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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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

篇1: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涉林案件逐渐增多,至20xx年达到最高。20xx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从共受理案件性质来看,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盗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由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难度,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下面就我县涉林案件作简要的分析。涉林案件的特点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篇2:[对我县涉林案件的调查报告]刑事案件调查报告

涉林案件的特点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平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xx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篇3:对我县“春蕾计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我县“春蕾计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自20xx年我县加大实施“春蕾计划”的实施力度以来,“春蕾计划”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县妇儿工委今年9月对我县“春蕾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下乡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抽查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家庭情况。我县今年资助的131名“春蕾女童”家庭都相当贫困,她们有的是孤儿,有的是残疾人家庭的女童,有的是单亲家庭的女童,有的是特困下岗家庭的女童,有的是特困“两女户”的女童。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坚持助学与扶贫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倾斜措施,如:教育部门对“春蕾女童”减免学杂费,信用联社妇委会对“春蕾女童家庭”开展“巾帼扶贫”小额信货,县就业局在下岗再就业援助中优先给予春蕾女童的家庭。目前全县已有8个受助家庭摆脱贫困,主动承担起女儿上学的责任,还有90%的春蕾女童家庭仍处于贫困之中。

2、学习生活情况。调查显示,100%的受助女童由于学习条件的改善,学习成绩有所回升,尤其是与资助方联系密切的学习成绩上升显著。目前已有91名进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并有3名考入四川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3名考入中专院校,6名考入县一中。96.7%的受助女童克服了自卑心理,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家中100%的`受助女童能够正视现实,勇挑重担,帮家里干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3、社会各方的关注情况。各相关学校将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春蕾学生”作为自己的工作对象,不仅关心她们的学习、生活,还关注她们的思想状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春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学习,认真实践,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各资助单位也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定期同“春蕾女童”所在学校联系。港、澳、北京、上海、深圳等其它各大城市的资助人,也定期不定期的与“春蕾女童”通电话、写信、寄学费、衣物或学习用品。

二、“春蕾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某些学校将“春蕾女童”已纳入减名学费对象,但并不减免“春蕾女童”的实际学费,而是收取资助人的全额资助款。二是部分学校领导教师对救助款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设立专帐,也没有专人负责管理,该免的学杂费不免,不该花的乱花,认为反正资助人都是大款、老板,有钱,不花白不花,反正没用到别处。例如有的学校把看电影费、校服费、保险费、ID卡费等统统列入运作范畴。这样,既损害了本校的形象,又伤了救助者的心,影响了救助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2、“春蕾女童”摸底不真实。县妇联虽然制订了“春蕾女童”资助表,要求村、乡、学校对“春蕾女童”的贫困情况严格把关,做到真正救助最贫困的女童。但经县妇联调查,上报的“春蕾女童”中存在假报现象,一些村干部照顾自己的亲友,一些学校照顾关系户,一些乡镇妇联没有亲自上门了解女童情况,将一些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女童纳入“春蕾计划”救助对象,严重违背了“春蕾计划”的初衷。

3、“春蕾女童”存在辍学现象。根据调查,部分乡镇存在“春蕾学生”辍学现象,如太阳坪乡沙溪村黄闪,20xx年6月小学毕业,本应该继续升入初中完成义务教育,虽然县妇联在黄闪读小学五年级时就联系了资助人,并且资助人在9月将初中学费370元寄到乡中学财务室,但黄闪仍不去学校就读,学费也只好按资助人的地址打了回去,虽然学校和驻村干部上门劝学多次,但仍不成功。又如三锹乡吴新花、铺口乡向单辉、文溪乡赵钟巧等虽然县妇联为她们联系了资助单位和资助人,但她们因种种原因仍不能继续来校完成义务教育。经乡、村妇联上门做工作,目前1名辍学生已返校,但其它学生因已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仍辍学在外。

4、沟通情况严重不到位。一是乡镇的妇联与学校、家长、学生沟通不够,学校与家长、学生沟通不够,致使一些“春蕾女童”及其家长不知自己被纳入“春蕾女童”对象后,外界对自己的帮助有何现实意义,长期处在盲目行事的状态中。二是学校与妇联沟通不到位。近年来,学校更换校长、更换班主任较频繁,在交接工作时没有将“春蕾女童”的情况进行交接,也不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妇联,致使学校与班主任对“春蕾女童”的情况不了解,管理不到位,县妇联与资助人的联系被动,甚至遭到资助人的不理解。三是“春蕾女童”及家长与资助人沟通不到位。大部分学生及其家长收到资助人的资助款后,不及时汇出交费发票,也不及时向资助人通报信息,更不知写感谢信,没有向资助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致使一些资助人误认为“春蕾女童”已辍学,而放弃资助,也有一部分资助人感到人情淡薄而放弃资助。虽然县妇联曾无数次地与校长、班主任、乡镇妇联沟通,要求各级部门共同负起责任来,帮助“春蕾女童”与资助人加强联系,但许多人意识不到位,不能按县妇联的要求及时向资助单位或资助人通报“春蕾女童”的学习、生活情况,致使“春蕾资金”的筹集难度增大,一些资助人对“春蕾计划”失去信心。

5、忽视精神塑造。被救助的女童主要是单亲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孤儿,她们不仅生活上非常困难,而且精神上更为贫穷,缺乏社会的关爱和父母的亲情及为人处事方面的指导。因此她们不仅需要财力上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精神上的安抚和培养,而我县部分救助单位恰恰忽视了这一点。据县妇联的调查,今年仅有统计、民政、广播、教育、马鞍洞电站、城管局、自来水公司、水电局、检察院人民医院10家单位亲自将救助款送到“春蕾女童”手中,多数单位都是把救助款往学校或是交县妇联委托乡妇联代交女童,就没事了,好象为了救助而救助,不利于被救助女童的全面发展,救助效果欠佳。

6、县级“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严重不足

虽然我县已纳入贫困地区的“两免一补”政策范围,但经县妇联调查,20xx年9月开学时,今年的学费比去年普遍增加。如农村中心小学去年四年级每学期学费为245元左右,今年为330元左右,农村初中二年级每学期学费去年为370元左右,今年为480元左右。而我县由于没有“春蕾项款”,县直单位每学年也只资助“春蕾女童”200元(即每学期只有100元),造成部分“春蕾女童”就读困难,也造成了一些贫困家庭的女童辍学。

三、对策与建议

1、通过公开信、走访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春蕾计划”的意义、作用、具体要求和运作方式等,广造舆论,使全社会了解、支持“春蕾计划”,积极参与“春蕾计划”。

2、学校制定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春蕾女童”要如实减免学杂费,多余的资助款应及时退还“春蕾女童”家长,特别是学校、乡镇妇联应对“春蕾女童”建立档案,跟踪服务。

3、加强与资助方的沟通联系,争取长期资助。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应负起责任来,要指导女童将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成长方面的困惑及时告诉资助者,不断加强与资助人的感情联络,以争取长期资助。

4、制定倾斜政策,开展特色活动,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一是坚持助学与扶贫相结合。被救助女童都是由于家庭生活贫困而就学困难,因此救助活动仅靠几百元的救助款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治标先要治本,扶助其家庭早日脱贫。尽管我县妇联一直紧抓此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光靠妇联的力量是不够的,更需要各职能部门及全社会齐抓共管,制定出更适合贫困女童家庭发展的倾斜政策,使其享有更多的资金、技术上的优惠,早日脱贫致富,承担其子女上学的责任。二是开展特色活动。建议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县直机关单位妇委会结合自身职能,因地制宜的开展“春蕾女童”成才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其“四自”和“四有”意识,为新女性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XX妇儿工委

20xx年10月

篇4:科技局对我县采煤塌陷地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科技局对我县采煤塌陷地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县是全省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多年来,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小康建设以及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因煤炭采掘带来的采空区塌陷造成的种种危害也日益凸显出来,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已成为全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成为全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热点难点问题。

我县煤炭资源丰富,采煤历史悠久。境内含煤面积   420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0.9%。经过多年开采,全县累计采掘原煤2亿多吨,由此而造成的采空区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约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十分之一成为“悬空区”,致使大面积土地塌陷,农作物被毁、房屋裂缝、公益设施受损,危害范围涉及到11个乡镇、89个行政村、7453户居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一是土地裂陷,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全县耕地面积达72万亩,农村人口4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89%。受煤炭开采的影响,目前全县共有20231亩耕地出现裂缝和塌陷,直接导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减产或绝产。如巴公镇44个行政村,有14个处在王台、风凰山、古书院三个国有煤矿的采空区范围内。全镇耕地塌陷和裂缝面积达到609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4%。所辖南山村711亩耕地有500亩出现不同程度的塌陷、裂缝和起伏现象,最深的达到3米,最宽裂缝达0.7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多达40万元。

二是房屋受损,给农民生活带来危害。如下村镇是我县煤炭资源最有后劲的乡镇,全镇共有各类煤矿15座。由于该镇居住人口相对稠密,因而造成的房屋损害最为严重。农村房屋出现裂缝、倒塌的多达6050间,涉及16个村、1308户。其中有三个村出现大面积房屋受损,需要整体搬迁。据统计,全县因采煤塌陷造成房屋受损的面积达21778间,涉及9个乡镇、86个行政村,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是设施被毁,给生存环境带来危害。煤矿采空塌陷不仅使当地村民耕地破坏,房屋受损,而且造成许多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毁坏,道路变形,水库漏水,管道扭曲,通信受阻,有的还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一系列地质灾害。特别是水资源的破坏、造成人畜吃水困难。中科院10名院士对山西的考察表明,每挖一吨煤,将有2.48吨水资源受损。全省每年有近12亿立方水资源受到破坏,相当于整个引黄工程的总引水量。如果我县每年生产原煤1800万吨,水资源的破坏总量在44.6万立方左右,约有10万人出现吃水困难。

四是激化矛盾,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危害。近年来,因采煤塌陷造成的危害引发人民群众到矿区闹事,到政府上访的事件频频发生。去年以来,全县共有6个乡镇的32个行政村的群众到县里上访,反映房屋和土地受损问题,全县因采煤塌陷引起的上访共有 26 人次,占上访总数的28%。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我们建设全面小康冲刺全国百强的进程,直接影响到新农村的建设。

二、治理采煤塌陷地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由于采煤塌陷地的出现不是即采即塌,从采空区到塌陷区中间有一段时间差。这就给煤矿采空区的治理带来主观上的忽视,对采空区的潜在危害估计不够,长期以来无人问津。采煤历史和采空区的存在已一百多年了,而对采空区治理和研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因此,治理采煤塌陷地困难大、问题多、任重而道远。

第一、力度不大,速度不快。就我县目前的治理情况来看,仍是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就是哪里塌陷的严重,哪里群众反映得强烈,就首先治理哪里,没有统一的.领导,没有统一的治理规划。据县国土资源局统计,2004年全县复垦土地201亩,2005年复垦土地282亩,今年立项复垦893亩,三年共计复垦土地1376亩,不足全县塌陷耕地的十分之一,根本跟不上塌陷区发展的速度。而且这还不包括未塌陷的部分。对于非耕地的塌陷,集体土地的塌陷以及公益设施的损坏,更是长期无人治理。

第二、责任不明,资金不足。首先是引起采空区塌陷灾害的责任人界定不明确。我县采煤高峰期,大小煤矿多达500多个,现在通过关小改中建大和资源整合,缩减为124矿126井,大量的小煤矿和私开矿被依法关闭和取缔。这些煤矿被注销后,其采空区塌陷后所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没有责任主体,资金就没有着落。其次是组织治理的责任不明确。煤炭主管部门只负责煤炭生产和安全,国土部门只负责土地复垦,城建部门只负责房屋损害的评估。全县采煤塌陷的治理形不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大量的工作压在了乡镇。乡镇政府心中无数,手中无钱,很难撑起塌陷地治理的责任。三是塌陷地治理没有专项资金。治理费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临时拼凑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很难适应塌陷地治理的需要。

第三、认识不够,预防不力。现在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还沉缅于煤炭的眼前利益和高额利润中,只注重煤炭生产,不注重煤炭危害,对采煤塌陷地危害估计不足,认识不够。有关部门对采空区治理的宣传也不到位,没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煤炭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从而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塌陷区的产生,致使采空区缺乏有效的治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煤炭塌陷地治理,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设立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门机构,为塌陷地治理提供组织保障。采煤塌陷地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实施治理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条条块块的协调,单靠一个部门去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牵头,统筹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议县政府成立采煤塌陷地治理领导组(或设立采煤塌陷地复垦管理局),吸收煤炭、国土、科技、水利、交通、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参加,负责塌陷地治理的全面工作,制定治理目标,编制治理规化,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使采煤塌陷地治理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前推进。

(二)制定采煤塌陷地治理条规,为塌陷地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法律、按政策办事。要根据国家《土地法》、《煤炭法》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泽州实际,制定相应的《泽州县采煤塌陷地治理办法》,对采煤塌陷治理的责任划分、治理目标、治理原则、指导思想、办理程序、奖惩兑现等具体事宜做出明确规定,提交县人代会讨论通过,从而将采煤塌陷地治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采煤塌陷地有序治理。

(三)建立塌陷地治理专项资金,为塌陷地治理提供财力保障。一要用足用活上级资金。目前,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对采煤塌陷地治理非常重视。国务院已拨出数百亿元专项资金投向全国,尤其对山西的扶持比例达到40%―50%。省政府已把采煤塌陷区治理列入重点工程,将斥资70亿元对全省采空区进行治理。市政府预计总投资近4亿元治理国有煤矿采煤塌陷区。我县的采空区治理均在上述治理范围内,要积极主动争取更多资金。二要收取土地复垦费。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采空区治理纳入煤炭生产成本,向造成塌陷危害的煤炭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复垦费,并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捆绑起来使用。三要激活民间资金。依据“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采取承包责任制、拍卖、租赁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土地、有偿治理,投入采煤塌陷地治理建设。

(四)提高塌陷地治理科技含量,为塌陷地治理提供技术保障。采煤塌陷地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生态工程和社会工程,既涉及地下地质变化,又涉及地上田、林、路、水、气等因素。因此,必须提高科技含量,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科学治理。一要进行科学规划。专门聘请国家负责治理的专家对我县的塌陷地治理进行总体规划。规划既要处理好近期规划与长远规划,局部治理与总体布局的关系,也要考虑塌陷区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的塌陷地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在塌陷不深或积水不多的地方可以平整土地,改善耕作条件,恢复地貌;在面积大、积水深的塌陷区,可以发展水产养殖、旅游休闲等产业。通过治理,变废地为宝地,收到综合治理的效果。三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加强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有效办法填充采空区,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空区塌陷面积,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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