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东方树叶好喝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食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共含16篇),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东方树叶好喝”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食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篇1:食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1.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4.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公司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8.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10.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

篇2: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3.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公司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2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7.全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9.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

10.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制度

篇3: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篇4: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篇5:食品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食品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到,卫生因素引起的食品危害,也为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必须做好车间管理制度。

二、要求

1、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员工在入车间时要更-衣,洗手,消毒。

3、卫生项目:

1)车间卫生。(墙面,房顶,地面)

2)设备卫生。(运行设备,备用设备,相关生产配套设备小车,木板,压板等)

3)个人卫生。(衣着整齐,勤剪指甲勤理发,)

4、工作的衔接,组与组的配合,员工与员工工作的关系,团结一直,做到生产各项指标达标。

5、产品质量按照公司的规定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做到最好,将废料率降到最低,在废料标准之内。

6、设备日常维护,简单的工作自行处理,做到自检设备的习惯。(例如,换皮带,设备润滑加机油,轴承的更换,等)

7、节能节源,节水节电,养成节能的习惯。

8、生产车间要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安全使用生产设备。

9、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0、生产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打电话,聊天,干私事等)

11、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篇6: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食品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各工种、岗位的卫生要求,特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遵守各项卫生要求和规定,执行“五四”制度。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领取健康合格证。

5、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帮助。

6、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防止苍蝇、老鼠和蟑螂危害等措施。

7、搞好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工作衣帽,随时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8、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并与奖罚措施挂钩。

(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开水、红外线烘干)。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责任人、定责任区、定时间、定卫生标准。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三)冷(热)副食加工卫生制度

1、进货过秤验质,摘、剔、刮、洗净;

2、半成品专用容器盛装,冷藏保存;

3、刀、墩、台、案、架无锈迹与污垢现象;

4、调配台案,防尘、防蝇。

(四)食(用)具,盛器卫生制度

1、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

2、生熟盛具有标识,必须消毒后方能使用;

3、调料容器三天一洗,用后加盖、加罩以防尘;

4、严禁食品盛具他用(如洗抹布、工作服、拖把等)。

(五)烹饪卫生制度

1、原料加工后按标识盛器;

2、调料容器保持整洁,用后要加盖;

3、灶具,烟道要保持清洁、干净。

(六)卫生考核办法

1、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中心主任亲自抓,一位中心副主任专职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2、开展卫生竞赛,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

篇7: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必需办理有关许可证,有关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安全卫生,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工作。

4、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安全卫生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食堂周围不得堆放垃圾,污水要暗渠排放。

5、食堂用水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要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6、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食(用)工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7、采购人员不得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和过期的食品。采购食物时,要索取有关方面证件并做好登记记录。

8、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确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9、搞好操作间的安全卫生,冷荤配餐用工具必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0、如发现有就餐者出现腹痛、腹泄、呕吐、头疼、头晕等食物中毒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将中毒者送医院就医。

11、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识、离地、离墙保管。

12、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篇8: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知识之食品烹饪安全

1、吃扁豆一定要煮透吗?

扁豆含有营养丰富,味道鲜嫩可口,价格便宜,易保存、易清洗,深得人们的喜爱。但烹调不当就会引起中毒。

扁豆引起中毒的原因是扁豆中的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因为这些毒素比较耐热,只有将其加热到100℃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采用沸水焯扁豆、急火炒扁豆等方法,由于加工时间短,温度不够,往往不能完全破坏其中的天然毒素。这些毒素食用后可强烈刺激胃肠道,致人中毒。

进食扁豆后数分钟到2~4小时,中毒者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水样便,少数人可有头痛、头晕、四肢麻木、胸闷、心慌等。若出现上述表现应立即催吐,可刺激舌根、咽部或口服催吐药。症状重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防治并发症。一般只要治疗及时,大多数病人可在1~3天恢复健康。

其实,预防的方法很简单,把扁豆煮熟焖透就可以破坏其毒素。用水焯时,需使扁豆失去原有的绿色、生硬感和豆腥味。炒扁豆时,每一锅的量不应超过容量的一半。用油煸炒后,加适量的水,盖上锅盖,保持100℃小火焖上10多分钟,并翻动使其均匀受热。此外,购买时要挑选嫩豆角,最好不买、不吃老扁豆。加工前,先择掉扁豆两头的尖及荚丝,并在水中浸泡约15分钟,这样吃起来更放心。

2、怎样煮豆浆?

豆浆一定要充分煮熟再喝。因为生豆浆中含有一种叫皂甙的物质,皂甙如果未熟透进入胃肠道,会刺激人体的胃肠黏膜,使人出现一些中毒反应,出现恶心、腹痛、呕吐、腹泻、厌食、乏力等。

那么豆浆应该怎样煮才算熟?

当生豆浆加热到80℃~90℃的时候,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很多人误以为此时豆浆已经煮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假沸”现象,此时的温度不能破坏豆浆中的皂甙物质。正确的煮豆浆方法应该是,在出现“假沸”现象后继续以小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使泡沫完全消失。这样才能使其有害物质被彻底分解破坏。

另外,生豆浆中含有丰富蛋白质、脂肪和糖类,是微生物生长的理想条件。所以,豆浆必须煮熟烧透,才能将微生物杀死。

3、喝火锅汤对身体有益吗?

有些人认为吃完火锅后喝点汤能吸收更丰富的营养,其实这是个误区。

火锅汤久沸不止,不仅其中营养物质早已被破坏了,而且肉类、海鲜中所含嘌呤物质多溶于汤中,因此千万不能喝火锅汤。因为,火锅中的汤在反复煮牛羊肉和海鲜、蘑菇后,汤里面嘌呤物质会越来越多,油脂也大。这种汤喝多了,轻则使人胖起来,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另外,汤中的嘌呤物质还会造成尿酸在血液中沉积,容易导致痛风、关节痛等症状。吃火锅要想喝汤要趁早,可以在涮肉前喝碗清汤,涮肉后的汤就不要喝了。

4、煎炸油不能反复使用吗?

煎炸油不能反复使用。这是因为食用油反复用于煎炸食品,油中必需脂肪酸含量会越来越少,而饱和脂肪酸、杂质和过氧化物含量越来越多,质量变差,且极易变质。变质的食用油不仅味感差,丧失营养,而且还有毒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高温煎炸时间既不宜过长,食用油反复使用也不应该超过2次。

5、油炸、烧烤食品不能常吃吗?

食物经高温油炸后,其中的各种营养素被严重破坏。因为高温使蛋白质炸焦变质而降低营养价值, 而且还会破坏食物中的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胡萝卜素和维生素E,妨碍人体对它们的吸收和利用。同时,油脂反复高温加热后,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经高温加热后所产生的聚合物——二聚体、三聚体,毒性较强。

由于肉类食物直接在高温下进行烧烤,被分解的脂肪滴在炭火上,再与肉里蛋白质结合,就会产生一种叫苯并芘的致癌物质,人们如果经常食用被苯并芘污染的烧烤食品,致癌物质会在体内蓄积,有诱发胃癌、肠癌的危险。同时,烧烤食物中还存在另一种致癌物质——亚硝胺。亚硝胺的产生源于肉串烤制前的腌制环节,如果腌制时间过长,就容易产生亚硝胺。

此外,油炸食物脂肪含量多,不易消化,常吃油炸食物会引起消化不良,以及饱食后出现胸口饱胀、甚至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等。常吃油炸食品的人,由于缺乏维生素和水分,容易上火、便秘。

6、如何合理放盐做菜肴?

烹饪时如果掌握不好放盐的时间,会影响菜肴的色泽、味道、口感等,若是碘盐还会造成碘的挥发,时间久了影响健康。那么,做菜怎样合理放盐呢?

大多数菜在炒至将熟的时候放盐最好。例如爆肉片、炒素菜时,在旺火、油热时将菜下锅,全部煸炒透时适量放盐,这样炒出来的菜肴比较嫩,绿色蔬菜也能保持鲜亮的色泽,各种营养成分损失也较少。还有炒花生米、干炸虾片等,要在出锅后放盐,这样吃起来才会香脆可口!

凉拌菜一般应在食用前才放食盐。因为提前放盐会使菜的汁液渗出,失去应有的脆感。

煲汤时,一般应该在汤要出锅时才放盐。如果提前放盐,盐会导致肉类的蛋白质迅速变性,不易充分渗出,汤味就不会那么鲜美。但在炖排骨时,要先放盐,盐味才能充分浸入肉中。

用豆油、菜籽油做菜,为减少蔬菜中维生素的损失,一般应炒过菜后放盐。

用花生油做菜,由于花生油极易被黄曲霉菌污染,可能会含有一定量的黄曲腐菌毒素,故应先放盐炸锅,这样可以减少黄曲霉菌毒素。

7、“千万不能吃剩菜、剩饭”的说法对吗?

菜肴最好当天吃完,剩菜剩饭放久了或储存不当都会产生有毒物质。因为许多病菌在低温下照样繁殖。吃了剩菜剩饭易导致胃肠道疾病,轻则头晕、心慌,重则呕吐、腹泻,有的还会因此而引发别的疾病。

其中,吃剩的蔬菜是最不能隔夜的,因为过夜后经一夜盐渍,亚硝酸盐含量会增加,加热后毒性增强。另外,淀粉类食品也最好一次吃掉,年糕等食物最多保存4小时,在没有变味的情况下食用也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

如果一定要保存剩菜,那也应注意保存方法。剩下的汤菜、炖菜和炒菜等,必须先烧开,装在有盖的容器中,变凉后再放入冰箱中冷藏;吃时还要烧开热透。剩下的拌菜,酱、卤肉类应立即放人冰箱冷藏或冷冻,下次吃时一定要回锅加热,或者改制,如改为汤菜、炖菜等。

处理剩饭时,应将剩饭松散开,放在通风、阴凉和干净的地方,避免污染。等剩饭温度降至室温时,放入冰箱冷藏。剩米饭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剩饭的保存时间以不隔餐为宜,早剩午吃,午剩晚吃,相隔时间尽量缩短在5~6小时以内。不要吃热水或菜汤泡的剩饭,不能把剩饭倒在新饭中,以免加热不彻底。

8、味精是“美味陷阱”吗?

味精是烹调中重要的鲜味添加剂,学名谷氨酸钠,是人体所需氨基酸之一谷氨酸的钠盐。谷氨酸钠分子可以使大脑产生鲜美感觉,它广泛存在于含蛋白质的食物如肉、海鲜和乳酪中,这也就是这些食物味道鲜美的主要原因。但烹调中味精的用量不宜过多,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使用味精调味时应注意:

不宜在碱性强的食物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在酸味菜肴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易溶解。

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油炸食物一般温度高于120℃。

作馅料时不宜使用。作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要先用开水化开。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如果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效果很好,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效果更好。

对特别鲜美的原料,如蘑菇、香菇、鸡、牛、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因为它们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

9、为何要少吃腌制食品?

腌菜、腌肉等腌制食品是传统食品,但多吃、偏吃对人体健康很不利。这是因为,蔬菜腌制后,其所含的维生素损失较多,维生素C几乎全部损失;腌制的酸菜中含有较多的草酸和钙,由于酸度高,食后容易在肠道吸收,经肾脏排泄时,草酸钙结晶极易沉积在泌尿系统形成结石。腌制食物在腌制过程中,常被微生物污染,如果加入食盐量小于15%,蔬菜中的硝酸盐可被微生物还原成亚硝酸盐,人若进食了含有亚硝酸盐的腌制品后,还会引起中毒。亚硝酸盐在人体内遇到胺类物质时,可生成亚硝胺。亚硝胺是一种致癌物质,故常食腌制品容易致癌。所以,腌制品营养受损且有害,不是人们的理想食品,以少吃为宜。

10、清洗水果、蔬菜上的农药残留方法有哪几种?

清水浸泡洗涤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如菠菜、生菜、小白菜等。一般先用清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剔除可见有污渍的部分,然后用清水盖过水果蔬菜部分5厘米左右,流动水浸泡应不少于30分钟。必要时可加入水果蔬菜洗剂之类的清洗剂,增加农药的溶出。如此清洗浸泡2~3次,基本上可清除绝大部分残留的农药成分。

碱水浸泡清洗法:大多数有机磷类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可迅速分解。一般在500毫升清水中加入食用碱5~10克配制成碱水,将初步冲洗后的水果蔬菜置入碱水中,根据菜量多少配足碱水,浸泡5~1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水果蔬菜,重复洗涤3次左右效果更好。

加热烹饪法: 常用于芹菜、圆白菜、青椒、豆角等。由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分解,一般将清洗后的水果蔬菜放置于沸水中2~5分钟后立即捞出,然后用清水洗1~2遍后,即可置于锅中烹饪成菜肴。

清洗去皮法:对于带皮的水果蔬菜,残留的农药的外表可以用锐器削去皮层,食用肉质部分,这样既可口又安全。

储存保管法:某些农药在存放过程中会随着时间推移缓慢地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所以有条件时,应将某些适合于储存保管的果品购回存放一段时间10~15天。食用前再清洗并去皮,效果会更好。

11、如何保证厨房的卫生安全?

为了保持厨房整齐美观,很多人喜欢把碗碟、刀具、砧板等厨具放在橱柜里。有的家庭由于厨房空间狭小,就把这些用具摞在角落里。实际上,这些厨具放置习惯都不利于厨具的清洁与干燥,易引发卫生安全隐患。因为,在密闭的橱柜和阴暗的角落里,繁衍着大量的细菌,如果不注意采取防护措施,很容易污染食物,引起胃肠道疾病。所以,除了做好定期消毒各种厨房用具的清洁工作以外,存放的环境也非常重要,其基本要求就是干燥。

另外,生、熟食品的用具,包括菜刀、菜板、盆、筐以及食具等,一定要配备两套、按生熟分开使用。因为生食品上污染有许多致病的细菌或寄生虫卵。在加工这些食物时,细菌或寄生虫卵必然要污染用具,如果再用这些用具来加工、盛装熟食品,那么,细菌和虫卵就会污染到熟食品上、人吃后就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得寄生虫病。有的家庭没有准备两套食品用具、但应做到在加工、盛袋生食品后,把用具洗刷干净或用开水浇烫消毒,然后再盛装熟食品。

碗筷的消毒方法是:先把洗净的餐具放入锅内,完全浸没在水中进行加热,待水温达到80度时,保持5~10分钟,可杀灭一般的细菌;水温达到100度时,保持2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目的。消毒过的餐具切忌再用抹布擦,要放入防虫、防蝇的柜内或用纱罩罩起来,以防再次污染。

12、安全使用微波炉应注意什么?

微波炉是一种加热快,效率高,省时省力而又使用方便的新型灶具。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不但难达到理想的烹调效果,且还会影响人体健康。

忌超时加热:食品放入微波炉解冻或加热,若忘记取出,如果时间超过2小时,则应丢掉不要,以免引起食物中毒。

忌将普通塑料容器放入微波炉加热:一是热的食物会使容器变形,二是普通塑料会放出有毒物质,污染食物,危害人体健康。

忌将肉类加热至半熟后再用微波炉加热:因为在半熟的食品中细菌没有被完全杀死,即使放入冰箱中,细菌仍会生长,第二次再用微波炉加热时,由于时间短,不可能将细菌全杀死。冰冻肉类食品须先在微波炉中解冻,然后再加热为熟食。

忌使用金属器皿:因为放入炉内的铁、铝、不锈钢、搪瓷等金属器皿,微波炉在加热时会与之产生电火花并反射微波,既损伤炉体又做不熟食物。

忌再冷冻经微波炉解冻的肉类:因为肉类在微波炉中解冻后,实际上已将外面一层低温加热了,在此温度下细菌可以繁殖,虽再冷冻可使其繁殖停止,却不能将活细菌杀死。已用微波炉解冻的肉类,如果再放入冰箱冷冻,必须加热至全熟。

忌使用封闭容器:加热液体时应使用阔口容器,因为在封闭容器内食物加热产生的热量不容易散发,使容器内压力过高,易引起喷爆事故。即使在煎煮带壳食物时,也要事先用针或筷子将壳膜刺破,以免加热后引起爆裂、迸溅弄脏炉壁。

忌使保鲜膜接触食物:使用保鲜薄膜时,在加热过程中最好不要让其直接接触食物,可将食物放入大碗底,用保鲜膜平封碗口或不用保鲜膜而直接用玻璃或瓷器盖住,这样也可将水汽封住,使加热迅速均匀。在取出食物前,可将保鲜膜刺破,以避免它粘到食物上。

忌油炸食品:因高温油会出现飞溅导致明火。如万一不慎引起炉内起火时,切忌开门,而应先关闭电源,待火熄后再开门降温。

忌将微波炉置于卧室,同时应注意微波炉上的散热窗栅不要被物品覆盖。

忌长时间在微波炉前工作。开启微波炉后,人应远离微波炉或人距离微波炉至少在1米以上。孕妇和孩子最好不要接近微波炉。对微波炉应经常清洗,特别注意清除门上的残渣,以避免由于门关不严而导致的微波泄漏。

13、你知道餐馆的卫生状况和标志吗?

卫生部启动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门口将被贴上“笑脸”,较差的则要贴上“苦脸”。目前处于试点工作阶段,试点一年左右后,视情况在全国推开。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是在日常卫生监督基础上,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9个重要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9项全部合格即为“卫生状况良好”,有1、2项不合格为“卫生状况一般”,3项及以上不合格为“卫生状况较差”,分别用“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脸形标志予以标示。

检查的公示表将采用卫生部规定的统一颜色和样式,除公示结果标志,还包括现场卫生监督意见和承担监管的机构名称以及顾客投诉举报电话。公示表将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门厅或顾客的明显位置。

卫生部还将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将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情况在网站上发布。

14、吃海鲜要注意什么?

有人喜欢生吃海鲜,还有将海鲜时稍一煮开或旺火快炒,没等到肉完全熟就吃,其实,这样对人体有很多危害。

因为大多数海鲜含有致病性很强的细菌,食用前最好先将海鲜放在4℃环境下冷冻一两个小时,然后在淡盐水中浸泡,以达到杀菌目的。

烹调海鲜时应掌握好时间,要有一个短时间高温加热的过程,这样利用高温杀菌。但也不应蒸煮过长,否则不但影响口感,还会使蛋白质变性,降低营养价值。

螺贝蟹类海鲜在烹饪之前一定要洗净,目的是将它们体内的一些脏物和部分细菌清除掉。

海鲜食物一般都属于寒凉阴性类食品,所以在食用时最好与姜、醋等作料共同食用。因为姜性热,与海鲜放在一起可起到中和寒热、防止身体不适的作用。而醋也有很好的杀菌作用,对海鲜中一些残留有害细菌能起到一定杀除作用。

另外还应注意,活鱼被杀死后,不宜马上蒸煮,最好过15分钟、等到鱼的肌肉变软后再做,这样有利于蛋白质分解成氨基酸,容易被人体吸收,味道和口感也是最好的。

四、食品安全的消费保护措施

1、消费中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买食品尽量到有信誉的正规商店、超市和管理健全的农贸市场去购买,注意观察其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2)尽可能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有信誉的食品,不买注水肉、有农药残留的果蔬,要买放心肉、放心菜。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的或接近腐败霉烂、变质、生虫的肉类、鱼类、瓜果和蔬菜,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

(4)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和水产类食品。不买死的黄鳝、河蟹、乌鱼和贝类。

(5)不买畸形的鱼、蛋、瓜、果,绿骨猪肉、米猪肉,或色泽、外形等与正常食品有明显不同、看起来有“恶心感”、“恐惧感”的食品。

(6)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没有精练的棉籽油,已知被有毒农药浸泡的粮食、花生及用旧化肥袋装盛的食品。

(7)不随意购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瓜果、蔬菜。

(8)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看有无注册和条码,最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怀疑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宁可暂时不买。待弄清真相后再决定对策。不买不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无”)的食品。

(9)不买不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不购买和食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虽未超过保质期但因保管不善已经变质的食品。

(10)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清洗、烹调和保管。

(11)不买不食色素较重的食品。尽量不买不食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

(12)尽量不买不食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

(13)尽量不买不食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

(14)国家卫生部曾提醒10种食物不宜多吃,可作为选购食品时的参考。这10种食品是:松花蛋(皮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

(15)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用后保留产品的包装袋等。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有一定的投诉举报依据。

(16)尽量购买标有优质安全食品标志的食品。

2、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如何进行有效的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有效的投诉。

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如下:

(1)农业、林业、渔业部门各自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2)质量技监部门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3)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辩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事赔偿调解。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如何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做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管理员规定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篇9: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餐饮服务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篇10: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篇11: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

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篇12: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篇13: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篇14: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不销售变质、牛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篇15: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仪容仪表整洁、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参加各岗位接触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实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

五、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工作。

六、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工食品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揪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与要求,自觉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篇16: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加工食品合同

食品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专业求职信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大蒜食品加工技术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共16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食品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