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人黄昏,一人清幽(共含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幸运聪明蛋子”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多少个日子没有出去走走了?细细想来竟有些时日了。
记得上次是友人来聚,才忙里偷闲出去散了散心。而今听闻他也过的不大好。
独自踱着步子,懒散地在一汪湖水边,静静地赏着风景。恼人的愁绪也就渐渐消退了。
从未觉得北方也有江南那般软润。轻的像风,薄的似纱。但竟是实实在在的存在。
金黄色的光线从枝隙间穿阜楼宇,洒在脸上,便是一片舒心,一片阑珊。独依斜栏,看着黑点儿似的飞鸟从夕阳尽头渐渐地飞来,落在弱柳斜枝上,引的群鸟共鸣,百鸟离枝。便是到了黄昏最浓的时候。
园子里山水诗意,枯木拂风,岸旁的柳树,如瀑布般直泻湖中,掀起一湾湖波来,又扩散在别出去。黑天鹅在柳絮间来去游弋,倒影深浅迷离。金鱼亦是藏在残荷叶子底下深入浅出,像是捉迷藏似的,藏来躲去,甚是趣味。
沿着湖面的轮廓轻游渐走,湖泊像一面镜子,恬静宁淡,净洁澄明。把园子里的亭台楼榭、曲折桥廊、秋草古木、碎石山峦皆清晰地倒映在了火红色的湖泊中。当真是“天连秋水碧,霞借夕阳红”。贴切到了极致!
这个时候湖岸上的石子像镀了一层黄铜似的,闪着幽幽的光辉。大大小小的撒在湖岸,多么像九天玄女抛在人间的宝石!
我出于贪婪,并没多走。最是喜欢在这迷人的光线中窥视着尘世的光彩。深怕光线会随着身子的移动消失不见,只得站在一处远远地向它瞭望。
湖面上渐渐出现一层层浅浅的湖波,一叠叠地打在石子的半腰,又退了回去化成一圈圈的波纹,一处波光粼粼,一处褶褶生辉。
当然,这浅浅的湖波可不是园子里的清风送来的,而是在远处,美丽的黑天鹅正兴高采烈地振着翅膀在嬉水呐!
正是由于它们在水中调皮的嬉闹,才使“两轮”余红的落日生动起来。一轮倒映在湖泊之中,一轮则匿藏于云端,一轮仿佛静止于云畔,一轮则波澜于水中。一轮恬静淑雅,一轮活泼生趣。二者相互衬照,相互生彩。
这时黑天鹅又扑哧着翅膀,闹腾起来,一汪碧静的湖水便瞬间飞起,像一串串连线的珠子霎时断了线,一颗颗地跌落水中。
又高又大的水注随着翅膀的张弛向四方飞出,化成一排排水帘,此起彼落。照着头顶上那轮红扑扑的的夕阳,便折出一道细细的彩虹来,漂浮于湖面上,竟如仙境一般。
溅起来的的水花又落入水中传过湖中的落日那面。他们仿佛一瞬间就有了互动,开始波澜起伏,湖水荡漾的越急,落日便会摇摆的越厉害。真是一幅双阳斗艳画,一幅天鹅戏水图。
我竟不知不觉间看的全然呆住了。
湖岸边有数丛一人高的芦苇,在风中招展,略有几分萧瑟之意。芦花开的正艳,向着那夕阳,也不觉间映得红了。纤细的枝干,光滑的质感,一片片细长的叶子托着毛茸茸的芦花,在风中招摇。恰巧的是不知何处传来二胡的声音,调子凄婉空旷,跌入荷塘,一池残荷败叶本是萧条无所的,但在这个时候恰恰添了几分枯意秋禅的韵致。枯荷、枯木最是在这个时候,一点也不觉得枯了。这样一来“莫叹萧疏秋已暮,尚有残荷散清幽”的句子倒合我的心境了。
许是天凉的缘故,湖面上笼罩了一层薄薄的寒雾,忽见得远处的山正是水黛墨色。朦朦胧胧般如玉女出水,隐隐约约间仿佛在雾里看花。那些不知名的树木变的深暗起来,仿佛把那山一下子拖了出来,映在眼底,像一幅水墨国画。
如果在这个时候没有渔枫的衬托断不算美的极致,在广阔的湖边一角,在那青雾深处。穿着一身浅裤深衣的老者,靠着渔枫。静静地垂钓,一脸的风轻云淡,安逸苏祥。倒有几分“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的韵味。
暮秋沉沉,一树红枫最是惹人爱的,总能在秋一色的景致中出落的香艳清绝。
它受历代古代文人墨客的喜爱。或是失意才子张继的“江枫渔火对愁眠”;或是李贺的“枫香晚花静,锦水南山影”;或是戴叔伦的“日暮秋烟起,萧萧枫树林”;亦或是张志和的“枫叶落,荻花干,醉宿渔舟不觉寒”。皆是对它情有独钟,痴爱不决。
生在北方的我,总是对枫有一种无言名状的痴爱。它不仅有俊俏秀雅的风骨还有临风玉立的姿容,或伫重山,或独立河岸,皆风情万种。绿似翡翠,红似彩霞,韵致出俗。即使在严寒酷冬,抖落了叶子,也留得几株铜枝铁干于雪虐风饕之中,积着皑皑白雪。
天色渐渐向晚,泼墨的山浅浅的退了,只听得寒鸦呜呜的啼叫。一个人的我,置身于黄昏,与暗暗的光线交织在一处。仿佛把自己掏空了似的,竟得一身轻松。
抬望眼,云朵深浅色,晚霞余韵还在,一轮红的似火的日便徐徐欲坠。真真是美的极了。
黄昏的美,仿佛是一杯微温的酒,总没有意尽的时候,却又增添了许多情愫在里头。它仿佛是一樽平静与淡泊的隐语。把生命中的落寞与喧嚣沉淀在其中,然后所有况味一饮而尽。
而今作为天涯客,年岁葱茏,前路遥遥,可惜了岁月弹指刹那,虚度了烟云转瞬即逝。也许古往今来,正是如此,才有人发出“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感叹!
有人说:“黄昏是此岸,是破晓前最飘逸的伏笔;黄昏是彼岸,是破灭前最惬意的结局。此岸,彼岸,连接起来,便是整个人生”。
于此颇为相似的便是诗佛王维“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绝句。他一生揽一份山水情怀,觅一处闲适惬意,不修持于物,不所惑于境。如行云自由,如流水细长,形迹无拘束,超然于物外的精神境界。倒显得智慧豁达的多,这样的人生是多么令人羡慕神往啊!
不知不觉间已走出了园子,灯火已初上。
一个人单枪匹马能干什么呢?看看下面这些创业项目有没一个适合你。
一个人的创业项目:花土专卖
位置应选在公园附近或比较繁华的地段,门面不需要太大,有2间房便可以了。花土加工厂的地段差一行也行,有100-200平方米的场地即可。需聘请一个花土专家,以便根据各种花的特点,配制出含有不同量氮、磷、钾的有机或无机肥的多种花土,以满足多种养花者的需要,于雇佣3-4个工人,买1辆三轮车,平均每按生产花土2-4立方,一年累计可卖花土10000立方左右。按目前市场花土每立方200元左右计算,年销售额约达20万元左右,除去房租、化肥、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年纯利润在6-10万元,市场前景极为诱人。还可在卖花土的同时,兼卖一些花木。
一个人的创业项目:小语种培训
市场对小语种人才的需求一直呈上升趋势,今年更是出现了30%-40%的增幅。与人才需求不相称的是,小语种培训市场却相当滞后,与英语培训市场的火爆行情形成鲜明对比。据了解,目前开设小语种培训的机构寥寥无几。市场空白往往就是市场商机,对创业者来说,与其在英语培训中扎堆,不如到小语种培训中淘金。
一个人的创业项目:拼图小店
针对时下很多人追求既有个性又能带来情趣的休闲方式,可开一家既能让消费者怡情消遣,又能够装饰家居,馈赠亲友的拼图小店。在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租间10多平米的铺位,加上装修,人员工资及货物成本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货时要注重数量上的控制,在品种上多选,每一品种进货数量要少,要拉开消费档次,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一个人的创业项目:皮鞋美容店
市场价格从200-1000元不等的鞋类用品是一件中等消费商品,新型的鞋类机械维修应大有作为。
一台国产皮鞋修理机价格在8000元左右,加上购置一些相关材料(鞋底、跟、鞋线),总成本约万元。其市场价格根据不同鞋种及品牌基本分类为:上胶2-15元,植鞋20-25元,补洞15-20元,换底25-100元,与传统修鞋方式相比较,机械修鞋虽在价格上稍贵,但在返修率上则低得多。现在什么生意赚钱?以日修鞋20双计算,每月经营额可达2500-3500元,利润在1000元以上,一年可收回成本。
一个人的创业项目:有机蔬菜
有机蔬菜,人们已经不再陌生,对超市里有机蔬菜的态度已经从嫌贵悄悄变成青睐了。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已从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绿色食品如野生菌菇、无土蔬菜等,迎合市场发展和百姓消费需求,市场覆盖面日益扩大,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这也引发了巨大的市场前景。做什么生意好赚钱?与此有关的投资小的创业项目包括绿色食品开发与生产、净菜社、药膳馆、素菜馆等。
一个人的创业项目:开一家压面店
现在市场上出售的一种面食转化机彩三相电或两相电作为动力,每小时压制面粉25公斤到15公斤不等,投资约需3000-5000元。这种面食转化机可压制空心面、削面、五角星、菱形、猫耳朵、银耳面等多种造型,迎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可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或居民区附近开店,租金加上机器投资总
涯前边上饮浊酒,夜静人深月光迎。
对空举起杯残酌,地上好友饮尽来。
窗外斜射一缕月,低头疑是酒友来。
持杯对饮独幽月,孰视原就只一人。
初二:宋俊杰
总觉得,一个人的时候,是最为真实的时候,卸下所有虚伪的面具,内心就在一次次自省中充实起来。
学校离家较远,每天骑着电动车上学,每次一个人骑车在路上总喜欢骑得很快,把油门拧到最底,享受速度带来的快感,风把额前的刘海儿吹得很乱。这是一段有点漫长的路途,漫长到寂寞。每个早晨或晚上,路上很少有人,我背着一个龟壳一样的书包,加着速度。因为独自,就只好把注意力转移到骑车上。因为我已麻木到不会偏过头去看什么日出或是欧式的路灯。一人,一车,还有光下一个有点滑稽的身影。
要么就迎着风唱歌,唱出声来,但却不敢很大声,发现对面来了人,就把下巴藏进衣领或是抿上嘴装作在吃东西。擦身而过,调皮一笑,再接着唱。跑没跑调,忘没忘词已经不重要,那是一路的豪情与壮志,在到终点的瞬间就会消散干净。
有时候,就一个人。
一个人呆呆地和自己在一起。
即使再活泼的性格,在独处的时候也会静下来。于是会回忆,有些被遗忘的点滴会在某个时刻突然被激活。一点点想,嘴角慢慢上翘或耷下,然后进入历史的某种情绪之中,不能自拔,一段时间后,又不得不把自己拔出来。回忆是越来越多的,每次都添加一种新观点新感情。一个人的时候,时光是倒着转的,把往事像默片一样在脑海中回放一遍。
假如独自的时间很长,长到回忆结束后,那便开始了幻想。幻想一些几乎无法有可能实现的未来,给自己套上一圈光环,然后细细看着闪着光环的自己,便开始偷笑,笑到现实“哗”的一声拉下光环,又是一个现实的自己,摇摇头,苦笑一声。
不得不说,现实是一个太过强大的东西。不过有的时候,也就是一个人的时候,现实是可以被隔离开的,独自一人时剩下的是空荡乱飘的思绪,在自己那块或大或小的自留地上飞着,只要没出格,现实的手也懒得去抓。
再做些什么呢?唱几句歌?如果一个人想完了可想之事,在高声放歌的话,自己也觉得有些可怕。
于是就这么愣着,有点寂寞,但还不至于落寞。
一次在网上写了博客后打开他人的博客也浏览一番。入夜,屋子里很静,我的鼠标在字句见逡巡着感受着,耳机里传出一段音乐,我不想用“突然”来形容这段音乐的开始,因为它这么自然地和我耳朵配合上,顺着血液流进心脏,牵动着我的神经,轻轻地拉扯,有点点疼。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这样的乐曲,这样的夜,还有他博客里那些细腻的文字。我开始期待歌声,这样的曲子要配什么样的歌词和声音呢?是那些富有磁性温暖低缓的女声吗?mv是寂寞安静但却繁华的江边夜景吗?应该是吧。我坚信我的心通进了乐曲。
可我还是失望了。自始至终都没有歌声,单一的曲调。我的那份沾沾自喜荡然无存,我顿了顿,决定给博主留言,问一下曲子的出处。
姬神的《一人静》。
我满足地点头。其实,我那时也不知道姬神是谁,也再没有刻意找寻一首叫《一人静》的曲子。更不想考证这是不是真的只是曲子,或许哪天听到的是个伴奏。我明白,我再也找不到那份安静的感觉,我的心再也不能恢复到那天的平和。我不会怀着那份虔诚去再次聆听它。
我最终没理解乐曲的作者,我并不伤感,只是有点小小的感伤,想必作者在谱曲的时候,一定是独自一人,这是在我同样独自一人的时候明白的。
或许吧,人的本性应该都是相通的。
突然想起一个很老套的比喻,说人生如戏,而独处正是一次卸妆的时候。因此,一个人的时候还喜欢照镜子,去看那个不是自己的自己,那张熟悉却不敢确认的脸。然后就笑,各种各样的笑,目光从眼睛到鼻子到嘴。清纯、可爱、甜美、妩媚、神秘、冷漠。待到面部肌肉僵硬住,看镜子中的自己,干枯的头发,有点油腻的脸。
这才是自己。
不敢再去伪装自己。因为没必要的情况下,谁都不会自欺。一个人的时候总有深刻的自省,于是会立下目标。不过,可笑的是,再深刻的感觉也会在和别人共处的时候烟消云散,散到只留下几粒渣,下次独处的时候再捡起来放大。
没有人是绝对的乐天派,也没有一种性格是绝对的外向,面对踽踽独行的人生,我选择安静。我坚信人生是独自地行走,行走在一条足够长的线段上。起点和终点明确地存在着,但却模糊地展现出来。人之所以能顺利到达终点,是因为有目标有向前的信念。目标是一个比终点亮得多的路标,向前是人们下意识里要做的事情。
很多时候很多事情要靠自己完成,他人只是过客,来去匆匆,有时候会打声招呼,寒暄几句,但最终不会和自己一起走,因为他们也有一条自己的路。两条直线要么平行要么相交,完全重合的人生是不存在的。父母不会照顾我们一辈子,爱人不能相拥一生。当然有的时候我们并不那么理性,毕竟人的感性意识还是很强烈的。
在这条单行道上,我们背着旅行包,或许它其实就是一个生活的重担,龟壳一样压在我们背上。特别喜欢一句歌词,让未来到来,让过去过去。迎来的都是崭新的,我们一但决定了飞翔,就不再收回翅膀。
一人,一路,一生,一世界。
都是蓝色,镇静而不张扬。
认清自己脚下的那条路,背上行囊,远远视着前方的路标,安静地出发,行走,跳跃,奔跑,成功。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国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国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该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化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化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光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光阴
xx xx xx xx xx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领会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载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2)选举和更换履行董事,抉择有关履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抉择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履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改动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抉择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选产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履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履行股东的决议;
(3)抉择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履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履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选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反省公司财务;
(2)对履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履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履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履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该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国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收场后,清算组该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化的可改动公司章程,改动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改动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改动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化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化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人允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光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国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光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化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光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光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光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该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企图;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负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履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化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改动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断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遵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断定遵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该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断定光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断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该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执行职务或者不执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执行职务或者不执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履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履行董事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改动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化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断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断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履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断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履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履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断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执行职务或者不执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执行职务或者不执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断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抉择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企图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抉择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断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断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反省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出免职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执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断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该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断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履行董事或经理),任期 年,由 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断定)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觉得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整个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该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覆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该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断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遵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断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该当自公司清算收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改动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国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觉得需要记录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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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申办所要明确的东西
1、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3、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财务会计审计;
4、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是互相独立的,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四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其中货币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敬告: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此条款)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第六章 经 理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或股东委派)
第十七条 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执行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监 事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四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股东可获取全部剩余利润。
第二十七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十八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前条1、2、4、5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和股东指定成员组成。
公司依前条6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 证件号码 | 实缴出资时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货币 | |||||
货币 | |||||
合计 |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选举 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 为监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 一人公司章程
★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 一人公司承诺书
★ 孤独一人的句子
★ 一人留-诗歌鉴赏
★ 一人公司的章程
★ 穿井得一人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