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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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规定

篇1:深圳居住证规定

自今年6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新的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约14万市民已成功申领了新居住证。8月7日,深圳公安微博邀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民警在线和网友互动,答疑解惑。

民警表示,新条例规定的居住登记制度与以往有较大区别,以前是由居住者本人申报,现在则是按照“谁提供居所就由谁申报”原则,由提供居所的房东、用人单位、学校、实际管理人等申报义务人申报。

而且,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有时限要求。一是即时申报:主要包括居住在旅馆业单位,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性服务场所的,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二是七日内申报:主要包括居住在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租赁房屋和员工宿舍的;三是十五日内申报:主要指居住在除即时申报、七日内申报房屋,且居住时间超过十五天的。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居住登记账号。账号开通后,申领人使用居住证账号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申办居住证。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开通。

对于居住时间如何计算,有网友提出疑问,如在A村住一年,且申报登记过,现在B村住且已经申报登记,对于此类情况,居住时间如何算?民警提醒各位朋友,居住登记连续计算,指在同一居所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或者在不同居所居住,但前一居所搬离注销居住登记时间和后一居所入住登记时间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居住登记连续。

民警表示,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一是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才被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二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三是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

有网友提出疑问,居住证成功申领后一直有效吗?民警表示,新居住证已经开始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终止。

民警们提醒市民,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咨询热线号码已经变更为84465000,原受理群众咨询号码85128003将停止使用,市民们可以在工作日时间拨打该热线进行咨询。

[深圳居住证最新规定]

篇2:深圳居住证新规定

深圳居住证新规定

新出台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啦,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又放宽了。

新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办理条件放宽了,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进一步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居住证新规中的申领条件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如何办理深圳居住证?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有哪些福利好处?

一、居住证办理途径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二、居住证申办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1、符合“双稳定”条件,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办理遵循“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除满足条件(一)外,申请人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如因居所变更后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等情况,导致居住登记连续时间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0日的,仍视为连续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要求,

以下两种情形同样视为满足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1、《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2、《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四、居住登记制度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居住登记?

按照《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为其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申报义务人。申报义务人应当主动为其申报入住、搬离及变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在抽查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会予以采集和补正,同时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二)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简而言之,谁直接提供居所的,谁就是申报义务人。

具体如下:

1、非深户籍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3、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4、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5、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三)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到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全市各社区均设有居住登记受理点。

网上申报的,申报义务人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后自助进行申报。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必须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开通账号后,在网上自助进行申报。

同时办理新版居住证都有哪些福利和好处呢???

新版居住证,老年优待证将与居住证脱钩。满足优待年龄的非深户籍老人只需在社区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免费乘车证等老年优待证件。

1、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持有居住证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公立小学学位,子女享受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9年免费义务教育。此外,政策还推出了一项在园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市民只要办理了居住证、有社保,孩子在深圳幼儿园就可以享受政府的这笔补贴,一年算下来有近3000元。

2、可办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9月1日起,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不包含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以多次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且一年中不限制办理次数。

3、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4、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持证一年加一分。

5、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

6、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7、享受与深户同样的保险赔付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8、可申请租房补帖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9、可申请能取失业金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10、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入深户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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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居住证查询

点击进入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入口《《

办理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办的: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需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工本费:20元

1.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2. 原深圳市居住证换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3.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收取工本费。

证件领取

【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的领证方式】

1.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

2.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网络办理居住证的领取方式】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提示:个人通过网络申办的居住证,不能通过邮寄领取

篇4:深圳居住证条例完整版

深圳居住证条例(完整版)

深圳居住证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为大家提供2015深圳居住证条例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八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第九条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旅馆业单位;

(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篇5: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条例6月开始实施,深圳居住证办理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重点,那么,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二、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三、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篇6:深圳居住证查询有效期查询网

不少网友来深圳的时候,可能已经在租房的时候在房东的指示下办过深圳居住证了,或者很多年前办过深圳居住证就放在一边置之不理了。

但如果你现在登陆【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查询】工具,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你的居住证是否过期了。查询网址:tool.shenchuang.com/juzhuzheng/

个人办理居住证后过期的状态

可能你的深圳居住证已经属于【终止功能居住证】了,这意味着你的居住证属无效证件了。

6月起,深圳将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新居住证的办理就必须要满足2个条件才能办理。而在此条例实施之前办理的深圳居住证还可以使用一年。

所以如果你的居住证过期了,而你又不满足新居住证的办理条例,最好是赶快恢复原有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 如何恢复深圳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1、由单位人事帮你处理:持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或终止使用功能居住证的持证人,在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工伤保险时,可由所在单位登陆市人社局“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为其提交转为《深圳市居住证》的网上申请,通过审核的24小时内即可成功转换。

2、未就业的需自行前往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恢复使用功能。

* 如果没有居住证,如何办理?

那可以先去居住地所在的房屋租赁管理处办理居住登记,凭房屋编码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深圳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点击查看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深圳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复印件及数码照相图片号

3、一寸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4、所居住的房屋地址编码(深圳房屋编码查询)

5、《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篇7: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篇8: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一、以社保申请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居住登记

3、房屋编码号

二、以学历申请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

2、居住登记

3、毕业证

4、学历认证证明

三、用人单位、学校代办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2、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

如果选择在窗口办理,还需要提前准备好居住证数码图像号,同时窗口办理也接受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居住登记是由房东或单位申报的,个人只要向他们提出即可。

深圳居住证办理时间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拓展内容: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

1、进入“深圳公安”官微申请入口,然后点击“申办居住证”,点击后会提示先登录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2、登录后会返回到一开始进入的页面,此时再次登记“申办居住证”。

第二步:

按照个人自身情况选择办证条件和申办业务,选择后点击资格初验。

第三步:

1、按照提示内容输入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还需要选择取证方式;

2、如果选择邮寄的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此时会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和申请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3、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申请成功;

4、查询状态可以点击下面两个入口其中一个;

5、点击“居住证状态查询”会出现;

6、点击“办证进度查询”会出现。

二、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篇9:深圳居住证过期怎么续期

深圳居住证过期怎么续期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将申请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延期,

【单位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汇总公司申请续办居住证的员工信息。

2、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录入续办居住证申请人信息。

3、网上系统审核,续办成功。

办理时限和费用:

1、办理时限: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5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延期。

2、办理时间:当天办理。

3、续办居住证有效期:居住证最长有效期为,临时居住证为6个月。

4、办理费用:免费

篇10: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越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 (功能作用)

本规定所称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有关待遇或者服务,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部门职责)

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人事、房管、人口计生、财政、工商、卫生、教育、民政、税务、建设、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开展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

第七条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八条 (居住证种类及有效期限)

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居住证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制作。

第九条 (办理临时居住证规定)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第十条 (办理居住证条件)

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登记责任)

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用工时间拟满一月以上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录用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度与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用人单位治安责任书》,并接受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登记责任)

公民私有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使用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承租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居住登记等基本情况,并在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对未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在承租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与房屋出租人解除或者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房屋出租人每年度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并接受公安、房管等部门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不需办理居住登记的情形)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四条 (不需办理居住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人需要申领外,可以不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一)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的;

(二)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十五条 (提供材料)

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育龄妇女还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近期相片。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信息确认)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十二个月持证到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持证人应当享受的各种社会服务。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十七条 (证件延期)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十八条 (居住期限的计算)

对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者按照过去规定办理了暂住证、居住证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信息确认或者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二)持证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信息确认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确认之日起分别计算。

(三)持证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作废,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重新申领居住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依照《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有效期未满的,其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换领居住证。

第十九条 (证件补领、换领)

居住证遗失、损坏、过期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请补领、换领、重新申领。

居住证持证人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变更,其居住证无需换领。

第二十条 (办理时限)

流动人口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 (证件工本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证、到期换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实行免费办理。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重新申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使用规定)

行政机关和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居住证持证人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转借、转让居住证。

禁止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进行买卖,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待遇)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法定条件者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

(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四)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六)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八)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待遇)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除可以享受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二)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

(三)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转为常住户口。

第二十七条 (接受教育)

《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入学。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当年入学政策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由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告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变更登记违规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变更未向受理机构申报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人处以警告。

第三十条 (对骗取、冒领等违规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骗取、冒领、转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居住证,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受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及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居住地含义)

本规定所称居住地是指流动人口居住所在地的区(市)县。

第三十四条 (港、澳、台居民的登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解释机关)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1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11:深圳海关规定

关于奶粉2013年3月1日起,规定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每人不得超过1.8公斤,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 关于奶粉

关于携带现金出境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元美金(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海关予以放行。

●关于携带现金出境

关于禁止进境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禁止进境。

●关于进境免税额度

关于进境免税额度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iPhone不免税?

酒如何免税?香港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地区的内地居民携带以下数量香烟进境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税率及完税价格

iPhone不免税?手机属于不予免税商品,进境时需要缴税。其他不予免税的商品还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信计算机及外设。

●税率及完税价格

税率及完税价格说到缴税,大家肯定要问关于税率和完税价格的问题。上述内容可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查询,行邮税税率分为4种:10%、20%、30%、50%。

2015港澳进出境常见的缴税物品

10%

10%税率物品具体请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食品、饮料、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房用具(非电器及其他家庭用具、家具、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除电视摄像机)、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文具用品及玩具、邮票、乐器、体育用品(除高尔夫)、未有列名的其他物品。

20%

20%税率物品

具体请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手表(万元以下)、钟及其配件、电器类厨房用品、卫生用具,小家电及其配件、空调及其配件、电冰箱及其配件、洗衣设备及其配件、电视机及其配件、电视摄像机及其配件、影音设备及其配件、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其配件。

30%

30%税率物品具体请查询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高档手表(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高尔夫球包、高尔夫球手套、高尔夫球鞋。

50%

50%税率物品具体请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烟、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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