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所需材料(共含3篇),欢迎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yishuijian1984”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1.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补偿方案。
(1)区(市)人民政府对该片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2)征收决定后发布征收公告;
(3)公示的征收补偿方案。
2.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拟征收房屋范围意见的申请。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5.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公布的拟征收房屋范围。
6.房屋核查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抵押等情况,向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2)将调查结果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的明细表;
(3)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
7.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后需做的工作。
(1)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告;
(2)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的冻结通知。
8.方案论证情况。
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监察、财政、审计、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的会议纪要。
9.选定评估机构。
(1)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目录;
(2)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法和选定期限;
(3)公布选定的评估机构。
10.对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1)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2)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汇总。
11.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听证材料。
(1)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
取意见的参加代表组成名单;
(2)听证会意见和建议。
12.对拟实施的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3.补偿资金、房屋补偿房源到位情况。在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用于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资金、房屋补偿房源应当足额到位,补偿资金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专户储存证明;
(2)用于房屋补偿的资金证明。
(3)需要安置的房源情况。
14.公示的初步评估结果。
15.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及送达证据;
16.补偿情况。
按照房屋基础资料信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善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总额明细表。
17、审计部门对相关补偿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法出具补偿安置审核报告。
18.有关协议。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协议;
(2)委托评估协议;
(3)资金监管协议。
19.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现场公示征收工作流程;
(2)房屋征收部门;
(3)受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
20.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意见,作出补偿决定并且予以公示。
征收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住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70号。法定代表人吉格定,职务,旗长。被征收人:×××,男,汉族,62岁,现住达拉特旗锡尼街道召南社区居委会十七街坊90号。因被征收人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旗房屋征收安置局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故报请本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机关依法受理。经查,旗人民政府因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对树林召镇锡尼街南、德胜大街北、商城路东、召西路西范围内所有房屋实施征收。8月22日,旗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经投票决定,多数被征收人同意由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经众联评估公司实测- 2 - 评估,被征收人的房屋总占地面积为23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8.6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674463元。旗房屋征收安置局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众联评估公司作出了内众房估〔〕090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下列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74463元,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人提供的位于改建地段拟建维多利财富广场小区4号楼一单元17层1701号,建筑面积132.54平方米,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调换差价为人民币207693元,产权调换房交付期限为2月22日前。
二、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补偿,合计人民币1787元,临时安置费不予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补偿,合计人民币3574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至202月22日。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xx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郑xx
被征收房屋:xx市xx区xx中路183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xxxxxx号,被征收人郑xx持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为粤房地共证字第xxxxxxxxx号,占有房屋份额陆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xxx年3月26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xx区xx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商铺停业补助费及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xx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地产证载商业面积10.66平方米,评估单价15,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59,900元;历史原因形成商业面积18.34平方米,评估单价8,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46,720元;住宅面积80.55平方米,评估单价2,6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209,430元;室内装修评估价值13,116元;作商铺使用面积共29平方米,租金补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3个月共计8,700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商铺迁移费6,000元,住宅迁移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295,785元。综上,被征收房地产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合计人民币842,651元,因被征收人占有1/6产权份额,应收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为人民币140,441.83元。该款项由征收部门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后,由被征收房地产的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xx市公证处领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公证书》(〔xxx〕粤中xx第13815号)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11〕字第F12017号)
3.租金情况咨询意见书(中鑫估〔xxx〕字第F03119号)
xx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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