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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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积分入户

篇1:新莞人积分入户

新莞人积分入户

20新莞人积分入户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请看下面:

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申请方式和地点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

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

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

(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网站核查,不能在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网站核查,不能在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7.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对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申请出具)。

10.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吸纳就业情况、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企业参保员工名单,通过与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查询审核;

申请人及其企业吸纳的5名以上的员工须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目前为参保状态。

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依法经营情况、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直接查询审核;

企业有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包括以下六类,并对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资料: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级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交荣誉证书、证书真实性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提供的名单目录查验的,无须提供荣誉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荣誉证书名单目录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供)。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包括优秀新莞人、“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提交荣誉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荣誉证书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提交立功表现证书、在莞工作时间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结合民政部门提供的立功名单目录作出查验;

在莞工作时间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

在莞参保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4)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的,对照上述第(3)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查验。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对照历年技能竞赛获奖名单作出查验)。

篇2:新莞人积分入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①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个人素质

个人素质

文化

程度

本科及以上

80分

1、由本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若申请人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未使用过的网上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5、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或查询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大专

60分

高中

20分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100分

1、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名录》、《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分类表》。

4、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作出查验。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不能在该系统作出查验的,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中级职称、技师

90分

高级工

80分

初级职称、中级工

60分

初级工

30分

执业

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

资格

50分

1、由本人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执业资格名录》。

参保情况

参加

社会

保险

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1.5分。

1、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情况

工作

时间

在莞工作时间

在莞工作1-2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1分;工作3-5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2分;工作6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3分。

以下三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36-45周岁

1分

46周岁及以上

每增长1岁减3分

居住 情况

居住

时间

在莞居住时间

在莞居住1-2年的,每满1年积1分;居住3-5年的,每满1年积2分;居住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积3分。

以下三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

3、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所

情况

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我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

1、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下两种情况不加分: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的镇街不一致的;非住宅类房产。

社会贡献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

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镇街团委、妇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

2、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参加义务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表彰奖励

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减分指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

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子女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1、由本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的,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经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每条扣80分

由公安部门通过部门联网系统核查。现场填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在莞投资纳税情况

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积4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由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情况

纳税情况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达6000元以上(含6000元),积60分,不累计加分。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每满10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1、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积缴纳;

2、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

4、该两种方式只能任选其中一种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

科技

方面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

60分

1、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可累计加分;其他优秀科技成果不累计加分。

技能竞赛

近5年由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100分

1、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近5年由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推荐参加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90分

近5年参加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

70分

计划

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1、在东莞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

2、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

1、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地区

引导

在乙类、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在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加10分;在丙类镇街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加20分。

1、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2、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其他为甲类镇街。

企业

引导

我市“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我市近5年获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纳税各前10名。

10分

1、申请人在该企业累计工作满3年且目前在岗,多项不累加。

2、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对口

帮扶

属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安排在我市就读的中职、技校毕业生。

30分

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选拔

考试

参加我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等选拔性考试,所考职位(组)成绩在规定名次内。

30分

1、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注:

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申请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受理单位5年内不得接受其入户申请。

③新莞人申请积分制人才入户时,如系统无居住情况记录的,需填写《新莞人信息采集表》建立积分档案。

④正向加分项目中,不能提供有效的相应资料者不得分。

篇3:新莞人积分入户准则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新莞人积分入户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

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

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

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

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

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

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

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

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

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

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

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

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

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新莞人积分入户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

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

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

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

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

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入户通报。

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篇4:新莞人子女积分入户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户

东莞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

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

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

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

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资格申请办理程序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

(一)受理建档。

收到申请资料,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受理建档,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请人退还原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二)资格审核。

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三)复议核查。

申请人在知道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

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五)归档备查。

各受理部门应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归档。

篇5:新莞人积分入学名单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及排名情况已进入公示期,沙田镇虎门港共有486名新莞人子女入围。通过公示的孩子可入读该镇公办学校。

据介绍,今年,该镇港共为新莞人子女提供486个积分入学学位(不含优惠政策)。其中一年级182人,二至五年级各1人,六年级6人,初中一年级183人,初中二年级111人。

从公示名单来看,小学阶段依然是竞争最激烈的。因为招收的人数较少,二至五年级的积分分值都在200分以上;而竞争相对激烈的一年级的最高分则达305分,最低分也需要104.5分。初中一年级招收的人数与往年相同,申请人数较去年增加67人,但申请人数还没有达到提供的学位数。

沙田镇宣传教育文体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公示期结束后,将于6月29日下午确定并公布入围的申请人名单,请入围的申请人充分了解学位供给情况以及录取原则后,于6月30日9时~7月2日17时,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rlzyj.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或修改志愿。

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5号)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5〕1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具体体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内资或外资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包括企业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特定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两类。

第三条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申请安排到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一)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二)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

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各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其纳税总额在镇街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六)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在认定的次年起3年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提供10 个、20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七)经我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如上一年度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100亿元,从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次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六)、(七)的企业人才,可在指标内申请其子女入读企业所在镇街或自有房产所在镇街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六条市人才办、科技、工商、统计、质监、农业、经信、商务、税务部门和外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或内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根据自身职责,于每年4月底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人才、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

市教育局汇总相关部门名单和数据于5月中旬公布给镇(街、园区)教育部门。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或报考高中,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附件1),连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特色人才证明、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学籍证明),在5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莞城初中电脑派位条件的,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或向市教育局申请按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企业,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申请人员需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附件2),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自有房产证明(符合第五条申请跨镇入读时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

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经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16日前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统一交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

第九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所安排学校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的,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审核收齐资料后于6月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企业在多镇街(园区)设立办公机构,需向多镇街(园区)申请入学指标的,或符合第五条需申请跨镇街入读的,由企业总部统一向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核实资料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再由企业将申请表和相关办公机构证明文件送达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加注意见。

申请表原件最终由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其他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复印件和申请人相关资料。

第十条 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在7月中旬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社保、小孩的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视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提供的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新莞人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

第十四条 各镇街(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6: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年4月21日至20**年6月20日(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

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

20**年6月 30日至 7月6 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

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年东莞市 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结婚证或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

(3)《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

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

根据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申请人

要配套阅读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中相应积分项目的操作指引,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如需要调整申报的学校志愿或变更申请地的,需在6月20日前到受理点进行变更。

3、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积分的新莞人子女,请配套阅读《20**年积分档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写《20**年积分档案激活申请表》。

5、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篇7: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学生个人信息
申请号   申请人    姓名   申请    年级 (    )小学     年级    (    )初中     年级 学    生    照    片    (一寸彩照)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省            市 健康状况  
户口    所在地        省        市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东莞市__________镇(区)    ___________________  _ (填写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全国学籍系统已启用,请申请人务必如实清晰填写。

如申请人虚报信息,以致无法录入学籍,后果自负,同时申请人也会被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现就读    情况 (      )     省        市          幼儿园      班    (      )     省        市          小学        年级        班    (      )     省        市          中学        年级        班
报读学校志愿 1   2   3   是否服从    分配  
学生家庭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 称呼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在    莞居住 家庭电话 个人联系    电话
             
             
             
             
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   若申请人需要获取以下服务,请正确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号码:    1.登录网站自助填报或修改志愿,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    2.申请人积分公布后,以短信形式发送告知。

积分方基本信息
选择以何种形式作为申请地 (   )选择以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   )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选择以父母其中一方    进行积分 (   )选择以父亲情况进行积分 父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父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   )选择以母亲情况进行积分 母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母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选择积分方在莞服务    年限核定方式 (   )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劳动合同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核定标准
选择积分方在莞居住    时间核定方式 (   )选择以居(暂)住证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居住信息登记为核定标准
近5年违法犯罪申报 积分方(父或母)在近5年是否有刑事犯罪行为     有(   )  无(   )
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2】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积分方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计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 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

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二)

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 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 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 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积分方居(暂)住证,由公安部门核实计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按在莞服务年限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并由相应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提供积分方(或配偶或申请人本人)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三)

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提供积分方的姓名和身份证。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社保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四)

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 近3个年度是从1月1日统计至12月31日。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他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3. 近3个年度是从201月1日统计至月31日。

说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 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2.房产的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1年

3分

提供幼儿园的就读证明(证明中要列明学生的姓名、学籍号、就读的具体时间、幼儿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幼儿园盖公章)。

2年

6分

3年

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1年

2分

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时间证明(见参考样板),在市外就读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2年

4分

3年

8分

4年

12分

5年

16分

6年

20分

7年

24分

(六)

加分

1.文化程度

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

5分;

1.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其中,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的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申请人父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如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办理认证报告所需的材料可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或到指定的鉴定中心咨询。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10分;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或以上学历,20分。

2.居所方面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1.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六)

加分

3.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门审核)。

“近5年”是从206月1日统计至5月31日。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发出的《无偿献血证》。

“近5年”是从年5月1日统计至205月31日。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并由相应部门为申请人出具服务时数证明。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年5月31日。

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篇8: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招调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

3月,广州全面推出积分入户新政(穗府〔〕10号文),达到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

20,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

年6月28日,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2013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定为3000个,仍然延续执行旧政策,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申请;广州自20开始全面执行积分入户新政策(穗府〔2014〕10号文)。

适用人群已在广州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广州十城区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4、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8、总积分达到60分9、年龄20-45岁

分值计算

1 、文化程度本科(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2、技术能力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

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4、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

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5、纳税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

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

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

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

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

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第五步:审核公布。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

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申请指引

(一)申请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段内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后再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指标总量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

201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待定。

(三)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1、入户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需要粘贴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居住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就业登记材料

9、广东省社保参保证明

10、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1、广州市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2、学历证书复印件

13、学历认定报告

1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职业资格证件鉴定证明

16、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1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18、房产证复印件

19、结婚证复印件

20、献血凭证

21、献血证复印件

22、志愿服务证明

23、志愿者证书复印件

24、义工服务证明

25、义工证书复印件

26、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此外,搭户的需要再准备以下材料:

27、搭户单位集体户的材料

1)单位接受证明;

2)单位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带地址)复印件;

3)个人无房声明。

28、搭户亲朋户口的材料

1)亲朋户口与房产需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

2)被搭户业主和户主的同意搭户证明;

3)被搭户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4)被搭户户主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地址变更栏复印件;

5)个人无房声明;

6)单位无集体户声明。

积分入户新政专家解读一、广州积分入户新政的变化1、取消纳税入户。

2、违法生育者及违法生育子女均不得积分入户广州(现行政策可以通过投靠、纳税等方式入户)。

3、人才引进和技能入户合并简化,最主要是取消了夫妻双方需同时满足条件的限制,取消了社保年限、专业和工种的限制(高级工除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可以直接积分入户广州,大专学历加中级职称不再符合条件。

4、广州积分入户要求4年社保,总分达60分,再按照名额和社保缴纳时间进行排名。

5、广州积分入户取消年龄、房产、社保、捐款、表彰、导向等加分,积分门槛较低,入户门槛相对提高。

6、包括广州积分入户在内,新政允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同时迁入),并将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缩短为1年。

7、广州积分入户新政鼓励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公共集体户,以解决无房者的落户需求。

二、广州积分入户新政的积极意义和不足

1、积极意义:穗府72号文自实施至今已满,是广州市户籍政策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10年中广州除了积分入户、留学归国入户等几乎所有的入户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广州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需求。

广州积分入户新政顺应时代要求呼之欲出,将对广州市的人才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引进及城市化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新政在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城市移民归属感的同时,也将对部分低学历、低技能、大龄等外来人口进行制度性淘汰。

2、不足:1)广州积分入户新政规定,广州积分入户依然实行总量控制,并且一年只能申请一次,不管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均体现其对相对保守性。

2)广州积分入户新政强调高端人才和贡献度,在衡量指标上单一化及机械化。

广州积分入户以社保缴纳时间作为排名唯一依据,并不能体现申请人对于城市贡献的主观意志,有失公平。

3)广州积分入户新政作为未来广州市人口调控的纲领性文件,仍未能突破计生政策的束缚,将人口调控功能割裂为户籍和计生两块,极大地削弱了其法律地位和指导意义。

三、对于拟申请人员的提示1、广州积分入户新政修改的不仅仅是积分入户,广州市整体的户籍政策均受到集中式调整。

城市移民申请广州户口,既可以选择高学历入户广州,也可以选择高技能入户广州,或者积分入户广州。

2、由于广州积分入户新政调控不了计生政策,城市移民在申请广州户口之前,还需严格按照广东省计生条例和2013年8月1日新实施的广州计生政策做好相关的资格准备和提升。

3、具备不同条件的城市移民,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入户方案:1)本科(统招)及以上的高学历或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人才引进为首选;2)大专及以下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下技能的人员,以积分入户广州为首选;3)如果社保年限较低,建议尽早参加技能培训和考试鉴定,通过技师资格入户。

篇9:新莞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新莞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发布信息称,《2014年新莞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已经完成,根据《报告》,新莞人对在莞的居住、教育、就业等有关情况的大多数指标持满意态度,新莞人群体多项指标比重明显提高。

随机抽样调查2013人

此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法,在全市32个镇(街)和松山湖随机抽选65个社区(村),根据等距随机抽样的原则调查2013名新莞人。

新莞人男女比例54.5:45.5

《报告》显示,2014年新莞人群体男性占比54.5%,女性占比45.5%,男女比例更趋合理。同时,群体素质明显提高,2014年初中及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与2008年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了22.6%,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则上升了13.4%。

在莞新莞人群体稳定性增强

与此同时,低年龄段的新莞人逐渐减少,中高年龄段的新莞人逐渐增多,

其中,31-50岁比重由2008年的38.9%上升到2014年的50.5%。新莞人在莞居住时间也呈上升趋势,居住10年以上的新莞人由2008年的5.9%上升到2014年的27.7%。此外,已婚新莞人的'比重明显上升。随着年龄结构的成熟化、居住年限的增长以及婚姻关系的确定,在莞新莞人群体的稳定性极大增强。

超过八成人接受当前收入水平

收入方面,2014年,新莞人的月人均收入主要集中在2001-3000元,占39.1%,其次为3001-4000元,再次为4001-5000元。有27.6%的新莞人对目前的收入水平表示满意或很满意,53.8%表示可以接受目前的收入水平,仅有15.9%的新莞人对目前的收入水平不满意或很不满意。

安全感逐步提升

《报告》还显示,2014年有57.4%的新莞人表示在东莞居住有或很有安全感,有52.6%的新莞人表示在东莞居住有认同感和归属感,较2008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积分入户户口挂靠

户口积分入户深圳

深圳 积分入户 经历

深圳积分入户的流程

广州积分入户细则解读

深圳积分入户怎么办理流程

2023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该知道的中山积分入户新政策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积分管理制度

新莞人积分入户(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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