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卡:网络报警(共含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小龙萌”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网络报警AlertonLAN是一种由IBM和Intel共同开发的先进技术,当出现硬件或操作系统故障时,或者有出现故障的趋势时,系统可以马上向网络管理员发送报警信息,即使当系统的电源已经关闭或者没有操作系统的情况下,AlertonLAN技术也可以发出报警信息。
当系统与网络保持物理连接但是处于关闭状态时,AlertonLAN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系统免于被盗:
监视心跳信号的存在来检查系统的物理存在,
如果心跳信号停止,它会向管理员报告系统失去了与网络的物理连接。
监视系统未经许可的变化。如果机箱盖被打开,会产生报警,帮助减少部件的损失。
监视网线的连接与断开。如果有人把系统的网线断开,把系统搬到了别的地方,当系统重新与网络连接时,会产生报警。
当进行操作系统的自动安装或者自动维护时,AlertonLAN可以通知管理员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故障。
开机自检失败,造成引导失败。
操作系统没有响应。
AlertonLAN甚至还可以在操作系统宕机的情况下,提供关于关键硬件的故障报警,例如电压的波动和温度过高。
第一步,找到你所在地方的公证处,把网暴你的那些帖子做一个公证,留好公证费的发票,将来起诉的时候一起索赔。
第二步,起诉平台公司,要求平台公司把那些侵权人的账号信息提供给你,比如IP地址和手机号。
第三步,拿着平台提供的IP地址或者是手机号码,到法院申请一个调查令,委托律师去调查这个IP地址后面的身份信息,取得身份信息后,就可以正常去起诉这个网暴你的人了。
网络暴力到什么程度可以起诉?
网络暴力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侵害了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散布诽谤信息,如果点击率、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转发达到五百次,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生活中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大致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受害者面对网络暴力如何维权。针对网络暴力,我国在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件事实
,丛某某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转载多条对肖某的负面言论,其中包含过激的人身攻击用语,对肖某的人格进行贬低,使得肖某的名誉遭受侵害,并对肖某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后肖某起诉,法院判决:一、丛某某停止针对肖某的名誉权侵权行为;二、丛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内公开、置顶发布声明向肖某赔礼道歉并保留30日(致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如不履行本项判决内容,本院将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丛某某负担;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丛某某向肖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丛某某向肖某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7,170元;五、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一、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
(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二)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有特定指向。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才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行为人的行为能使社会一般人确定被侵害的是特定人的,依然能够认定指向明确。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只有当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名誉的行为能够影响到社会公众对被侵权人的评价时,才能认定为对被侵权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侵犯他人名誉权,不仅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还可能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管辖法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通过社交网络媒体公开发表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自身名誉权时,我们既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自身所在地法院(即侵权结果发生地)提起诉讼。
四、刑事责任
还需注意的是,公开侮辱、诽谤他人,若情节严重,也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此外,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即: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另,本罪属自诉案件的情形之一,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自诉。
取证方式
在遭遇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进行取证:
一、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遭遇网络诽谤等基本事实,递交报案材料,通过刑侦手段收集违法证据。
二、通过摄影器材拍摄。受害人可以使用有记载拍摄时间的摄影器材,对网络侮辱、诽谤等信息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多次连续拍摄,记录违法信息的发布人、发布平台、发布时间以及浏览次数和转载量等数据。
三、通过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受害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侮辱、诽谤等信息的发布人、发布时间、阅读量等信息进行截图和拍照,并出具公证书。经过公证后,即使侵权人删除了侮辱诽谤信息也不受影响。
四、通过律师收集证据。受害人通过委托律师,进行相关违法证据的收集,以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全面。此外,律师能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单位机房有一台电脑开机后屏幕上显示error finding server的提示,无法登录局域网,按照其他电脑的设置进行更改也不起作用,故障现象依旧。
分 析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查找原因。
(1)这台电脑从网卡到集线器或路由器的线缆出了问题。可以更换一条网线,或将网线插入集线器或路由器的另外一个插口中,
(2)使用替换法检查一下网卡是否出了问题。如果网卡出现问题,更换一块好网卡即可解决问题。
提示
如果连接网卡的网线未插牢,或者网卡松弛也会引起网络无法登录故障。
排除过程
排除故障的过程如下。
(1)更换一根网线,故障依旧。
(2)将网卡安装到其他电脑上,工作正常。
(3)再将网卡安装到原电脑上,故障排除。由此确定该故障是由于网卡接触不良所致。
1、总则
1.1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检查范围
2.1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发电二部: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检查项目
3.1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其它
4.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5.5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附则
6.1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