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这里有空位吗

下面给大家分享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共含8篇),欢迎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这里有空位吗”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篇1: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9号)等文件,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新时期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校区建设做好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受理范围

根据学校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本科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设和调整。专业新设指设置我校尚无办学权的新的本科专业。专业调整指修改已设本科专业的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我校已设专业见jwb.sysu.edu.cn/data。

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可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向学校申请新设/调整本科专业办学。拟新增专业者应根据学校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建设进展,主要考虑急需布局的专业设置;除学校规划布点和尚无在办本科专业的新设院(系)的情况外,为保持专业办学总体规模稳定,推动专业内涵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原则上新设一个专业,需暂停原有一个专业的招生,每个单位本年度申请新设的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新设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一)院系申请

1.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向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提交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

2.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整体方案进行论证。

3.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本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向学校提出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受理与论证

1.相关职能部门于5月23日前根据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校内公示相关申请材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院系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职能部门审查或校内公示发现申请材料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

2.职能部门于6月7日前组织专家组重点对申请新设专业包括必要性与可行性、办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进行论证。

3.6月20日前,学校在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对新设本科专业办学的`方案进行整体审议,研究确定拟新设和调整的专业,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1.学校根据要求,于7月中旬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按教育部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2.公示完毕,学校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决定向教育部上报我校拟新设的本科专业,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进行备案或审批。

三、调整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调整本科专业,包括对已设置的本科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修改。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如需调整本科专业,请参照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程序,须经过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所在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受理与论证、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四、关于材料填写其他事宜

(一)各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订。

(二)本通知所附专业设置申请表为参照往年教育部通知格式,网络填报信息字段、格式将以教育部进一步通知为准。

篇2:开展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10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根据工作计划,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专利调查对象涉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相关专利信息。调查样本及问卷另行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统一制定调查问卷,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调查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进度、经费等事项。

(二)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应要求反馈调查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4月12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进度,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2017年度专利调查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表

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电子邮箱务必填写项目具体经办人员信息,并保持畅通,调查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联络。

2.本报名表请在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规划发展司计划统计处,并电话确认。电子邮箱:lifengxin@sipo.gov.cn;联系电话:010-62086061、15652926761。

篇3:开展度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民发〔2017〕14号

直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评组于2月下旬开始对直属各单位开展年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被考评单位对照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逐项检查完成情况,以二级指标为卷宗收集整理证明材料,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整理归档工作。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实施、完成情况等全过程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图片资料等。

二、考评组成员

分管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绩效办工作人员

三、审核及评分

(一)到单位审核(2017年3月1日—10日)

1.考评组到单位审核时,被考评单位需向考评组汇报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提供证明资料,并安排专人负责解释说明。

2.审核补充材料。考核组将在审核材料阶段形成的初评意见提出质询,对被考评单位提出的补充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召开小范围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

(二)综合评价及评分

现场审核结束后,局绩效办将综合局领导和考评组对各单位的绩效综合评价,编制《市民政局下属单位绩效考评指标评分表》,确定各单位最后得分。

四、情况反馈和申请复核

由局绩效办统一将度绩效考评核验及评分情况向各直属单位反馈。对评分情况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可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绩效考评年终核验复核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向局绩效办提出复核。局绩效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再予审定。局绩效办将综合所有考评情况形成《20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报告》报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20度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2.年度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工作方案;

3.北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年终核验复核申请表。

北海市民政局

2017年2月9日

篇4:开展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5号

各有关院校、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20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以及“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2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10万元。专项项目根据需要按重大、重点、一般类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www.ywky.org)“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统一报送。

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二)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注明“题目自定”的除外)、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三)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5月12日,报送单位须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100816)

联系人:孙浩峰

电话:010-66096726

附件: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篇5: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机关党委、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办内部管理水平,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脸防控机制建设,我办将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业务自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处室高度重视业务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对于制度设计缺陷,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查找原因,需要更新、调整、废止的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同时改进内部管理制度。对于运行缺陷,分析出现的原因,查清责任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二、自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各处室根据工作自行安排具体自查时间,要全面查、深入查、切实改。结合自查情况对内部管理缺陷的表现形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建议。自查情况报办机关党委。

四、自查结束后,办内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处室责任。此外,由机关纪委、综合监管处组织对我办XXXX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XX年x月x日

篇6: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岳阳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岳群组发〔XXXX〕9号)要求,5月份,全市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各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查找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

2、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针对牵头任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3、市委各督导组把被督导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纳入督导内容,严格督导把关,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4、各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屈原管理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按照能级管理原则,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实施步骤

1、逐项对照检查。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把“自己找”、“群众评”、“集体议”等方式结合起来,逐项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填写《专项整治问题自查对照表》(见附件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自查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治内容,覆盖全体整治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

2、认真归纳分析。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切实找出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规定和要求方面的“地方病”和“部门病”,领导班子的“突出病”和党员干部的“个体病”,确保把病症查实、病因找准。

3、切实进行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逐个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情况报送

1、各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要及时综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专项整治问题自查对照表》一起,在5月31日前以纸质文本的方式报送到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联系电话:8889657;联系人:吴伟标)。

2、自查自纠报告要做到“三签字”: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委派驻各单位督导组长签字;县市区的自查自纠报告由纪委书记签字、县市区委书记签字、市委派驻各县市区督导组长签字。没有履行“三签字”程序的,一律不收报告、不签意见。

3、自查自纠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制作,一个单位一个报告,一个县市区一个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具体详实、情况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无误、措施切实可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发函,分门别类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得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XX年x月x日

篇7:开展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项目。

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具体申报方式请登陆上海金融网(sjr.sh.gov.cn)“上海金融创新奖”专栏查询。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联系人:刘强电话:23117022

周云甚电话:23117032

地址:大沽路100号2408室

特此通知。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9月

附: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立上海金融创新奖。上海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

第四条 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励资金。

第五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审议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审定评审结果,协调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和奖励资金的管理工作。

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和获奖等级的建议。

第六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市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设在市金融办。

专家评审组由本市有关部门、在沪金融管理单位、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部门、单位推荐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第七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资金来源

第八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 金融创新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沪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

(二) 金融创新推进奖,用于奖励在沪金融管理单位等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创新项目。

第九条 金融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金融创新推进奖不分等级。

根据评审情况,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可设提名奖。

为奖励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重大贡献的金融创新成果,金融创新成果奖可视评审情况,在年度评审中设特等奖一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奖项和等级,上海金融创新奖可以缺额。

第十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的奖励资金,从“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上海金融创新奖的奖励资金颁发给申报单位,用于奖励参与获奖项目并作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可按规定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一)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

(二)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总部;

(三)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分支机构或营运中心;

(四)在沪金融管理单位及对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

(五)报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一)创新性突出(创新性)

为满足金融市场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研发实施的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降低金融消费成本,由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实施的新的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由在沪金融管理单位推出的新的措施。

(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应用性)

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金融服务社会经济的功能,特别是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获得权威部门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示范性)

具备行业代表性和全国领先优势,对金融业发展有较大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效应显著。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并已推广使用;

(三)项目于近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第十五条 一个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一个金融创新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单位。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附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还可提交项目批文、备案申请、鉴定报告、相关论文或专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补充材料。

第十七 条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10份,按规定顺序装订,并提供电子版本。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程序如下: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分,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和获奖等级建议。

(三)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

(四)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定拟奖励项目和获奖等级。

第十九条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原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参与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研发的,在对该项目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上海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海金融”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励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署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获奖项目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查属实后,撤销奖励并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这些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管理实施办法》(沪金融办通[]1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篇8:中山大学关于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到达新生接待站,做好场地布置工作;

2、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做好各项迎新工作准备;

3、各单位负责安排本单位参加新生接待工作的人员;

4、膳堂在迎新期间要延长服务时间,晚餐供应至22:00;

7、迎新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为新生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1.新生入学工作安排表

2.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安排表

3. 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教育安排表

4. 各院(系、医院)新生入学工作联系人

中山大学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新生入学工作安排表

一、广州南校区

时间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地点8月18日至8月20日 8:00―12:00

14:30―17:30 外国留学生新生到校 留学生办公室 南校区留学生办公室 8月20日 9:00 数字化迎新培训 网络中心 岭南学院林护堂103

9:00―17:30 布置场地及准备新生接待工作 各单位 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8月21日 7:30―18:00 新生报到 各单位 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8:00―17:00 新生体检   南校区门诊部 8:45―11:30 外国留学生新生

集中入学教育 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南校区 19:30―22:00 院(系)领导看望新生 各院(系)   8月22日 8:30―17:30 院(系)入学教育 各院(系) 院(系)自定 8:00―17:00 新生体检   南校区门诊部 8月23日 8:00―12:00 新生体检   南校区门诊部 14:30―15:00 开学典礼 校长办公室 南校区梁M琚礼堂,怀士堂、三教讲学厅等设分会场 8月24日 8:30―17:30 院(系)入学教育 各院(系) 院(系)自定 8月29日 8:30―17:30 港澳台新生

集中入学教育 各相关

单位 南校区 注:本科新生的院(系、医院)入学教育可在军训期间安排

二、广州北校区

时间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地点8月18日至

8月20日 8:00―12:00

14:30―17:30 外国留学生新生到校 留学生办公室 北校区留学生办公室 8月20日 9:00 数字化迎新培训 网络中心 岭南学院林护堂103

9:00―17:30 布置场地及准备新生接待工作 各单位 校友会堂 8月21日 7:30―18:00 新生报到 各单位 校友会堂 8:00―17:00 新生体检   北校区门诊部 8:45―11:30 外国留学生新生

集中入学教育 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南校区 19:30―22:00 学院、医院领导看望新生 各学院、医院   8月22日 8:30―17:30 学院、医院入学教育 各学院、医院 各学院、医院

自定 8:30―17:00 新生体检   北校区门诊部 8月23日 16:00―16:30 开学典礼 校办、医学部 校友会堂,十三课室设分会场 8:30―12:00 学院、医院入学教育 各学院、医院 各学院、医院

自定 14:30―17:00 新生体检   北校区门诊部 8月24日 8:30―17:30 学院、医院入学教育 各学院、医院 各学院、医院

自定 8月29日 8:30―17:30 港澳台新生

集中入学教育 各相关单位 南校区

中山大学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

开展业务培训通知

开展五一劳动节活动通知

开展元宵节活动通知

开展第32个教师节评选工作的通知

开展三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工作通知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月销售度工作经验总结

高考志愿怎么填?6个本科专业好找工作

开展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共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中山大学开展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