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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国务院节假日放假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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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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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xx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xx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xx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收集的20xx年国务院节假日放假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xx〕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xx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2月10日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
二、春节 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以下是办法全文: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16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通知
201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公布,2016放假安排时间表最新!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正常放假,共3天。无调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日)、2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4月30日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6月12日(星期日)补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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