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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20xx年12月2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xx年1月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荆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荆州古城是指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古城历史城区。
第三条 在古城范围内居住和从事保护、管理、利用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古城保护遵循统筹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管理、财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环境保护、交通、旅游、林业、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古城保护工作。
荆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古城保护实际需要,做好古城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 古城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古城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九条 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古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
(二)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
(三)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
(四)历史建筑;
(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
(六)古树名木、珍稀植被;
(七)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其他应当保护的对象。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荆州城墙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古城保护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古城保护规划在报送审批之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听取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意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市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城人口疏散等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 古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对古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之前,应当组织文物影响评估,征求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还应当按程序报请文物部门同意。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古城保护实行名录保护制度。保护名录的编制内容、标准、申报和批准程序等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应当定期普查历史文化资源,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应当及时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第十七条 古城墙的维护和修缮,由市文物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定方案,经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以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在城墙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
(二)拆挖城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
(三)在城墙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四)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和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
(五)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城墙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古城园林绿化管理,建设与古城墙景观及古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环城绿化带,及时清除危害城墙本体的树木。
第二十条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逐步恢复原历史环境风貌、街巷格局、建筑特色,其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历史建筑的使用、维护和修缮,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与古城风貌相协调的沿街广告、店铺招牌、标识、标志等规划。
第二十三条 市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古城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自然环境。
古城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工业企业;其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古城历史风貌和保护规划。
古城范围内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限高规定:
(一)荆州城墙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六米以下;
(二)荆州城墙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十二米以下;
(三)荆州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十五米以下,荆州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外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二十四米以下。
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以上高度控管下,应当同时符合各自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要求。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建筑物,应当依法逐步降层改造、拆除。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施古城人口疏散规划,古城墙内常住人口控制在六万以内。
纳入古城人口疏散规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先行外迁出城,不得在古城范围内新建、原地重建、扩建办公场所或者其他设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古城内的单位和居民迁出古城。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应当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古城内外道路交通进行全面规划建设,逐步改善古城内和古城周边道路交通状况。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部门,优化古城内外交通线路,设置旅游专用通道,并对进入古城范围的车辆实行交通限制。
第二十七条 古城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古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古城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消防、监控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古城保护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许可。
第二十九条 对护城河以及古城范围内的湖塘、湿地等,不得擅自改变其堤坡、宽窄、深浅、走向等自然状态,逐步恢复历史水体景观。
古城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护城河以及湖塘、湿地等排放污水。
通过对护城河及湖塘采取疏挖、引水等改造措施,使其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古城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抢救、研究、传播、宣传教育等,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城的合理利用,发展相关文化旅游产业。在古城范围内鼓励经营或者开展下列项目和活动:
(一)文博事业、旅行社团、特色旅游线;
(二)文艺活动、旅游演艺、民俗及旅游节事;
(三)传统与现代娱乐业,文化创意产业;
(四)特色酒店、特色餐饮和特色文化体验;
(五)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商品制作;
(六)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活动。
第三十二条 鼓励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古城进行影视摄制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对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性开发利用,使其成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展示地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观光场所。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全文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12月2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1月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荆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荆州古城是指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古城历史城区。
第三条 在古城范围内居住和从事保护、管理、利用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古城保护遵循统筹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管理、财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环境保护、交通、旅游、林业、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古城保护工作。
荆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古城保护实际需要,做好古城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 古城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古城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九条 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古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
(二)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
(三)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
(四)历史建筑;
(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
(六)古树名木、珍稀植被;
(七)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其他应当保护的对象。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荆州城墙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古城保护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古城保护规划在报送审批之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听取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意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市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城人口疏散等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 古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对古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之前,应当组织文物影响评估,征求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还应当按程序报请文物部门同意。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古城保护实行名录保护制度。保护名录的编制内容、标准、申报和批准程序等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应当定期普查历史文化资源,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应当及时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第十七条 古城墙的维护和修缮,由市文物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定方案,经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以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毁、破坏城墙本体的行为:
荆州古城墙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曾是楚国的官船码头和渚宫,后成为江陵县治所,出现了最初城廓。经过三百五十多年的风雨,现存的古城墙大部分为明末清初建筑。现耸立在人们眼前的雄伟砖城,为明清两代所修造。砖城逶迤挺拔、完整而又坚固,是我国府城中保存最为完好的古城垣。
目录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民族教育荆州城墙收缩展开地理位置荆州位于湖北省中南部,人们时常说的俗语“大意失荆州”,出典就在这里。荆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存着众多的名胜古迹,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荆州古城,该城保存完整,有东南西北4个老城门门以及一个新南门。城内有玄妙观、关帝庙及铁女寺等。在荆州,有许多古迹都是跟三国故事有关的。城北5公里处的纪南城是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都城,保存得也较好。荆州市位于东经111°150―114°050,北纬29°260―31°370。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市,全长483公里。荆州东连武汉、西接宜昌、南望湖南常德,北毗荆门、襄阳。总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其中平原湖区占78.7%,丘陵低山区占21.1%。全市辖荆州、沙市2区和江陵、公安、监利3县,代管松滋、石首、洪湖3市,下设119个乡镇,18个街道办事处,共有3398个村(居)委会,24835个村民小组。
行政区划・荆州区荆州区位于湖北省中南部。东经111°54′―112°19′,北纬30°6′―30°39′。面积1046平方千米。末总人口572052人。辖3个街道、7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共有36个居委会、119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荆州市荆州中路80号。邮编:434020。行政区划代码:421003。 ・沙市区沙市区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面积469平方千米。20末总人口540633人。辖5个街道、3个镇、3个乡。共有87个居委会、91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荆州市文化宫路。邮编:434000。行政区划代码:421002。 ・江陵县江陵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荆江河段北岸。全县版图呈马鞍形,东西距53.5千米,南北距36.2千米。面积1032平方千米。年末总人口373027人。辖7个镇、2个乡。共有13个居委会、203个村委会。省管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农场在辖区之内。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邮编:434101。行政区划代码:421024。 ・公安县公安县位于湖北中南部,长江南岸。东径111°48′―112°25′,北纬29°37′―30°19′。南邻湖南省安乡县和澧县。南北长75千米,东西长51千米。面积2257.5平方千米。2004年末总人口1026895人。辖14个镇、2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共有60个居委会、326个村委会。县人民政府驻斗湖堤镇。邮编:434300。行政区划代码:421022。 ・松滋市松滋市位于湖北省南部,长江南岸。南邻湖南省石门县和澧县。面积2235平方千米。2004年末总人口869327人。辖14个镇、2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松滋经济开发区)。共有31个居委会、243个村委会。市人民政府驻新江口镇。邮编:434200。行政区划代码:421087。・石首市石首市位于湖北省南部。东经112°13′―112°48′,北纬29°30′―29°57′。南邻湖南南县、安乡、华容、北抵江陵、东靠监利、西接公安。面积1427平方千米。2004年末总人口614106人。辖2个街道、11个镇、1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共有29个居委会、274个村委会。市人民政府驻绣林街道办事处。邮编:434400。行政区划代码:421081。 ・监利县位于湖北省南部,长江北岸,隔江与湖南省岳阳、华容县相邻。面积3118平方千米。总人口146万人。辖18个镇、3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共有65个居委会、767个村委会。县人民政府驻容城镇。邮编:433300。行政区划代码:421023。 ・洪湖市洪湖市位于湖北省南部,长江与东荆河之间,西南隔长江与湖南省临湘县相邻。东经113°07′―114°05′,北纬29°39′―30°02′。面积2519平方千米。2004年末总人口897186人。辖2个街道、14个镇、1个乡、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洪湖府场经济开发区)。共有40个居委会、448个村委会。市人民政府驻新堤街道办事处。邮编:433200。行政区划代码:421083。・荆州经济开发区荆州经济开发区、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荆州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区域人口10万余人,辖区面积约60平方公里。荆州开发区是湖北省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区内主导产业初具规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机电、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纺织印染、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群。荆州开发区是荆州市开放开发的主平台、工业兴市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已成为全市工业的核心区。
民族教育荆州市是一个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分散杂居城市。全市有31个少数民族, ⒊34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0.35%。其中中心城区少数民族人口1.12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32.01%。全市有2个民族乡,即洪湖老湾回族自治乡和松滋卸甲坪土家族自治乡。少数民族人口达百人以上的村、街、场、厂有36个。少数民族中万人以上的民族2个,即回族、土家族;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民族1个,即满族;千人以下百人以上的民族4个,即蒙古族、苗族、侗族、壮族。回族主要分布在洪湖老湾回族乡及沙市、荆州、公安等地;满族、蒙古族主要分布在沙市、荆州一带;苗族主要分布于沙市、荆州两地;侗族、壮族主要分布于洪湖、沙市等地。全市正式挂牌的民族中学有2所,即洪湖老湾回族乡民族中学和松滋卸甲坪土家族乡初级中学;有民族小学5所,其中洪湖老湾回族乡2所、松滋卸甲坪土家族乡1所、石首市和荆州区各有回族小学1所,共有学生14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600余人,约占45%。
荆州城墙作为楚文化的发源中心之一,荆州古城的周围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属于国宝级文物的有西汉古尸、战国丝绸、越王勾践剑等。此外,荆州还是一个自然风光优美的地方,松滋风景区内湖山掩映、溶洞成群。城外江边还有一座万寿宝塔,塔基是低于长江水平面的。 现耸立在人们眼前的雄伟砖城,为明清两代所修造。砖城逶迤挺拔、完整而又坚固,是中国府城中保存最为完好的古城垣。从文字砖记载的产地得知,城砖非只出自原荆州地域,鄂豫陕三省交界的均州、湘桂黔三省交界的`靖州、湖南省的茶陵以及湖南全省均有文字砖砌在荆州城垣上。 每座城门均设“双保险”,前后两道门,二门之间建有瓮城,以便“瓮中捉鳖”,致攻城之敌于死地。为缓解城内交通,建国以后,新开城门3座,即新东门、新南门、新北门。新开的城门均无瓮城。6座古城门上原都建有城楼,现只有东门和大北门两处有城楼。因此,游览领略古城墙风采,最好的去处就是东门和大北门。东门又称“寅宾门”。城楼为“宾阳楼”,始建于明代,现城楼为1988年重建。东门是迎接来使和宾客的城门。因此,门楼壮观,瓮城也最大。大北门又称拱极门,是通向中原和京城的古驿道出口,人们在这里送亲友远行,习惯折柳相赠,祝福平安,故大北门又称柳门。大北门城楼名“朝宗楼”,城楼脊枋下方书有重建此楼的时间: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九月壬戌初十戊申吉时丁巳时重建。大北门城楼是古城墙上唯一尚存的城楼古建筑。此楼古朴壮观,电影《小花》、《路漫漫》、《战国钟声》等均在此拍摄过外景。宾阳楼和朝宗楼内均设有楼梯,游客可登临其上居高临下,饱览古城的万千神韵。 如今尚存且最具作战防御功能、最有特色的要数暗设的四座藏兵洞,东西南北各一座,每座长10.5米,宽6.3米,深6米,分上下两层,可容100多人。每层又有小藏兵洞,每个小洞可容2人,洞中均有射孔。藏兵洞所在的墙体向外呈长方形突出,对攻城 之敌,可从三面射孔暗箭齐发,使其猝不及防。藏兵洞构建精巧、别致,游客到公安门景点南侧百余米处即可观赏领略到荆州古城墙上的这一特有军事设施的风采。荆州城古老且历经沧桑,如今古城得到了人民的厚爱。特大型环城公园的兴建,使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平添了一道内涵丰富的新景观:城墙上行人,内环道上驱车,外环道跑马,护城河上荡舟。古老的荆州城正焕发出新的青春和更加迷人的异彩。 汉末三国时期,魏、蜀、吴从他们自己立国图强、建立霸业的政治目的出发,都想得到荆州这块重要的战略之地。曹操经多年征战基本统一北方之后,即挥师南下取荆州;处于荆州下游的东吴孙氏政权,把荆州视为自己立国的屏障,早就两眼紧盯着荆州;大半生颠沛流离、苦于没有立足之所的刘备,更是将荆州看作命根子,把它作为建立未来政权最理想的基地。于是三方围绕荆州展开了激烈的争战,时而波澜壮阔,惊心动魄,时而又偃旗息鼓,暗中争斗。砖城厚约1米,墙内垣用土夯筑,下部宽约9米。墙体外用条石和城砖砌筑。砖城通高9米,周长11281米。砖城墙体用特制青砖加石灰糯米浆砌筑。特制大青砖每块重约4公斤,有的烧制有文字。游客在攀登东门城楼的马道上即可见到部分已采取保护措施的文字砖。文字砖记载了操办城砖的官府、官员和时间。
为了加强扬州古城保护,保持扬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制定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已由扬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两部法规草案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31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及传真:87802961 电子信箱:yzrdfgw@126.com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邮编225000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7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扬州古城保护,保持扬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扬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扬州古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城市遗存,其范围为: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
第三条 在扬州古城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保护管理、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古城保护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古城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古城保护实际需要实施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古城保护。
第八条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古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接受监督。
市人民政府对负有古城保护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古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每年的九月二十六日为扬州古城保护宣传日。
第二章 保护机构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扬州古城保护办公室(简称市古城办),具体负责古城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古城保护日常事务,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研究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政策;组织编制古城保护名录;组织开展古城研究、宣传工作;
(三)组织编制市古城保护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方案,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管理市古城保护专项资金;
(四)组织开展对古城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古城保护相关的规划;参与古城保护相关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六)参与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的申报工作及整治、修缮、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八)督促相关部门查处古城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九)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应由市古城办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扬州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古城保护提供咨询;市古城办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市古城保护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清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负责古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维修、利用项目方案的审批及实施工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地下文物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协调实施重要遗址的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统筹负责古城基础设施改造维护工作,负责古城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古城建筑节能技术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古城保护建设工程档案;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修缮、利用及解危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及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支持其他国有房屋产权管理机构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五)市城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古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履行直接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六)公安机关对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七)市发改、民政、财政、国土、交通、水利、文化、环保、旅游、宗教、园林、工商等部门协同做好古城保护工作。
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本区域内的古城保护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所属部门单位。
第三章 保护内容
第十四条 扬州古城分为明清历史城区和古城遗址区,实行分区域、差别化保护。
明清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古运河,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西至二道河,北至北城河;扬州古城的其他区域为古城遗址区范围。
第十五条 明清历史城区保护内容:
(一)城区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包括传统路网、街巷体系和历史水系,传统建筑外形、空间组织和色彩,传统地形地貌和绿化空间;
(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历代城池遗存;
(四)近代以来的工业遗产;
(五)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典园林、古树名木、古井、古桥梁、古碑刻;
(六)历史地名、商业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址、遗迹;
(八)其他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遗址、遗迹。
第十六条 古城遗址区保护内容:
(一)广陵城、隋江都宫城、唐子城、南宋宝祐城等历代城池遗址;
(二)唐罗城、五代周小城、宋大城和夹城等城池遗址、遗迹;
(三)古邗沟、古运河、漕河、护城河等历史水系及其桥梁、码头、涵闸等设施遗迹;
(四)探明的古代道路、衙署、寺庙、驿站、市场、手工作坊、重要建筑基址等城池遗存;
(五)历史形成的冈阜、池塘、园林遗址;
(六)凤凰桥街等历史街道;
(七)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地名、商业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其他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遗址、遗迹。
第十七条 建立扬州古城保护名录,保护名录的编制内容、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 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清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相关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古城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得突破相关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规划部门在办理古城保护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古城办意见。
市古城办等相关部门应当参与市古城保护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五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明清历史城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或损害古城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
(二)破坏或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真实性、完整性及其环境风貌;
(三)擅自拆除或毁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列入保护名录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或破坏历代城池遗存;
(五)非法占用或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典园林、古树名木、古井、古桥梁、古碑刻;
(六)非法占用或破坏近代以来的工业遗产;
(七)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历史建筑上涂污刻划、乱搭乱建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其保护标志;
(八)非法占用或破坏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址、遗迹;
(九)其他涉及明清历史城区保护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古城遗址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破坏历代城池遗址、遗迹;
(二)擅自占用历代城池遗址、遗迹;
(三)擅自挖掘、填埋、破坏和污染历史水系;
(四)破坏历史形成的地形地貌;
(五)破坏受保护的历史街道;
(六)其他涉及古城遗址区保护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明清历史城区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成片拆除,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物;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或恢复其历史风貌;
(三)建设项目的功能、建筑形式、空间组织、高度、体量、色彩等,必须符合古城保护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四)列入保护名录的街巷、道路不得擅自拓宽、裁弯取直,整治时应保持其原有街巷特征;
(五)新建建筑物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古遗址的安全和利用;
(六)新建和改造房屋、设置广告、埋设管线、开挖道路等,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古城遗址区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广陵城、隋江都宫城、唐子城、南宋宝祐城等历代城池遗址、宋夹城遗址和瘦西湖风景区范围内,除文物保护、旅游配套及基础设施等工程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涉及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按照其总体规划执行;
(二)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探明的地下文物遗址、遗迹;
(三)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报请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施工中发现文物或重要历史遗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四)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城遗址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街道的环境风貌,不得占用历史水系,不得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
第二十五条 在古城从事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等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资质。
第二十六条 明清历史城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和重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确因保护需要,设计方案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在维持古城道路、街巷肌理的基础上,由市古城办组织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专家论证并形成意见。
第二十七条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明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修缮、保养。
第二十八条 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合理使用建筑物。
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负责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确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补助、修缮等措施予以保护。
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维护和修缮,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使用国有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建筑物损毁危险且拒不改正的,所有权人可以收回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明清历史城区用于居住的私有产权的.建筑,经批准按照古城风貌要求修缮、改建的,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技术支持和适当资金补助。
第三十条 古城新建和改造的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等线网设施和燃气管道应当入地埋设,入地埋设确有困难的区域,架空线路应当满足安全、景观等要求。
第三十一条 古城街巷道路不得随意挖掘。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网改造应当与道路改造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开挖和修复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设置牌匾、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经城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古城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对古城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负责古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古城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
明清历史城区内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按照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统筹改善消防设施,确因古城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明清历史城区内的单位、住户和商户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畅通。
第三十五条 体现扬州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地名应当保留,确需更改或者取消的,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六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六条 古城利用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弘扬文化、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鼓励对古城传统文化、艺术、民俗的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
文物保护单位和古代城市遗址可以通过博物馆、遗址公园、遗址保护棚等形式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八条 鼓励依法吸纳社会资本合理利用古城资源、发展旅游等相关产业。
对于利用社会资本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保护明清历史城区原住居民的民风民俗,鼓励原住居民在明清历史城区居住,利用自有资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第四十条 古城内鼓励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影视作品拍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地方文化研究基地等;
(二)制作、销售旅游纪念品、传统特色产品;
(三)开发、收藏、展示民间工艺品及交易;
(四)经营民俗客栈、特色餐馆等旅游服务;
(五)休闲娱乐业和民间艺术表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由建设、城管、文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拆除或毁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由文物、城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擅自拆除或毁损列入保护名录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城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文物、历史建筑上涂污、刻划的,由文物主管部门、城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文物、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分别由市规划、文物、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保护规划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风貌建筑是指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体现扬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历史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物。
第四十八条平山堂城遗址和南门外大街参照本条例予以保护。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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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长城保护条例解读
荆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能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多数年份降雨量在1100-1300毫米之间。4-10月份降水量占全年80%,太阳辐射量占全年75%,≥10℃的积温为全年80%.全市河流交错、湖泊密布,有大小河流近百余条,均属长江水系,主要有长江干流及其支流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等。全市有千亩以上湖泊30多个,总面积8万公顷,其中洪湖为湖北省第一大湖,总面积3.55万公顷。
荆州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蔚为大观。市内有闻名遐迩的荆州古城,脍灸人口的三国故 事,古老纯朴的江汉民俗。纪南城、关公庙、章华寺、乌林古战场、华容道等人文景观底蕴深厚,荆州博物馆被评为国家首批“4A”博物馆,位居全国地市级博物馆之首,馆藏文物达12万余件,其中西汉古尸等国家一级文物近300件(套)。“一曲洪湖水,唱遍天下知”,洪湖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瞿家湾、周老咀等革命旧址已列入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境内山青水秀,湖泊纵横,是典型的水乡园林城市。近年来新建开发的松滋危水风景区、洪湖渔家度假区和石首天鹅洲麋鹿自然保护区等自然景观令人流连忘返。
【荆州古城导游词 11篇】
各位旅客大家好,我是大家此行的导游,我姓张大家能够叫我张导,这天我们将参观著名的荆州古城。
“闻听三国事,每欲到荆州”。一提起荆州,您必须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小说《三国演义》中刘备借荆州、鲁肃讨荆州、吕蒙袭荆州、关羽失荆州那些脍炙人口的三国故事,一百二十回《三国演义》,就有七十二回的资料涉及荆州。
我们此刻所处的位置是荆州城东门外,大家面前的这条几十米宽的河流就是护城河,在打仗之时,它是抵御敌人攻城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如今在这条河上,每年都会举办隆重的国际龙舟邀请赛。入城之前,首先请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荆州古城的历史背景。
荆州城,又名江陵城。是目前我国南方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座古代城池,也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荆州古城墙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以荆州古城为中心的荆州市又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这个著名的文化士城,座落在辽阔富饶的江汉平原的西沿。汉朝的时候,全国划分为三十六州,道里因北有荆山而得名。东晋以後,有几个皇帝在那里建都,使这座城池成了历代王朝屯兵置府的重镇、兵家必争之地。
荆州古城分为三层,外边是水城,中间是砖城,里面是土城。据说当年为防止城基下陷,洪水泛城,右城脚条石缝中浇灌糯米浆,因而城墙个性坚固。发掘发现,古城的修筑史最早可前溯至西汉景帝时期所夯筑的土城;土城上面,覆盖的是五代时南平国主高季兴加筑的砖城。现存于世的,则是清顺治三年(1646年)依明代旧基重建的城垣。历代城墙遗迹的出土证实,荆州城墙是中国现存延续时间最长、跨越朝代最多、由土城演变为砖城的唯一古城墙。荆州古城墙四周,原有城门6座,即东门、小东门(亦称公安门)、北门、小北门、西门、南门。除小东门之外,其他五座城门均有闾门,为二重门,二门之间有瓮城,二重门各设一个木质对开门,木门内还有一道10厘米厚的闸板,以防水患。每座城门均设“双保险”,前后两道门,二门之间建有瓮城,以便“瓮中捉鳖”,致攻城之敌于死地。为缓解城内交通,建国以后,新开城门3座,即新东门、新南门、新北门。新开的城门均无瓮城。6座古城门上原都建有城楼,现只有东门和大北门两处有城楼。因此,游览领略古城墙风采,最好的去处就是东门和大北门。
东门又称“寅宾门”。城楼为“宾阳楼”,始建于明代,现城楼为1988年重建。东门是迎接来使和宾客的城门。因此,门楼壮观,瓮城也最大。大北门又称拱极门,是通向中原和京城的古驿道出口,人们在那里送亲友远行,习惯折柳相赠,祝福平安,故大北门又称柳门。大北门城楼名“朝宗楼”,城楼脊枋下方书有重建此楼的时间: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九月壬戌初十戊申吉时丁巳时重建宾阳楼和朝宗楼内均设有楼梯,游客可登临其上居高临下,饱览古城的万千神韵。
荆州古城墙作为古时的一项大型军事防御工事,除高大坚固的墙体和瓮城等建筑外,城墙之上还有众多配套的军事设施:城墙上建有城垛4567个,炮台26个以及藏兵洞4个,而如今最具作战防御功能、最有特色的要数暗设的藏兵洞,东西南北各一座,每座长10.5米,宽6.3米,深6米,分上下两层,可容100多人。每层又有小藏兵洞,每个小洞可容2人,洞中均有射孔。藏兵洞所在的墙体向外呈长方形突出,对攻城之敌,可从三面射孔暗箭齐发,使其猝不及防。藏兵洞构建精巧、别致,游客到公安门景点南侧百余米处即可观赏领略到荆州古城墙上的这一特有军事设施的风采。
荆州城古老且历经沧桑,如今古城得到了人民的厚爱。特大型环城公园的兴建,使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平添了一道内涵丰富的新景观:城墙上行人,内环道上驱车,外环道跑马,护城河上荡舟。古老的荆州城正焕发出新的青春和更加迷人的异彩。
此刻我们来到了宾阳楼下,大家能够登楼看一下,站在那看一下荆州,是不是有所一样了呆会我们在宾阳楼下见,我们再去参观荆州的其他景点。
荆州古城导游词怎么写
亲爱的游客朋友们:
你们好!欢迎大家前来参观荆州古城!我叫***,很高兴能成为大家的导游,期望我的服务能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江陵,古称荆州,远在太古,中国方圆九州,荆州就是一个州的中心之地,春秋战国时,楚国把楚国都迁到江陵,那里便成了楚国的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的中心,楚在此建都400多年,历经20代。
江陵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有古城墙的城市之一。相传为“刘备借荆州”时关羽所筑。秦汉以来江陵北至长安、洛阳,南下两广,西去四川、云贵的陆上通道必经之路。城南又有长江水运之便,向有“自古兵家重荆州”之说。据《三国演义《载:赤壁之战以后,曹操退回黄河流域,孙权为巩固长江下游的统治势力,占领荆州。孙刘之间的联盟本来就出于一时利害关系上的思考,双方为了夺取荆州这一块地方,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孙权采纳了部下鲁肃的主张,把荆州借给刘备,以便联合抗御曹操。刘备取得四川后,不归还荆州,派二弟关羽据守,关羽出兵襄樊,威逼曹操,孙权乘荆州空虚,派吕蒙袭取荆州,俘杀了关羽。历史上“刘备借荆州”、“东吴赔了夫人又折兵”、“关羽大意失荆州”等故事都发生在那里。孙刘联盟破裂后,刘备、张飞兴兵伐吴,张飞未曾出兵,被部将张达、范疆所杀。“头葬云阳,身葬阆中”。刘备兵败“彝陵”,白帝城托孤。
荆州古城又保存完好的护城墙,成内东西直径3.75公里,南北直径1.2公里,总面积4.6平方公里。
荆州护城河,又称水域,时古城的第一到防御线,护城河全长10500米,宽30米,水深4米。护城河西通太湖,东连长湖,与古运河相连,驾舟从内河可直达武汉。
位于荆州城内的“荆州博物馆”,又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1多件,其中最稀世的珍宝是越王勾践剑和西汉男尸。越王勾践剑,剑厂68.8厘米,剑身饰满菱形花纹,近柄处刻有鸟篆铭文“越王勾践,自作用剑”八个字,剑柄两面分别镶嵌有三色玻璃和绿松石。虽然在底下埋藏了三千多年,仍剑刃锋利,青光闪烁,换然如新。西汉男尸,据墓中竹简记载,该人葬于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五月,死者名“遂”,江陵县市阳里人,终年60岁,生前为五大夫(相当与或略高于当时的县一级官员),身高1.678米,体重52.5公斤。
说了这么多,大家对荆州古城必须有了初步的认识,此刻,大家请跟着我,一齐走进荆州,更深入的了解荆州古城吧!
荆州古城导游词内容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江陵,古称荆州,远在太古,中国方圆九州,荆州就是一个州的中心之地,春秋战国时,楚国把楚国都迁到江陵,那里便成了楚国的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的中心,楚在此建都400多年,历经20代。
江陵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有古城墙的城市之一。相传为“刘备借荆州”时关羽所筑。秦汉以来江陵北至长安、洛阳,南下两广,西去四川、云贵的陆上通道必经之路。城南又有长江水运之便,向有“自古兵家重荆州”之说。据《三国演义》载:赤壁之战以后,曹操退回黄河流域,孙权为巩固长江下游的统治势力,占领荆州。孙刘之间的联盟本来就出于一时利害关系上的思考,双方为了夺取荆州这一块地方,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孙权采纳了部下鲁肃的主张,把荆州借给刘备,以便联合抗御曹操。刘备取得四川后,不归还荆州,派二弟关羽据守,关羽出兵襄樊,威逼曹操,孙权乘荆州空虚,派吕蒙袭取荆州,俘杀了关羽。历史上“刘备借荆州”、“东吴赔了夫人又折兵”、“关羽大意失荆州”等故事都发生在那里。孙刘联盟破裂后,刘备、张飞兴兵伐吴,张飞未曾出兵,被部将张达、范疆所杀。“头葬云阳,身葬阆中”。刘备兵败“彝陵”,白帝城托孤。
荆州古城又保存完好的护城墙,成内东西直径3.75公里,南北直径1.2公里,总面积4.6平方公里。
荆州护城河,又称水域,时古城的第一到防御线,护城河全长10500米,宽30米,水深4米。护城河西通太湖,东连长湖,与古运河相连,驾舟从内河可直达武汉。
位于荆州城内的“荆州博物馆”,又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12000多件,其中最稀世的珍宝是越王勾践剑和西汉男尸。越王勾践剑,剑厂68.8厘米,剑身饰满菱形花纹,近柄处刻有鸟篆铭文“越王勾践,自作用剑”八个字,剑柄两面分别镶嵌有三色玻璃和绿松石。虽然在底下埋藏了三千多年,仍剑刃锋利,青光闪烁,换然如新。西汉男尸,据墓中竹简记载,该人葬于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五月,死者名“遂”,江陵县市阳里人,终年60岁,生前为五大夫(相当与或略高于当时的县一级官员),身高1.678米,体重52.5公斤。
我们转过几次车,终于来到了荆州。我早就听说荆州是个文明古城,我们一下车看到的荆州城,果然名不虚传。高耸入云的楼房,繁华的街道,干净的地面,高大的树木,绿绿的草坪,忙碌的人们,无不充满现代城市的文明气息。
我们走了一会儿,映入我们眼帘的是一堵高大雄伟的城墙。对着街口的是城门,城门由三个拱形的洞组成,中间的高、两边的低,只能容一辆大卡车通过。拱洞有两扇厚实的木板门,足有15厘米厚,门上排列着许多硕大的钉钉帽,显得笨重但牢实。穿过拱门,外面还有一道同样的城门,古人用来“关门打狗”。我沿着右侧台阶走上城墙,城墙由很大的城砖砌成,表面平整,结构紧密。城墙顶面有2、3米宽,外侧是锯齿的垛口,城墙上面有射击口和瞭望口。城墙外壁陡峭,内壁稍平缓,整个城墙像一条灰色的长龙平坦笔直的伸向远方,消失在绿树和高大的建筑物中。荆州城地势平坦,整个城墙呈方形把荆州城围住,四方有东南西北四个出口。城墙外修了很多建筑物,荆州古城已成了城中城。踏着脚下的方砖,眺望远处的建筑群怎么不让人感到古老的荆州城正焕发着青春的活力呢?
我看见靠近城楼处直立着一把长方形的大刀,整整有2米,宽15米。别看它小,它却有100多斤重呢?据说那是关羽用过的大刀,很多人想拿那把大刀却拿不动。
我们走进古色古香的城楼,看到的是用几吨黄铜铸造而成的三国人物,有刘备、诸葛亮、关羽、张飞······形象逼真令人肃然起敬,他们像在商讨国家大事似的,中间有张桌子,诸葛亮手指着桌子上的图案,仿佛在给那些大臣们讲些什么。
这时,下起了小雨,我们依依不舍地走下了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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