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辞职补偿/补偿标准/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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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辞职补偿/补偿标准/效益工资?

篇1:请问辞职补偿/补偿标准/效益工资?

好!有些问题很想请教,请提宝贵意见,谢谢!

我是一银行员工,合同期1210-1130。我于20080229提交辞职信,信中写明“请在一个月内批准我辞职”字样,但银行于当天就批准了我辞职。由于1、2号是休假日,我于20080303全天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来单位要我支付经济补偿金6736元(即1月份的收入),才可领回劳动手册续社保。为了能及时续保,我已支付了其要求的金额。劳动合同中注明:“合同期未满而乙方(本人)依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不严重且不能明确计算的,甲乙双方约定经济损失额为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月的上月收入额。”问题如下:

(1)我在辞职信中已注明可在1个月内答复,但银行当天就批复了,我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要赔,是按税前工资还是按税后工资赔?(税前6736元,扣除社保及个人所得税后,税后收入是5011元)

(3)单位在我辞职后,在3月31日计算发放2月份的效益工资时全额扣发了我所得,理由是发放日我已辞职。

(4)截止至辞职日,我剩余的历年补休假合计250个小时,可否计算加班工资?还是像银行方面说辞职以后就一笔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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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辞职补偿/补偿标准/效益工资?]

篇2:辞职要补偿培训费吗?

因为员工跳槽、墙角被挖等等原因,使得用人单位总爱在培训费补偿问题上用尽思量,以期揪住劳动者的小辫子,出口浊气,只不过,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倒还合理合法,有的用人单位却成了黔驴技穷之举,拿培训费补偿作为最后一根稻草。

案例:

小孟与Z厂签了三年劳动合同(2008.7—.7),在4月,人事科通知小孟调换岗位(操作工—电工),先安排小孟去B公司培训,B公司与Z厂属于同一集团公司。1月小孟又回到Z厂上班。在206月,Z厂与小孟续签了三年劳动合同。1月15日,小孟打算提前与Z厂的劳动合同,并履行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人事科不接受“中止”一词,坚决让小孟改写成“辞职”,小孟改过之后,人事科接受了小孟的“辞职”报告,并提出让小孟补偿去B公司培训的费用,小孟问人事科补偿的计算方法时,人事科说小孟交赔偿金时再说清楚。

原来,从204月到12月底,小孟去B公司培训,是遵守与Z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小孟和Z厂的劳动合同中第二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小孟)必须服从”。但小孟参加这次转岗培训,没有取得任何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培训的内容就是在B公司的相应部门正常上班,向老职工学习岗位经验,并无专人为小孟培训。

另外,Z厂在培训之前没有向小孟说明以后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赔偿有关费用,没有签订书面培训协议及规定为企业服务年限,没有说明这次培训适用于本单位《员工手册》中关于《各类费用赔偿或补偿办法》。2011年6月续签劳动合同时,Z厂也没有提起培训的事情。

分析:

小孟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问题,主要是培训费的赔偿;;第二个则是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际损失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们在续签的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问题,则要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除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否则不必赔偿,

转岗培训和组织调动,无须补偿培训费

《劳动法》中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电工应该属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小孟以前没有从事过,单位安排他到这个岗位,就必须经过培训。

根据《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试行办法》第四条:单位出资培训是指单位为提高人员文化知识素质及技能所采用的各种形式的增减和训练。培训范围包括:学历培训(含大中专院校的代培生)、外语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不包括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结构而对人员进行的转岗培训。Z厂对小孟的培训就是转岗培训。《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应收取培训补偿费:因产业结构调整而进行的转岗培训所产生的一切培训费。组织安排调动的。

也就是说,即使在第一个劳动合同期内由小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Z厂也无权要求小孟进行赔偿。更何况是在续签的劳动合同期内。

续签劳动合同,重新开始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以及合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正常到期,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已经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问题。

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在新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除了用人单位不能重新设定试用期以外,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初次建立的劳动合同比较起来,在实质意义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且,续签的劳动合同是重新开始的劳动法律关系,而不是对初次建立的劳动合同的继承。续签合同,劳动者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将赔偿标准提高一倍,这是公司提出的一种条件,如果劳动者认可并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这是有效的;如果劳动者不统一,可与公司协商到可以接受或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如果续签合同,则须执行续签的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

《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试行办法》适用于单位出资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的流动人员。《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暂行办法》通用于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补偿不明确,而单位确为个人出资培训的流动人员。

篇3:员工辞职补偿协议书

甲方:(XX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年月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元。(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篇4:辞职员工补偿协议书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解除。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单,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_____)。该费用已包含了替代期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一切补偿金。

四、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第二、三条执行完后,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与劳动争议,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乙方同意如其以甲方名义所作的各项事务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5: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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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法辞退赔偿标准

篇6: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所谓辞退合法,主要针对以下六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篇7: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一、道路建设

(1)公路硬化(村道宽3.5m以上,社道宽3m以上,厚度20公分)50000元/公里;

(2)硬化通户路每米奖励10元;

二、民房打造

(1)房屋新建每间奖励200元(其它奖励标准与旧房装修一样);

(2)封檐座脊每间奖励30元;

(3)外墙贴磁砖每平方米奖励3元;

(4)外墙刷涂料、搓沙每平方米奖励2元;

(5)院坝硬化每平方米奖励8元;

(6)新修栏杆每米奖励4元;

(7)修建花台每平方米奖励4元;

三、一建四改

(1)改井一口奖励100元;

(2)改厕每户奖励100元;

(3)改圈每户奖励100元;

(4)改厨改灶每户奖励100元;

(5)修建沼气池每口奖励标准以农能办规定为准

四、水利设施(利用项目资金建设不予补助)

整治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4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6000元;

新修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10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20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30000元;(验收标准:塘堰硬化或石砌,边坡硬化表处,埂高不低于2m、蓄水深1.5m以上)

五、阵地建设(统一配置办公设施)

(1)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整修奖励15000元;

(2)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0000元(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不再重复奖励)。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篇8: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篇9: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案例:

5月签的合同,12月31日到期,现在因为我不同意调岗,所以公司要解除合同,请问赔偿金还是补偿金要怎么计算?能说的详细些吗?工作年限是从205月到解除合同日期即207月吗?就是2.5*月平均工资?

律师解答:

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但是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

3、鉴于你的情况属于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另外,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相关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03

【实施日期】 19950101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篇10: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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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篇12: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补偿标准

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2、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三、辞退满半年未到一年的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满半年不到一年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环卫工投诉遭辞退 律师:环卫所系违反劳动法

今年元旦期间,章丘区绣惠镇环卫工傅女士因感冒输液,就让丈夫替班打扫了两个小时卫生,绣惠环卫所按规定罚傅女士100元。傅女士称自己因生病才找人替班的,罚100元太重,于是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傅女士不仅没减轻处罚,还因此被绣惠环卫所辞退了。绣惠环卫所刘姓所长回应,辞退傅女士主要因为她不服从管理,如果她没拨打热线举报还能继续工作,而打举报电话要付出代价。

因病输液找丈夫替两小时班,被环卫所罚了100元

今年61岁的傅女士去年10月开始做环卫工,主要负责绣惠镇中央大街500米左右路段,由于每天早上六点半就要上班,所以她早上五点半就得起床,简单吃点早饭就骑电动车来到上班地点。

上午,生活日报记者见到了傅女士,她讲述了找人替班被罚款的经过。“元旦期间,1日或2日,那天是雾霾天,还下着蒙蒙小雨,我感冒了,就在村里的诊所输液,叫老头子替我干了两个小时活,结果被查岗的逮住了。”傅女士称,丈夫替岗被发现后,她赶紧来到工作地点,而且后来只在中午休息的时候输液治疗。

傅女士听说替岗要被罚100元,就找领导说明情况。“我以为不会再罚钱了。”傅女士说,他们每月月底发上个月15日至当月14日的工资,她领工资时,发现少了100元。

月薪才800一下罚了100元,认为罚太重多次打12345热线

“我找人替岗是有原因的,不是故意的。”傅女士说,她是因为生病才找丈夫替岗的,所以她认为不应该罚那么多。傅女士介绍,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800多元,傅女士提供的工资存折显示,她在仅领取了764.70元,而她当月应该领取864.70元。

一个月仅有800多元工资,却要扣除100元罚款,这让傅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傅女士说,她就来到绣惠环卫所找领导反映了该问题,由于当时没解决,她就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在拨打热线时,傅女士反映,她是因为感冒到医院打针治疗,才让丈夫替自己干了2个小时活,没想到会被罚款100元。

绣惠环卫所负责人:发现替岗罚款100元,这是规定

对扣除傅女士100元工资作为罚款的事,绣惠环卫所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的。“这是咱们的规章制度,所有人都签过字。”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绣惠环卫所岗位目标责任书》,其中有一条规定,保洁人员严禁替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最后一页还有傅女士的签字还有手印。

“请假是可以的,我们可以进行内部调控,让其他人来打扫。”绣惠环卫所刘所长说,环卫工属于高危行业,马路上车辆比较多,替岗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也担不起,而且其他地方遇到过替岗人员发生事故的案例。

起初环卫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辞退傅女士是因为她不服从管理,但刘所长却称与傅女士拨打热线举报有关。“既然跟着我们干,就得服从我们的制度管理,你又不接受,又打举报电话,我们拿着钱非得让你来干活吗 ”对于傅女士拨打热线进行举报的事,刘所长说,他们管着150多名环卫工,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但是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

刘所长称,如果傅女士想继续工作,就得交罚款,举报了两次(她知道两次),一次罚款100元,刘所长说还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最后由领导决定是否还让傅女士继续工作。

下午,生活日报再次联系傅女士得知,她被辞退后仍呆在家中,处于无业状态。

律师:因投诉就辞退环卫工涉嫌违法

下午,生活日报记者采访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他认为绣惠环卫所对傅女士替岗进行罚款属于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有奖惩措施,罚款是合理的,但绣惠环卫所因为傅女士打电话投诉就辞退她,涉嫌违法。“拨打热线举报不算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这是无故的辞退。”王伟称,绣惠环卫所辞退傅女士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临时工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杰介绍,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要从用工第二个月满一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张海杰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要进行举证。张海杰认为,傅女士拨打举报电话被辞退,因为她与环卫所已经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傅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要求环卫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篇13: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地上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该村应获得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

=6,000,000.00元 (每亩为50000元)

安置补助费=(120亩/0.8亩)*5000元/亩*10倍

=7,500,000.00元 (每口人为5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000.00元。

防洪费

防洪费是按照计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进行计算征收,如果没有应税收入,应该进行零申报。

防洪费的费率为:

一般内资企业:1.3‰

穗从事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0.9‰

市区域内的外贸企业:0.45‰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定有“专业批发”的经营围):0.5‰

计算公式为:应缴防洪费额=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防洪费率

耕地占用税标准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例:某企业占用耕地5000平方米建设厂房,当地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该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 = 5000平方米×8元/平方米 = 40000元

如果纳税人获准征用占用耕地超过2年仍不使用,征收机关将按照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加征2倍以下的税款。

耕地开垦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篇1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最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36000元;14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 、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s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篇15:宁夏征地补偿标准

宁政发〔2015〕10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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