺本次活动全部食品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承诺人应向天津市春蕾志愿服务队(原天津市义工服务队)提供食品原材料正规发票;

2、承诺人承诺保证全程监督本次活动现场制作过程,保证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承诺人负责本次活动食品安全/事宜并承诺承担本次活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

法务授权单位: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单位:

二〇XX年十月十三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环节上半年工作总结

食品流通安全的承诺书

年度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什么材料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文(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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