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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部决定自起,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专业学位的招生单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切实做好招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化,新的教育、教学形式不断出现,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高校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在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从源头上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发展,各校在研究提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时,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参照当地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研究提出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时按此原则掌握。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三、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须与各校现行自筹经费研究生住宿费标准相同。
四、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均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收费的管理和使用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以顺利完成学业。
六、请于5月31日前将各校2009年实际确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附件)报教育部财务司;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报送外,其他高校按属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
教 育 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教育部决定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教发〔2009〕4号)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教发〔2009〕6号)。现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今年是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社会高度关注,影响广泛。各级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协调研究生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抓好招生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深入做好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工作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涉及到多项新的政策,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引导广大考生选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志愿,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我部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培养方案(另文下发),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编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简章。招生简章要结合各校实际,对各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培养特点(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入学条件、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奖助体系、在校待遇、授予证书、就业前景等内容向广大考生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专门人员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专业学位招生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使广大考生正确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全面掌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同一复试分数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国家在确定今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时,将统筹考虑前期计划和新增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要,确定统一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另行制定标准)。34所自划线高校也要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考生调剂到校外和接收校外调剂生执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不得对专业学位招生执行另外标准。
四、严格执行调剂政策和程序,充分调剂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所需生源
今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调剂。各招生单位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要及时做好考生的志愿征集和调剂工作。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各专业学位与所需生源的学科专业之间细化的对应关系由各高校在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行确定;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分数要求。(具体的调剂要求和调剂工作程序见附件)
各招生单位要和前期计划同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对于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尽快帮助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不得作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单位要为考生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五、突出专业学位选拔特点,做好复试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招生单位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应按《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执行。
六、确保质量,精心做好录取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录取要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质量;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工作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校一般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严禁借机高收费、乱收费;要严格录取程序,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机会均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各级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新增计划全部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确需规模调整的,应报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地招生单位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情况,在本地所有招生单位的总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审核,审核前不得自行调整。招生单位要做好前期和新增两部分计划招生录取的协调配合和有机衔接,统筹和协调好两个部分的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确保两部分计划招生的协调进行。
附件: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通知》,两学年试行已到期。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延期到7月底。
该《通知》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办法,由各学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高于本校及以前已向省物价局备案的同类普通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原则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后执行。高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借机高收费、乱收费。 (霍铮)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7日至9日举行,共有165.6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比增加9.6%,其中专业学位报考人数43.7万。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全面加强了对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一是教育部召开了全国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再次强调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硬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净化考试环境,加强诚信教育,严厉打击舞弊,切实维护考试安全。二是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部署,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在打击团伙舞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和社会培训中介机构违规经营与虚假宣传等方面建立高效协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净化考试环境。三是加强考场管理和技术升级,提升反舞弊能力。各地在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同时,积极改进反作弊技术手段,增加反作弊设备,教育、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在考试期间还将对考场周边地区的高科技舞弊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和打击。此外今年各地将对考生进入考场实行更为严格的身份验证和考试安全检查。四是强化诚信考核,推进诚信建设。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的使用,同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自20起须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研究生复试。
教育部有关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有关事项:一是调整心态,做好考前准备。考生要保持平和稳定的'心态,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焦虑和紧张,轻松上阵,积极应考。同时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了解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文具等方面的准备。考生要在考前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避免因遗忘而影响考试;二是熟悉环境,做好出行安排。考生要提前熟悉考场具体位置、考场周边环境及交通路线,考试当天适当提前出行,及早到达考场待考,避免因天气或其他偶发因素影响考试;三是诚信为本,谨防受骗。希望考生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轻信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题”和“答案”,以免上当受骗;四是遵纪守法,违规必究。对于作弊考生,除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外,考试组织部门还要将考生的作弊事实和处理决定通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作弊的在校生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万里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浙江万里学院物流工程领域和生物工程领域共招收5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际人数以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为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统招生。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也有少量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二、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到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2日前,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12月14日到28日考生可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初试
初试时间为月26日到28日。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我校初试科目可参看招生目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四、复试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是属于一区高校。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时间在年4月上、中旬。复试的形式有笔试、面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六、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一)收费标准: 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按学年全额冲抵学费,100%发放。
2.新生奖学金:一志愿录取为8000元/生;调剂志愿录取为6000元/生,入学一次性发放。
3.助学金:1000元/生?月,100%发放。含:国家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助管”津贴等。
4.研究经费:5000元/生,用于课题调研和学术交流。
5.单项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获奖比例一般为在校研究生数的20%。
6.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获奖比例一般为在校研究生数的3%。
7.提供固定研究场所,配备台式电脑每生1台。
中南大学09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拟增加招收2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500名。
一、培养目标
为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开始设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
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
二、报考条件
2009年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征求志愿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2009年4月1日-3日,根据我校公布的《中南大学2009年分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附件一)补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志愿,请将《中南大学2009年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所申请就读专业学位所属学院。
四、复试时间、方法
1、2009年4月5日-11日,各学院(系)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同时、分类、分别组织进行复试工作;
2、各学院(系)的具体复试办法、要求及程序详见网上的相关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进行复试和录取。
2、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增计划)与学术型研究生统筹考虑纳入培养机制改革,即:统筹考虑安排奖、助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 考生纳入其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有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专业学位考生的奖学金等级和录取与否。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参加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及通过学校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兼职方式勤工助学。
六、培养及证书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毕业后,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09年3月30日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3)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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