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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咨询公司章程范本1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徐特立路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蔡锷北路xx号 事证第xxxxxxxxxx号
xx师范学校 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路x号 事证第xxxxxxxx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的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也可随时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受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拆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省xx市xxx路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学前教育项目策划、合作与推广;幼儿园办园指导、教育教学咨询;幼儿园玩教具等教学资源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0 万元。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事业法人证书编号
xx省xx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xx市xxx路351号 事证第1xxxxxxxxx95号
xx师范学校 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9号 事证第14xxxxxxxxx213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3
30
9月24日
货币
长沙师范学校
7
70
209月24日
货币
合计
10
100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纪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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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和XXX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登记代理,财务咨询,财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注册外资公司代理 。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注册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期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名册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自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号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人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科技教育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培训(限系统内部员工)、教育用品推广、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就业指导咨询服务、素质拓展、中小学课外辅导、商贸信息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
1、?????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2、?????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3、?????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4、?????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5、?????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6、?????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7、?????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8、?????股东姓名:
股东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1、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1、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2、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3、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4、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5、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6、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7、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8、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机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监事的权利;
(三)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 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方式分配认缴出资;
(八)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的方式分取红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xxx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xx县xxx区金洲西路188号
第七条 公司经营场所:xx县xx区金洲西路188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培训、劳动力转移、场馆出租、来料加工、各类会务、校企合作、校外拓展等。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学校和自然人共同出资 ;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组成。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校党委成员产生,其成员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学校根本利益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按照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选举和调整总经理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 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学校法人代表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中产生,其成员五人,并推选一名监事长。监事会成员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 向全校教职工定期报告公司运行情况;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长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二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懂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债券;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年会计报告在年终教代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供监事会查阅。
第三十七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
第八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九条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学校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四十一条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懂事会懂事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教育咨询工作总结
进入环球国际教育公司已有十多天,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慢慢融入到了这个集体。虽说时间很短暂,但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对自我的认识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咨询工作,使我了解到自己在工作中不仅要严谨对待工作上的事,更需要虚心请教,因为经验就是工作的导师,他能让我更好的适应工作,并做好这份工作。其实做咨询师需要很强的沟通能力的,而且沟通技巧也很重要,这正是自己所需要改善的,我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一定会掌握好这门沟通的'艺术。
(二)对工作的认识
做一个好的咨询师,耐心和热情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应对各种未知的情况。做这份工作也必须具备良好的抗压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正如刚开始进入公司给客户打电话时,遇到难以应付的客户,心里总是有点忐忑,或者是被客户刁难之后心理难免有烦躁的情绪,但是时间久了就习惯了,也能够自如的应付各种问题了。当然光应付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抓住客户的心理,让客户不仅要了解我们培训机构的实力,更要让他觉得选择环球国际教育公司是明智的。虽然这段时间打了150多个电话,却没有一个亲自来咨询的,但我并不能因此而灰心,而是应该找出自身不足之处,以取得好的效果。在这期间也接待了一位家长吴先生,通过与家长谈话,我更是了解到,光是了解咨询话术和咨询的基本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灵活运用它,不然总会有乱阵脚的时候或是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对工作的计划
接下来的工作,我一定要把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作为首要目标,使自己能够轻松的抓住客户的心理。同时加强对工作的投入,争取在接下来的时间多接一些客户,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加紧对客户的跟踪,做好记录,以便及时回访。并且在工作过程中时刻总结,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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