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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队、所(分局):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具有累积性、广泛性和显隐并存等特征,特别是近期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正处于问题隐患多发高发期,监管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深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排查,深入发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风险发现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科学分析、准确把握风险危害及风险规律,积极治理、大力清除行业性、区域性、潜在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在全市建立起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切实高筑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防线,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排查要点
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不同环节监管要求,综合日常监管、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举报投诉、违法查处等信息线索,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
1.生产环节:各类食品生产者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排查原辅料是否来源合法使用规范、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用过期、回收食品以及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是否存在“黑作坊、黑工厂”等无证无照行为;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及成品出厂记录规定;其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
2.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者从准入、销售、仓储到退市等食品流通全过程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清查辖区总代理、总经销等食品批发商、进口食品和冷冻食品经销商的仓储环节情况;重点排查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情况;商超和市场内制售食品以及农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行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执行情况;其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
3.餐饮环节:各类餐饮服务者在进货采购、原料储存、制作加工、成品供应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排查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等)、熟肉熟食制品、凉菜、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等品种;重点排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中式快餐连锁,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曾经发生食源性安全事件或举报投诉较多的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量化分级等级较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他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
(二)排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与生产经营主体自查相结合,与检验检测、案件查处相结合,与群众举报、舆情检测、专家分析相结合。鼓励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特别要发挥企业内部员工、义务监督员的积极性,深挖行业潜规则;借助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的力量和视角,即时捕捉、收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时间步骤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制定排查方案,部署落实,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责任以及时间进度等。
(二)排查阶段(8月10日至10月26日)。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三)总结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认真梳理分析,研判隐患类别及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整治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中队、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排查行动作为一项主动发现、有效防范、及时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作为食品监管新体制下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积极发挥全过程监管优势,全力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要把这次行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针对本区域特点,制定有效的排查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彻查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查紧查细查实。对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研判,分类处置。要建立隐患研判和处置机制,召开风险分析会议,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以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研究防范措施。对一般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落实,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要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对特别重大的或跨区域、跨行业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宁波市局;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形成机制,科学监管。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科学研判、整治规范、反馈跟踪”的会商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关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交流、隐患分析评估、整治工作落实以及整治效果确认等方面内容的会商会议,使隐患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系统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五)主动作为,有效宣传。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宣传和舆情舆论导向,做到主动应对、及时跟进。要加强隐患排查信息管理,严格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审查审核机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引导正面舆论,为隐患排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明细表(详见附表)于10月29日前按环节报相应食品科室,由科室汇总后报送食品综合协调科,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陆逸江,联系电话:88922390
食品流通科:江亚青,联系电话:88903636
餐饮科:周兰杰,联系电话:88906053
食品综合协调科:裘可,联系电话:88937790
附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明细表
奉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12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两节”是肉品加工生产和消费的旺季,也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的敏感期。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9号)文件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两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创建我省肉品安全良好环境,防范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尤其是春节这一重要的传统佳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抓具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两节”期间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盯防、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和正在进行停业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的,一律视为私屠滥宰,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
三、加强屠宰环节隐患排查,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隐患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场(点)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定点屠宰企业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加工关、肉品检验关,产品出厂关”,确保进厂生猪票证齐全、来源清楚,确保遵守国家规程屠宰和检验,确保销售去向明确,实现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大节日期间屠宰企业监管力度,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加强两节期间快速检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江西省生猪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赣商秩字〔2012〕44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要加大在“两节”期间肉品“瘦肉精”快速检测批次,严防“瘦肉精”猪肉产品流向市场。在屠宰环节猪肉、猪尿“瘦肉精”快速检测呈阳性的,要及时对疑似问题生猪产品送样进行化验室检验鉴定。在屠宰环节发现的“瘦肉精”涉案线索,要根据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下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10号)规定,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即进行核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五、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入冬以来,低温雨雪天气频发,维护市场供应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积极拓宽猪源渠道,加大产销衔接力度,要突出抓好生猪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政府储备,适当增加商业储备,适时投放节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信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开展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宣传生猪屠宰相关法规政策和肉类产品消费科普知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12312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新闻报道和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反应、迅速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七、严格执行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两节”期间肉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各项措施。一旦出现相关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2〕29号)(见附件)要求,务必于202月18日前将开展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总结、相关表格及 “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黄军
联系电话:0791-86246654(传真) 86246656
电子邮箱:swtsczxc@163.com
附件:《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吸取8.28中毒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县上半年开展的“四小”整规专项整治行动及食品药品“四查”行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产业小、散、乱问题还比较突出,生产经营者管理能力总体偏低,部分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工业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种类及其发现、治理的难度都有增多和加大的趋势,食品安全问题很容易引发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把风险隐患排查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作用,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隐患排查纳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和实效评估。
三、突出重点,周密部署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机关、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将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活禽、生猪(牛、羊、狗)产地和屠宰检疫。实施食醋、酱油、味精、鸡精和料酒等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和食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食品包装物以及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评估,重点解决危害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探索隐患排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监管责任尚不明晰的区域,及时明确责任部门,不留死角和盲区。增设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的前哨作用,不断提高隐患识别和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隐患排查与整治安排
(1)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阶段(9月11日-209月30日)。各监管部门、各乡镇依据突出问题按职责制定排查方案,明确责任人,要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
(2)专项整治阶段(年10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根据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环节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解决对策。
(3)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0日)。县食品安全办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五、注重实效,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顽疾要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项治理,跟踪复查。对可能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必要时召开会议会商研判,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规范隐患排查信息管理,避免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六、密切舆情监测,强化社会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对反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舆情线索,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群防群控的监管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协调力度,及时依法处置媒体提供的线索。大力开展食品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关情况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办(联系人:李垚垚,联系电话:13575185777,电子邮箱:5245582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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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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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
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xx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肉及肉制品、大桶水、植物油、糕点、炒货等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劣食品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全面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全面开展小餐饮综合整治规范工作。五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假期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集体)食堂进行整改提高,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视频厨房”和“透明厨房”,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万食安办〔2015〕2号)文件要求,现制定__镇20xx年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对我镇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来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
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植物油、糕点、烧烤、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铺材料的进货、使用台账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食品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对我镇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制品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以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是以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住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对我镇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
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
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
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镇更好保障消费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餐具的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对我镇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标语、电子显示屏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
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我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对我镇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镇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一)集中排查清理整治阶段(3月26日至11月5日)
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长效管理阶段(11月6日至12月6日)
及时对隐患工作进行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一)强化领导。我镇认真配合市食安办,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镇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四)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严格问责。发现重、特大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食安办。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 安全隐患整改
★ 安全隐患范文
★ 安全隐患检讨书
★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 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 安全隐患保证书
★ 安全隐患排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