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财务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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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财务监管工作方案

篇1:乡村财务监管工作方案

一、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制定完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乡镇财政所出纳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内部制约、牵制制度》、《乡镇财政所所长岗位职责》、《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职责》、《政府经费总账会计职责》、《村级“五笔联签一审核”》等八项财务制度。

(二)规范乡镇账户及资金管理

1、账户设置

县财政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主管机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四类银行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由财政局在人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即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经财政局批准,由各乡镇在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每日终了余额归零。

财政性资金专户(简称财政专户),由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

即当年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乡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资金支付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3、支付方式

乡镇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包括:①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④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各乡镇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通过乡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包括:①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人员工资;②未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③正常公用经费;④除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以财务操作为主线,对村级财务报账、发票整理、发票审核、发票审批、发票监督、报账时间、收入款项规定等各个环节及程序统一进行多层次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原理》、《会计实务》、《村务、财务公开与农村民主管理》等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分5批次完成全县228名乡村财务人员培训任务。

1、学法规,讲原则。重点培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让财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财务人员首先需要明确自身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拥有哪些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学政策,明方向。乡村级财务人员,一定要学习相关政策,熟悉掌握各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才能更好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应有效能。

3、学业务,懂规矩。财务业务知识财务人员开展工作工具,业务培训是保障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本。要通过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改变现有乡村财务人也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面貌。

二、推进金融服务向乡村拓展延伸,着力维护乡村金融秩序。

(一)加强金融服务网络建设

1、由县信用联社组成服务小组,开展助农存取款机具上门安装。计划每月完成2个乡镇,全年完成助农机具布放安装工作覆盖12个乡镇。

2、待我县银多、友谊、孜拖西3乡成熟开通电信网络后,农行县支行将及时跟进服务力度,力争落实1至2个转账电话助农取款点。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农行县支行全年发放10到12户小额农户贷款,贷款资金60万元。

2、农行县支行做好县鸿运商品混力土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前期调查、审查、申报工作,待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后,为该企业安排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突破我县小微企业贷款“零”的现象。

3、信用社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每月完成400万元的涉农贷款投放,全年投放4000万元以上的涉农贷款。

(三)着力维护金融秩序

1、做好增量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卡营销力度,完成县级机关新增公务卡200张。

2、做好公务卡营销延伸到区乡公职人员的基础工作,年内力争营销区乡公职人员100张公务卡。

篇2: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规定,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为切实做好乡村兽医诊疗服务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备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

(一)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

(四)经区农业农村局培训合格的。

二、备案材料要求

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时,拟备案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乡村兽医备案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拟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备案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收到拟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在《乡村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乡村兽医备案表》,向拟备案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已备案乡村兽医的`《乡村兽医备案表》正表由区农业农村局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四、备案管理要求

(一)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决定》和乡村兽医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条件、要求和程序。

(二)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乡村兽医备案信息管理,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备案信息录入“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本区域从业的乡村兽医的备案和事中管理,监督乡村兽医在备案区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对于在其他县备案后到本区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备案,并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内更变其备案信息。对不执行备案制度,不按规定备案的乡村兽医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12月31日前,《决定》颁布前取得的乡村兽医登记证书仍然有效,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前往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

(五)区农业农村局应定期公开乡村兽医备案情况,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六)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乡村兽医的培训,重点加强专业技术、生物安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法治意识。

篇3: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减轻事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客观科学真实原则进行。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一部门职责细化

市食安办。按照《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xx年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食安办提交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各监管部门。在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在各自监管范围内,采取封存召回等控制措施,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保护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安全;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区县食安办报告;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报告食安办―→食安办核实信息―→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区县政府报告―→市食安办报告―→市政府省食安办报告。

(一)调查处理。

食安办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治。

组织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xx年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信息发布。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篇4: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对使用瘦肉精猪肉注水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落实流通和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亮证经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部门职责细化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猪养殖环节,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监督养殖场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监测。在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屠宰检疫查证验物;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对病害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开展对“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对定点屠宰场的资质条件审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来源及猪肉产品销售台账;在定点屠宰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对病害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死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和肉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猪肉制品证章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合格。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检查鲜猪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在冻猪肉运输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等。在猪肉冷藏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等。督促经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学校食堂伙食团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督促用肉单位,购鲜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购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购进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对供货商实施资质审查等;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进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记录,索证索票,保存票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校食堂采购来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受理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测;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保存票据;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二工作流程

猪肉及猪肉品监管工作流程

公安局

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

养殖环节屠宰加工

生产环节

餐饮消费环节销售流通环节

工商局:

市场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查验各类标示证件。食药监局:

餐饮食堂伙食团饮食消费场所监管

畜牧局:

屠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畜牧局:

防疫检疫

投入品监管

质监局:

屠宰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商务局:

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定点屠宰监管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教育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篇5: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制作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应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乡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一部门职责细化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登记备案与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月底汇总本村社群体性聚餐信息,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协管员;乡镇街协管员将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情况汇总,每季度末报区县食药监局和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制定并督促落实辖区内群体性聚餐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村级信息员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工作,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区县食药监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协助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样等工作。

区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备案流程。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举办10桌以上(含10桌)的家宴举办者或者厨师需提前48小时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信息员将举办者姓名就餐地址厨师来源主要凉菜菜品进行登记造册,并了解其加工制作卫生条件。接到2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信息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协管员。接到10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协管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食药监局。举办家宴的村民应与厨师签订餐饮安全合同书。

(二)指导服务家宴工作流程。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镇街(景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区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街(景区)配合。

篇6: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一部门职责细化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糕点加工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含馒头包子油条腌卤菜(肉)凉菜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负责甜品店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送餐企业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查处。

二工作流程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早市夜市餐饮经营区域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有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具备有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必要防雨防晒防尘防蝇以及清洁垃圾存放废水处理设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业。设置食品摊贩的具体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制定。

(五)咖啡厅酒吧茶座监管。

咖啡厅酒吧茶座(提供餐饮的茶座)由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餐饮业进行监管。经营场所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建立台账。提供就餐的经营场所应有独立厨房并符合相关要求;只提供饮品的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消毒间,对饮具进行消毒保洁;提供果盘的经营场所应设立果盘制作专间。

(六)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篇7: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是社会家长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校园食堂小卖部以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门职责细化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含托幼机构)做好食堂及内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牵头指导xxxxxx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教育健康生活方式;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备餐食品留样加工工具容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置,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帐;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公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学校校园内食品流通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和经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学校校园内食品生产加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生产加工厂(店)(不包括食堂内的裱花制作,下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贮存及食品生产加工检验销售和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采样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畜牧局。负责对xxxxxx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供蛋奶的产地和养殖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畜牧企业专合社和规模养殖农户面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

二工作流程

(一)日常监管。

制定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向教育部门通报→跟踪督促整改→学校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监管部门回查落实情况。

(二)监督抽检。

制定监督抽检方案→开展抽检→送检→发现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成因属于其他食品环节→向其他环节监管部门通报,成因属于食药监部门→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向教育部门通报。

(三)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投诉→受理→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反馈举报人投诉当事人,向教育部门通报。

(四)故意购买不合格食品的监管。

发现学校食堂购买低劣伪劣食品→食药监部门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同时食药监部门通报→质监部门(监管部门)→对生产厂家经营企业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篇8: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各科室分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价格调控政策,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迅速查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经研究,制定如下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强化领导。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价格收费科、综合调控科、检查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和处置突发性的价格异常波动。各责能部门按照分工,各尽其责,及时反应。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价格收费科负责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及时研究管理对策;综合调控科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上报价格异常情况;检查分局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对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分析市场形势,预测价格走势,研究部署具体的应对措施,检查应对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加强价格监测。

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全市价格监测网络作用,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日报制度,随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价格的'运行态势,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三、切实加强市场巡查。

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间断市场价格巡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四、严格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白天必须人工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查处,努力消除各种价格隐患。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

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成熟消费。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与上级价格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联系,确保工作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执行上级价格指令,回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篇9:财务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指示精神,为确保机关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切实抓好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压缩工作,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州七项规定、县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完善工作措施,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奋斗目标

继续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三公”经费压缩力度,圆满实现公务运行经费在的基础上消减20%,其中接待费消减5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教育宣传工作。开展“三公经费”的压缩工作是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促进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压缩“三公经费”的责任意识,在“三公经费”问题上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二)严控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凭卡加油、专人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简化迎送程序。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局职工食堂,并按标准提供工作餐,尽量控制陪餐人数。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

一是在部门预算安排上,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据实填列部门和人员信息,并按照类档标准科学合理测算其“三公经费”支出,从源头控制其支出规模。

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中,严格要求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对超计划申请“三公经费”的,不予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三是在非税返还上,明确要求各执收单位在非税返还申请文件中须单独列明用于“三公经费”支出方面的金额及用途,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方予资金拨付。

四是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三公经费”支出的透明度。

五是每月据实统计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报县纪委;并对超出经费控制指标开支的部门和单位暂停报账,直至落实控制目标为止。

六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通过细化制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贪腐现象。

(五)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各部门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予以公开,并明确要求公开内容的真实、口径一致,格式规范、解释明了,防止出现“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到”现象。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局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工作,确保“三公经费”压缩工作的圆满完成。同时,要把压缩“三公经费”作为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密的组织分工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调整。对一些非紧要的事项,除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外,能压则压、该减则减、当缓则缓,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开支。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加大对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纪律约束,严肃责任追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人事部门等,对预算单位厉行节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超出“三公经费”控制指标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支幅度较大的,上报县委政府予以处理。

篇10:财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同时严肃财务工作中的政风、行风,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特定此方案。

一、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为准绳,以“师生共同发展”这一办学理念为出发点,以学校科学、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学校的中心和重心工作为落脚点,以开源节流和端正为手段,在抓好财务管理的同时为师生搞好服务。

二、财务工作遵循的原则

1、价值最大化原则:财务工作者必须科学统筹资金运作,通过财务预决算,进行财务控制。

2、资源配置原则:财务工作者能通过各种理财方法的综合应用,使有限的财力资源得到优化的合理配置。

3、利益关系协调原则:要求财务工作者应能协调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

4、成本效益兼顾原则: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工作时,应讲求经济效益,即以较少的成本支出最大限度地实现经营目标。

5、安全性原则:财务工作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要采取一切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财务信息失密、财务资料失落、资金失盗。

6、规范性原则:不论是收费还是开支,财务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规范行为。

7、廉洁性原则:所有财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御经济诱惑,防止贪腐。

三、财务工作组织机构

1、主管领导:校长

主要职责:

①、审批收费、开支项目及标准。

②、决策资金运转。

③、指导、评价财务工作的运行。

2、协管领导:后勤副校长

主要职责

①、协助校长加强财务管理。

②、协调处理财务日常工作。

③、对财务工作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为校长提供相关信息。

3、财务主任:一名

主要职责

①、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财务预决算。

②、主持财务日常工作。

③、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指导、落实。

4、财务总监:一名

主要职责

①、参与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财务预决算。

②、对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指导。

③、负责收费、开支的审核、财务审计、迎接各级部门的财务检查。

5、会计、出纳、财务干事若干名,主要职责见岗位职责汇编。

四、财务运行程序

1、收费:

(1)、执行的依据: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减免学费时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向财务处下书面通知单。

(2)、使用的票据: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收费程序:

①高一新生、高二、三借读插班生,按规定收费标准,由财务处指定专人,开票收费。

②高二、三学生根据财务处放假前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务处组织银行工作人员到年级收取。

③财务处对于预算外收入资金,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将预算外资金交财政局相应专户,并将交费缴费情况书面报分管校长、校长。

2、开支:

①、基建和采购付款,根据合同和预决算书凭正式发票转账支付。发票上依次由项目主管领导、经手人、财务领签字审核,固定资产附入库单。

②、校内工资发放程序:由有关处室根据有关规定填表报办公室汇总、制表,并分别经制表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签字后,由领款本人签字从财务处领取。

③、学校统一安排的临时工工资,每月底各处室主任将临时工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情况、奖罚金额等书面报分管校长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制表经校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处组织发放。

④、学生退费:学生正常退学要求退费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分别由家长、班主任、年级分管主任、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教导处办理退学手续,后持交费收据到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退款数额参照高校相关规定①交费后未到校退交费总额的100%;②入学不足半个月退交费总额的95%;③入学超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交费总额的80%;④入学超二个月退交费总额的60%;⑤入学超三个月退交费总额的40%;⑥入学超4个月退交费总额的20%;⑥因违纪开除的不予退费。

⑤、旅差费:

住店费不得超过35元/天·人,市内、省内交通费3元/天·人,省外5元/人·天,伙食补助15元/天·人。(特区除外)

其中,外出参加会议者,可报销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不补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非开会性质的出差且学校无配专车时报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按15元/天·人报销或发放。报销时须附领导签字的有关文件或通知文本。

⑥、加班费:由办公室核准数量,发放标准按2元/小时执行 。

3、财务预决算:

学期初财务处要根据本学期收费情况和各处室的开支计划做出财务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审批后原则上按此预算执行,学期末财务处要进行财务决算,并为下学期的财务预算调整提供信息。

财务处每学年末要联系县审计局对本学年度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以规范财务工作。

五、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篇11:财务工作方案

一、本单位重点工作概述

(一)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

(二)加快财政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财政预算体系,下大力气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管格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主的财税改革。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以提供及时、全面、准确、详细的收入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被挪用。

(四)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积极与州局衔接,构建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五)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改革。以开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示范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接受上级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全县财政管理整体提升。

(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监管,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强化预算编制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全面激活存量资金潜力。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国有经济发展指标倍增,企业实力提升;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加快企业重组整合;促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二、成立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为有效推进本局各重点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落实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扩建4乡镇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新购15个区工委及乡镇办公设施、设备。

(二)加快财政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等改革;启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管格局。

(三)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深入调研,向州局、周边县学习非税改革先进措施;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建立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制度;待《州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本县管理办法;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四)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积极与州局衔接,构建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按州内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完善本县企业所得税分配与管理。(责任领导:王裕清,责任人:王江华)

(五)深化县级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全县财政管理水平;接爱上级分类指导、检查验收。

(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全面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行为;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和超预算拨款程序,做到有计划、分阶段、按规程拨付预算资金;推进政务公开机制,增加财政资金信息透明度;开展财务监督大检查和小金库清理。

(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对全县监管企业按照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进行分类;按照企业类型对应的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目标责任要求对各监管企业实施监管;推进政资政企分开,优化监管方式。

篇12: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二○○九年三月)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后,首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十五阶段措施》)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落实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落实十五阶段措施方案》)精神,实现我区全年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6%的目标,在总结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我区大气环境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树立全区大气治理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指标共担、突出主责,治理为主、管理从严,创新机制、常抓不懈,加强会商、联动监管”原则,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力抓好全年空气质量管理工作,争夺每一个二级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吴会杰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城管大队、房山交通支队以及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长阳镇、良乡镇、阎村镇、青龙湖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是2009年空气质量联合监管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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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十五阶段措施》及我区《落实十五阶段措施方案》;审定2009年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组织空气质量形势会商分析,提出加强空气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预报-会商-启动-响应-反馈”的基本思路,负责指挥启动在空气质量指数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API指数预计在90-110)和重污染(API指数预计在400以上)情况下全区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2009年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负责分析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污染形成和主要贡献因素,并提出控制污染的`指导性建议和意见;负责临界和重污染空气质量预报和信息发送;负责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和气象条件及污染特征组织空气质量形势会商分析,提出加强空气质量应急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负责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运行、组织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

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严厉查处工业和燃煤锅炉污染、严格控制进京车辆、严查机动车尾气、查处小煤炉;负责空气质量在重污染情况下,落实有关工业和燃煤重点污染源的减排措施。

2.区市政管委:负责良乡地区道路的日常吸尘和洒水;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和重污染情况下,启动良乡地区道路吸尘和洒水压尘工作方案,增加吸尘和洒水频次,保证道路清洁和不见干;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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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建委:负责辖区内工地实施绿色施工;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牵头启动对良乡地区及其周边工地检查,确保施工环保达标;负责空气质量在重污染情况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4.区城管大队:负责监察辖区内工地,确保环保达标;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对良乡地区及其周边工地、道路遗撒和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负责空气质量在重污染情况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的检查;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5.房山交通支队: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配合区环保局上路检查冒烟车、无标车、黄标车等。

6.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长阳镇、良乡镇、阎村镇、青龙湖镇:负责本属地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本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实现2009年本属地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6%;按照区环保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领导小组发布的联动通知,在区环保局的具体要求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空气质量应急启动;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全力落实。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责,全面落实。

(二)加强协调,快速反应。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防治大气污染;对突发情况,监控管理工作要迅速、及时、有效反应,尽最大努力减轻污染,争夺二级天。

四、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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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计划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大气污染控制“月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和具体目标,每月25日前将下月“月计划”报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二)空气质量会商制度。

加强空气质量未来趋势研究分析,正确指导空气质量监管。原则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周组织一次会商例会,重要情况及时会商,会商内容包括:历史同期空气质量回顾,现状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领导小组会商至少每季度一次,会商内容包括:目前的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当前的空气质量情况,现状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及问题,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三)决策信息发布联动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每日预报和市环保局启动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布联动指令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要求启动联动应急机制。联动指令分“超标临界应急状态(一般状态)”和“重度污染应急状态(特殊状态)”两种情况。“超标临界应急状态”是指当预报本市明日空气质量指数处于二级至三级临界状态的情况;“重度污染应急状态”是指当预报本市后三日空气质量指数可能达到四级以上,或连续多日出现较严重超标情况时的状态,主要是指大风扬尘天气或极端不利静态天气等状态。

(四)信息反馈报送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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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和传真,确保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畅通。特别是在每日16:00-18:00可能发出指令期间要有人值守,以便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密切畅通联系。

报送领导小组的信息包括日常监管信息动态和启动联动机制情况动态两个部分。各单位日常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情况,每半月汇总上报(以下简称“半月报”)一次,每月15日、30日将“半月报”报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重要活动信息及时上报。

五、组织实施

(一)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抓好日常监管。

1.加强冬季及冬春之交季节监管。这一时段,区环保局要紧紧围绕工业与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对象展开各项监管。

2.加强春、夏以及秋冬之交季节监管。这一时段,要紧紧围绕各类施工工地、道路遗撒、大风沙尘等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常年运行锅炉监测、检查,以及夏秋季焚烧秸秆等重点方面展开监管。区建委、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和房山交通支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

(二)应急联动工作程序。

1.预报信息发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监测中心和市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小组的预报信息,于每日下午16:00-17:30将预报信息发送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

2.会商。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提供的达到“应急状态”的空气质量预测信息后,根据区环境监控中心对子站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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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乡镇(街道)的在线监测情况,通知有关成员进行会商,并提出临时控制措施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时间17:30-18:00)。

3.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区“应急状态”空气质量的会商结果和市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启动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发出短信(“超标临界应急状态”时的短信通知模板见附件3)通知,启动联合行动指令(时间18:00-19:00)。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启动联动应急机制。

4.响应。

各责任单位在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短信通知后,半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值班室(区环保局值班室,联系电话:60342002)反馈是否收到通知,并将拟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行动计划立即通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联系人:田贺斌、刘贻刚)。超时未反馈的,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直接电话联络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知。

当领导小组发布启动联动机制通知后,区环保监察队组织开展对重点工业和燃煤(包括小煤炉)污染进行检查和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遇重度污染应急状态时,区环保局监察科要根据市环保局污管处的通知要求,落实有关工业和燃煤重点污染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

5.应急终止与信息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空气质量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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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相关单位停止执行应急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的次日9:30前将本次启动联动机制的情况书面反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

附件:1.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环保局空气质量联合监管人员联络表

3.启动超标临界应急状态响应机制短信通知模板

4.空气质量联合监管组织与实施程序简图

5.启动空气质量联动机制报告表

财务工作方案

乡村医生监管工作报告

监管协议书

监管工作计划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家长监管责任书

监管工作心得体会

保健食品监管调查报告

会计监管论文

监管中心岗位职责

乡村财务监管工作方案(共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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