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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应用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映强烈。
《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时,《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为网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实用的信息服务。
下面是规定的全文: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台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1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应用商店上架的APP超过400万款,且数量还在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少数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映强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是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网民反映,一些应用程序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虚假谣言等有害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亮剑”。请问《规定》对APP信息内容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为此,《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2 未经同意APP不得调用手机权限
问:据了解,有的APP随意调用手机权限、侵犯用户隐私、发布虚假广告,甚至存在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行为。用户对此深恶痛绝,请问《规定》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3 “APP超市”应对应用程序进行审核
问:现在,用户大多是通过应用商店下载应用程序,对这种“APP超市”,《规定》明确了哪些责任?
答: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项管理责任”:
一是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三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四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4 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问:目前,移动政务蓬勃发展,请问《规定》有何倡导性意见?
答:《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问:有网民表示,在发现不良信息或举报不良应用程序时,经常遇到投诉无门或举报无果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公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举报不畅的,可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链接: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项管理责任”:
一是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二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智能手机广泛普及,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通过移动端随时随地接入互联网获取网络信息、享受网络应用信息服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截止到2015年底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数已经超过6亿,占上网用户总数的90%以上。为苹果操作系统开发APP的中国程序人员就超过百万,很多年轻人将APP开发作为创业的起点,希望以一款应用实现创业梦想;APP更成为广大手机用户享受网上服务的必然选择。
但是,在APP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乱象频生,泥沙俱下,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吸费、消费陷阱,到较为普遍的过度信息采集、盗取或滥用个人信息,乃至传播病毒软件,甚至违法开展信息服务活动、非法经营等等,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缺乏对APP应用各环节主体权利责任的性质界定,不仅使得行政监管无处着力,更会在缺乏质量保障体系和市场监管机制的环境下对开发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明确了网民在使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移动互联网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明确区分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为分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定》明确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进行界定,并区分不同的责任。《规定》指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就是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用商店则是提供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者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规定》明确了应用商店作为平台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规定;不仅兼顾了互联网应用商店商业发展的需要,更从法律上明确了其对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管理责任,从源头上为保护用户权益筑起了第一道防线。
二、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用户权益
《规定》在保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保护用户权益的根本思路和原则。《规定》指出APP提供者需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和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用户知识产权以及日志留存等义务。最为重要的是,针对目前有些软件随意读取手机用户的位置信息、通讯录、短信息和通话记录,甚至调取摄像头、读取用户隐私信息等过度采集和滥用行为,《规定》明确要求APP提供者应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基础上的一次细化和明确,是从立法层面加强用户权益保护的一大进步。
三、明确的处置权利、措施和流程,使《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了应用商店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管理责任,指出应用商店提供者对违反规定的APP提供者,可以视情节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是首次在立法中对平台的监管处置措施进行明确规定,一方面通过发挥平台的优势和作用,更好的推动行业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细化的措施和流程设计,使得规定的可操作性大为提升。同时,这样细化的制度设计,也使得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监管责任时可以更为准确地界定平台责任。
四、社会监督、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网络空间乱象成为本规定另一特征
全社会共同参与互联网治理已经成为共识。《北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维护APP信息服务秩序、发挥APP积极社会作用承诺书》等行业自律手段对移动互联网的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成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APP应用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这已经不是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社会监督的手段,充分说明国家已经将社会监督和举报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并不断通过法律方式向社会宣示,让更多的民众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也有利于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建章立制、依法依规的治理理念,有效促进了网络空间的净化和发展。
★ 信息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