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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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篇1: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当前女性提出离婚、当事人年龄偏小和闪婚导致的案件增多,暴力和夫妻两地分居导致离婚的案件也成为离婚案件一大部分。审理离婚案件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举证难、女性在离婚中的弱势地位、财产分割问题复杂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内外着手,大力发展经济,就地解决劳动力、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加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离婚案件 审理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类案件一直是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又以离婚案件为主。本文拟以陆河法院和司法统计数据为依据,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分析和研究,总结出我院离婚案件的特点和趋势,并针对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我院离婚类案件的总特点

我院20离婚类案件77个,占民事案件的60%,20结案65件,其中判决12件,调33件,撤诉20件,离婚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2%,年婚姻家庭类案件75件,占民事案件的58%,结案70件,其中判决21件,调解25件,撤诉24件,离婚案件调撤率达到70%。

1.离婚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数值波动范围较小。

2.离婚类案件占民事案件份额较大。

3.离婚案件调撤率较高,多为调离。

4.当事人年龄偏小化,婚龄较短。

5.外出打工,经济来源没有保证的占离婚案件多数。

6.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案件占离婚案件的较大部分。

二、离婚案件的类型

我县地处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群众平均文化程度较低,人口较少,且外出打工者较多,就最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来看,我院离婚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提起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偏小

我县经济的发展基本还依靠农业,工业化程度较低,群众文化程度总体不高,绝大部分为农村人口,农村孩子进入社会较早,结婚时年龄较小,甚至有的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已结婚。因年龄较小,思想上不够成熟,缺乏婚姻存续的基础,导致在婚后因为现实压力而提出离婚。近两年的离婚案件来看,80后提出离婚的人数占有一定比例。

(二)女性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往往较低,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只在少数。但近几年来,女性提出离婚的人数逐渐有所增加,在近两年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人数与男性提出离婚的人数几乎持平。表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对婚姻幸福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又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求助于法律。

(三)两地分居导致的离婚案件

在最近两年发生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导致夫妻长期分居而致使双方感情疏远,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的案件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无论是在外打工或是留守,夫妻沟通很少,一旦被外来感情入侵,豍长期积累,自然会导致二者分离。

(四)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

家暴在比较传统的地区一直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一些人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如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容易产生家庭暴力,随着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的逐步提高,在面对家庭纠纷时,不再消极被动地面对,敢于通过离婚来摆脱桎梏寻求解脱。豎

(五)“闪婚”而导致离婚的案件

当前社会外出打工者很多都是经人介绍直接相亲,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几个月甚至几天时间内结婚,这样情况下的婚姻相处时间短,没有感情作为基础,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容易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离婚。次类离婚案件在80后提起的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

三、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离婚案件所占比例在我院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问题凸显。

(一)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子偏多

在离婚案件中,公告案件和缺席审判的案件在判决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外打工的人员中,有的多年未与家人联系,杳无音讯;有的只与家人联系,但不告知详细地址,仍无法查找其下落;也有的因为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又拘于世俗不想主动提出离婚,而离家出走;更有甚者为外出避债而下落不明。不管是何种原因,都导致无法将应诉材料直接送达给被告,只能采取公告形式,而公告之后,被告仍不到庭参与诉讼的,也只有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了。

(二)当事人举证困难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当事人双方感情问题,法律规定离婚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也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会在外人面前表露。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已是人尽皆知,基本也没人愿意出来作证,大家多奉行“劝和不劝离”的心理,故该类案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比较困难。并且从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多以结婚证、户口本为主,部分案件证人证言,往往也是当事人亲戚,与案件多有利害关系,法院审理中感情破裂的证据很难采纳。

(三)女性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

女性较之于男性,文化层度普遍偏低,一般认为诉之法院,有法院作主就行了。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她们不懂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女性当事人庭审时辩论能力较差,所举证据证明力不高,不知如何反驳对方,发言往往偏离焦点,带有很重的感情色彩,过分注重细枝末节,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

(四)离婚有引发社会问题的可能

上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多是双方当事人存在矛盾,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比较激烈,在法院审判之后,报复当事人,造成当事人伤亡。更有甚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法官或者当事人进行威胁,有引起全家族恶性暴力事件,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可能。离异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离异家庭的孩子更容易产生自卑、压抑等情绪,这也导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复杂

篇2:民商事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新的形势下,法院首先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去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履行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职责。民商事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建设联系最紧密、关系最直接,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认清形势、统一认识,不断增强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和司法独立等现代司法理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地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积极贯彻“五个严禁”规定,稳步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我县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完善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我们法官的头脑,牢固确立、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每个法官都要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目前,我们还存在一些工作作风问题,要解决好转变执法观念问题。不能因循守旧,要改革创新,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注意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改进审判工作。强化程序意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正确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相互关系,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不能简单地把程序公正理解为工具和手段,程序公正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努力转变民事诉讼法仅仅是法官办案的操作规程的错误观念,切实保护当事人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程序公正,当事人的诉权本身就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实体公正的问题。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仍然要抓住公开审判这个重心,强化庭审功能。继续探索和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和限期举证制度,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庭审质证和认证程序,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使公开审判真正成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3]要不断加大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发挥审判组织作用和监督环节的关系、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关系、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关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重合议庭成员特别是审判长的权力和责任,明确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负全部责任,核稿人员、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适用法律负责,从制度上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逐步形成符合民事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优胜劣汰的审判管理机制,使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1]《民商审判资料选读》20xx年第2辑[J],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7月第1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第435页;

[2]

唐德华:《民商事审判初探》[J],载《人民司法》20xx年第2期;

[3]吴庆宝:

《经济纠纷案件判决书的规范化》[J],载《人民司法》第10期;

篇3:民商事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肖文

民商事案件就是适用民商事法律的案件。民商事法律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当今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我院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便可看出。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确立商法意识,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北安法院民二庭20xx年的民商事案件数据统计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份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3件,同比上升了2.9%,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抚养关系案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均呈现大幅度上升态势。据统计,今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同比上升了50%;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3件,大幅度突破了去年的民间借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0记录;共受理抚养关系案件13件,同比是去年的4倍;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件,同比上升了20%。

(二)、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共受理离婚案件21件,同比下降了16%;共受理权属案件1件,同比下降了75%;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件,同比下降了50%。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占66.7%;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件,无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而去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件,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件,占到了50%。

二、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1、情况复杂、法律关系错综,审理周期延长

这些年来,虽然有一些类别的案件收案数有所下降,但由于实际情况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工作量反而增长。比如过去很简单的借贷案件,现在可能穿插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越多,主体越多,就容易导致证据真伪难辩,责任轻重难分。借款合同的主体可能包括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反担保人,标的所涉及的资金也有多种来源。如何查清这些问题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而当事人举证时,有些证据相互矛盾,大部分证人不出庭作证,有的证人证言前后改变,证据的真伪不容易确认,由此需要法院化费大量时间精力依职权调查。又如近些年婚姻家庭、继承类和权属侵权类的收案数量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外出打工人员多,查找当事人住址困难,公告送达现象上升,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暴力认定困难。医患纠纷案件中,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拖延举证时间、提供不实证据,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证据材料,通常需要通过鉴定进行证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车辆及人员流动性增大,责任主体涉及多方,有的医疗期限较长,当事人在医疗终结前诉讼而无法进行伤情鉴定,以及证据认定、责任划分都比较困难,影响了案件审理进度。[1]

2、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案件虽然数量不稳定,但他们频繁出现。首先是法律没有规定,但在社会生活发展中逐渐带有普遍性的案件接连出现。如有关物权中的空间权、阳光权等纠纷,关系到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立法者的重视。其次是法律有规定,但原先比较冷僻的案件。比如原本数量很少的存单纠纷、信用卡纠纷,虽然而今渐渐具有了一定规模,但这些前些年就属于比较少的新案件。

3、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

专业性强的案件在当今法院审判过程中频频露脸。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股东权益纠纷,证券、信托合同纠纷,专利、技术合同纠纷。[2]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离婚案件上诉状

离婚案件答辩状

离婚案件答辩状

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范文

储蓄存款银行业务统计分析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自查报告

案件授权委托书

司法建议书

试论离婚案件司法统计分析(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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