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共含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阿宇”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八月
关于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塔城市各类机动车的日益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给各族市民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6月25日至30日。
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地点:
(1)二公园(小木屋)处东西两条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2)建新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车。
(3)左公路至中铁九局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4)闻琴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5)广场街东侧全线禁止停车。
(6)广场街泰和巷北侧全线禁止停车。
(7)杜别克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8)花园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9)巴克图163团路口至地区技工学校门前处,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10)生产街南街(东侧)禁止停车。
(11)饮马巷西侧全线禁止停车。
请广大市民、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6月24日
关于缙云西站180平台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年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9月26日
关于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区沿湖路西起铁路立交桥、东至显陵景区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龙山大道显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西入口两侧200米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校场路南起职高红绿灯、北至龙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违法停车的,除拖离现场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八月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
【禁止停车通告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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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停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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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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